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管理规范 - 制度大全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是针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而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爆破方案并报批,编制爆破作业计划,落实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
2. 爆破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组织人员,合理安排作业区域,确保井下矿井通风畅通、无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超标。
3. 爆破装置与器材的选择和使用:根据井下工作环境和作业需求,选择适当的爆破装置和器材,并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运行。
4. 爆破作业的组织与指挥:合理安排人员的作业位置和任务,指挥作业过程,确保每个工序的安全进行。
5. 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控制措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 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爆破作业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7. 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告知: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告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8. 爆破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发生的爆破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记录。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矿井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完成爆破作业任务。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本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爆破作业的行为准则和工作程序,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生产设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订立的。
二、适用范围本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全部的爆破作业,包括炸药的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理等环节。
三、责任制1. 爆破负责人爆破负责人是该爆破作业的负责人,应当拥有中级爆破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和相应的阅历。
爆破负责人应当订立爆破方案,并监督作业人员的执行。
同时,爆破负责人还需要负责购买和使用炸药等爆破工具。
2.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是执行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需在爆破负责人的引导下进行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谙习爆破工作所需的学问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1)爆破负责人应当在爆破前审核工作,并依据矿区的特别要求进行爆破方案的订立。
(2)每个爆破点的装药量不得超过500公斤。
(3)爆破时需要使用的炸药必需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并应当严格遵守其使用和储存的环节。
2. 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全部人员必需戴上必要的安全帽、手套、耳塞等的防护用品,并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不得在爆破点以外逗留。
(2)对于较大架式施工的爆破场所,必需设置安全警戒线,并使用闭路电视录像进行监控。
(3)在使用炸药前必需认真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无损,同时要检查产生火花的机器是否关闭,并移除爆破现场的可燃物质。
(4)在装药前需要注意察看天气情况,假如风力较大或者下雨,应当暂缓作业。
3. 爆破后的工作(1)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查看,确认全部的炸药品已经爆炸完毕,检查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于未爆炸的炸药应当进行安全处理,储存到指定区域,防止任何人员获得。
(3)在清理爆破现场时应当保持谨慎,防止任何可能会引起二次爆炸的事故。
五、矿区内的爆破工具管理1. 爆破工具的购买全部要使用的爆破工具必需是在正规渠道购得,同时应当指定负责人对工具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管理。
煤矿精准安全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精准安全爆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爆破作业,提高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煤矿企业负责人对煤矿爆破作业安全负总责,并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
2. 爆破部门负责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落实执行,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控。
3. 爆破作业单位(企业)负责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爆破作业安全。
4. 爆破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控。
5. 安全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爆破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事故发生。
三、工作程序1. 爆破前筹备工作(1)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包括爆破孔的位置、深度、排列方式等,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控。
(2)对爆破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对周边环境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制定爆破设备检查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完好,并对检查和保养工作进行记录。
(4)培训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爆破作业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能力。
2.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爆破现场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现场人员分工明确,各自尽职尽责。
(2)现场安全监测应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在爆破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3)爆破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4)爆炸物品的储存和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对爆炸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3. 爆破后整改工作(1)对爆破后的环境以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与修复。
(2)爆破后的环境应及时清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风险预防与处理1. 煤矿爆破作业应制定风险评估和处理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出合理的预测,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 编制爆破作业方案,明确所需爆破的区域、爆破时间、爆破药剂用量等;
- 选派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试合格的炸药技术人员负责爆破作业;
- 检查和维修爆破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安排清障人员清理爆破区域,保证周围没有多余的障碍物;
- 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应急处理和逃生路线。
2. 爆破操作过程的管理:
- 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方案,不得随意更改和超范围操作;
- 在爆破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工人误入;
- 进行爆破作业前,需要通知井下所有相关人员,让其撤离作业区域;
- 所有井下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鞋等;
- 事先验明爆破区域内没有人员,确保安全无误后再进行爆破操作;
- 建立爆破作业现场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爆破过程中的各项指标;
-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爆破操作,并进行必要的处置和排查;
- 爆破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确保井下的通行道畅通。
3. 安全评估和事故处理:
- 定期进行爆破作业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组织开展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这些只是一个简单的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例子,实际的制度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煤矿条件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煤矿企业也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与之相符合的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矿企业井下作业中涉及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工矿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爆炸材料的管理第六条爆炸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爆炸物品合法经营资质,且生产、销售的爆炸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爆炸材料的储存要求:(一)储存爆炸材料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仓库门禁严格控制,储存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二)爆炸材料的储存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混放。
(三)储存区域必须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储存设备完好。
第八条爆炸材料的运输要求:(一)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验。
(二)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驾驶,行车途中禁止使用手机、吸烟等。
(三)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装备灭火器材,并确保车辆维护良好。
第九条爆炸材料的使用要求:(一)使用爆炸材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严禁超量使用、重复使用和随意拆卸。
(三)使用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周围无人员。
第十条爆炸材料的废弃物处理要求:(一)废弃的爆炸材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和处置。
(二)废弃的爆炸材料应当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严禁随意处理或丢弃。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爆破作业许可证,且有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经安全专家的审核和审批。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方工作。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进行的各类爆破作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各层级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矿井领导班子: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明确责任人,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需要设立,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人员:包括巷道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等,负责具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爆破工作。
第八条员工:全体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程,遵循工艺要求,合理调度和使用爆破材料。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参数的设定、引爆电路的连接、破碎物料的清理等,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装备: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对爆破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合理调度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煤矿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对爆破作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 爆破作业单位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进行。
3. 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 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2.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4. 爆破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5.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警戒区域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
6.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7. 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作业人员应密切观察爆破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1. 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 爆破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4. 对违反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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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大全煤矿爆破安全管理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
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
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
又由于爆...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
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
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
又由于爆破材料为危险物品,对它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一)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销毁爆破材料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
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材料库供应爆破材料,禁止从总库将爆破材料直接发给炮工。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煤矿安全规程》308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务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温度、湿度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失效;因炸药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烧、爆炸以及被盗等等。
实践证明:保管期间的温度逾高,湿度逾大,则保存期逾短;在同一温度条件下,因湿度情况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
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热或分解变质。
3、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
4、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期超限,导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必须在专用空场地内进行。
销毁场地应选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周围50m内要清除各种可燃物。
当不具备天然屏障时,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销毁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学处理、烧毁、溶解等方法。
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销毁。
销毁时必须有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登记、签名、备案。
(二)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规定《煤矿安全规程》310条规定:“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314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黑龙江省某矿,爆炸材料管理混乱。
特别是背药工人未培训,炸药雷管混装, 无证领药长达三个月之久, 领导早有所见, 未加制止. 1982年11月9日16:10, 未经培训的工人将领来的81公斤炸药, 280发雷管混装在麻袋和尼龙袋中, 背药2人与同行1人, 行到工作面出口处, 背药人放下炸药袋, 触及漏电的电缆,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药雷管,3人当场被炸身亡。
内蒙古自治区某矿,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药库,违法购买、贮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装炸药、黑火药,炸药库明火照明。
井下炸药库门前堆放炸药、包装炸药,黑火药散落严重。
此前曾发生过黑火药事故,未能引起重视。
四轮车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药库附近,井下工人吸烟和明火取暖等现象严重。
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药库的炸药爆炸,死亡16人,重伤2人,轻伤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10多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瓦斯、煤尘,死亡7人,伤3人。
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
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会混装运了。
二、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
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爆破材料的选用应严格过问、检查,至少应清楚怎样选用。
破碎的介质(煤、岩体)强度不同,则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药;对于瓦斯矿井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所选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要和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在有水的条件下,所选用的炸药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时由于煤矿使用量大,矿用爆破材料的选用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0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工作面,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 “采掘工作面,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顺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
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 故称含水炸药。
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 具有突出的优点: 原料来源丰富, 制造加工简便, 成本低,抗水性强, 爆轰感度高, 爆炸和传爆性能好, 无熄爆, 爆燃现象。
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 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 四川省某矿, 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 井下炸药、雷管乱甩乱放, 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
该矿在井下放炮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
1996年3月19日, 湖南省某矿, 用2号岩石炸药放炮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
1999年4月2日11:40, 河南省某高瓦斯矿井, 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
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
从上述三例事故我们不难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如炸药的选用是违章的,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三、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一)对爆破人员及作业的安全要求《煤矿安全规程》315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由20周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和初中以上文化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联线方式和起爆顺序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对爆破基本安全操作的要求在井下所有爆破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和相适应爆破材料的安全等级合理选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装药、爆破: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变化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5、采掘面无风、微风时。
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时,爆破工也不得装药、爆破: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后,附近20m巷道内未洒水降尘。
爆破前机器、液压支架、电缆等,没有移出工作面或加以可靠保护的。
2、爆破前,靠近迎头10m内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
3、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在爆破地点及上下出口5m内,支架不齐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距离时。
炮眼应封足炮泥,禁止用煤块等杂物当炮泥。
(三)关于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机电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
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曳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曳脚线,应将成束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电物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做引药。
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从药卷非聚能穴端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脚线扭结短路。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煤、岩粉末,再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
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炮眼必须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脚线必须扭结悬空,严禁脚线、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及可能进入的所有入口处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有可靠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出应设警戒牌、拉警戒线(绳)等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