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宁波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法律实践报告奉化学院(分校、工作站)实践题目《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实践单位 XXXXXX有限公司学生学号 1111111111111姓名 XXX填表日期2018 年03月23日法律实践内容提纲前言:本次调查的背景简述和计划调查的内容简述一、《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基本情况(—)对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二)对该企业休息休假制度的调查分析(三)对该企业薪酬体制的调查分析(四)对该企业劳动时间安排的调查分析(五)对该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调查分析二、原因简析三、相关对策法律实践个人鉴定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的开展,我从中获益良多。
一、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较为系统地学习和了解了《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
二、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学习和掌握了社会调查所需要应用到的一些方法,比如:面谈、书面调查、统计、口头问卷、资料分析等。
三、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学习和了解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撰写的格式、方法、要求。
四、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学习和掌握了沟通、协调的能力和公正客观进行分析的思路。
五、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让我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法学知识的渴求更加急迫。
学员签名:年月日法律实践过程起止时间2018年 03月 01日至 2018年 03月23日实践方式:企业实践调查实践单位: XXXXXX有限公司调查对象: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
调查目的:《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在执行中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员工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 XXXXXX有限公司。
调查时间: 2018年 3月 1日至 3月 23日。
实施计划:第一阶段客观数据的调查统计分析第一步:准备和设计书面调查问卷、口头问卷的问题、员工面谈的问题等。
实施时间: 2018年 3月 1日至 3月 4日法第二步:向人力资源部门查阅数据和各类人事文件,并进行数据统计。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共7篇)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共7篇)09法学班:杨秀纯关于唐山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现实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唐山市部分中学学生、社会人员中的青少年、干警、法律工作者、记者及家长。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青少年吸毒的现实情况及特点、吸毒所造成的危害、吸毒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唐山市部分学校、网吧、酒吧、戒毒所,派出所等地方。
[调查时间]2010年8月。
前言:众所皆知,毒品一直危害着人类的身心健康。
因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者,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找寻减少和断绝青少年吸毒的渠道,笔者主要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及特点(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汕头市青年人吸毒情况呈递增和蔓延趋势。
吸毒109法学班:杨秀纯人员中大部分是无职业、辍学或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
据统计,吸毒者中青少年占到了70%,其中,吸食传统毒品的多为34岁以下,吸食新型毒品的多为25岁以下。
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算,数量更加惊人。
(二)特点1、吸毒者具有结伙成群的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
汕头市上半年曾在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
结伙吸毒与个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2、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如何有效预防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分校专业年级年季题目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如何有效预防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经过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激烈竞争,从忙碌充实、监管式的高中生活到自由、开放的大学生活,大学生们承载着祖国进步的美好希望,他们敢于创新、勇于奋斗的行为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影响着中国发展的现代化进程。
然而犹如一个小型社会的大学生活却让部分大学生迷失自我,误入歧途。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坠入犯罪的深渊,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如何才能有效的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就此问题,我以大学为研究对象,结合犯罪案件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对调查结果做以下分析。
一、多数大学生犯罪的特点(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呈现向多类型发展的趋势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在这些案件中,以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这些大学生由于追求金钱、贪图享乐,当家庭经济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时,就不择手段进行盗窃、抢劫犯罪。
此外,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放火等其他犯罪案件也渐渐出现,反映出大学生犯罪有向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二)单一的作案对象和作案地点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这类案件绝大数发生在大学校园里,嫌疑人由于对学校环境十分熟悉,对学生的作息时间也了解,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
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选择的作案时机较为准确,因而作案频频得手。
(三)犯罪倾向于智能化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
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
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大学生因有较高的智商,作案手段高明。
有的采取事先探听同学的信用卡密码或存折密码的方法,趁其不备盗走信用卡或存折,将钱取出后又伪造不在现场的假象;有的则偷配其它宿舍的钥匙进行盗窃。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单位犯罪调查报告》

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
分校
专业
年级年季
题目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单位犯罪调查报告
上述统计中,涉案人员:自然人37人,其中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5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人,单位外自然人7人;单位24个,其中公司19个、法人型企业3个、非法人型企业1个、筹建中的公司1个。
主要分布在:信用证诈骗罪(2个)、走私普通货物罪(6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1个)、偷税罪(3个)、假冒注册商标罪(1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个)、票据诈骗罪(1个)。
涉案数额:累计涉案数额:22075.7万元,其中最高涉案数额:18948万余元,最低涉案数额:1.43万余元,平均涉案数额:883.03万余元。
是否列单位被告:未列单位被告的案件计9件,已列单位被告的案件共16件。
刑罚情况:被判处3年以下缓刑的共计17人,被判处3年以下实刑的共计8人,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计1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计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共计2人。
单位犯罪调查小结
1、单位主体问题:
认定单位犯罪除了必须有刑法的明确规定外,理论上通常认为还应当包括以下三个要件:一、通常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二、体现了单位意志,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又称之为意志的整。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6篇)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6篇)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000字(通用6篇)1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__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范文三篇)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范文三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年终总结、个人总结、合同协议、条据文书、演讲致辞、策划方案、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ies, year-end summaries, personal summarie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 documents, speeches, planning plan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 summaries, other sample essays, and so on.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电大法学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范文三篇)本店铺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电大法学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范文三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店铺还可以找到更多《电大法学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范文三篇)》。
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要求

成都电大法学专业(成人大专)社会调查实施细则2005年09月03日教学处各分校、教学点、校直属学院:根据成都电大法学专业(成人大专)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结合成都电大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关于法学专业(专科)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细则,希望各试点单位予以参照执行。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训练学生观察社会、认识社会,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要求学生综合运用书本说学知识和技能,对一些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最终使理论联系实际,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人员法学专业专科(成人大专)学生,必须全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能做毕业作业的,不得毕业。
三、组织领导及指导教师1、组织领导根据中央电大对法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教学处领导牵头,由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工作。
法学专业组织领导成员名单如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小华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陈后胜、陈晓晖、黄娅娟、张丰瑞、程翔社会实践活动联系人:李小华联系电话:(028)833630312、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试点单位必须安排法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为3—4周,安排在本期开学后进行。
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为10月15日。
五、社会实践活动选题范围及格式1、社会实践活动的选题范围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可以多样化,(如有的学生参加了成都电大组织的“3•15”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有的同学参加了成华法院庭审的旁听活动等),学生都可以以此为内容写出调查报告。
但应注意结合专业知识并适当联系当前的司法实践,即必须在本专业范围内选题。
2、社会实践活动的格式社会实践活动应包括: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对象、调查目的、调查方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大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导语: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电大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
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
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
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
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
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
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
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
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
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
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
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
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
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
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
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
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
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
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
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
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
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
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
后事宜。
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