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下发《水网地区与非水网地区船检结“对子”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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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8.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海事局和各科研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海事科技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提高海事科技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对海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1),现征求对《指导意见》的修改意见,请各局于2010年8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供反馈意见。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海事科技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提高海事科技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对海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海事科技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科技进步是海事发展的强大动力。

加强海事科技工作,有利于推进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促进管理方式转变,提升海事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海事科技工作,有利于增强中国海事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打造海事强国;加强海事科技工作,有利于发挥海事系统的整体优势,推动海事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模式转变,为海事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全面实施“科技强局”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海事管理水平,为海事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优化船员服务业务质量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优化船员服务业务质量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优化船员服务业务质量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2.11.1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优化船员服务业务质量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海船员函〔2022〕148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船员服务业务监管,提升船员服务质量,我局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船员服务业务质量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cn;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提升船员服务业务质量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船员服务业务管理,提升船员服务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晰船员服务业务从业范围。

船员服务业务包括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

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称为船员服务机构,包括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其中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称为海员外派机构。

二、强化船员服务业务备案管理。

船员服务业务信息实行备案管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首次开展船员服务业务时将业务基础信息(见附件1)报所属辖区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报备年度服务业务开展情况(见附件2)。

海事局关于处理专项治理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指导意见

海事局关于处理专项治理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指导意见

海事局关于处理专项治理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6.02.23•【文号】海船检[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事局关于处理专项治理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指导意见(海船检〔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根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5〕550号)的要求,完成“重点治理船舶”附加检验是船检部门的重要工作。

为保证治理工作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果,继续贯彻《关于做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附加检验的通知》(海船检〔2005〕183号)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前一阶段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要求在专项治理附加检验工作中予以执行。

一、工作要求(一)专项治理附加检验的重点治理船舶为自2002年1月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船长大于60米的海船、船长大于50米的河船;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建造完工、符合上述尺度的船舶,均属于重点治理船舶,仍由建造地进行附加检验。

(二)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进行新建船舶转港、营运船舶转籍的,只要属于重点治理船舶,均由转出地船检部门进行专项治理附加检验;未经附加检验的,转入地船检部门可以拒绝接受。

对于已由船检部门接受转入且未经附加检验的重点治理船舶,应由接受地船检部门从事附加检验。

二、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处理原则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附加检验的通知》(海船检〔2005〕183号)的要求落实专项治理附加检验。

对于在附加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例如船图不一致、使用非船用钢材、船舶构件型式与现行规范不一致、焊接质量缺陷、防火结构与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缺少装载手册等一系列问题,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关于船舶无图纸或实船与设计图纸不相符合问题重点治理船舶应具备与本船一致的图纸。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结对子”单位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结对子”单位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结对子”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1.05.03
•【文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结对子”单位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自《关于印发水网地区与非水网地区海事“结对子”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安全〔2009〕555号)实施以来,各“对子”单位结合双方实际,开展了技术业务培训、人员交流、科研合作、设备支援等形式多样的“结对子”活动。

全国海事“结对子”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互帮互学、双向交流、共同发展的局面正在得到巩固。

为适应航运发展和海事管理的新要求,深入推进“结对子”工作计划(2010-2014),决定对“结对子”单位进行调整,“结对子”单位不再局限于“水网”与“非水网”地区,船检“对子”不做调整。

新“对子”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于2011年12月1日前制订互助方案(含电子版),报送部海事局安全处。

(联系人:董瑜芳,电话:************,传真:************,Email:******************.cn,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邮编:100736)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加强和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工作,切实履行主管机关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船舶吨位丈量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航运业和造船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

现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深入贯彻执行方案的实施要求,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将改变现有船舶吨位丈量发证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船舶修造企业、航运企业等单位,让行政相对人了解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

三、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和各船舶检验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发证行为,并报中国海事局备案。

四、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吨位复核和发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有关船舶吨位丈量的检验费用仍由船检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

五、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机构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保证相关工作程序的有机衔接,形成管理合力。

六、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落实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发证机构和人员,加快对船舶吨位复核发证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并配备相关装备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7.25•【文号】海安全[2011]433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1]433号)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母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一)船舶发生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二)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三)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事项。

外国航运公司所有、经营或管理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发生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为必要时,可对外国航运公司进行约谈。

第三条安全管理约谈由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负责实施。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实施,相关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参加:(一)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的;(二)发生船舶溢油5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为应由其负责约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20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航运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船舶检验服务水平,决定推进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10月1日起,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有效检验证书的下列船舶,营运期间可就近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可实施通检互认的检验机构(见附件1)申请年度检验和特定类型的临时检验:(一)船龄10年以内的国内海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散)、甲板货船、工程船。

(二)船龄12年以内的内河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集散)、甲板货船、工程船。

渔业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暂不纳入通检互认范围。

二、特定类型的临时检验包括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改装或换新(重大改建除外)、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展期的临时检验。

三、经通检互认检验合格后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文书,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认可。

四、通检互认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检验,详见《通检互认申请指南》(附件2)。

通过“海事通APP”方式申请通检互认可查阅《“海事通APP”申请检验指南》(附件3)。

附件: 1.通检互认受理点及联系表2.通检互认申请指南3.“海事通APP”申请检验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9月30日。

谈《船检发证管理系统》在非水网地区的应用

谈《船检发证管理系统》在非水网地区的应用
个 人都 有 自己的用 户名 和密码 , 过严 格工作 步骤 、 通 人 性 化增加 待 办工作 提 示等 ,该 功能 可 以使 船舶 法 定 检验 质 量管理 体 系运 行 中要 求 的大部 分 日常检 验
由于我 省各船 舶检 验机 构没 有专 门 的计算 机 网 络技 术人 员 ,所 以 V MS . I 50系统 在 实际使 用 和维 护
孔 项 阳
长 春市地 方海 事局 ( 春 100 ) 长 30 0
【 内容摘要 】 本文阐述 了船检发证 管理 系统 VS 5 在非水 网地 区使用的优越性 , IM . 0 并为用户提供 系统
应 用技 巧 。
【 关键词 】 船检发证管理 系统 非水网地 区 建议
根据 国家海事局的要求 , 吉林省于 2 0 年推广 08
求 激 活后 升级 VMS . l 5 0必须 的初 级补 丁 ; ( 2 )若 sbs yae已是 某 发 证机 构 激 活 的数 据 库 并
已 经 进 行 了 V MS . 有 补 丁 的 升 级 ,那 在 恢 复 I 5 0所 Widw S O O evr 系 统 后 只 需 重 新 安 装 n o s2 O S re
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 I S . VM 5 0系统检验流程控
制 功 能就很 好地 体现 了这 一管 理思 想 。 申请 受理 、 从
2 系统应 用经 验
申请评 审 、 工作指派 、 工作确认 、 图纸审查( 现场检 验)检验计费 、 、 ( 副本打印)文件审核 、 、 文件签发 、 证 书打 印、 到文件发 出和文件( 上报) , 该系统从根本上 梳理 了检验流程控制节点,即将船舶整个检验过程 所涉及到的人员,从 内业受理到现场检验再到领导 审核都根据处理业务不同而限制 了其使用权限 ,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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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海 事 局 下 发
冬季 海上 交通 运 输安 全, 1 年1 B7日,交通 运 2】f 2 c)
输 部下发 《 关于做 好 2) ( …一2)1 - 防抗海冰 工作 f #度 1
《 签发DO  ̄本及D 年度 审核签注的补充规定 》 C- , j OC
为加 强对航 运 公 司安全 管理体 系实施 效 果的管理 , 高我 国 提
来, 长江水域 1家海事管理 机 构统一时间, 1 统一方法, 统一标 准 ,
全 线 联 动 , 严从 重打 击船 舶 超 载 行 为 , 从 主要 水 域 通 航 环 境 明显 改
善, 治超 工作取得显 著成 效。为巩 固前期工作成 果, 进一步推进 治
超工作的开展 , 中国海事局下发 《 关于深化 长江水域船舶 超载运 输 专项整 治活 动的通知 , 决定继 续深化 专项整治活动 , 时间为2 1 01
发放 细则和规 定。据了解, (1 9 2)7 月国家建立了海 (年 ( ) 水 上搜 救 奖励 专项资金 , 奖励 资金 每 年 8)7 ( ) 0-
( 中国海事局
黄宛清 )
元。 (6 2) 年度 _ 2 0 年度 , 0  ̄ 09 . 交通运 输 部 共对参 加
1 ( 起重 、 0) 1 特大险情搜 救 的社 会力量进 行了奖励 。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交 通 运 输 业 建 功 立 业 决 定 指 出各
管; 加强现场监管; 加大处罚力度 ; 加强区域联动 ; 建立长效机制
级 交通运 输 部 门要 把 开展 向姚 泽 炎同志学 >活 动 - 7 作为健 全科 学发 展 观长效 机制 、 高 “ 个服 务” 提 三
统 筹 安 排 , 力 防 抗 ,加 强 对 重 点 海 域 、 点 时段 合 重
的值 班 工 作
数量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所属船舶发 生重大水上 交通责任事故、 所属
船舶因管理原 因在6 个月内连 续被滞留的航 运公 司,# 内不予以增发 1- “ 符合证 明” 副本 ; 航运 公 司需要 实施跟 踪审核或附加审核 来决定
年 1 日至 2 1年 6 0 通 知 要 求 要 扩 大整 治 范 围 ; 月1 0 1 月3 日 强化 源头监
部职 工要 结合 自 身工作, 当一流职 工, 争 争创 一流业 绩, “ 为 十二五” 开好局 、 好 步打下坚实基 础 , 起 为转 变发 展 方式 、
中国海事局 下发
《 网地 区与非水 网地区船检 结 “ 水 对子”工作指导意见 》
2)og1 76 中国海事局下发 《 网地 区与非水 网地 区船 ( - 2 1 日, 1 水 检结 “ 对子 ”工作指 导 意见 》。该指 导意 见 以互帮互助 、 长 补 扬 短 、 学统领 、 科 形式 多样 、 注重实效为原则, 开展 船舶检 验培 训和
交 流 、 术支持 和区域 专项检验 规 范科技 的研 讨合 作 、 流管理 技 交
区和 长期 参加 救 援 的海 ( ) 水 上搜 救 志愿 者 的 奖
励力度 。另外, 交通 运输 部 日 召开 的水运 协调 在 前 会上 , 已部 署奖励 2)( f ) 海 ( ) 1 年在 水 上搜 救行 动 中
的通知 》 通知 强调 各 单位 要 切 实加 强 对 防抗 海
冰 工作 的组 织 领 导 , 真 总 结 去 年 防抗 海 冰 的 工作 认 经验 , 密 部 署 , 强督 促 检 查 , 格 落 实各 项 防 周 加 严
航 运公 司 安全 管理整 体水平, (( 2 7 , 2 1年1 ̄ 日 中国海事局下发 《 )1 ] 签发
交通 运输部要求进~步做 好2 1 一2 1 年度 0 O O 1
防 抗 海 冰 工 作
为做 好2)0 2) 1 ( - { 年度 防抗 海冰 _ 作 , 障 1 1 T - 保

能力和 水平的一项 重要 举 措 , 作为 “ 学先 进 、 新风 、建体 系、 树 创
流”活 动 的 一 项 重要 内容 , 强 领 导 , 心 组 织 , 抓 落 实。 加 精 狠
中国海事局进一步加强对载运精 矿粉船舶 的监 管
近期 , 国沿海水域连 续发 生载运 海运精 选矿粉和含 水矿产 我
中 国海事 75
规章和技 术规 范标准 、 改善 非水网地区船捡 机 构 的检验 质量监管 手段 等工作 , 以达 到推 进全 国船 检 平衡发 展 , 断促 进 全 国水 网 不
地 区和 非 水 网地 区水 上 交通 安 全工 作 协 调 发 展 的 目的 . .
贡献 突 出的社 会 力量 工作 , 拟修 改 完善 奖励 资金
其所持 “ 符合讧 明” 有效 肚的, 禾决定维持其 “ 证明” 在 符合 继续有 效前, 不予以增发 “ 符合证明” 副本。 ( 中国海事局 王春华)
交通 运 输 部8 0 元 奖 励 社 会 搜 救 力量 0万
近 日, 交通 运输 部 已向2 0 年积 极参 与重、 09 特 大海 ( ) 搜救行 动并取得 显著成 效的社会力量 水 上 发放 奖金 8 0 7 , O 2元 并于2 1 年加 大了对 非水 网地 00
DOCg本7 DOC年度审核签注的补充规 定》. 定要 求航 运公 司 4 J  ̄ . 规
在申请增发 “ 符合证 明” 副本 时, 应提供海务、 务管理人员的资历、 机
范措 施 = 有计划地 组 织巡航 船 舶 对辖 区冰 情巡 视 检 查, 随时 掌握 跟 踪冰情 变化情 况。加强与气 象、 海洋等部 门的联 系与合作 , 进一步健全 预警机 制,
中国海事局要 求进一步深化 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自2} 年7 日长江水域船 舶超 载运输 专项 整治活动开展 以 ( 0 月】 1
交通 运 输 部 号 召 全 行 业 开 展 向姚 泽 炎 同志 学 习活 动
2 1 年 1 }… 日, 0 ( 2q 1 交通运 输部 下发在 全行业开 展 向姚 泽炎同志学习活动 的决定 决 定要求广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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