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相关价格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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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中国铁路系统颁布的关于集装箱运输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则的出台旨在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加强运输安全和管理,保障运输质量。

以下是关于该规则的一份1200字以上的介绍。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中国铁路系统为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而制定的规则。

该规则共有十二章,包括总则、运输条件、运输许可和合同、公告和征询、运输价格、装箱和拆箱、运单、包装和标识、装卸作业、运输时间和距离计算、运输理赔、违章和处罚。

规则的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规则的适用范围、定义、参照标准、运输原则和运输责任。

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系统内的集装箱运输活动,涉及到中国境内和境外的运输。

定义了集装箱、货物托运人、承运人、装车地点、卸车地点等术语。

参照了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运输质量和安全。

规则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和托运人的义务。

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是运输条件、运输许可和合同、公告和征询。

运输条件包括货物运输条件和车辆运输条件,在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之后还列举了具体的运输条件,如货物装车和卸车要求、车辆的运输能力和装载率等。

运输许可和合同规定了集装箱运输需要办理的管理许可和签订的合同,包括运输许可证和托运单。

公告和征询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市场的公告和征询活动,包括公告和征询的内容、方式和时间限制等。

第五章是运输价格,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价格的计算方法和要求,包括货物托运人的运输费用、优惠和折扣。

第六章至第九章分别是装箱和拆箱、运单、包装和标识、装卸作业。

这些章节规定了集装箱装箱和拆箱的要求,运单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货物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以及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章到第十二章分别是运输时间和距离计算、运输理赔、违章和处罚。

这些章节规定了集装箱运输的时间计算方式,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责任的处理办法,以及违反规则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与我公司相关的集装箱政策及补贴办法归纳

与我公司相关的集装箱政策及补贴办法归纳

与我公司相关的集装箱政策及补贴办法归纳1、对以我省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给予补贴。

对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完成的省内集装箱运量存量部分和增长部分分别补贴,存量部分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元,增量部分补贴标箱为每标箱60元。

补贴办法:“铁水”联运省内运量补贴,由受益人每年1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2、对在我省港口离岸的省外“铁水”联运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补贴对象为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

对在我省港口从事“散改集、杂改集”业务的企业给予补贴。

对“散改集、杂改集”形成的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

补贴办法:“铁水”联运省外集装箱运量补贴、“散改集、杂改集”形成的集装箱运量补贴,由受益人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3、对中铁集装箱公司开通的往返我省港口的铁水联运铁路线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条每年80万元。

补贴办法:中铁集运线路补贴,由班列经营公司每年1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4、对港口企业建设的符合规划及建设标准的内陆港、集装箱场站给予补贴。

(一)对我省港口企业新建的为我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的内陆港、集装箱厂站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内陆港每个500万元,集装箱场站每个100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决定适当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并建立上下浮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

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调整后的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见附件1。

二、磷矿石整车运输调整为执行2号运价,农用化肥调整为执行4号运价。

其他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铁路货物运输计费里程、重量确定办法等计费相关事项,仍按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

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取消特殊运价的铁路详见附件2。

四、实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

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简化运价结构、完善运价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整车运输具体货物品类见附件1。

二、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原整车运输运价号“7号”调整为“1号”。

铁路整车货物运输基准运价率见附件2。

三、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四、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并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为增加铁路建设投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铁路货运价格。

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监管线货运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

其中:(一)铁路建设基金由现行每吨公里2.8分提高到3.3分,提高0.5分。

对磷矿石、棉花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2.8分的水平不变,农药由现行1.4分提高到1.9分,农用化肥、黄磷继续免征建设基金。

(二)铁路货物运营价格每吨公里由现行3.65分提高到4.15分,提高0.5分。

农用化肥、磷矿石、棉花运营价格暂不调整。

大秦线、京秦线(段甲岭-秦皇岛,含大石庄-段甲岭)、京原线、丰沙大线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6.9分提高到7.4分,提高0.5分。

京九线、京广线继续执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价0.6分的分流运价。

兰新复线仍执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价2.5分的特殊运价。

鉴于南宁铁路公司已撤消,取消原南宁铁路公司管内每吨公里加价2.15分的规定,执行统一运价。

青藏线运价高于统一运价部分在全路均摊,与宝中线均摊加价一并进入统一运价。

宝中线、青藏线运营支出,由铁道部按需要予以安排。

按上述原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价格见附件一。

二、允许铁路运价向下浮动。

铁路货物运价政策解读

铁路货物运价政策解读

竞争性一口价 7.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设
若干措施的通知》(铁总运电[2016] 54号)调整直通权限,煤
炭管内、跨局可下浮20%,氧化铝、铝锭总公司统一政策。焦炭 实重计费,钢材实重计费(大于30吨),合资铁路下降到国铁运 价水平,专用线收费要归口降低。 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快速货物班列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铁总价电[2016] 56)高于同方向普通货物5%。
竞争性一口价 9.2016 年 12 月:《关于一口价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价货电
〔2016〕97号)
对煤(01)、焦炭(0310)、氧化铝(0562)下浮项目,2016 年年底到期后原则上不再下浮。 焦炭( 0310 )、氧化铝( 0562 )、港口金属矿石( 04 )按 1 月
竞争性一口价限制 1.截止5月20日梳理目前不能实施一口价品名:
各局煤(01)、焦炭(0310)、氧化铝(0562)、 金属矿石(04);石油(0260润滑油脂除外)、棉 花(12)、危险货物、超限货物、国际联运。 限制幅度:铝锭(0561027)15% 2.进藏物资不能一口价。 3.议价:进藏、到成、昆局不低于4号运价
新增货源,高于变动成本
2.2015年跨局一口价《关于铁路大宗货物跨局运输试行一口价 的通知》(铁总运电 [2014]198),批量品类以外的大宗货物, 煤炭、石油、焦炭、磷矿石、棉花、化肥、军运、危险货物、 超限超重、超长、国际联运除外。
竞争性一口价
一口价文件:
3.2015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运竞争性一口价有关 事项的通知》(铁总价电[2015]95号)。管内除煤炭(块煤除 外)、石油(润滑油脂、其他成品油除外)外,跨局还有磷矿 石不能下浮。

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改

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改

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 19980331【实施日期】 19980401【章名】通知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为增加铁路建设投入,促进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4月1日起,铁路建设基金、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物平均运价每吨公里各提高0.005元。

现将这次调整铁路建设基金、铁路货物运价和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1996〕18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吨公里0.028元提高到0.033元,但磷矿石、棉花仍维持现行的标准不变,农药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014元提高到0.019元,化肥、黄磷继续免征。

二、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物平均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365元提高到0.0415元,但整车化肥、磷矿石、棉花(籽棉、皮棉)仍执行现行运价,暂不作调整。

三、大秦、京秦(段甲岭至秦皇岛,含大石庄至段甲岭)、丰沙大、京原四线的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69元提高到0.074元。

四、兰新复线加价仍按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收0.025元的规定核收。

京广线、京九线沙河街北至三江镇段继续执行分流运价,即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收0.006元。

京九线黄村至龙川(沙河街北至三江镇间各站除外)、津霸线、横麻线的运价按下列两部分合并计算:第一部分: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运价率。

第二部分: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039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117元,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0.00039元,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为:1吨箱0.0234元,5、6吨箱0.195元,10吨箱0.3276元,20英尺箱0.624元,40英尺箱1.326元,空自备箱按重箱50%计。

五、取消原南宁铁路公司管内每吨公里加价0.0215元的规定,执行统一运价。

六、青藏线执行统一运价,不分段计费。

青藏线临管运价高出统一运价的部分在全路均摊,与新路新价均摊加价费率一并进入统一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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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入箱 三、关于发展自备箱 四、重点事项
一、相关文件
《关于大力组织货物入箱促进集装箱增量增收 的通知 》(铁总运电[2015]4号) 《关于大力发展自备箱运输提高集装箱铁路运 量的通知 》 (铁总运电[2015]8号)
一、相关文件
主要政策: 1.按货物实重计费,不按箱计费 2.按箱计费,纳入一口价新管内新直通 3.自备空箱堆存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发到站营运杂费包括装卸箱费、站内装掏箱 费、接取送达费、取送车费、集装箱使用费
、交付前仓储费和保价费。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发或到站为国境站时,一口价相应增加换 装费、验关手续费、声明价格费、阿拉山口 口岸建设费等和进出口有关的杂费。 接取送达费、保价费根据托运人自愿选择, 按规定标准收取。
-----办理条件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一)所有费用与批量零散货物快运运价率和 计费条件保持一致。发到站不允许加收集装 箱使用费、装卸箱费、站内装掏箱费、仓储 费等任何费用。 ----是集装化用具不是集装箱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二)集装箱视同集装化用具,发站制票时应 在货票“集装化用具名称、数量、编号”栏 内填写集装箱箱型、号码和数量,在“记事 ”栏填记集装箱施封号码。 -----制票要求
行完全的一口价。----按箱计费条件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1.108类批量散货办理“站到门”或“站到站”运输
2.地方控股标准箱办理站(包括货场、专用线、专用
铁路)
3.铁路箱铁水联运(下水或卸船后上路运输)
4.国际联运
5.自备箱运输 -----按箱计费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一)一口价由运输费用、发到站营运杂费和 有关税费组成。 运输费用包括运费、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 附加费、特定线路运费、特定加价运费、与 国铁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运费
三、关于发展自备箱(8号文)
一、自备空箱堆存
1.重箱交付后10日内空箱返回任一车站,属异站堆
存的,堆存车站凭委托人提出的重箱货票(或复印
件),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并留存复印件。空箱 堆存后再出站,按20英尺箱45元/箱,40英尺箱90 元/箱核收装卸箱费用。
三、关于发展自备箱(8号文)
2.汽运进站的空箱,可在免费堆存50日内出站拉货 ,但须10日内返回任一车站经铁路发运重箱。异站
4.自备箱空重捆绑运输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一、关于零散货物入箱 小型铁路集装箱作为零散货物快运的集装化用具, 在零散货物快运列车上使用,不按集装箱办理和计 费,所有费用与零散货物快运运价率和计费条件保 持一致。发到站不允许加收集装箱使用费、装卸箱
费、站内装掏箱费、仓储费等任何费用。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三)发站、到站均应为办理相应箱型的国铁 及控股的标准箱办理站。 ----符合集装箱办理条件 (四)单批按重量30吨及以上或体积60立方米 及以上掌握。 -----符合批量零散货物受理条件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五)货物品名、重量由车站确定。车站要通 过汽车衡、轨道衡等称重计量设备,对货物 重量进行卡控,防止出现超吨、瞒报重量等 问题。 ----品名、重量要求。
4.堆存天数是自空箱进站(或空箱在本站交 付、重箱在本站掏空)当日起至空箱出站( 或集装箱在本站承运)当日止的连续时间段 。
1.集装化用具 2.不按集装箱办理和计费 3.费用与零散货物快运运价率和计费条件保 持一致。 4.不允许加收集装箱使用费、装卸箱费、站 内装掏箱费、仓储费等任何费用。 -----是集装化用具不是集装箱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二、关于108类批量散货入箱
1.国铁及控股的标准箱办理站(包括货场、专用 线、专用铁路) 2.批量零散货物快运办理“门到门”或“门到站 ”运输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六)零散货物和108类批量散货入箱,货票系统后台 将其集装箱使用费单独列示,总公司按照后台列示 金额清算集装箱使用费后,再进行运行费和发到分
成清算。接取送达费清算按照既有货物快运清算办
法执行
----清算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三、关于其他货物入箱 除上述零散货物和108类批量散货之外的货物入箱 ,铁路箱铁水联运(下水或卸船后上路运输)、国 际联运以及自备箱运输,仍实行按箱受理和承运。 在执行现有集装箱按箱计费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实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集装箱运输不得收取清扫除污费和装载加固 材料使用服务费。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二)集装箱一口价,由发站使用货票向托运 人一次收取。除规定的运输费用外,发、到 站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货票上除保价 费单列外,其他所有费用列全程运费。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发运的,发运重箱后委托人应将重箱货票(或复印
件)交堆存车站,堆存车站核实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空箱出站时按20英尺箱45元/箱,40英尺箱90元/ 箱核收装卸箱费用。
三、关于发展自备箱(8号文)
3.堆存51日-100日,按20英尺箱2元/箱日 ,40英尺箱4元/箱日核收仓储费。
三、关于发展自备箱(8号文)
标记总重大于30.48吨但不超过35吨的20英 尺非标集装箱,运输费用按照《中国铁路总 公司关于20英尺35吨通用集装箱计费事项的 通知》(铁总运电〔2013〕128号)规定执行
,其他特殊事项另行通知。-适应非标箱上路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集装箱接取送达费执行全路统一价格标准
接取送达费
20英尺450元/箱,40英 尺箱675元/箱;超过起 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 20英尺箱24元/箱公里, 40英尺箱36元/箱公里。 各铁路局可上浮50%,下 浮不限-原39号文
20英尺300元/箱,40英
尺箱450元/箱;超过起 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 20英尺箱20元/箱公里 ,40英尺箱30元/箱公 里。各铁路局不得浮动 。新4号文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对新增集装箱货源,可按照紧贴公路的市场 定价方式确定竞争性集装箱一口价,实施项 目管理制。 ----纳入一口价新管内、新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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