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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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附件1: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及要求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4套、汇报文稿1份、图形数据文件光盘1份。

2、设计方案文本内容:(1)设计说明:现状及区位分析,用地功能布局、空间环境、路网结构、交通组织方式、绿地景观系统、基础设施安排等。

(2)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或出让指标、设计指标,单体建筑面积明细表,住宅户型面积比例表,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明细表及设置位置,停车位明细表等。

(3)项目区位图、现状资料调查、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

(4)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竖向图、定位图、管线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边界及地上地下建筑、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面、停车场、交通出入口的位置和范围,建筑名称、层数等标注齐全、明晰,阳台、雨棚、台阶等附属部分标注准确。

标明室内外标高、坡长、坡度、坡向、地下建筑及覆土深度,地势复杂地段应作出防洪措施、场地纵向剖面、挡土墙详图等。

标明建筑退让、建筑尺寸、建筑间距,住宅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做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说明测算结果,加盖设计资质专章。

(5)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标注各层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外墙色彩及材料等,应一次性报送全部建筑单体方案,包括配电室、门卫房等附属设施,民用建筑须做太阳能热水系统装置外观一体化造型设计。

(6)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明。

3、汇报文稿内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

4、图形数据文件光盘内容:(1)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WORD文件格式。

(2)项目区位图、场地现状照片、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JPG文件格式。

(3)规划设计总图、单体建筑方案:DWG文件格式,总图采用威海市97独立座标系统,不得旋转、移动座标原点和缩放比例,应确保图形文件有效。

(4)汇报文稿:PPT文件格式。

5、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全方位分析、大范围研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4、经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一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表现图须提供JPG或TIF格式的电子文档)
5、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两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章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纳凭证
7、经人防部门审批通过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或《易地建设证明书》(人防部门要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8、申请人在建设项目报建时应同时向园林部门申报相关材料.
9、1/500基础测绘成果(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一份
(二)市政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
2、《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3、市政工程施工(平、横断、纵断面)图两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
4、经规划局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
5、1/500基础测绘成果(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一份
二、许可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附件:1工程红线图2工程放验线联系通知单3建设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单
三、许可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申请表。

(A3纸)
2、国土部门出具的已征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材料(划拨用地项目需提供)。

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由管委会国土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合同及用地范围图电子文件内部流转至大厅规划窗口,规建局6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河南省建设工程办事指南

河南省建设工程办事指南

河南省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前言河南省在建设工程领域,包括土建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业主和建筑师等参与者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本指南提供了涵盖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常见办事指南,其中涵盖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流程。

在办事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咨询。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费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验收及开工费,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审批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关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及验收费,按照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取。

其中,建筑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估算总投资的0.2%收取审查费用。

建筑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估算总投资的0.3%收取审查费用。

审查流程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及附件。

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方案,用地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附件包括:地形曲线图,工程地貌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剖面图、构造图、设备图、详细施工图。

建设部门对申请书和附件逐一审核。

如审核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要重新提交。

审核通过的,建设单位依据许可证开工。

工程施工图审查审查费用工程施工图纸或改变工程建筑顶面的费用共分为三项:审查费、信用费和监管费。

费用标准由河南省物业局规定。

审查流程建设单位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递交。

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分为两个环节,分别由经办科室审核和综合科室复审。

审核结果由经办人员口头告知建设单位,同时以《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形式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法规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规范、河南省关于立项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规定。

属地分类监管河南省对建筑工程实行属地分类监管制度,市级对市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实行监管,由市、县两级监管联动的监管模式。

质量投诉质量投诉应向当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建设管理部门会派人员前往现场检查严肃处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二、申请前提(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已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1、仅变更用地单位的,仅需提交上述第1、3、4、6、8、9、10项。

五、审查内容(一)复核申请对象的送审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二)核对申报材料中的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等是否一致。

(三)、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应拆未拆建筑;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四)核对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是否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并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五)核对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置配套费和房地产项目价格调节基金。

(六)核对本期报建建筑物总平面定位蓝图中,建筑物的定位是否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六、审批流程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具体分为一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二类项目由中心镇政府审批(不属于中心镇的镇二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的验线和验收许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外装修《建设工程外装修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审批依据:《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建筑立面和屋面以及围墙、建筑小品、各类构筑物的外装修设计及装饰材料的色彩的选用,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审批条件:1.取得房产证;2.图纸符合规划要求;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3)房屋安全鉴定(修缮工程)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1份(已投入使用的建筑)(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原件1份)、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待原则同意后提交)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5)设计图纸2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发文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费事项必填)无收费依据:(收费事项必填)无办理地点:青岛市香港西路81号裕源大厦C座10楼市南分局窗口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78号市北分局窗口青岛市四方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B座315室四方分局窗口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49号李沧分局窗口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南端凯旋商务中心崂山分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6号码10楼东侧城阳分局窗口青岛市保税区管委大楼1515室保税区分局窗口青岛市高新区(城阳红岛)分局窗口咨询电话:市南分局:83888061;市北分局:82730217;四方分局:85635379;李沧分局:87625910;崂山分局:88893329;城阳分局:87758043;保税区分局:86768933;高新区分局:669669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审批办理流程A 类:B 类:注:A 类指无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的项目,B 类指有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的项目。

政务中心(西厅)4号窗口受理申符合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分局会议研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意后继续办理,完善经办意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中心不同意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政务中心(西厅)4号窗口受理申符合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分局会议研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意后继续办理,完善经办意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中心不同意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审批所需资料①申请函、立案申请表、案件信息表、法人委托书②1/500-1/1000综合管线勘测图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其中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绘制在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其余工程一般绘制在西安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无综合地下管线图时则绘制在1/500-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

④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应提交该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

⑤建设项目接口管线工程应提交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

⑥项目涉及城棚改、消防安全、公路河流、军事设施、独立产权用地等单位的出具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⑦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房建类)【模板】

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房建类)【模板】
(6)人防设计内容:方案文本注明人防易地建设还是结建防空地下室,如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应包含人防规划总平面图(阴影示意出规划的人防地下室位置、注明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用途、面积以及人防地下室设置在地下的层数、与相邻地下工程连通的位置、预留连通口的位置)。
(7)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8)特殊项目:如涉及文物保护等其他方面的设计方案。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1
申请表/文
原件一套
(1)可在网上下载填写;(2)申请表中的“项目代码”需与《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回执》标注的代码一致;(3)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4)成立项目公司的,原受让人、项目公司均加盖公章。
(2)立面表现效果图(效果图应包括鸟瞰图、低点透视图及夜景效果图)及总平面图、建筑定位图、一层平面、屋顶平面、中间各变化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夜景亮化图;涉及自身及对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项目,方案文本需包含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结论;夜景设计内容;分期建设的项目,方案文本需附已批建筑的效果图或已建成现状的实景照片。属总平或单体方案调整的项目,需收回已批总平图或单体方案原件。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材料
来源
1
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自2008年6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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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非私人住宅).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私人住宅)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有效期:永久建筑一年,临时建筑二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的规划报建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定凭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办理阶段、对于地块规划条件要求需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项目,应先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凭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地块规划条件未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项目,属一般工业项目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一般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需先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条件、已完善用地手续,并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符合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已按规定办理前期阶段性审查;
、按规定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申请资料一、必备材料:(根据用地类型提交和其中一项)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份);(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原件份);
、项目设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原件份);
、属出让用地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份)、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份);
、属划拨用地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份)、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份);
、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具体要求符合《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于分期建设项目须提供整个地块总体规划的相关图纸,以及当期建筑工程方案图纸;
、提交已批准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附图(除一般工业项目以外);、电子报批相关资料,有关报送资料应由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光盘上签名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指标核算报告(份);
()对应报审图纸的、格式文件光盘,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提供格式文件(份);
()电子报批规整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份);
、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

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格式。

二、其他提交材料:
、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份);
、属根据规划条件需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及有关附图(复印件份);
、由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认定的地块四至道路各类管线现状图(复印件份);
、属分期建设项目的,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对于非首期报建项目,须提供前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附图,前期已验收项目须提供规划验收意见及其宗地平面图(复印件份)。

、属修改后再送审的,须附前次审核意见(复印件份)、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照审核意见逐条完善的说明(份)。

、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份);
、民政部门对项目命名的批准意见(复印件一份)。

、属变更的提交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详细说明,变更前后的差异对比表。

备注:
、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
、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下载;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审批咨询环节的申请材料按本条规定要求执行。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前往规划管理局窗口(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递交申请材料;、规划管理局窗口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网上申请的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收费标准按照民用建筑元平方M、工业建筑元平方M的标准计收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咨询电话:
、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庆道号
咨询电话:
、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号
咨询电话:、
备注:
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

2、对于年月日后完成立项备案手续且属于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范围内的项目,请到位于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的顺德区企业投资综合服务办公室窗口,申请
办理“联合报建”手续,咨询电话:、。

.备注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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