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B内部评级法
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汇总

五级分类 12级分类
组合评级
预期 损失率
五级评级
两维评级体系
客户评级 AAA级 AA级 A级 BBB级 BB级 B级 CCC级 CC级 C级 D级
贷款状态 1 2 3 4 5 6 7 8 9 10
正常+ 正常+ 正常正常关注+ 关注+ 关注次级+ 次级+ 次级-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正常- 关注+ 关注+ 关注+ 关注+ 关注关注- 次级+ 次级+ 次级+ 次级+ 次级次级- 可疑+ 可疑+ 可疑+
目实施。
美国银行风险评级应用
Risk-Based Economic
Limits &
Capital
Authorities基 Allocation经济
于风险管理的Leabharlann 资本分类额和权威部门Risk-Based
Credit Process 信贷过程
Portfolio Optimization 资本投资最优化
银行内部评级系统
理论和基本原理
内部评级法(IRB)
内部评级法即IRB方法 IRB方法根据违约 概率(PD),内部评级是指银行使用自 己的评估系统,对信贷客户进行评级及 对银行风险资产监测的信用管理活动。
一般情况下,其对信贷客户的评级 结果直接用于信贷活动,在本银行内有 效。从国际经验看,只有风险管理水平 高的银行才能使用内部评级。
(2)评级的完备性和完整性。 (3)评级系统和方法的改善。
(4)评级系统的标准。
(5)PD的测算。
(6)数据的收集和信息系统。
IRB方法以及其在中国银行界的运用

IRB方法以及其在中国银行界的运用张旻 2002-04-15 11:33:32在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中,非常明确地确立了内部评级法即IRB方法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IRB按照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
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
IRB方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得资本的配置更加精确,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更加匹配。
这与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对信用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内部评估框架也是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中国银行界需要采用诸如IRB方法等一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但是实施IRB方法需要银行满足如下的最低要求,实现这些最低要求的本身就是对中国银行界的重大挑战。
(1)信用风险的有效细分。
新资本协议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需要具备风险评级系统,该系统可以有效地区分信用风险的不同水平,经营良好的借款人至少要划分为6—9个等级,不良借款人至少要划分2个等级。
(2)评级的完备性和完整性。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在给予贷款承诺之前,需要对每个借款人和融资项目进行评级,这种评级必须是独立的,而且需要完善的风险评级流程和组织结构来保证评级的独立性。
(3)评级系统和方法的改善。
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内部评级法探析_鲍静海

货币银行Financial Industry201004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我国银行将最早于2010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其中信用风险实行内部评级法(IRB)。
IRB 法更多的要求银行自己估计各种风险要素,然后代入相应的风险权重函数,以计算最低资本。
对于IRB 法所采用的各种监管公式的理论依据,巴塞尔委员会没有作详细的说明,存在着不透明性。
同时,这些监管公式是基于十国集团的经验数据而得出的,不一定适用于我国。
因此在现阶段,对于我国各商业银行及监管当局而言,要很好的实行IRB 法,就要充分理解其基本思想,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银行在实施IRB 法时需解决的问题。
这样才能以IRB 法为指导,提高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一、IRB 法的基本框架IRB 法根据不同的风险特征,将银行账户分为五个资产类别:公司、主权、银行、零售及股权。
在公司资产类中,又将专业贷款分为五个子类,零售资产又分为三个子类(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贷款、其他零售暴露),如表一所示。
表一资产类别、相关系数及期限调整资料来源:BCBS (2004)同时,IRB 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根据初级法,银行自己估计违约概率(PD ),其他风险因素(违约损失率(LGD )、风险暴露(EAD )及期限(M ))采用监管当局的估计值。
高级法要求各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标准的条件下,自己估计上述风险因素。
然后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将上述风险因素代入相应的风险权重函数,用于确定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一)公司、主权和银行风险加权资产1.公司(普通公司贷款)、主权和银行暴露相关性(R )=0.12×1-e -50×PD 1-e -50+0.24×(1-1-e -50×PD1-e-50)期限调整(b)=[0.11852-0.05478×ln(PD)]2资本要求(K)=LGD ×[N (G(PD 1-R)+R 1-R姨×G (0.999)-PD]×1+(M-2.5)×b 1-1.5×b 风险加权资产(RWA)=K ×12.50×EAD2.对中小企业规模的调整中小企业暴露采用对公司风险权重公式从规模的角度进行调整。
信用风险管理与内部评级(IRB法)0539总结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资本协议三大支柱
一、最低资本金要求
1、银行设定最低资本金 2、要求银行将信用风险与评级 联系 —公共评级 —内部评级 3、要求银行把IRB法与实证的 返回检验联系起来,在应用信 用评级时要求具有独立的风险 管理部门与建设风险管理文化
二、监管者对资本充足率的监 督 四条基本原则: 1、银行必须估计与其风险相 对应的清偿能力 2、监管者必须检查银行自己 的估计和资本战略 3、银行应该拥有超过最低资 本金要求的资本 4、当银行资本金水平恶化时 ,监管者应该提早介入
A、原则:结合国情,积极参照 B、基本策略:“两步走”和“双轨制” “两步走”—先执行好《1988资本协议》,按照《商业 银 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到2007年绝大部分商业银 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 “双轨制”—是将来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不搞一刀切。 C、大型商业银行应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尽早达到新 资本协议的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应借鉴新资本协议要求 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逐步朝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 D、争取2009年我国有10家左右的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
1、组织体系的建设要符合银行战略发展要求 – 关注风险调整后赢利和股东收益 – 关注价值创造和风险度量 2、在激励机制和工资待遇方面 1)要与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联系,而不是以总利润或者总资产为标准 2)要与特定的风险管理目标联系(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资产组合的信用评级) 3)绩效评价应当是经过风险审计过的(Linked to performance on risk audits) 3、要求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具有所需要技能的职员 4、对所有基层和风险岗位建立问责制(Accountability) 5、力求风险度量和风险-酬劳(risk-reward)关系的最优化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IRB)是一种资本计量方法,用于计算银行对信用风险资产的资本要求。
这种方法是根据银行内部评级模型进行资本计量,较传统的标准化方法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区分度。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计量规则一般包括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以及资本要求计算公式。
首先,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银行需要建立一个内部评级模型,根据以往的数据和经验,对各种信用风险资产进行评级。
这些评级通常分为几个等级,低风险评级的资产要求更少的资本,高风险评级的资产则需要更多的资本。
2.等级划分和分配:根据内部评级模型的结果,银行需要将信用风险资产按照评级进行划分和分配。
通常,评级越低的资产,其风险越高,需要分配更多的资本。
3.借款人与担保品的抵押评估:银行在进行内部评级时,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可能提供的担保措施。
借款人信用状况越好,提供的担保措施越好,其评级越低,需要分配更少的资本。
4.未来损失的考虑:在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时,银行需要考虑未来的损失。
通常,银行会根据历史数据和模型预测,计算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在资本要求中进行考虑。
其次,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要求计算公式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基本指标法(Foundation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FIRB):基本指标法是IRB方法的一种变体,适用于比较低的风险资产。
这种方法基于振幅指标(LGD)和概率违约(PD)对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和资本要求计算。
2. 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违约概率是指在给定时间段内,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概率。
银行需要根据内部评级模型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并将其作为资本要求计算的一部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理论框架及其演变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理论框架及其演变自从金融危机过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纷纷采取行动,以避免未来出现类似的危机。
其中,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即巴塞尔III)是全球银行监管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在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简称IRB)作为一种评估银行信用风险并确定资本要求的方法,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重点就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理论框架及其演变进行探讨。
一、内部评级法的理论框架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委员会给予银行在资本要求计量和报告方面更多灵活性的方法,其理论框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级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来测量不同风险类别的风险水平,对其债券、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进行评级。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借款人信用评级、担保品价值、贷款剩余期限、利率等因素。
根据这些评级,银行可以将其信用风险资产分组,以确定相应的资本要求。
2. 额外资本要求根据不同评级组合的资本要求,银行需要为风险资产设置相应的额外资本缓冲。
评级越低,额外资本要求越高。
这样,银行将面临逐渐增加的资本要求,以使其更好地承担风险。
3. 内部模型和监管基准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建立内部模型来评估风险和确定资本要求。
然而,为了防止银行过分降低其风险估计,委员会制定了监管基准作为内部模型的下限。
银行的内部模型估计的风险水平不能低于监管基准。
二、内部评级法的演变自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布以来,内部评级法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这些演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模型的发展在新资本协议之后,银行积极投入到开发更准确、更细致的内部模型中。
这些模型考虑到更多的风险因素,以更精确地评估银行资产的风险水平。
同时,模型也在不断改进和修正,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2. 风险披露增加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增加对其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披露。
这包括对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架构和方法的详细描述,以及评级结果的披露。
银行内部评级法

银行内部评级法1. 简介银行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简称IRB)是一种衡量银行信用风险的方法,它基于银行自身的内部数据和模型,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和定价。
该方法被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广泛采用,并成为了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工具之一。
2. IRB的目的和意义IRB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银行更准确地衡量和管理信用风险。
通过使用IRB,银行能够根据借款人的特征和历史数据,对其进行评级,并据此确定贷款利率、担保要求以及资本充足性水平等。
IRB的意义在于: - 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通过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借款人进行评级,银行能够更准确地估计其违约概率和损失给付。
- 促进风险定价精确性:根据不同借款人的风险特征进行差异化定价,可提高资产定价效率。
- 支持合规监管:使用IRB可以满足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性的要求,并提供可验证的数据和模型。
3. IRB的基本原理IRB主要包括两个关键部分: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简称PD)和损失给付(Loss Given Default,简称LGD)。
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而损失给付则是指一旦发生违约时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
IRB的基本原理如下: - 数据收集和整理:银行需要收集和整理各类与信用风险相关的数据,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历史还款记录、财务状况等。
- 模型建立:基于收集到的数据,银行需要建立合适的模型来计算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和损失给付。
常用的模型包括Logistic回归模型、随机森林模型等。
- 评级划分:根据模型输出结果,将借款人划分为不同级别。
通常使用字母等级(如AAA、AA、A等)或数字级别(如1、2、3等)来表示不同风险水平。
- 定价和决策:根据评级结果,银行可以对不同风险水平的借款人进行差异化定价,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4. IRB的优缺点IRB相比传统的标准化方法具有一些显著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4篇 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

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版本<1.0>巴塞尔协议研究项目组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目录1.IRB法的核心 (3)2.IRB法和标准法的区别 (3)3.IRB法要求的资产类别 (4)4.IRB初级法和高级法的异同及其计算公式 (6)5.主要参数的计算方法 (8)5.1PD (8)5.2LGD (10)5.3EAD (11)5.4M (12)6.计算主要参数所需的数据 (12)6.1PD (13)6.2LGD (13)6.3EAD (14)6.4M (15)7.实施IRB法的体系架构 (15)7.1技术层面 (15)7.2制度层面 (16)1.IRB法的核心新巴塞尔协议在最低资本需求的计算上有两个最大的创新,其一是在信用风险计算中提出了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es,IRB法),其二是在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中引入了对操作风险的计量。
IRB法是在满足某些最低条件和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得到监管当局批准有资格采用IRB法的银行可根据自己对风险要素的估计值决定对特定敞口的资本要求。
IRB法对每一风险类别采用一致的算法,即将一组特定的风险要素转换为最低资本要求。
IRB法的核心,是银行自身通过构建模型测算客户的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
违约概率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将违约概率定义为债项所在信用等级一年内的平均违约率。
各信用等级违约概率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而且为保守的和前瞻性的估计。
要测算违约概率,需要分析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
通常,影响违约概率的因素主要有财务因素、经营因素等,并且不同的风险类别,其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不同。
只要银行决定采用内部评级法,无论是初级法还是高级法,都必须自己计算各类客户的违约概率。
2.IRB法和标准法的区别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允许银行在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时,从两种主要的方法中任择一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评级法2001年初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并就此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拟于2006后实施。
在此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信用风险估值的内部评级法(简称IRB)的推出。
该方法的推出,在整个业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简介IRB的推出,是委员会经过对业界中几个比较典型的信贷风险估算模型(主内部评级法要是MTM及DM两大类的模型1)的研究和比较之后,根据其成熟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调整后进行相应调整修改最后确定的基础方法。
在此方法中,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授信信用风险,委员会将其划分为主权、银行、公司、零售、项目融资及股权风险。
对于公司授信风险而言,委员会还将其划分为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同样的还有主权风险和银行风险)。
在基础评级法中,金融机构需根据内部数据对于不同级别的借款测算违约率(PD),金融监管当局则必需提供其他所需参数如违约风险暴露(EAD)及给定违约损失率(LGD)等。
而高级法中,上述参数由银行自行测算决定,但必须由监管当局加以确认方可实行。
除了上述区别以外,基础法和高级法在计算公式及授信期限等调整因子上也存在着一定差异,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在计算风险资产及提取相应准备上存在巨大差异。
但总体来说,对于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采用高级法往往能比采用基础法减少必须的准备提取,但对于一些风险控制较差的银行,情况可能正好相反。
内部评级法即IRB方法 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IRB按照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
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
IRB方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得资本的配置更加精确,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更加匹配。
这与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对信用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内部评估框架也是一致的。
基本结构与旧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所提出的内部评级法更加广泛地涵内部评级法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因此,新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分母改由三部分组成: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12.5倍之和,即:资本充足率=资本厂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所需资本)×12.5]巴塞尔委员会进一步提出,银行必须将账面敞口归为6类:公司、主权、银行、零售、项目融资以及股权。
内部评级法风险权重是由这3个因素的函数确定的,这个函数将3个因素转化成监管风险权重。
此外,最低资本要求还应考虑信用风险类别、评级体系、违约估计模型、数据收集和IT系统等多方面因素。
关键指标使用内部评级方法计算资本金需要输入4个指标:债务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以及债项到期时间。
(1)违约概率(PD)。
违约概率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巴塞尔委员会定义违约概率为债项所在信用等级1年内的平均违约率,违约概率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对这个级别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而且是保守的和前瞻性的估计。
(2)违约损失率(LGD)。
违约损失率是指一旦债务人违约,预期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
此处的损失是经济损失而非会计损失,包括折扣因素、融资成本以及在确定损失过程汇总发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
违约损失率与关键的交易特征有关,如是否有抵押品及其债权从属关系等。
(3)期限(M)。
一项金融工具的有效期限定义为1年和以上期限中的最大值,但任何资产的有效期限都不得超过7年。
除非另行规定,期限为借款人完成贷款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本金、内部评级法利息和费用)需要的最长剩余时间(以年计,通常为该金融工具的名义期限);对于分期付款的金融工具,为剩余的最低本金合同还款额的加权期限,定义为:加权期限=∑tPt/∑PTtt其中Pt表示在未来t月内到期的最低本金合同金额。
期限被认为是最明显的风险因素,监管当局通常期望银行及时提供合约中敞口的有效期限。
在标准法中,根据监管标准或外部信贷评估机构的评估,借款人被分为5类风险权重(O%,20%,50%,100%,150%)。
IRB方法规定了更精确的风险区分方法,即对PD、LGD和M分别估计,然后作为产生相应风险权重的因素。
如果考虑到其他敏感性,通过使用风险权重的连续函数代替标准法下五个离散的风险档,较好地反映了信贷质量的全貌。
这样,对于PD、LGD以及某些情况下的M共同显示低风险债务人的敞口,那么其风险权重一般要低于使用标准法得出的风险权重。
同样,PD、LGD和M显示高风险借款人敞口,其风险权重往往高于标准法得出的风险权重。
风险资产权重在确定风险因素后,可利用风险权重函数将风险要素转换成风险资产权重。
与原协议不同,IRB风险函数根据风险业务分类的差异而不同,且呈现较好的连续性。
IRB法风险权重用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法的PD、LGD以及期限M的连续函数来表示。
该函数将上述风险要素转化成风险资产权重。
该方法不依赖标准法下监管当局确定的风险权重档次,相反它允许在更大程度上辨别风险,并满足银行不同评级体系的要求。
(1)初级法风险权重函数。
在初级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期限因素,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就取决其中RWc表示与风险暴露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相联系的风险权重,而BRWc表示给定违约概率下公司风险暴露的基准风险权重,并按50%的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每项风险暴露的BRWc反映了它的违约概率,并按以下方程确定:BRWc(PD)=976.5×N(1.118×G(PD)+1.288)×(1+0.0470×(1一PD)/PD0.44)其中N(x)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G(z)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即x满足N(x)_z,x=G(z))。
(2)高级法风险权重函数。
在高级法中,期限不是3年的风险暴露,其风险权重违约概率和期限水平应作上下调整。
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RWc,可表示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期限的函数:RWc=(LGD/50)×BRWc(PD)×[1+b(PD)×(M一3)],或12.5×LGD,取较小值。
其中b表示违约概率期限调整因子的敏感度。
2003年,巴塞尔委员会将为期限调整因子制定新的处理方法。
主要障碍(1)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
随着近几年银行资产迅速扩大,中国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充足率达不到国际最低标准8%的问题。
新协议实行后,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将会更为突出。
根据新协议框架的测算,全球银行业在新协议下所需的资本金总体水平变化不会很大;但对于个别银行来讲,由于资产质量不同,所需资本金水平将会有明显差异。
一般而言,同一家银行根据内部评级方法测算的风险资产规模较原先要减少2%-3%,对于一些经营状况更好的银行,其下降程度会更为明显;而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如果实施IRB法,其资产风险权重的总体水平反而会有大幅度提高,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
(2)保守的管理理念与信贷文化。
新资本协议和IRB法给中国银行业所带来的内部评级法挑战涉及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的深层次矛盾。
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银行业习惯于以规模控制进行信贷管理,习惯于依靠计划指令,使用层层分解指标的方式控制风险暴露,而对那些西方大银行常用的风险评级、风险预控、资产组合分析和各类风险缓解技术缺乏深入了解。
事实上,如果推行这些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势必对旧文化观念和利益格局造成严重冲击,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遭到来自传统势力的抵制。
(3)僵化的内部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中国银行特别是占主体的国有银行,习惯于以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方式动员和配置各种资源,在机构上偏重于按行政职能设置岗位,缺乏创新性工作所需要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这些都不利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另一方面,现行管理体制及其绩效评价标准对银行内部的高技术研发形成了明显的短期激励效应,不利于IRB的深入研究和扎实发展。
事实证明,管理体制僵化是中国银行业接受新资本协议和IRB等先进管理方法的主要障碍。
(4)不良信用环境。
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是恶劣的社会信用环境,这一问题同样影响到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和推行。
风险评级必须建立在企业或个人所提供的真实数据基础上,然而在现有的社会信用环境下,这一点恰恰是难以保证的。
据统计,2001年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全部117万户贷款企业中,提供审计后财务报表的仅占总数的7.9%,而同期花旗银行高达33.4%。
这使得企业提供的数据质量难以从制度上得到保证,财务欺诈现象比比皆是。
不真实的数据信息必然造成风险评级结论的不准确,从而对风险决策和资本监管形成误导。
毫无疑问,我国如不尽快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内部评级系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5)人力资源约束。
风险评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强大的人力资本作后盾。
从国外经验看,实施IRB法的银行必须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它由宏观经济专家、产业经济专家、金融工程师、财务分析师、计量经济学家等组成。
此外,银行还需要针对某些特殊领域,通过外聘方式与行外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一个高效率的智力资源网络。
而在人才评定方面,国内银行尚还缺乏合适的评定准则,致使高学历低能力以及专业不对口的现象层出不穷。
在这方面,中国银行在人力资源质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劣势和差距。
(6)监管当局的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新资本协议规定,监管当局应对银行所采用的风险内部评估体系的先进性与合理性作出明确的判断,防止因为拒绝先进的评估方法而阻碍管理水平的提高,或因为接受不完善的评估体系而导致风险失控。
事实上,刚刚成立的银监会在IRB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即便国内有些银行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央行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仍没有能力对其进行检验,从而无法确认这类系统是否可以用于资本监管。
策略选择加强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与开发中国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内部评级法的建立和实施;同时,必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应在银行内部成立专业化机构,组织调配各类有效资源,持续和深入开展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并对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决策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现代化风险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