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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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冀财资合〔2019〕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冀财资合〔2019〕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冀财资合〔2019〕1号各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为鼓励各地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继续大力提高项目质量,促进项目规范落地实施,发挥PPP模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全省各地PPP工作开展情况和PPP项目实施情况,经专家严格评审,现下达你局2019年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该项资金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899项“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科目。

此次下达的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可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资本金注入、财政补贴等与PPP工作相关的支出。

专项资金要专账核算并严格执行《河北省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财资合〔2017〕3号)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PPP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规范推进项目实施,严禁利用PPP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同时,请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1月底前上报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2.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3月19日——结束——。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一、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

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

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内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标准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应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三、国办转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与效率。

四、国家发改委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重点内容: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建立联审机制,标准价格管理,提升专业能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自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来,出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疏导社会资本方面考量,国家高层力推PPP项目,本文对财政部下发的各项通知按照发文部门进行梳理,其中涉及金融司主导的有5项通知,国库司主导的有2项通知,经济建设司主导的有3项通知,多部委联合经财政部综合司发文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项通知。

一、财政部金融司关于PPP合作模式的相关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至今,财政部金融司先后下发4项通知推广PPP模式,加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设置在财政部金融司,金融司颁发的各项通知高屋建瓴、提纲挈领。

其他司局均围绕金融司PPP各项意见进行展开或深化。

经过简单梳理,关于PPP模式的各项通知时间上由远及近、内容思路上逐渐清晰、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本通知和财金[2014]112号通知均为2014年12月4日正式刊发披露,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是12月4日刊发。

另外一点题外话,财金[2014]113号通知11月29日刊发,财金[2014]112号通知11月30日刊发,时间逻辑关系上不大对。

话回正题,通知总共7个章节,除去开篇的总则和收尾的附则外,其余5各章节按照PPP操作推进顺序进行阐述,分别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

第一章、总则。

对社会资本进行定义,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但是在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2号)中,将本地脱钩后的政府平台公司可列为社会资本方。

几种PPP项目政府补贴计算公式探究

几种PPP项目政府补贴计算公式探究

几种PPP项目政府补贴计算公式探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提供补贴来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从而提高项目的吸引力。

在实际的项目运作中,政府补贴的计算方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几种PPP项目政府补贴计算公式,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些参考。

一、PPP项目补贴计算的基本原则了解PPP项目补贴计算的基本原则对于我们深入研究各种计算公式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情况下,政府的补贴计算是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的:1. 市场化原则。

政府在进行补贴计算时,应该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确保补贴金额不会造成严重的市场扭曲。

政府也需要考虑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2. 风险共担原则。

在PPP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通常会共同承担项目的运营风险,因此在补贴计算中需要充分考虑到风险共担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均衡。

3. 绩效导向原则。

政府的补贴应该以项目的绩效为导向,确保补贴能够有效地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并且能够实现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基于以上基本原则,我们将对几种常见的PPP项目政府补贴计算公式进行探讨。

二、固定金额补贴计算公式固定金额补贴计算公式是指政府按照固定金额对PPP项目进行补贴,通常以现金补贴的形式提供给项目方。

其计算公式如下:政府补贴金额 = 项目总投资额× 补贴比例这种计算公式比较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固定金额补贴不考虑项目的实际表现,容易造成资金浪费。

固定金额补贴对项目的激励不足,可能造成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不高。

资本金补贴计算公式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提高项目的资金筹措效率。

资本金补贴需要政府对项目投资结构和资金流动情况有较为准确的了解,容易造成政府对项目的过度干预和误导。

利息补贴计算公式充分考虑了项目的融资成本,可以降低项目的利息支出,提升项目的盈利能力。

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

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

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2014年至2016年1月(内部资料)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1、2014年9月21日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2014年9月23日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3、2014年11月16日国发〔2014〕60 号《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4、2014年11月29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014年11月30日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6、2014年12月2日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7、2014年12月30日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8、2014年12月31日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9、2014年12月31日财库〔2014〕215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10、2015年2月13日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11、2015年3月10日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12、2015年4月7日财金[2015]21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13、2015年4月21日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14、2015年4月25日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5、2015年5月11日国办发〔2015〕40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16、2015年5月22日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17、2015年6月25日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18、2015年6月30日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2015年9月25日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20、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58号《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21、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66《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22、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67号《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23、2016年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发展的制度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冀财资合〔2019〕4 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加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促进PPP项目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PPP项目规范实施,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奖补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第四章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五章奖补资金的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PPP项目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6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16〕54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PPP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市县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ppp项目的概念与相关政策 马小丁

ppp项目的概念与相关政策 马小丁

• •

前 言
• PPP广义范畴内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 • • (1)建造、运营、移交(B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 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民间主动融资(PFI) 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 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 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 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 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学、合理的融资结构。
一、 PPP模式的基本要求
3、应用PPP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3)建立项目的成本测算和价格调整机制
政府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效益曲线,进行详尽和准确的财务评
价,以保证政府的资本金投入、财政补贴投放有据可依,并有助于
私营部门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也为城市公用事业项目
商业化运作提供技术、财务等基础资料支撑。
二、PPP项目的执行框架
2、法律框架
投资合同:投资者之间签订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是未来项目公 司良好稳定运作的基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政府或其 代表公司通常是项目公司的参股人之一。 融资合同:PPP项目公司除股东出资外,以项目资产或预期收入为抵押获 得项目进一步资金来源签订的资金合同。通常股东投资占总投资的三分 之一,其余资金来源于项目贷款或其它渠道。贷款人可能会要求政府提 供一定的担保。
政 府:
·明确所需的结果/产出,即公共产品或服务。 ·监督私营部门合作伙伴的行为表现。 ·在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后再付款。

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方式,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PPP项目的税收法规。

目前,PPP项目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为主,此外还适用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抵免、股利分配以及特殊区域减免这四个领域。

(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针对从事国家重点扶贫的公共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企业投资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企业投资建设属于目录的项目,且该项目分批次建设但采用一次性核准的,如果每批次的项目在空间上独立,每批次项目可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且每批次项目具有独立收入能力,那么可以按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此外若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也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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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财政补贴政策
全国多地出台PPP项目奖补政策,补贴力度最高可达2000万。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ppp财政补贴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ppp财政补贴政策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

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

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

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

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

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项目财政补贴别用力过猛
PPP模式虽然能够发挥社会资本的效率优势,但具体项目却未必都能成功。

因此应进一步理清PPP模式的财政扶持思路,控制财政支出规模,审慎思考PPP项目的财政补贴力度和推广范围。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速度有所加快。

据财政部PPP中心公布,截至2016年3月31日,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7721个,总投资87802.47亿元,比1月末分别增加项目724个、增加投资6480.47亿元,在执行库(即处于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项目646个,PPP项目开工率8.4%,较1月末提高3.4个百分点。

现状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财政补贴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给予PPP项目财政支持。

具体分析:
——财政补贴对PPP项目的直接扶持力度在加大。

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贴重点看,主要补贴在项目的前期费用和项目融资阶段,目的是加快PPP项目启动。

例如,2015年11月,国
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地开展的PPP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补助。

又如,2015年12月,财政部公布《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其中,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存量项目,给予2%奖励。

在省级政府层面,像山东省财政对重点PPP项目规划、论证等前期费用给予补贴,同时,在2015年新上项目银行贷款,给予1~3年的银行贷款贴息;而2015年福建省财政已经兑现9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2500万元,并预先下达各地前期费用奖补资金7210万元。

从项目购买和执行的市(县)级政府来看,市(县)的补贴则主要在项目运营阶段,除了提供一定的直接补贴外,间接补贴力度更大,隐蔽性更高,如土地用途专用和协议出让;以保障PPP项目收益为目标,由财政购买提前锁定公共产品价格。

——产业投资基金对PPP项目的间接扶持力度在加大。

除直接的财政补贴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还通过财政出资建立PPP 基金,为PPP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实现以少量财政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的金融杠杆作用。

在中央层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而随着财政部联合10家机构共同设立的“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浮出水面,参照5~10倍的杠杆,其撬动万亿元投资的规模相当可观。

在地方层面,PPP基金已在国内遍地开花,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四川以及新疆等省级部门成立PPP引导基金,规模颇大。

如新疆PPP引导基金的募资规模就达到了1000亿元。

这类引导基金的投资区域集中在其行政区域内,省级部门设立PPP基金,多以母子基金等投资形式,再投资于各个城市上报的PPP项目,通过股权投资可以充实PPP项目资本金、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思考
PPP模式虽然能够发挥社会资本的效率优势,但具体项目却未必都能成功。

比如业内的教材级典范项目——2002年立项的英国伦敦地
铁PPP项目,国内研究人员广泛研究其推进PPP模式的方法和流程,并在国内多个类似项目进行借鉴。

但少有人关注,由于政府监管不力、公私部门矛盾等问题,在2008年英国伦敦地铁PPP项目失败,丢给当地政府一堆债务,直接导致英国政府损失超过41亿英镑。

此外,笔者还发现,PPP项目的投资成本过高,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远高于债券利率,使得英国政府的一些项目,政府和使用者最终付出的费用,通常要比自建项目多支付3~4倍的价格。

而结合当前国内PPP项目的推广实际情况,这样的现象也广泛存在。

例如,交通建设领域,我国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最低收益率要求都在10%以上,与长达二三十年的PPP项目周期的建设合作基础是不相匹配的。

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理清PPP模式的财政扶持思路,控制财政支出规模,审慎思考PPP项目的财政补贴力度和推广范围。

具体的一些思考如下:
首先,应规范PPP项目的补贴制度,保障补贴投放到位。

当前,由于地方政府推动心态急切,而项目落地难度大,导致从操作原则上看,部分PPP项目名不副实,出现“伪PPP”项目。

如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公司,借道参与PPP项目建设,通过保底承诺、到期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面对这样情况,应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制度,将“伪PPP”项目剔除在财政补贴范围之外,以保障各类专项资金投放到位。

其次,提高PPP项目的信息公开程度,控制财政补贴强度。

当前,PPP项目补贴的制定和实施是政出多门,存在着财政多重补贴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大信息公开程度,尤其公示市(县)的财政补贴和土地、公共产品价格指导等方面的使用情况。

笔者建议,在PPP项目中的土地拨付情况、公共产品价格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情况,由省级等上级部门建立PPP项目库,制定相关的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网络进行项目全周期的信息公示。

这既对具体项目的过度补贴将有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也有利于研究和跟踪补贴效果,建立相关预警机制,警惕补贴过度造成的某类项目的供给过剩,控制财政补贴的补贴强度。

最后,建立PPP项目补贴分级机制,控制财政补贴范围。

在公共
产品和服务的不同领域,适用PPP模式的程度不同,建议应按照国内各领域的开发成熟程度和PPP模式适用程度,进行分类。

例如,当前具有较高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保障的行业和项目,可由政府自主建设。

同时,进一步放开垄断门槛,在高速公路以及教育和养老等领域,已经具备盈利模式,可不由政府来主导进行PPP模式开发。

总之,要降低或取消适用商业项目的PPP财政补贴,珍惜和节约有限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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