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11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1dcc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da.png)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9]97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闵行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我区将开展为期两年(2009-2010年)的食品安全集中整顿。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推进重点项目和长效机制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使监管环节无缝衔接,监管手段和技术更加科学,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本区食品安全保持有序可控。
二、组织领导成立区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沪食药安委〔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17〕5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考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决定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综合管理职责。
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制、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闵府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闵府办发〔2024〕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经研究,区政府决定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委员:可晓林副区长常务副主任委员:刘坚区府办主任张珺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局长副主任委员:褚浩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副局长常任委员:杨艺珺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科科长赵陈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陈梦怡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综合审查科科长非常任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世喜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朱芒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朱应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邬立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刘懿孟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副处长江丹市房管局房屋征收管理处处长江净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新华市规划资源局法规处处长杨寅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吴刚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芬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荣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沙佳伟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峰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振宇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彦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杭炜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郁生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练育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野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晨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缪蕾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今后,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及常任委员职务如有所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非常任委员如因任期届满等情形发生变动或者需要进行调整,由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闵府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为切实强化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迎世博筹办工作,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以重点项目推进、开展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积极消除本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力争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使本区食品药品安全保持有序可控。
二、主要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创建药品安全放心镇(街道),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着力推进世博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纲要》总体要求,以“安全保世博、世博促安全”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上海世博食品安全行动纲要》的项目建设,推动全区落实世博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加强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区质量技监局牵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合)严格供博食品的市场准入要求及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一批本区供博食品的备选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批批检验、严格准出,实现企业与世博供应场所之间“点对点”式的封闭供应,确保本区供博食品质量安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闵府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树立闵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2008年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做好涉及民生、奥运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根据“分类指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总体目标,着眼于求实效,谋长远,通过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完善,不断在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溯源监控、注重长效监管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构建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1、健全监管网络体系。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推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要求,健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及镇、村、社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
2、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在总结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考核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探索新的考核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闵府办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6〕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18日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安考核办[20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闵行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粮食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闵行调查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银行闵行支行、区粮油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细则,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闵府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闵府办发〔2022〕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第一召集人:可晓林副区长召集人:刘坚区府办主任韩永强区发改委主任李丽区经委主任张珺区司法局局长李骏区财政局局长冯啸区市场局局长成员:凌华区府办副主任朱斌区发改委副主任周炳忠区经委副主任陈红铭区科委副主任唐铮区卫健委副主任何斌区国资委副主任俞晓辉区建管委副主任庆怀卿区交通委三级调研员蒋如林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褚浩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强区医保局副局长王复明区民政局副局长曹晨区财政局副局长朱军区教育局三级调研员李黎军区市场局副局长曹健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金卫红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程轶华区房管局副局长吴文清区绿容局副局长黄海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喻文熙区水务局副局长樊永强区税务局总会计师陈跃浦江镇副镇长李君遐吴泾镇副镇长曹晓冬马桥镇副镇长候选人曹春懿颛桥镇副镇长王春美梅陇镇副镇长候选人张顶文莘庄镇副镇长胡小胜七宝镇副镇长靳莉虹桥镇副镇长吴松华漕镇副镇长陆晓燕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夏卫标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雷新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秦柳明浦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剑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冯啸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黎军、朱斌、周炳忠、褚浩、曹晨同志兼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1•【字号】闵府办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24〕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21日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我区深入开展粮食节约与反食品浪费工作,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全链节约减损,根据《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40号)、《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发改办环资〔2021〕949号)、《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全民参与,突出抓好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节约减损,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推动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粮食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举措更加硬化实化细化,节粮减损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光盘行动”深入开展,食品浪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蔚然成风,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12]5号
【发布部门】80903B002
【发布日期】2012.01.05
【实施日期】2012.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闵府[2011]117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任:金士华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主任:傅爱明区府办副主任
叶宝法区食品药品监管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