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治理与公司治理效率
论大股东的公司治理效应

管理现代化近年来的实证研究发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股权结构并非如Berle&Means所描述的那样高度分散,而是相当的集中。
由于股权集中在大股东手中,大股东有足够的的权力控制公司,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在我国,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大股东治理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形态。
因此,研究大股东的公司治理效应,对于正确认识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股东存在的普遍性及其原因自1932年Berle和Means发现了美国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的特征,并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论断以来,公司治理理论与股权结构的研究一直是以股权分散为基础展开的。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股权结构方面的实证研究却打破了Berle&Means的命题。
这些研究发现,在世界各地,某种形式的股权集中非常普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不是股权分散,而是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
LaPorta等(1999)对世界27个富裕国家和地区的各自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权结构的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中均存在控制性股东。
Claesseens等(2000)对2980个亚洲公司的最终控制权结构的研究结果表明,超过三分之二的公司被一个大股东所控制。
Faccio和Lang(2002)分析了232家西欧国家公司,发现欧洲大陆国家的公司股权普遍较为集中,即便具有典型Berle-Means式股权结构的美国,股权结构也并非完全分散。
在新兴市场,所有权集中度比成熟市场更高,例如中国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更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
这说明,集中股权结构是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大股东是公司治理的主导力量。
大股东之所以甘愿冒投资组合不分散的风险而集中大额股份所有权是因为以下利益的驱动,一方面,大股东因持有较多的股份,从而可以直接分享由于有效的监督而带来的更多的现金流收益,另一方面,大股东因拥有控制权,可以获得小股东所分享不到的控制权收益,这些控制权收益包括代理权竞争的收益、大额所有权溢价、投票权溢价等。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公司治理与绩效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公司治理与绩效探究一、引言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中国股市自1990时期初兴起以来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
随着经济的不息进步,中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不息增加。
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着相对集中的特征,即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具有较高的集中度。
这种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和绩效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股权集中度是指股东持股相对集中的程度。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即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较为集中。
这种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产生了深遥的影响。
1. 决策权的集中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中,大股东往往具有较高的决策权。
他们能够对公司的重要决策进行干预和控制,从而影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
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方向不够多元化,过度依靠大股东的个人意志和偏好,限制了公司的进步空间。
2. 优惠来往和自私行为大股东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中往往能够通过优惠来往等方式获得私利。
例如,他们可以以不公平的价格从公司中得到资产,或者通过关联来往等手段将公司的利益转移给自己的其他实体。
这种自私行为不仅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也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建成了负面影响。
3. 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中,往往存在着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
大股东往往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轻忽了对公司的整体利益的思量。
同时,小股东往往难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利益往往被较高股权的股东所轻忽。
三、股权集中度、公司治理与绩效的干系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的绩效产生着重要影响。
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中,公司治理的不合理和自私行为往往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1. 绩效下降相对于股权分离的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往往具有较低的绩效水平。
这是由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在决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体代理问题,大股东往往追求个人利益而轻忽了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优惠来往和自私行为也可能导致公司资源的流失和效率的下降。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的文献综述

东和 中小股 东同 时受益 , 因此股 权集 中型 公司 的大 股 东作 为控股 方 ,有 足够 的激 励 去收集 信 息、参 与
、
国 外 的 主要 研 究结 论
西方最早开展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效率 问题研究的 经营 管 理 以及 对 管理 层进 行有 效监 督 ,从而 解决 外
是B d 和 Me s (h dm op r i dPia 部股 东 与 内部 管 理层之 问的 “ 息 不对称 ”,减少 ee n a f ̄ eMo e C roao a r t T tnn ve 信
的行 为频发 ,股权激励措 施与其 初衷背道而驰 ,同时 驱 动 公 司价值 增长 激励 的 原因 归纳 为 “ 管获 得 的 监
经济转型期 的特定 背景,许多公司普遍多种股权形式 收益 远远 低 于他 们监 督 公司 的成 本 ”【。S li r 3 he e和 】 f 并存 ,股权结构 问题尤显错综 复杂,基 于此,展开有 vsn 指 出因为 公司股价上涨 创造 的财 富会 使控股股 i y h 关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研 究极具现 实意义 。
权制度改革 、利润分配 以及投资决策等方面产 生诸 多 司股 份 的 比例 , 内部 股东 所持 有公 司股 份 的 比例越
问题 ;另外随着 原限制流通股份 的不断解禁 ,在迅速 高 ,则 公司的价值 就会越大 口。G os n at 】 rs ma 与H r 将股 变现 以及落 袋为安的心理诱惑下 ,高管减持公 司股票 权结 构分 散 的条件 下 ,单个 股 东缺 乏对 公司监 管和
第 1 2卷 第 6期 21 00年 l 2月
衡 水 学 院学 报
J u a f n s u i e st o r l gh i n o He Un v r i y
日本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殷比率与公司治理效率关系研究

为 了验 证 上 市 公 司 中 的 大 股 东 之 间 的 股 权 博 弈 与
均 衡 的 形 式 ,本 文 采 用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 T h e F i x E f f e c t
了本 企 业 大 股 东 的大 股 东 ( 代理人 ) . 形 成 了大 股 东 之 间
的相 互 制 衡 关 系 。交 叉 持 股 实 际 上 可 以 被 看 做 是 一 种 早
股 比率 , 增 强 第二 大股 东的 监 督 能 力是 改 善企 业 收 益 水平 的 有 效 办 法。
关 渊 : 股权制衡 交叉持股 股权结构 公 司治理 托 宾 q
本
文 以 日本 东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为 研 究 对 象 ,
监 督 机 能被 弱 化 .经 营 者 对 企业 其 他 利 害关 系 人 的责 任
Mo d e 1 ) 对 日本 东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一 部 上 市 的 6 2 0家 企 业 3
年间的面板数据 ( 共计 l 8 6 0个 样 本 ) 进 行 时 间效 果 固定
期 的股 权 制衡 体 制 。由 于这 种 制 衡体 制 的存 在 , 一 家企 业
的 经 营 者 实 际 上 成 为 了 另 一 家 企 业 的 支 配 者 .企 业 之 间
束都 是 目前 有意 义 的研究 课题 。
二、 实 证分析 指标
“ 交 叉持 股 ” 曾是 日本 公 司治 理 模 式 的重 要 特 征 苏
( 2 0 1 0 ) 曾指 出 , 日本 企 业 的 交 叉 持 股 习 惯 使 企 业 之 间 形
成 了共 进 退 的利 益 同 盟 .有 效 的增 强 了企 业 的竞 争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同时 , 从 逻 辑关 系 上 看 企业 的经 营 者 也成 为
股权制衡与公司治理效率研究综述及理论分析

型 。 公 司拥 有相 对 的大 股东 , 除 他 们 即 但 外 ,同时还 有 其他 大 股东 对 其进 行 监督
研 究概 述 ( ) 一 国外 研究现 状 国外市场 经济 比较 发达 , 公司 制企 业 出现得也 比较 早 , 因而对 于股 权制 衡与 公 司治 理效 率 之 间关 系 的研 究 比较 深 入 和
效 的监 督和 约束机 制 , 而保 护广 大 中小 从 股东 的利益 , 最终提 高公司 的治理 效率 。
的股 权 结 构 是 最 有 利 于 公 司 治 理 效 率 的。股 权结 构 与公 司 治理 效 率 之所 以会
1 权制 衡能够 提高公 司治理 效率 股 李豫 湘 , 霖( 0 4 对 非制 衡治理 结 甘 20 ) 构和制 衡治理结构 两种情况下大股东 与小 股东 、所有者与经营者进行 了博 弈分析 , 并 用公 司内部 编报的会计指 标反映公 司的治
和实证研究 。
的, 法人股比例 与公 司治理效率是显著正相 关的, 流通股比例 与公 司治理效率不存在显
著相关性。 二、 理论 分析 国 内外 学 者 的研 究结 果 说 明 ,制 衡
还 是国外 , 由于 掌握 了绝对 的控 股权且 没
有合 理的制 衡机 制 , 得大股 东经 常 为了 使 自己的利益 去侵吞 中小 股 东的财 产 、 害 损 他们 的利益 。尤其 在我 国 , 由于市 场经 济 发展还 不够 完善 、 关的法律 制 度也不 够 相 健全 , 股权过 于 集中现 象更 加显著 。要 想 彻底 改善公 司治理 结构 , 得从根 源上 抓 就 起, 即建 立 合理 的 制衡 的 股权 结 构 , 因为 在公 司 内部 建 立股 权 制衡 度 合理 的股 权 结构有 利于 在各个 股东 之 间建立 合理 、 有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变化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变化分析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中,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变革。
这一改革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为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完善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的独特股权结构。
这种结构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市场定价功能扭曲等。
而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消除这种股权分割的状态,实现股份的全流通,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非流通股逐渐获得流通权,大股东的股份比例有所下降,股权集中度相对降低。
这使得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少了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同时,股权的分散化也促使更多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制衡格局。
在激励机制方面,股权分置改革也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改革后,上市公司能够更有效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管理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更加努力地提升公司业绩,改善公司治理效率。
此外,股票期权等激励工具的运用,也吸引了更多优秀的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信息披露方面,股权分置改革推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公司股价更能反映其真实价值,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有更强的动力去披露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
同时,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股权分置改革还促进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活跃。
在全流通的条件下,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手段更加便捷,潜在的收购者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这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形成了外部监督和约束,促使其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以避免公司被收购。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在带来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与对策

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与对策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作为企业中的佼佼者,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公司的自身发展,也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运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1、股权结构不合理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往往能够掌控公司的决策,从而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的决策,比如过度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等。
2、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事会、独立董事等监督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监事会成员可能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难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
独立董事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真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导致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3、信息披露不规范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问题。
这不仅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使得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的真实状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4、管理层激励机制不科学管理层的薪酬和绩效未能有效挂钩,导致管理层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提升公司业绩。
激励机制不合理还可能引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
5、公司治理文化缺失公司内部缺乏良好的治理文化,部分员工和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规意识淡薄。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不够具体和严格,使得一些公司有可乘之机。
2、资本市场不成熟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占比较低,中小投资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
3、公司内部治理意识淡薄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过于注重短期业绩和规模扩张,忽视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没有将治理理念融入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
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与公司治理分析——以格力电器为例 会计财务管理专业

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与公司治理分析——以格力电器为例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有关公司治理出现的问题愈发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
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在公司治理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不仅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同时也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业绩。
良好的股权结构将会对公司治理以及发展提供有效帮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公司正视问题的存在,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问题的优化和处理。
本文以我国著名上市公司格力电器为例,通过研究格力电器的股权结构、经理人选聘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三个方面,分析如何通过优化公司内部股权结构从而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
关键词:股权结构;经理人选聘制度;员工激励制度Analysis on the optimization of company's ownership structureand company governance——Take Gree Electric Appliance as an example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improve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in China, experts and scholars pay a growing number of attention to the issu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hareholding structure is the basis of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companies, which is very major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it not only determines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company's right of control, but also influences the company's operating condition and performance. A good shareholding structure will supply positive help to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Nevertheless, in real life, a number of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shareholding struct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which requires the company to face up to the problems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optimization and treatment of the problems.In this paper, the famous listed company GREE Electric Appliance as an example, through the study of GREE Electric Appliance's shareholding structure, manager selection system and employee incentive system three aspects,Analyze how to improv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ability by optimizing the internal shareholding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Go a step advanc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promot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company, and raise the company's business performance.Key words:Equity structure;Manager selection system;Employee incentive system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一、引言 (1)(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1)1.选题背景 (1)2.选题意义 (1)(二)文献综述 (2)二、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一)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含义 (3)1.公司股权结构的含义 (3)2.公司治理的含义 (3)(二)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3)三、格力电器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现状 (4)(一)格力电器概况 (4)1.公司简介 (4)2.公司发展历程 (5)3.公司经营状况 (5)(二)格力电器股权结构现状 (9)(三)格力电器公司治理历史沿革 (9)四、格力电器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存在问题以及原因 (10)(一)股权结构分散 (10)(二)经理人选聘机制不完善 (11)(三)激励制度不完善 (11)五、格力电器股权结构优化与公司治理改进的具体建议 (11)(一)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11)1.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 (11)2.完善独立董事任选制度 (12)3.独立董事的薪酬应有统一规定 (12)(二)建立完善经理人市场 (12)1.完善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 (12)2.设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13)3.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 (13)(三)完善公司的激励制度 (13)1.增加达到股权激励实施的要求 (13)2.提升股权激励受益人数 (13)3.完善股权激励实施措施 (14)参考文献 (15)致谢 (16)一、引言(一)选题背景及意义1.选题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外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快,各上市公司内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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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治理与公司治理效率当前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大概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两部分,理论方面主要集中在委托—代理理论及在此框架内分析“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对策研究①,实务方面则侧重于引进和比较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及制定公司治理原则②。
这两方面都反映了近年来公司治理研究的积极成果,对于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些理论和现实问题也都有一定的解释力。
与这些问题不同,本文更多的从实践的角度对其中的大股东治理问题进行探讨,并试图将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触角引伸到公司治理的形态方面。
其主要结论是:大股东不仅在我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存在是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都必须承认和面对的现实,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和发挥独特的影响,这些影响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我国公司治理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大股东治理上来,由此可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大股东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形态,随后对大股东治理机制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分析大股东治理对公司治理效率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最后是评论性结论。
一、大股东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形态1932年,Berle和Means分析了美国200家大公司所有权结构广泛分散的特征并据此提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论断,这一结论很快就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几十年来,有关的研究一直以此为主线而展开。
直到1983年《金融经济学杂志》为此主题组织的专题文献几乎都没有提到大股东问题③即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但随后人们开始注意到集中的所有权结构问题,Eisenberg (1976)、Demsetz (1983)、 Demsetz & Lehn(1985)、和Morck, Shleifer & Vishny (1988)的研究都表明,美国大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适度集中的。
Shleifer & Vishny(1986)发现20世纪80年代初《幸福》500强公司中的456家样本公司的最大股东平均持股15.4%,前五大股东平均总持股28.8%;Holderness & Sheehan(1988)也发现美国几百家上市公司都有主要股东(持股51%以上)。
其中Demsetz & Lehn(1985)还从公司的价值最大化规模、潜在控制(Potential Control)、系统管制 (Systematic Regulation)和潜在享受 (Potential※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02BJY127)的部分研究成果。
①参见青木昌彦和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②参见李维安《公司治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和《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
③唯一的例外是Dann & DeAngelo(1983),他们检验了大额普通股的回购问题。
Amenity) 四个方面分析了所有权集中的原因,并以美国经济主要部门中的511家企业80年代初的数据作了实证研究。
这方面的问题很快成为研究热点,以致《金融经济学杂志》在五年后又出了一期关于所有权结构的专辑,Jensen在此专辑的综述性文章中指出所有权结构与投票权分布问题是此后研究的方向。
随后对其他国家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果,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在德国(Edwards & Fischer,1994;Franks & Mayer,1994;Gorton & Schmid,1996)、日本(Prowse,1992; Berglof & Perotti, 1994)、意大利(Barca, 1995) 甚至发展中国家(La Porta et al, 1998)都存在相当程度集中的所有权。
La Porta等人(1999)通过对27个发达国家大公司的所有权结构的抽样研究表明,Berle和Means股权广泛分散的特点只适用于少数普通法系发达国家的大公司。
这些研究证据似乎都试图说明Berle—Means命题只是一个特例。
Berle—Means 命题也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其理论基础被大大动摇,人们对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都产生了怀疑。
本节试图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指出大股东治理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主要形态,这应成为今后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方向。
1.大股东存在的普遍性如果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之前,分散的所有权结构是大型公司的主要特征(Berle & Means,1932;Larner,1966),那么从七十年代以后,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就呈现越来越集中的趋势。
以德国为例,据Stefan Prigge 对1996年402家上市公司的抽样分析表明,最大股东持股在50%以上的公司为234家,占公司总数的58%,75%以上的公司为139家,占公司总数的35%。
La Porta等人(1998)对49个国家最大10家公司股权结构集中度的横向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在世界范围内是相当集中的,在全球45个国家的最大10家公司的最大3个股东持股份额平均为46%(中位数为45%),最大3个股东持股60%以上的有斯里兰卡、哥伦比亚、希腊和墨西哥四国,其中最高的为希腊,达67%;50%以上的国家(地区)有17个之多,占样本国家数的34.7%;平均数低于30%的只有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台湾、日本、韩国和瑞典,最低的日本也高达18%。
英美两国的股权结构也较一般的认识为高,美国的平均数为20%,英国为19%。
这些实证研究虽然有样本差异而可能产生的细微偏差,但似乎都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集中已经取代分散而成为现代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要特征。
我们习惯于按照股权结构集中度将公司治理模式划分为股权结构集中的德日模式和股权结构分散的英美模式,据以上资料,我们发现,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的主要区别并不是表现在股权结构上(Stephen Prowse, 2000; 朱弈锟,2001),而是表现在其他方面。
内部人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情况也说明了类似情况。
Mikkelson & Partch(1989)对美国上市公司的随机抽样调查发现内部人平均持股比例1973年为19.8%,1978年为20.5%,1983年为18.5%,三年合计平均数为19.6%,中位数为13.9%。
Kroszner & Sheehan(1999)也发现1995年内部人平均持股21%(中位数14%)。
Holderness,et.al (1999)对美国1935年1500家公司和1995年4200家公司的跨期研究表明,总经理和董事的所有权比重从1935年的13%上升到1995年的21%。
Mehran(1995)通过对随机抽样的153家公司的分析发现CEO的平均持股比例为5.9%。
有资料显示,在美国,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断上升,而个人的持股比例却不断下降。
1965年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84%,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16%,到1990年,个人的份额下降到54%,机构投资者则上升到46%。
据对美国1000家最大市值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观察,1985年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44.5%,1994年上涨到54%,在观察期内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
Gompers & Metrick(1998)发现大型机构持有的股份在1980到1996年间几乎增长了一倍,现在持有超过美国上市公司市值半数的股份。
2.大股东的治理活动越来越活跃与所有权结构从分散走向集中相适应,大股东的存在已经成为越来越清晰的现实。
更多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大股东更倾向于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大额投票权对公司施加影响。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掀起的并购浪潮是大股东替换不满意的公司高层管理者的主要手段。
与此前较激烈的并购和代理权竞争不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大股东更加倾向于采取参与公司治理一类的温和活动。
经理人员也越来越采取与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合作的态度,在决策时注意倾听股东们的意见。
许多证据表明,管理者阶层统治公司的时代已经过去,控制权似乎又回到大股东手中。
二、大股东治理的主要机制1、直接控制大股东对控股公司的直接控制是大股东治理的主要机制,大股东往往利用持有的大额投票权和公司董事会的绝对优势对公司施加直接影响,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东南亚国家(地区)的家族企业以及中国的国有企业都是大股东直接控制的典型代表。
2、提交议案股东议案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其最初形式是一种股东向经营者提交的要求采取特定措施或行动的议案,后来演变成一种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
早期的议案主要由个人或社会团体提出,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型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议案不断增加,据统计,从1987年到1994年,仅美国养老基金就提交了463项议案。
大股东议案所获得的支持率也越来越高,根据Gillan & Starks(2001)的研究,大股东议案的支持率是个人投资者议案的1.75倍。
3、向管理层施加压力在大股东(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监督管理人员的问题上存在一些理论争论,这些争议大多围绕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直接作用而展开。
Porter(1992)和Black (1992)认为在德国和日本,永久性投资者所追求的是长期投资的需要,他们原则上是在公司经营和发展中不断积累信息,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有获取内部信息的渠道,他们对经理人员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尤其在德国),而在美国机构投资者是交易频繁的短期投资者,他们并不监督管理人员,然而许多实证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如Smith,1996;Opler & Sokobin,1998;Jarrell & Poulsen,1987;Agrawal & Mandelker,1990)。
可能的一种解释是美国的公司控制权市场非常活跃,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利用公司控制权市场发挥监督作用。
即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更偏向于发挥间接作用。
Lee Pinkowitz(2001)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发挥监督经理人员的作用。
因为敌意接管与公司的机构投资者股份集中度而不是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相关,往往最后决定兼并成功与否的是共同基金。
另外Weisbach(1988)的研究结果显示美国公司的外部董事在监督管理人员方面发挥的作用比内部董事要大。
4、替换管理者Shleifer & Vishney(1986)、Grossman & Hart(1980)、Luc Renneboog(1997)均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董事会成员的替换速度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