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度
医疗纠纷重大案件合议制度

医疗纠纷重大案件合议制度一、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3日内,调查队应当组织3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二、案件合议由院长主持,案件合议除主办人和协办人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合议。
三、案件合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提出违法事实及依据,提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或吊销、移交、移送意见。
2、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进行讨论认定,对处罚裁量进行讨论确定。
3、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做出合议决定;四、案件承办人制作的《案件合议记录》参加合议的人员均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上签名。
在案件合议中,与合议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经合议做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及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及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五、下列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医院分管负责人提请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1、拟作出罚没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案件;2、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案件;3、建议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案件;4、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5、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复杂的案件;6、罚没款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上报制。
集体讨论案件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参加讨论的人员均应在《记录》上签名。
在案件讨论中,与处罚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中明确记载。
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由院长,医院班子成员、稽查及相关人员参加合议。
七、经合议或集体讨论的案件,应根据认定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依照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决定: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
小议合议制度缺陷及完善

合议制度需要与监督机制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与决策咨询机制的衔接
在合议制度的实践中,如何与决策咨询机制有效衔接,提高决策 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04
合议制度的完善
完善合议制度的原则和方法
1 2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象。
民主参与度低
合议制度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信 息不对称、公开度不够等问题 ,导致公众参与度较低,决策 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
决策效率低下
由于合议制度强调集体讨论和 协商,决策过程相对复杂和繁 琐,容易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无法及时应对一些紧急或重大
问题。
合议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和挑战
制度设计不合理
在一些国家的实践中,合议制度的设计往往过于复杂或不合理, 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运行,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
研究不足与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研究不足
由于研究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本研究可能存在数据不全、案例分析不够深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 完善。
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未来研究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完善合议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评估;2)如何平衡法 官独立性和集体决策的关系;3)如何保障少数意见的权益和提高决策合理性;4)合议制度与其他司 法制度的协调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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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合议制度强调集体决策、民主参与、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具有民主性、科 学性和透明性等特点。
合议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
起源
合议制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 城邦国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
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合议 制度逐渐完善并被广泛应用于政 治、经济和社会领域。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一、引言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组织专家、律师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多个参预方,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和裁决进行决策的一种制度。
本章节将对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的定义、目的和合用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1.1 定义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组织专家、律师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多个参预方,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和裁决进行决策的一种制度。
通过合议制度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1.2 目的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法治建设。
1.3 合用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合用于涉及行政处罚的各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的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合议讨论和裁决等环节。
本章节将分别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阐述。
2.1 立案立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决定对其行政处罚的程序。
立案程序包括案件登记、初步审查和立案决定等环节。
2.1.1 案件登记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案件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1.2 初步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在登记案件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查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和证据等,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1.3 立案决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决定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明确案件交办给哪个机关负责调查、合议和裁决。
2.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采集相关证据的过程。
调查取证程序包括调查计划编制、调查取证、证据审查等环节。
2.2.1 调查计划编制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调查取证前,应当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人员、调查方法和调查期限等,确保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合议制度 课件

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讨论的特定案件
(1)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 (2)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3)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 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 (4)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5)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必须陪审的案件
合议庭
称为合议庭。其职责为:
1.4 合议制的组成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2. 合议庭的工作原则
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 共同参加开庭审理
独
适用 程序
任
制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
例外 规定
疑难的案件不适用
审判组织
1.3 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 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并作 出裁决的制度。
1.4 合议制的适用
审判组织
成员 三名以上奇数成员
人数
合
议
组成 审判员+陪审员
制
方式 审判员
按照合议制组成的法庭,
职权 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时, 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义务。
合议庭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 全、证据保全、先于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 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合议制度名词解释

合议制度名词解释合议制度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由多个机构或个体参与决策和制定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合议制度中,不仅有集体讨论和决策的过程,还有相应的制度机构和程序保障。
在一个合议制度中,决策过程通常由多个参与者共同参与和影响。
这些参与者可以是政府机构、政治组织、专业团体、公众或其他利益相关者。
他们通过自由表达意见、交换观点和辩论来达到共识或取得一致意见。
合议制度注重集思广益,通过多方参与、互相倾听和辩论,可以避免单一观点的主观偏见,促进更全面、公正的决策。
合议制度为决策提供了完善的程序和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决策的程序、投票方式和强制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这些规定,合议制度可以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人为的干预和恶意操作。
同时,合议制度还可以通过制度机构和程序来处理争议和纠纷,保障参与者的权益和利益。
合议制度有着广泛的应用范围。
在政治领域,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机构采用合议制度,例如英国的下议院和美国的国会。
在企业管理中,一些公司也采用合议制度来进行决策和管理。
此外,合议制度还在社会问题的决策和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公共事务等领域。
合议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不足。
首先,合议制度可以充分调用各方的知识和经验,避免了单一决策者的盲目性。
其次,通过多方参与和辩论,合议制度可以减少决策的错误和偏差,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合议制度还可以增加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减少政策的频繁变动和反复调整。
然而,合议制度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挑战。
首先,合议制度的决策过程常常较为复杂和冗长,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其次,合议制度容易受到利益团体的操控和干扰,导致决策结果偏向某一方面利益的偏重。
此外,合议制度在处理复杂的争议和纠纷时可能面临决策僵局和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
总的来说,合议制度是一种通过多方参与、辩论和协商来制定决策和政策的制度安排。
它充分利用各方的知识和经验,提高了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进行合议。
合议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报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前。
第三条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三名以上单数的案件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员、稽查部门负责人进行,同时明确一名合议人员进行记录。
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第四条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合议,并制作合议记录:(一)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明确:l.当事人是否是该行政违法行为主体;2.当事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名称是否与其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符;3.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1.案由确定是否恰当;2.案件事实是否完整、清楚;3.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有效,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有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4.对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额的计算认定是否准确、有据。
(四)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正确恰当。
(五)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恰当:l.有无适用未生效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有无应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或应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另一条、款;3.处罚的种类、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有无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情况。
(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l.有无履行立案审批手续;2.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按规定报批、出具单据或相关法律文书;3.有无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案件承办人员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七)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八)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准确,用词是否严谨,词句是否精炼,有无概念不清或其它容易引起误解或争议的情形。
决策与合议机制制度

决策与合议机制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企业的决策与合议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亮度,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决策和合议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战略决策、重点项目决策、人事任免决策等。
二、决策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遵从科学方法和规律。
2.公正决策原则:决策应公正、公平、公开,以企业利益为核心,维护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协作决策原则:决策应充分调动内部各方资源,形成多方合作、共同参加的决策框架。
4.风险掌控原则:决策应考虑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订立相应的风险掌控措施,并通过监测和评估来及时调整决策方向。
三、决策与合议机制1. 决策层级(1)战略决策:由企业高层决策委员会负责,包含企业战略、投资规划、重点财产布局等。
(2)重点项目决策:由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包含重点投资项目、合作项目等。
(3)日常管理决策:由企业管理层负责,包含市场营销决策、销售决策、人力资源决策等。
2. 决策程序(1)确定决策议题: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和重点问题,由决策委员会或管理层确定决策议题。
(2)信息收集与分析:通过内外部调研、市场分析等方式,搜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3)订立决策方案:依据收集的信息和分析结果,订立多个决策方案,并进行比较和评估。
(4)合议与决策:决策委员会或管理层在会议上进行合议,针对各方看法进行讨论,最终达成决策。
(5)决策执行:决策通过后,负责人将决策内容转达给相关部门,并督促执行。
(6)决策评估与调整:定期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决策方案。
3. 合议机制(1)决策委员会:建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和项目决策委员会,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本领的人员构成,负责对重点决策进行讨论和决策。
(2)专家咨询:依据决策议题的特点、多而杂性和紧要性,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和评估。
(3)部门合作:各部门负责人可以依据需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合议会议,就涉及本部门利益的决策进行讨论和达成共识。
我国合议制度的现状剖析与完善建议

我国合议制度的现状剖析与完善建议汤丽莉合议制度是法院实行集体审判的制度,其核心是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实体的公正性。
因此,合议制度在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可见,我国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例外。
一、合议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其功能(一)追求裁判事实的客观化对诉讼案件的裁判,就是法官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即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依照三段论的推理方法获得结论。
其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进行裁判的前提和基础,对事实认定的真实程度越高,裁判的公正性也就越高。
由于诉讼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均是法官无法干预的过去事实或行为,法官只能凭借对当事人陈述和其提供证据的逻辑推理,对事实进行判断。
这种间接性的判断包含有法官的主观推理或推测,有时甚至是一种臆测,因此,其判断结果具有不完全性、意志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尽可能地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中的“意志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揭示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院裁判客观化,是设置合议制度的内在根据之一。
因为在合议庭共同认定事实的情况下,每一个法官在认定事实的逻辑思维过程中,既包括有客观的、合理的成份,同时也必然含有法官的“意志性”和“创造性”。
在许多情况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中所包含的主观成份和客观成份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由于客观的东西更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因而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法官认识案件事实中包含的客观成份会相互重叠、补充,从而强化对案件事实认识的客观化。
与此同时,法官认识案件事实中所包含的主观成份则相互“碰撞”,因为主观的东西更具有个人属性,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抵消各自的主观性,使得对事实的认定更趋于客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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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件合议制度
一、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3日内,稽查股应当组织3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二、案件合议由稽查股长主持,案件合议除主办人和协办人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股室人员参加合议。
三、案件合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提出违法事实及依据,提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或吊销、移交、移送意见;
2、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进行讨论认定,对处罚裁量进行讨论确定。
3、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做出出合议决定;
四、案件承办人制作的《案件合议记录》参加合议的人员均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上签名。
在案件合议中,与合议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经合议做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及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
经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及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五、下列案件的行政处罚,由药监局分管负责人提请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1、拟作出罚没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案件;
2、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案件;
3、建议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案件;
4、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复杂的案件;
6、罚没款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上报制。
集体讨论案件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参加讨论的人员均应在《记录》上签名。
在案件讨论中,与处罚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中明确记载。
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由药监局局长,局班子成员、稽查股及相关人员参加合议。
七、经合议或集体讨论的案件,应根据认定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依照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
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
八、经合议后并通过审核的行政处罚意见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任何人无权变更。
如确需变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定执行;不复议或不诉讼的而要求降低罚款数额的,且有正当理由的,由案件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局长批准。
九、擅自降低处罚数额的,降低部分,由其补足擅自降低的数额;严重者、影响恶劣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十、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