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不可以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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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以补过辩论--材料

功可以补过辩论--材料

功可以补过辩论--材料辩题,功可以补过吗?正方观点,功可以补过。

负方观点,功不能补过。

正方观点: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我代表正方,要辩论的辩题是“功可以补过吗?”我们认为,功可以补过,因为功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可以弥补过错和错误。

首先,功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可以改变人的态度和行为。

人的过错和错误往往是因为缺乏正确的知识和价值观,而功可以通过教育和培养来弥补这些缺陷。

例如,一个人曾经犯下过错误,但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和积极回报社会,他可以改变自己的行为,重新树立起正面的形象。

其次,功可以为个人和社会带来实际的利益。

人的过错和错误往往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和损失,而通过努力工作和取得成就,可以弥补这些损失。

例如,一个人曾经因为过错而失去了工作机会,但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他可以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功可以改变人的形象和声誉。

人的过错和错误往往会给自己带来负面的形象和声誉,而通过积极的行为和取得成就,可以改变这种形象和声誉。

例如,一个人曾经因为过错而被社会所唾弃,但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和回报社会,他可以重新树立起正面的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功可以补过。

通过积极的行为和取得成就,人可以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为个人和社会带来实际的利益,并改变自己的形象和声誉。

谢谢!负方观点: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我代表负方,要辩论的辩题是“功可以补过吗?”我们认为,功不能补过,因为过错和错误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行为,无法通过功来弥补。

首先,过错和错误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行为,无法通过功来弥补。

一旦犯下过错和错误,其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改变的。

例如,一个人曾经犯下了严重的欺骗行为,无论他后来如何努力工作和取得成就,他的欺骗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其次,过错和错误带来的后果是无法通过功来弥补的。

过错和错误往往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和损失,而这些伤害和损失是无法通过功来弥补的。

例如,一个人曾经因为过错而失去了重要的机会,无论他后来如何努力工作和取得成就,他失去的机会和可能带来的好处是无法弥补的。

法律面前没有功过相抵

法律面前没有功过相抵

学 习模 仿者 变 为世 界 潮流 引领 者 ; 中车 长客 股份有 限公 司技 术 工人 李万君代表 坚信 , 中国制造的“ 复兴号” 将走 出国 门,
给 越 来越 多 国 家 的人 民带 来幸 福 … …
察党代 表履 职情 况的新“ 窗 口” 。 循 着窗 口望去 , 人 们 看到 了 自信 与
自由评 弹 …………………………………………………………………………………………………………………………………. .
法律面 前没龠】 7 7 过 相抵
前 一 小 时 还 是 盗 取 他 人 钱 财 的 小
为, 并没 有 关联 , 更没 有因果关 系, 而 且后

偷。 后 一 小 时又成 为 勇救 落 水女子 的英
轻减 轻 量刑 。而上 述案 件 当 中, 三 名 盗 窃 者的 盗 窃行 为 , 与 其 后 实施 的 救 人 行
都 表 达 了赏罚 分 明 的理 念 。对 类 似 于
“ 先盗 窃后救 人” 等 截然 不 同的行 为 , 也
( 何勇海)
党代表通道 " 彰显 自信 与开放
举 世 瞩 目的 党 的 十 九 大 开 幕 之 际 . 人 民大会 堂一 楼 中央 大厅的 “ 党 代 表 通
来 自各行 各业的代表 都满怀 着一份
自信 , 他 们 的 自信 源 自过 去五年 改革 开 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 建设 各条战 线取 得
的历 史性 成就 , 他 们 的 自信 汇 聚 成 大 写
百米 通 道 , 折射全新气象; 盛 会 启
幕。 承载 万千期待 。 “ 党代表通道 ” 上传 递 出的 自信 、 豪迈 与担 当, 告 诉世 界 , 我 们 比历 史上任 何 时期 都 更接 近 、 更 有信 心 和 能 力 实现 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 的 目标 :

“功不抵过”之我见:以功抵过不能有 自我批评不能丢

“功不抵过”之我见:以功抵过不能有 自我批评不能丢

工作中就员工而言往往看重的是自己的优势和以往的成绩,就企业而言往往看重的是员工工作结果和未来发展。

因侧重点不同,就导致了自已还挺当自己是回事的时候,企业却已悄无声息的把你甩在了后面。

“资历”在前几年国有企业遍地的日子里,这还真是个值得炫耀的褒义词,但如今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和诸多民营企业,“资历”早已不是可以居功自满、抹和过失、随便对年青人指手画脚的资本,贡献面前无老少,错误面前无资历。

功与过就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那些所谓的功能补过,其实补的也只是过的消极影响而不是过的本身,因为功、过本就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

补过的永远不是功,而是补救行为,补救行为与功绝不是同义词,更不能画等号。

工作中是真的不存在“一笑泯恩仇”、“将功补过”,错了就是错了,无心的也好,有心的也好,违背了公司制度,违背了公司的发展方向,用所谓过去的功绩是无法为今天的错误买单的。

公司发展靠理性,作为员工就应该今天事今天做,做好每一件事,做对每一件事。

什么大错不犯小错不算,我有资历,用以功抵过考验公司是否“人性化”这些乱七八糟的心思还是趁早打消为妙。

用自我批评提升自己存在居功自满的人多为追求“虚面”的人,好个面子,觉得自己曾经业绩累累,今天就可以一叶障目的掩盖过失,忽视自己的缺点,其最大的并发症莫过于不能接受批评。

他人的批评听不得,自我批评要不得。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老祖宗传下来的道理,怎么就读了那么多书做了那么多事反而变糊涂了。

成天拿功说事,岂不知“功的起始点乃自我分析,成功的秘诀则是自我批评。

”成功是什么,不是我们做了多少事,而是在于做事的过程中我们有没有战胜自己,连自己都看不清楚的人,有什么资本居功?突破管理思维、突破工作思路、突破科技成果这些都容易,难的是突破自己,困在自己给自己定位的光圈中,不情愿突破出去,讳疾忌医。

工作中常常有这样的困惑,自己认为已经干的够好的了,没法在拔高了。

并不是没法,实际上是忽略了自我批评。

功可以补过的反方资料

功可以补过的反方资料

反方资料1、我方观点功不可以补过,荣誉不是护身符。

过失已经造成,就不可能能够补过来。

除非是没有形成实质性的过失。

否则再怎么,功也不能抵过。

他再有功也只能说明对于此次事件他有功。

功劳和他的过失不能相提并论。

2、功能补过的话,要警察干吗?过就是过,功就是功,不可互补。

3、小偷偷了东西是过,又把东西放了回去是功。

而我要问的是:他的本质是不是小偷?——是,所以功不能补过!!4、功就是功,过就是过,是不能补,要说的话也只能是减。

5、南京大屠杀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是中国人民心底的永远的痛,这个过怎么能用功来补呢6、就贪官而言:一个省长如果他贪了几千万,就算他日后如何去做福世人,一经被发现了,一样无人情可言,而且受到的惩治可能更重----死刑!!!所以说:功又如何能补过呢!!7、功就是功,过就是过。

犯了错误的人千方百计弥补的都只是过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而永远不可能是过错本身!!我也想请问对方辩友,设立监狱不也正是对起过的惩罚吗?!如果说功能补过,那又何不让他继续存留社会去弥补起过错呢?!8、功和过都是客观存在的,他们已成事实,再大的功劳也掩饰不了过错,更不要说补。

南京大屠杀,30 万中国人民无辜被害,难道仅仅因为一纸投降书,就可以弥补?9、刑法是为了净化犯人的心灵,使犯罪的心重回正轨。

犯人立的功是他心灵得到净化的外在表现。

所以说国家就没必要用更长的时间或更残酷的刑法来净化他的心灵,因为这对谁都是一种浪费。

所以犯人能获得减刑并不是功可以补过的表现。

10、那我想请问:现今世界灭绝的动植物越来越多,这是什么功可以弥补的吗?不要用诸如:人类发展了经济、科技等的借口来试图说明,因为人类的经济再怎么发达,岂可脱离自然?自然少了其它生物,还叫自然?11、我们的生活旅程是不断前进的,用个不恰当的比方:我们坐在疾驰的列车上,丢下了一个塑料袋--当然这是个过,当你意识或人家提醒这是个过时,你想弥补,你能叫火车停下吗?12、对减刑的解释:如果功可以补过,那么,为什么犯人叫劳改,而不叫劳补呢?13、过失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它所产生的后果不论是大还是小,已经是既成事实。

功不抵过奖罚分明理应当

功不抵过奖罚分明理应当

功不抵过奖罚分明理应当在生活中,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奖励和惩罚,作为一种管理和教育手段,奖罚制度在很多场合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对于奖罚制度的使用,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功不抵过,罚不抵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奖罚力度的适度和公正性。

首先,我们来看看奖励的作用。

奖励是一种激励,能够鼓励人们发挥自己的潜力,激发积极性,增强工作或学习的动力。

适当的奖励不仅可以增强人们的信心和自尊心,也有助于加强团队的凝聚力,促进整个团队的成长,同时也能够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和质量。

但是,如果奖励的力度过大或不合理,就会带来反效果,会让人们觉得得到的奖励并不是自己应该得到的,而是因为别的原因,这样就会破坏正常的奖励机制。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罚款的作用。

罚款是一种消极的激励,主要目的是惩罚过失和错误,促进人们遵守规定和纪律。

适当的罚款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使人们不敢轻易违反规定和纪律,同时也能够保证公共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使用罚款时,必须考虑到罚款的大小、历程和情形,必须是公正的和合理的,而不是草率的和盲目的。

在使用奖励和罚款时,我们必须做到功不抵过,罚不抵过,这样才能保证奖罚措施的公正和有效。

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我们可以适当的给予奖励,例如升职、加薪或其他物质鼓励。

而对于不遵守规定或违反规定的人员,我们则必须采取对应的罚款措施,例如警告、扣减工资或其他惩罚措施。

当然,我们在使用奖励和罚款时,也要注重方法,不能将奖罚措施作为唯一的手段,而应该注重激励和鼓励,让员工或学生自发的提高自己的努力和质量,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奖罚制度的作用,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们要注意,奖励和惩罚并不是万能的,只有建立在公正和合理的条件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奖励和罚款机制的不公正、不合理,就会导致人们的不满和抵触情绪,这样就会破坏整个组织的稳定和秩序。

功不能抵过的辩论素材

功不能抵过的辩论素材

功不能抵过的辩论素材1. 科学事实:提供相关研究和实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例如,关于气候变化的辩论中,气候科学家提供的数据和模型预测可以作为不容忽视的素材。

2. 专家观点:引用专家的意见和观点,尤其是那些在相关领域享有威望的专家。

他们的意见能够给予自己的观点更多的权威性和信服力。

3. 伦理和道德观点:引用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强调自己观点的正义性和符合伦理标准。

例如,在堕胎的辩论中,强调女性权利和自主性的伦理观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动人心。

4. 经济利益:强调自己观点对经济发展和利益的重要性。

例如,在可持续能源的辩论中,强调清洁能源产业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5. 比较分析:通过对比不同观点的优劣势进行分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比如,对于医疗保健系统的辩论,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的医疗体系,以及其带来的效率和公平性。

6. 民意调查和统计数据:引用相关的民意调查和统计数据,展示大众对于某个问题的共识和态度。

这可以显示自己观点的普遍性和接受度。

7. 反驳对手观点的漏洞:针对对手的观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批判,揭示其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这可以加强自己观点的说服力和逻辑性。

8. 历史事实和案例分析:引用历史事件和案例来支持自己观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通过经验的积累,可以展示自己观点的长期效果和可预测性。

9. 责任和应对措施: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和对应的操作措施,以应对当前的问题。

这表明自己不仅有批判问题的能力,还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10. 情感和个人故事:通过讲述个人或他人的真实故事和经历,产生情感共鸣和共情。

这可以打动观众,并让他们更容易接受自己的观点。

功可以抵过

功可以抵过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理论,功过是评价性概念,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客观上存在的某种行为,二是这些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如此功即是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行为,过则是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

抵是抵消,即作用相反而相互消除。

常言是,将功抵过而非过可抵功。

我方认为功可以抵过,原因有三。

功过是类评价性概念,功即是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行为,过则是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

那么今天的辩题便不可避免的有了两层含义。

第一,功的行为可不可以抵消过的行为;第二,功的影响可不可以抵消过的影响。

因为我们大家都承认世界上不存在时光倒流让我们回到过去改写历史,那么该辩题的第一层含义,功的行为可不可以抵消过的行为毫无探讨价值。

那我们探讨的便是辩题的第二层含义,功的影响可不可以抵消过的影响。

功可以抵过,在事实层面具有可行性。

从古到今,人们的行为及制定的法律都践行着功可以抵过。

在中国发展经济前段时期,由于只重视大力发展工业来推动社会发展,忽视了工业发展中产生的废物不断污染环境。

但现在,我们主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断努力治理环境,不正是在力求以功抵过,使环境改善吗?让我们站在历史长河中思考、利用功过这一评价性概念,当我们评价一个人时,不正是综合他所有的事迹,不正是在用功过相互抵消吗?功可以抵过,在价值层面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倡导性。

人不可以一辈子都没有过,但面对人们愿意补过的善意,社会是否应当给出一条出路呢。

功可以抵过,给犯过的人指出:在过后积极立功,用功的积极影响抵过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这样一条出路。

过的事实已经无法挽回,无法补救,但过的影响可以被功的积极影响弥补。

如此,功可以抵过,便能产生一种良好的价值导向,防止人们破罐子破摔磁场的蔓延,促使形成人们用功的积极影响弥补过带来的消极影响的良好社会风气,亦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就像是刑法中对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从轻处罚的规定,不正是在鼓励犯罪分子立大功吗?同时也有利于打击各类犯罪。

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正方论点陈述

善恶功过,有如目击。

分别功过,信赏必罚。

开篇立论主席好: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立论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有点勉为其难呢?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

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

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良知的人们的自我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或自己内心的愧疚。

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

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4.(过失)对方辩友认为过就是无心之过,但过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有心之过,二是无心之过,即对方所说的过失。

倘若您所补的只是无心之过的话,那有心之过呢?倘若您只能补得了无心之过,那您方的观点是不是有些牵强附会,以偏概全呢?接下来请允许我来补充我们的观点第一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

.秦始皇统一中国, 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 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

功不抵过奖罚分明理应当

功不抵过奖罚分明理应当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有得与失,成功与失败,被奖励与被惩罚的经历。

这些经历对每个人的生命旅途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而在这个过程中,奖励和惩罚的使用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功不抵过奖罚分明理应当”这一主题。

奖励和惩罚的作用在人类社会中,奖励和惩罚一直被视为社会控制的重要和必要手段。

奖励是对个体进行激励的一种方式,可以让人们变得更加有动力、更有动力和更加高效。

惩罚则是对不良行为实施的一种制裁,用来削弱某些不良行为,从而使人们在个人行为方面表现得更好。

在对于奖励和惩罚的使用中,有很多好处。

例如,奖励可以鼓励人们,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就。

在工作环境中,给予员工奖励可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参与感,提高团队的凝聚力。

而在惩罚方面,通过对不良行为的处罚,可以让人们意识到那些反社会的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奖励和惩罚在教育中的应用在教育领域,奖励和惩罚的使用尤为重要。

通过给予孩子奖励,可以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这对孩子的整个学习过程必不可少。

而对于不遵守规则的学生,则应该采取惩罚措施,以防止他们对其他学生的影响。

使用奖励和惩罚的方式要适度,不能太过严苛或者太过宽松。

奖励的数量和惩罚的程度应该与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这样才能有效地改善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

例如,一个学生在课堂上无法保持安静,应该得到一个适当的惩罚,如停留在教室外面几分钟。

而一个学生在课堂上做出了优秀的表现,他应该得到一个适当的奖励,比如额外的称赞或表扬信。

对奖罚的合理分配奖励和惩罚在很多场合下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奖励和惩罚的使用必须合理,在实际中必须分配得当。

首先,我们需要对不同的行为做出不同的奖罚分配,这种分配应该公平、合理、明确。

比如在一个公司,优秀的员工应该得到更多的奖励,而在学校里,比较淘气的孩子应该得到更多的惩罚。

其次,奖罚的使用应该是有规律的,应该建立起奖励和惩罚的标准。

功不可以抵过—四辩稿

功不可以补过
谢谢主席。

对方辩友舌灿莲花,却空有三寸不烂之舌而没有深刻理解辩题。

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
所以我方再次明确指出功不可以补过。

对个人而言功不可以补过。

倘若过可以补,那是不是可以随意自残,反正是会医好的。

做错了就是做错了,泼出去的水是没有收回来的道理。

功再大,过再小,都难以改变过存在的事实。

前功也好,后功也好,这都无法否认过的存在,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这样。

杨广被骂为一代昏君,但他修运河的功绩又有几人记得,倘若功可以补过,那他承受的骂名可有一点减少,他的功又抵了多少过?武则天上承贞观,下启开元,千古第一女皇,身死之后,却立无字碑,功过自有后人评,这难道不能说明功不能补过?
对社会而言功不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是儒家思想。

但是社会事物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

作为当代人的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生搬硬套。

在现在法制社会中,功是不可以补过的。

倘若功可以补过,那是不是只要对社会有贡献,都可以随心所欲,这不是乱套了吗?即使绿林好汉劫富济贫,有功亦有过,但为什么他们还是会被称作强盗,还是会被通缉就是因为违反了法律,乱了社会秩序。

战争带走了无数人的生命,也带来了一个安定的未来,可那些逝去的生命又拿什么来复活,那些损害的文物又如何还原?重工业的发展以环境的污染换来经济的效益,而环境污染又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环环相扣,最后又用钱来治理环境,可惜污染已经造成而彻底解决是不可能的,全球变暖温室效应亦不能阻止。

这功还能补过吗?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功不可能补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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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

功是指功劳,这与以过为中心而派生的补偿行为不同。

举个例子,送给对方一个杯子,与打破别人的杯子,赔了一个是不一样的。

过,就是指过错。

功可否抵过就是指,功劳可否与过错抵消。

我方站在法制,人文,价值观的角度,认为功不可以抵过,理由如下:
首先,功不抵过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治取代人治。

凡事讲究证据,讲究制度。

对于功过,在法律面前,自应该赏罚分明。

正因为功不抵过,才能犯什么罪就判什么刑,才能始终保持客观、公平、正义。

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客观事实来展开审判,正如诸葛孔明所言“不可因一人而废法度”。

功可抵过的观念,则违背了法治精神。

一旦功可抵过,那么有功者,犹如获得一块免死金牌,即可为所欲为。

赋予这样一种特权,必然造成社会混乱。

刑法中虽有规定减刑。

但立法者本身是不同意以功抵过的。

假若同意,完全可以规定犯罪之前的功劳可以减少刑罚,不单单是规定犯罪之后的功劳才可以减少刑罚。

这只是司法机关看到其补过行为的份上,而又为了社会整体效率,才创造的策略,实属无奈之举。

其次,秉持,功不可抵过的信念,将使我们更加客观辩证的看待他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功过相抵,往往被用来对人进行评价,考量。

但在这种标准下,我们看到的是对一个人的总结性评价。

这是个好人,这是个坏人。

要么掩盖其过错,要么掩盖其功劳,抹杀掉其他一切,这种考量,显然是片面的。

相反,以功不抵过作为标准的评价,要求全面客观的看待一个人。

对一个人不单单说他的好,或者说他的坏。

而是说这个人,有五六分的功,四五分的过。

功过并存而又分明。

这样才能知人善用,才能与他人更好的交往。

古往今来,功过得失,成败是非,不誉美,不掩过,我们应实事求是,保持清醒的头脑。

最后,功不抵过才会带来对社会的正确引导。

对方辩友以为功可抵过是一种宽容的态度,这其实是一种畸形的宽恕,它告诉我们的是,犯了错,我可以用功来补。

人们不再正视自己的错误,开始逃避,之后,也就忘掉,错误也将会重复。

功不抵过,更强调人们要以就事论事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错误,在犯了过错之后,不是用功来狡辩,来逃避。

而是正视自己的错误,去接受惩罚,去改正错误,引以为戒。

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宽容。

社会因而走向正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功不可以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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