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完整版版
办事指南格式范本

“办事指南”格式范本XXXX XXXX//事项具体名称申办主体:XXXX//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1申办条件:XXXX //对申请条件的详细描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能够明确材料名称、份数、获取方式、材料格式等。
申请表格类材料要求能够提供空表及样表的表格下载,提供下载的申请材料能支持常用办公软件进行编办理机构:XXXX//要求提供准确、规范的机构全称,要求精确到科室、窗口;对于涉及多个办理机构的,应结合下面的办理地址作出详细说明办理地址:德州市XX区(县)XX街XX号XX座XX层XX室邮编XXXX(必须提供乘车路线等信息)。
//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地址信息办理电话:XXXX//要求提供可用的咨询、联系、监督投诉等的电话,包括固话、手机等办理时间:周X至周X 上午XX:XX-下午XX:XX(法定节假日是否办公要明确说明)//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办理时间信息办理程序:XXXX //对办理程序的详细描述,即从业务申请到办结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XXXX//即办件:统一按“即办”填写;承诺件:包括承诺时间和法定时限,其中承诺时限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xx日办结”填写,法定时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填写。
收费标准及依据:XXXX //收费: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收费:统一按“不收费”填写,不准填“无”,不准空缺。
办理依据:1、法规一;//名称和具体条款2、法规二;//名称和具体条款3、………//如果办理依据为非涉密:请将相关政策法规上传至“政策法规”栏目;如果办理依据为涉密:统一按“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
表格下载:表格下载入口样表下载:样表下载入口//如果有有表格,请将空表及其样表上传到“表格下载”栏目,文档标题中须注明“空表”和“样表”;须现场领取表格时,请统一按“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申报系统自动产生表格时,请统一按“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填写,不准空缺;无需填写表格时:请统一按“本事项无办事表格”填写,不准空缺。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办事指南完整版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8日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
二、办理依据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
3.《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配方业务的申请。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市政府停车场侧面)。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公交13路、18路在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行300米即可到达。
六、申请材料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要求依据1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纸质 21、申请材料应合法、有效。
2、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材料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复印件统一加盖公章。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纸质 23 涉及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名单、学历、资历、培训持证情况□原件■复印件纸质 24 仓储设施及储存保管的安全措施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 25 涉及毒性药品采购、销售、保管、养护、销毁、监督等文件目录(制度、职责、规程等)■原件□复印件纸质 26 拟经营的毒性药品品种目录及关于进货渠道的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 27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原件□复印件纸质 28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纸质 2 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批准决定后,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100607000—2018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0日发布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内监督管理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申请事项。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四)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为各州(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人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年月日发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的许可申请。
(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诊所除外)()书面申请书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位置图(需专业软件制作)()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二)执业注册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执业登记书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查验制度原件,留存制度目录);()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执业人员名录和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场所、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三)校验.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年度工作总结;()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尊敬的市民朋友:欢迎您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特别编写了本指南,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相关事务。
一、办事前的准备:1.查询资料:在办理相关业务之前,请您提前查询相关资料和要求,确保所携带的材料完整、准确。
2.预约登记: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您可以提前通过电话或在线系统预约办事时间。
预约成功后,请您按时到达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办事流程:1.取号排队:到达便民服务中心后,请您提前在取号机上选择合适的业务类型,取得一个排队号码。
2.等待叫号:根据屏幕上显示的叫号信息,您可以知道当前办理业务的号码范围。
请耐心等待您的号码被叫到,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
3.提交资料:当您的号码被叫到时,前往指定窗口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是完整且符合要求的。
4.审核核验: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您所提交的材料,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或遗漏,请及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补充或修改。
5.办理手续:当您的材料经过核验后,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表格、收费、复印件等。
6.办理结果:完成办理后,工作人员会将办理结果交予您。
请您仔细核对结果和所领取的证件、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三、办事注意事项:1.请勿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前来办事。
为了确保办事场所的安全,如有发现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办事申请。
2.请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待人。
在等待办事过程中,请遵守秩序,与其他市民友好相处,不要产生冲突和争执。
3.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
在办事过程中,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按照他们的指示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等。
4.合理利用办事时间和资源。
为了更好地为更多市民提供服务,请您合理利用办事时间和资源,尽量缩短办事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等待。
五、建议与意见:如果您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建议和意见,敬请及时向我们提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办事指南(完整版)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发路号行政受理办。
()网络提交。网址:
.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附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办事流程图
企业单位地址与营业执照住所地址不一致的,提供单位地址的相关证明(自有房产证复印件,或出租方房产证及双方租赁协议复印件)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查询结果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下载。
办事指南样式

办事指南样式
一、事项名称
(简明扼要地说明本次办理事项的名称)
二、适用范围
(阐明本办事指南适用的对象范围)
三、办理依据
(列出办理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四、办理材料
(详细列出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清单)
五、办理流程
(图文并茂地阐述该事项的办理流程)
1.
2.
3.
...
六、办理时限
(明确注明办理该事项的法定时限)
七、收费标准
(如有收费,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办理地点
(注明受理该事项的机构和办公地址)
九、咨询电话
(提供咨询电话号码)
十、监督投诉
(说明监督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十一、附注
(加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内容仅为办事指南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政务服务中心104室领取或由其邮寄送达。
办事指南(完整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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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日发布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本人签字)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注销公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刊登在对外发行的报刊上的注销公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该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在对外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或作废公告,并提交报样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收件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管委会大楼104室
电话咨询: 0871-67517121
网络咨询:
2.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2)网络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
4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清算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见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如清税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管委会大楼104室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经)。
2、网络收件
网址: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