(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人大版教学课件第6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预期利润
一般为货价的10%
国际运费 国际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国际贸易实务
6.3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与换算
6.3.1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其中,国内费用包括: ⑴加工整理费用; ⑵包装费用; ⑶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⑷国内运输费用; ⑸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 关单费等); ⑹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⑺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⑻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⑼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6.3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与换算
6.3.2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价格换算 (1)FCA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CPT价格=FCA价格+国外运费 CIP价格=(FCA价格+国外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CPT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CA价格=CPT价格-国外运费 CIP价格=CPT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CIP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CA价格=CIP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格=CIP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6.3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与换算
6.3.2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FOB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 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CFR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OB价格=CFR价格-国外运费 CIF价格=CFR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CIF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OB价格=CIF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格=CIF价格-国外保险费=CIF价格×[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国际贸易实务》第6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

【学习目的与术语】
▪ 【本章学习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各种票据的定义、种类及
其流通程序,理解汇付和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 熟练掌握信用证的种类、支付程序及特点,了解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和作用,并学会在不同条件 下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 ▪ 【本章关键术语】汇票、本票、支票、信汇、电 汇、票汇、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UCP、 不可撤销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 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 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 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 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 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 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 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 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
(二)汇付的种类
1、信汇(Mail Transfer, 简称M/T)。它是汇出行应汇款人 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 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 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 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 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 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第六章_国际贸易术语(习题及答案)..

第六章国际贸易术语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A、FCAB、FASC、FOBD、EXW2、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A、不交货B、既交单又实际性交货C、凭单交货D、实际性交货3、CIF Ex Ship’s Hold 属于()。
A、内陆交货类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C、目的港交货类D、目的地交货4、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B、CIF Landed Singapore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D、CIF Ex Tackle Singapore5、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A、前者由卖方负担,后者由买方负担B、均由卖方负担C、前者由买方负担,后者由卖方负担D、均由买方负担6、按照《2000年通则》的规定,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A、货交承运人B、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D、装运港码头7、《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合同而制定的。
A、FOBB、CFRC、CIFD、FCA8、CIF Ex Ship’s Hold 与DES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A、前者大B、两者相同C、后者大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9、在交货地点上,《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的解释与《2000年通则》中对FOB的解释相同。
A、FOB Under TackleB、FOBC、FOB VesselD、FOB Liner Terms10、某外贸公司对外以CFR报价,如果该公司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为宜。
A、FCAB、CIPC、CPTD、DDP11、青岛某公司向朝鲜平壤某公司售出一批水果,采用DAF术语、铁路运输。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六章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国际贸易政策:是从世界范围考察的贸易政策,它是世界各国贸易政策措施的总和,体现了世界贸易体制和贸易政策系统。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取消对货物和服务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货物自由进出口,服务自由经营,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政府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和控制经营领域与范围的措施,保护本国货物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货物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给予优待和补贴以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关税:是指进出口货物通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政府所设立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赋税。
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是指为了抵消进口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接受的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特惠税:是对来自特定区域或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关税待遇。
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有效保护率:是关税等保护措施对某工业单位产品“增值”部分增多给予的影响,即一国整个的贸易壁垒体系使某产业单位产出的增值提高的百分比。
非关税壁垒:是指一国政府采取的,除了关税以外的,任何可以对国际贸易形成阻碍的措施的总和,包括一国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对本国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所有政策。
非关税措施和关税措施一起充当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
进口配额:是一国(或地位)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年、一季度)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时间内,超过配额的商品不许进口,或者被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才能进口。
国际贸易第六章习题

第六章习题发布时间:2006年4月28日浏览次数:20710第六章一、单项选择题1.一国对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最高限额,达到限额后便不准进口,这种方式是()。
A.“自动”出口配额B.进口xx制C.关税配额D.绝对配额2.进口许可证按照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可以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
A.有定额的xxB.特种商品进口许可证制C.无定额的xxD.以上都不对3.关税配额的含义是指()。
A.对进口商品既有配额,超过配额,便不许进口B.对关税配额内的进口商品征收低关税,对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C.一国免税进出口的数量限额,超过限额的进出口要缴纳常规关税4.A国规定2005年从B国进口打火机数量不得超过100万只,这种贸易限制措施属于()。
A.“自动”出口配额B.关税配额C.国别配额D.全球配额D.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优惠限额,超过限额的不能享受优惠待遇5.所谓非关税壁垒是指()。
A.关税以外的一切旨在限制进口的措施B.反对使用关税作为壁垒来限制进口C.在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之间大幅度降低关税D.以上都不对6.进口国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一定的配额,超过该配额便不准进口,这是()。
A.全球配额B.关税配额C.国别配额D.“自动”出口配额7.美国售价制是美国曾经采用的一种()。
A.保护本国市场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B.专断的xx估价制度C.限制钢材进口的最低限价制D.根据国际商品协定而实施的稳定价格的制度8.关税配额制主要可分为()。
A.全球性关税配额与国别关税配额B.优惠性关税配额与非优惠性关税配额C.自动关税配额与非自动关税配额D.滑动关税配额与非滑动关税配额9.欧共体对某些农畜产品征收差价税的办法是按()。
A.公平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B.指标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C.门槛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D.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10.在进口押金制下,进口商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的存款是()。
(国际贸易)进出口

(国际贸易)进出口国际贸易: 进出口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和交易。
进出口是国际贸易的核心部分,它涉及到货物和服务的进口和出口。
进口进口是指将货物和服务从一个国家带入另一个国家。
进口的目的是满足国内市场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需求。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口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口可以带来很多好处。
它可以丰富国内市场的商品种类,提高消费者的选择权。
进口可以帮助国内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进口还可以促进国内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进口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进口可能导致国内产业的竞争压力加大,导致国内企业无法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不合理的进口政策和措施可能导致国内市场价格波动和供应不稳定。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国家可以制定合理的进口政策和措施,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开放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出口出口是指将货物和服务从一个国家出售到其他国家。
出口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出口可以增加国家的出口收入,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出口可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质量,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出口也面临一些挑战。
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政策增加了出口的难度。
国际市场需求的不稳定性和货币汇率波动也给出口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促进出口,国家可以实施一系列措施。
例如,提供出口补贴和奖励,降低出口企业的负担和成本;加强贸易合作和谈判,拓展新的出口市场;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帮助企业渡过困难。
国际贸易的意义国际贸易对于国家和全球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贸易可以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资源和优势,通过贸易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互补。
国际贸易可以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创新的推动。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一个国家可以学习和吸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国际贸易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增长。
第六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国际经贸学院 赵 燕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 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 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书面申明, 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 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十、提运单号 填报货物提单和运单的编号。 填报货物提单和运单的编号。 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 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 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分运单号。 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分运单号。 分运单号 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十七、 装货港/指运港 十七、 装货港 指运港 装货港: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装货港: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专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 后一个装运港。 后一个装运港。 指运港:最终卸货的港口,专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指运港:最终卸货的港口,专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十八、境内目的地 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 的地点。 的地点。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包括供货地 点)。 《国内地区代码表》 国内地区代码表》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定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定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在海关登记注册并有外资经营权的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组织。 不含港 在海关登记注册并有外资经营权的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组织。(不含港 澳台) 澳台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 1、签定与执行合同不是同一家企业的以执行合同的企业为经营单位 、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不是填报代理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 方而是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需要在报关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委托 公 方而是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需要在报关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 司进口” 司进口”。
国际贸易-6章 国际贸易结算1

速度慢,费用低, 应用不太广泛。信 函印鉴 速度快,费用较高, 应用广泛。电报密 押 速度慢,费用低, 应用不太广泛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
9.2.2
一、含义
托收(collection)
(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
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支付 工具)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 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逆汇法又称为出票法。它是由收款人出
具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 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金额的一种汇 款方式。 其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不 一致。
实线:资金流向
逆汇法示意图
虚线:工具流向
二、汇付的种类(重点)
1.信汇(mail transfer,M/T)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又称为银行保证书,指银行(保证人)
根据委托人(被保证人)的申请,向受 益人开立的担保委托人履行某项契约的 义务,承担有条件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书 面担保。
9.2.4保理(Factoring)--“保付代理”
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赊销等商业
信用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形下,保理 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进口商 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帐款、 财务管理以及贸易融资等在内的综 合性服务项目.
(1)订合同 委托人 付款人 (出口人) (进口人) ( ( 跟( ( ( 5 4 单2 8 6 ) ) 汇) ) ) 承 提 票申 交 兑 货 示 请 汇 单 付 款 书 款 (3)委托书和汇 票 、 托收行 代收行 票 (出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7)通知
托收 流 程 简 图
9.2.3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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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进出口代理通”业务是指进出口商品最终用户(以下简称“进出口用户”)委托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商”)代理其进出口商品,我行通过对进出口用户及/或代理商核定专项授信额度,为代理商/进出口用户提供开立信用证授信以及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押汇、出口贴现等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第二条进出口代理通业务授信方式为专项授信额度,授信用途目前仅限于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开证授信、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押汇、贴现等),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三条办理进出口代理通业务的进出口用户与代理商之间应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经济纠纷和问题。
根据进出口用户与代理商的关系紧密度和实际需求,我行“进出口代理通”产品分为代理通A模式、代理通B模式、代理通C模式和代理通D模式四种。
1、代理通A模式是指我行为进出口用户(系集团公司)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并由其授权代理商(系集团下属分公司/经营部或子公司)使用,在我行办理进出口融资业务。
2、代理通B模式是指在进口用户为代理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基础上,我行为代理商核定进口开证项下融资专项授信额度,并为其办理相关进口开证及其项下押汇业务。
3、代理通C模式是指在进口用户在我行已经获得贷款额度的情况下,进口用户、代理商与我行签订三方协议,由进口用户以贷款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承担代理业务项下的付款责任,我行按照授信业务审批流程直接为代理商核定进口代理开证专项授信额度,并办理进口开证业务。
4、代理通D模式是指在进口用户承诺对代理商特定进口开证业务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第一性清偿责任的前提下,我行为进口用户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由进口用户授权委托代理商在额度内办理相关的进口开证业务。
第四条代理通业务各模式项下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五条代理通授信额度内贸易融资业务的期限按照总行有关贸易融资基本规定执行;授信项下进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等融资业务可以使用人民币或外币进行融资,利率按照总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代理通A模式业务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及授信要求第六条代理通A模式的适用对象为我行认定的集团公司客户(包括一类集团客户和二类集团客户),代理商为集团下属分公司/经营部或子公司。
第七条根据我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在我行为进出口用户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后,由其将该额度转授权给代理商使用,并在我行叙做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第八条本模式下,在授信过程中需要着重对进出口用户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履约记录进行重点审查,并按照现行集团授信额度授权使用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第九条本模式下,授信方式为向代理商提供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可以包括所有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二、业务操作要求第十条各分支行须按照我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按权限报各级信贷审批机构为进出口用户(集团客户)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并按现行集团客户额度授权使用相关规定为代理商核定贸易融资额度。
第十一条额度批准后,各业务经办行客户管理部门负责与进出口用户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及额度使用授权书,与代理商签署相关的贸易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其中额度授权使用书的签署须满足如下要求:(一)信用形式的公开综合授信额度转授权使用1、授权分公司/经营分部使用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分部代表总公司使用授信额度必须签署格式化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分公司/经营分部以总公司的名义使用授信额度、签订合同,总公司承诺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授权子公司使用母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必须签署格式化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子公司以其自身的名义使用授信额度、签订合同,母公司承诺对子公司在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二)担保形式的公开综合授信额度转授权使用授权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涉及到担保人的授权问题,各分(支)行须根据业务需要参考上述文件起草有关《授权委托书》,并报总行法律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各业务经办行按照我行集团客户额度授权使用相关规定,为代理商核定贸易融资额度后,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启用审核,并出具《额度启用通知书》/《信贷业务通知书》。
额度启用后,贸易融资额度控管和产品的具体审核与操作由业务经办行贸易金融部负责。
第三节代理通B模式业务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及授信要求第十三条代理通B模式适用于进口用户同意为代理商在我行办理进口开证及证下押汇业务出具连带责任保证的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
第十四条此操作模式项下,我行根据进口用户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为代理商核定相应的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可根据需要串用为进口信用证押汇额度)。
对进口用户的授信审查审批,除须满足我行授信业务的一般规定以外,原则上还应是符合我行信贷投向政策的生产型或工贸型企业,且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五条对代理商核定授信的主要依据是进口用户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了解代理商对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验、代理商与进口用户的业务往来记录等情况的前提下,可以相对弱化对代理商本身资信状况的要求,代理商本身财务情况仅作为授信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对授信方式、授信用途的规定:1、授信方式为向代理商提供进口开证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开立进口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2、授信额度使用必须是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上,对外开立的信用证或证下押汇业务的前提必须为进口用户和代理商的已签订了代理协议。
二、业务操作要求第十七条各分支行须按照我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按权限报各级信贷审批机构为代理商核定相应的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可根据需要串用为进口信用证押汇额度)。
第十八条额度获得批准后,业务经办行客户管理部门与代理商签署《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并与进口用户、代理商签署《代理进口项下信用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B 模式)》。
其中,签署三方协议时需特别注意如下事项:1、三方协议可针对特定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单笔或者多笔进口开证业务。
进口用户在签署三方协议时,须明确承诺对特定进口信用证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代理商必须提交与拟开信用证相对应的与进口用户签署的代理协议。
2、进口开证业务项下,进口用户在三方协议中须承诺,在信用证付款到期前将相应的付汇资金直接付至代理商开立在我行的保证金帐户,或在我行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的情况下,在押汇到期前将相应的资金直接付至代理商开立在我行的保证金帐户,用于偿还我行押汇款项。
第十九条各业务经办行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启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授信额度启用通知书》/《信贷业务通知书》,开证额度控管和产品的审核及操作由业务经办行贸易金融部负责。
第二十条具体业务操作需注意如下事项:1、代理商申请开立信用证和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需提交相关资料和开证/押汇申请书。
2、分行贸金部应按照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审核与操作。
第四节代理通C模式业务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及授信要求第二十一条代理通C模式适用于进口用户已在我行取得贷款授信额度,我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即办理完毕贷款项下放款手续,并将该贷款作为代理商在我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付汇资金来源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该操作模式项下,我行为进口用户核定贷款额度,并在贷款额度内根据代理业务实际情况为代理商核定专项开证额度。
在对代理商额度审查审批过程中,应着重审查代理商对代理进口产品的经营经验、代理商与进口用户的业务往来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我行与进口用户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与代理商、进口用户签署《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C模式)》(附件4),明确进口用户对代理进口开证项下的债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二、业务操作要求第二十四条各业务经办行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启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授信额度启用通知书》/《信贷业务通知书》,贸易融资额度控管和产品的审核及操作由业务经办行贸易金融部负责。
各业务经办行放款审核部门在进行放款审核过程中必须落实如下条件:1、我行与进口用户和代理商签署《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C模式)》,与进口用户签署《借款合同》;2、落实进口用户担保。
如果进口用户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提供担保,各分行必须在担保合同中对贷款用途予以明确,注明所担保的债权将用于支付代理商在我行开立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3、《借款合同》项下的放款审核手续已办理完毕,随时可以进行放款出帐操作,贷款款项作为进口开证保证金(如要求)和对外付汇资金。
第二十五条代理商直接向我行提交开证申请暨承诺书等相关开证资料,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该业务是否为代理进口用户进口,并审查相关的代理协议等文件,保证金是否办理入帐手续(如需)。
代理商自营进出口部分的进口开证业务不得使用该授信额度。
第二十六条信用证付款时,业务经办行可为进口用户直接办理贷款出帐手续,放款资金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直接划入代理商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用于信用证款项的对外支付。
第五节代理通D模式业务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及授信要求第二十七条代理通D模式适用于进口用户委托代理商在我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并由进口用户承担所有信用证项下债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该操作模式项下,我行通过直接为进口用户核定开证授信额度,代理商在进口用户赋予其的代理权限内使用该专项额度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九条在授信过程中需要着重对进口用户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履约记录进行重点审查,不需对代理商进行授信,但必须了解代理商对代理进口产品的行业经验、代理商与进口用户的业务往来记录,进口用户的付款情况及核销记录等。
第三十条进口用户付款责任的确认:进口用户、代理商和我行须签署《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D模式)(附件5),进口用户承诺对特定进口开证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第一性清偿责任。
二、业务操作要求第三十一条各分支行须按照我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进口用户与代理商签署的代理协议总额,确定合理的授信规模后,按权限报各级信贷审批机构为进口用户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第三十二条额度获得审批后,各业务经办行客户管理部门与进口用户签署相关的授信协议及《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并与进口用户、代理商签署《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D模式)后,报分行放款审核部门落实额度启用手续。
第三十三条各业务经办行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审核无误后出具《授信额度启用通知书》/《信贷业务通知书》,贸易融资额度控管和具体产品审核与操作由业务经办行贸易金融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具体业务操作中,经办行贸易金融部应严格按照所签署《三方协议》的要求,对代理商提交的开证文件进行合规审核,确定其合理、有效性;同时,明确《三方协议》中各方文件往来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客户选择进行业务文件的传递,避免由此造成的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