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有什么不同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关于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这三个债务相关的法律名词,可能很多⼈都分不清,有时候也会混着⽤。
那么到底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区别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2、具体实⾏不同,当债务⼈不覆⾏债务的时候,债权⼈就可以实⾏抵押权和质押权,⽽留置权的实⾏还得经过⼀定的程序。
抵押权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的担保,当债务⼈不覆⾏债务的时候债权⼈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为⽬的,⽽由债权⼈占有债务⼈或第三⼈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不覆⾏债务的时候债权⼈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叫作质押⼈,债权⼈叫做质押权⼈;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2)本质的不⼀样,抵押权上抵押⼈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抵押是指债务⼈或第三⼈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优先受偿的物权。
举例:⽐如说A向银⾏贷款,把⾃⼰的房产证抵押给银⾏,但是房⼦还⾃⼰住着,不交给银⾏。
如果还不起贷款的话,银⾏才有权把这套房⼦卖掉,⽤卖来的钱折抵贷款。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种。
抵押与质押最⼤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是抵押。
第⼆个⼤区别就是,质押⽆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是登记。
(⼆)举例: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怕A还不起,于是A将⾃⼰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民法中关于物权的三种担保方式,它们在财产交易和债务履行中起到不同的担保和保障作用。
下面是它们的基本规则:
1. 抵押权:
-定义: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财产(通常是房产、土地、车辆等)设定为债权人的担保物,用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得到履行的权利。
-成立方式:抵押权的成立通常需要通过合同协议,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以使其对第三人具有可见性和优先权。
-优先权:根据登记时间先后,抵押权可以有优先次序,先登记者优先受偿。
2. 质权:
-定义: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财产(如存货、机器设备、证券等)交付给债权人保管,债务履行时根据协议取回或由债权人转为其所有的权利。
-成立方式:质权成立需要物权实物移交,通常通过合同协议约定,并进行交付。
-优先权:未经登记,质权不具有优先权。
3. 留置权:
-定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债务,有权拒绝交付其财产给债务人,直至债务得到履行的权利。
-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通常要求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财产有债务,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财产。
-优先权:留置权不需要登记,优先权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特定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规则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进行相关交易和担保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质权的概念特征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以及动产质押合同的实践性

n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n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
权设定无效 n C.甲、丙应该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n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n [答案] A.D。
•三、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 1、占有质物和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质物孳息由质 权人收取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质物 孳息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孳息应依法律规定处 理:首先抵充收取孳息所生的费用,余者用于质押, 再余者返还出质人。 • 2、保全质权的权利。《担保法》第70条规定:“质 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 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 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 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 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特定部门收购; n 3.机动车、船舶等可否设定质权? n 一般认为,若法律无明文规定禁止,则应认为可以设
立质押。
n 4.机动车、船舶等设定质权是否要求登记?
n 一般认为,无须办理登记。因为占有即具有公示效力。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交付
n 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其设立必须具备债权行为和 物权行为两个法律行为。
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的质权。 n 简言之,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 n 动产质权是质权最典型的形式。
动产抵押和质押法

动产抵押和质押法动产抵押和质押法是指在特定的合同框架下,借款人将其个人或企业所有的动产作为担保物,以获得贷款的一种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动产抵押和质押法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定义动产抵押和质押法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有动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法律制度。
借款人将动产转让给贷款机构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贷款机构有权依法变卖动产实现债权。
二、适用范围动产抵押和质押法适用于个人和企业向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借贷机构融资的过程中。
无论借款用途是个人消费、企业扩张或其他投资,动产抵押和质押法都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
三、程序1. 协议签订: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应当签订抵押或质押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动产的具体种类和数量,以及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
2. 公示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抵押和质押需要进行公示登记。
借款人应当提供具体的动产清单、金额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
3. 动产交付:借款人需要将动产交付给贷款机构或由贷款机构委托的第三方进行保管。
在还款期限履行完毕后,动产可以返还给借款人。
4. 债权行使: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机构有权行使抵押和质押物上的债权,变卖动产实现债权。
四、注意事项1. 风险评估:借款人在选择动产抵押和质押时要充分评估风险,确保能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2. 合法合规: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动产抵押和质押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3. 保密义务: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应当保守商业秘密,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避免泄露商业机密给竞争对手带来损失。
总结:动产抵押和质押法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通过将个人或企业所有的动产作为担保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在进行此类交易时,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55抵押权(3)、动产质权

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3个月,以其自有轿车1辆为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
4月5日,甲将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B.4月5日,丙受让取得轿车所有权C.3月16日,乙对轿车的抵押权设立D.甲丙间买卖合同因违反“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约定而无效【【答案】B解析】(1)选项AD: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约定,,5月5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期2个月,以其店内价值6万元的“海蓝之密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6月5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海蓝之密珠宝”,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
7月5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B.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使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C.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D.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E.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CDE【解析】(1)选项ADE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选项B :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财产的,可以阻断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3)选项C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在《合同法》中的区别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概述1.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抵押,保证履行债务的权利。
2.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以实现其债权。
3. 质权:指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的担保,债权人在债务未清偿前享有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的支配权。
1. 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债权人依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须是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
2. 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需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留置权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成立;质权需订立质押合同并将标的物交付给债权人。
3. 效力不同: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仅设立担保;留置权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占有并处置标的物以实现债权;质权在债务未清偿前,债权人可占有并支配标的物。
4. 适用范围不同:抵押权适用于不动产和某些特定动产;留置权适用于基于加工承揽、保管等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质权适用于所有可质押的动产和权利。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并遵守关于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在享有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时,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3. 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履行。
如因乙方行使权利不当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以实现其债权。
2. 如乙方违反约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法律常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一,抵押权不需要对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而质押须要转移占有质押的物品;第二,抵押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如房子,但是质押没有办法抵押不动产;第三,抵押担保须办理登记,抵押的效力自从登记之日起就生效,而质押的效力在标的物进行占有的转移时生效。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二、抵押的作用如何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须维持的较低金额。
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Don't be so sensitive, and don't be so soft-hearted. People who are too sensitive and too soft-hearted will definitely have an unhappy life. You will have to think about it all day if someone else says anyth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导读:1、担保标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4、实行方式不同。
5、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
一、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担保标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
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
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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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
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是有处分权限的人才可行使。
动产质权通常由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也可根据遗嘱由遗执执行人将遗嘱指定的质物交给债权人。
质权人的主要权利是直接占有出质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出卖质物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同时还可以在占有质物期间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返还占有、排除妨害、恢复原物或赔偿损失。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应妥善保管质物,在债权消灭时,应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
二、什么是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动产,并得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
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常见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
各国另有各自的特种动产抵押,如英国有在库商品抵押、法国有营业财产抵押,德国有农业用具抵押、日本有农用动产抵押等。
三、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有什么不同?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