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制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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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知识点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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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知识点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知识点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72.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73.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74.国家预算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75.我国国家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

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76.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政府级次,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各级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

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

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财经法规必背的重点整理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法律制度作为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财政事务的规范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的优化等方面论述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通过立法、法规等途径,对财政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体系。

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促进公共财政的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财政安全:财政法律制度通过规范财政活动,避免财政风险和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2. 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等措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3. 促进财富再分配:财政法律制度通过税收、财政支出等政策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实现。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管理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体系。

1. 税法:税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税法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经济主体征收税款,实现财富再分配和财政收入的来源。

2. 预算法:预算法是指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规定了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程序和原则。

预算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会计法:会计法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法律,主要包括会计基本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会计法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财政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4. 财政管理法:财政管理法是指规范财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财政支出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文档模板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和解释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以匡助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概述1. 财政法律制度的定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一套由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合理运作,维护公共财政秩序,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制度、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制度、财政管理制度、财政统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各项财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

2. 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避免差别对待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浮现。

3. 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确保财政活动的透明度,公开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经济效益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财政资源,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5. 财政稳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维护财政的稳定,避免财政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的财政安全。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1. 附件一: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列表2. 附件二: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列表3. 附件三: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南列表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法律制度:指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指专门规范国家和地方财政活动的法律体系。

注释:财政法包括财政基本法、财政管理法、财政收支法等。

六、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

解决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重点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重点
⑵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⑶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⑷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
唯一
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审批
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执行
执行部门
各级政府(组织者),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者),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收钱的),财政支出部门(花钱的)、国库(存钱的)
调整
调整原因
⑴增加支出
⑵减少收入
⑶总支出超过总收入
⑷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
执行
模式
集中
采购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分散
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当事人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表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4-3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4-3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大纲: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2.集中汇缴(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2.集中汇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总体来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具有三个特征:(1)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收入直接缴人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财政资金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外运行。

(2)财政资金收入收缴和支出方式运作规范。

(3)财政设立专门的国库现金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

国际上普遍认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具有三个优越性:(1)可以加快资金的运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可以对资金的支付实行有效控制,提高资金支付的透明度,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3)能够及时、准确、系统地提供预算执行信息,有利于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正确决策。

【例题·判断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能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降低财政筹资成本,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答案:√(二)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启动与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2003年启动的一项重大的财政制度改革。

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变预算单位自行开设账户的做法,统一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开设,包括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账户、小额现金账户和特设专户。

(2)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将目前预算资金的三种缴库方式(就地缴库、集中缴库、自收缴库)简并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取消现行的某些收入通过过渡账户缴库的做法。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改变目前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层层下拨的做法,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基本消除资金流经环节多的弊端。

《财经法规》重点汇总(整理版)

第一章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的本质:是对某一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会计资料,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实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实现最有经济效益。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1月2 1日。

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1、会计法津2、会计行政法规3、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会计工作管理方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下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要求,2、相关性要求,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依法建账,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简答、多选)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款项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会计制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财政法律制度

国 家 制 度的根本性质 决定着财政法的性质
一、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自财政产生以来,一切社会制度下的财政活动,都 是在一定的国家财政政策、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的。因此,随着财政活 动和财政分配关系的出现,也就产生了规范财政活动、调整财政关系 的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是财政法。财政法作为社会上 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根本 利益,它是国家实现其财政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重要工具。国 家制度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财政法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我国财政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之上,反映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和要求的法律形式。要发挥社会主 义财政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必须调整好财政关 系,使财政活动纳入财政法的调整范围。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 其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 的。受财政职能不断变化的影响,财政关系的质和量实际上都在随之 变化。 从质的发生属性看,财政关系是指国家在筹集、供应、使用和管 理财政资金的过程中,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 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一般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 财政支出关系三种。财政收入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关系、资 产收益关系、国债发行关系、费用征收关系等;财政管理关系主要包 括财政预算关系、国库经理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等;财政支出关系主 要包括财政采购关系、财政贷款关系、财政投资关系、财政转移支付 关系等。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一切财政法规之中, 在调整财政关系 中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主 要包括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 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1.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 ②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大纲要求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国家预算 ★★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七、政府采购方式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国家进行 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 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 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六、决算 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 的执行结果,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 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2.决算草案的编制——财政部门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 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 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3.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及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决算草案, 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会常委会 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审查 和批准。 4、批复:财政部门20天内批复各部门,各部门15天内批 复各单位。 5、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大常委会 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 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财经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1.《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预算法实施条例》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例题-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答案】对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重点)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地方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例题-单选】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

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D.村级预算【答案】D(四)国家预算的构成【例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

A.中央预算B.地方预算C.总预算D.部门单位预算【答案】ABCD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权:本级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2)批准权:本级预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3)改变或者撤销权: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审批权(预算调整方案、决算)(二)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1)监督权:监督预算的执行(2)审批权: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3)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权:具体编制预算、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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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2个重要点)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一)《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共11章79条(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共8章79条。

【例题•单选题】我国的《预算法》通过于( )。

A.1983年B.1994年C.1995年D.1998年『正确答案』B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1.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内容上: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应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国家决算时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2.国家预算原则.(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

(3)完整性;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反映。

(4)统一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

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5)年度性。

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我国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1.中央,2.省级、3.地市级、4.县市级、5.乡镇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重要)按预算的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1.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它在国家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2.地方预算各级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我国国家预算收入的绝大部分通过地方预算筹集,国家预算支出中有相当大部分通过地方预算支付。

3.总预算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

A.中央预算B.地方预算C.总预算D.部门单位预算『正确答案』ABCD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与政府)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只能是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重要)(一)预算收入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重要)(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预算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3.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⑤上解上级的支出;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1.审批(人大)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2.批复(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30日财政部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15日中央各部门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本级人大批准中央预算30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各地政府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15日地方各部门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3.备案(预算上报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国家机关备案。

(三)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手指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1.预算收入执行预算收入的征缴必须依法、及时、足额。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2.预算支出的执行三原则:(1)按照预算拨付;(2)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3)按照进度拨款(四)预算的调整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的变更。

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必须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各级政府对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六、决算决算的实质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时间: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编制.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七、预决算的监督(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中央和地方预决算县级以上——本级和下级乡、民族乡、镇(仅有人大)——本级(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四)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7个重要点)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并于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重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A.财政性资金B.非财政性资金C.经营收入D.捐赠收入『正确答案』A【例题•多选题】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

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团体组织D.企业『正确答案』ABC三、政府采购的原则(重要)(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例题•多选题】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

A.公正原则B.公平竞争原则C.公开透明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ABCD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重要)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活动。

【例题•单选题】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范围不包括()。

A.采购人B.供应商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D.采购代理机构『正确答案』C六、政府采购当事人(重要)(一)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重要)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符合之一即可):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符合之一即可):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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