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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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废止)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废止)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収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事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符合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事章招收录用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栺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亊部统一制収。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珐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乢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仸、义务和权利。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栺遵照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仸务;(事)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生产、工作条件;(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仸;(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亊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

关于86年合同制退休的政策

关于86年合同制退休的政策
六、政策衔接
1.本政策实施前,已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其退休待遇按照国家原有规定执行。
2.本政策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员工,依照本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七、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过程中,有权了解相关政策,获取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信息管理与公开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个人信息准确、完整。
2.退休人员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3.退休政策及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本政策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务员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享有退休待遇的群体。
三、退休条件
1.年龄条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工作年限条件:合同制员工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退休待遇
1.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
2.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十二、法律责任
1.违反本政策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退休人员在享受待遇过程中,如发现有欺诈、伪造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
十三、政策宣传与培训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退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退休政策的认识。
6.各地应根据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退休待遇(续)

86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规定

86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规定

86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具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劳动者):姓名:[全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号码]家庭地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合同期限为[X]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具体部门],从事[具体工作岗位]工作。

(二)工作地点为[详细工作地点]。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二)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具体日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具体工资数额]元。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可根据企业效益和乙方的工作表现,适当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如[具体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京政发[1986]126号

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京政发[1986]126号

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正文:---------------------------------------------------------------------------------------------------------------------------------------------------- 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九月十五日京政发[1986] 126号)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营企业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包括学徒工人),属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企业应当与工人(以下简称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一年到五年的短期合同,也可以签订五年以上的长期合同,有些行业或工种可以签订一直达到退休年龄的长期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其办法另行规定。

二、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时,除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应与县或乡签订相应的合同。

三、合同制工人的劳动手册是他们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和其它有关待遇的法定凭证。

由企业负责随时填写,经工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劳动部门公章。

工人在企业工作时,劳动手册由企业管理;工人离开企业后,随着合同的解除或工作单位的变化,企业应将劳动手册连同工人档案一起办理转移手续。

四、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因生产、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经双方单位和工人本人同意转移工作单位时,新单位可以不再办理招工手续;原单位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新单位同意,可以不再规定试用期;原单位和新单位都要将工作变更情况填写在劳动手册内。

五、企业招用原破产企业职工或濒临破产的企业精减的职工,其试用期一般可规定为三个月,招用其中技术、业务对口的职工,也可以不规定试用期。

招用被辞退、除名、开除或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的待业人员,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其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也可以不延长,延长的最多不超过一年。

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完整版)

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完整版)

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工人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

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实行合同制的根本目的在2000年以后,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有所改变,根本目的在于削减企事业单位的用工成本。

在新的劳动法颁布以后,基本上企事业不存在非合同制的工人,合同制工人与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待遇方面没有太大的区别。

第一条为了适应劳动制度的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基本生活,作好待业期间的生活救济,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生产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

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在职期间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老年期间的退休待遇,由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负责办理(当地未建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之前,暂由当地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待业期间的生活救济,由当地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合同范本《国家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三条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市、县,来自城镇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老年社会劳动保险;跨地区使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亦应参加调出地区组织的老年社会劳动保险。

1986年全民合同制工龄文件

1986年全民合同制工龄文件

1986年全民合同制工龄文件一、合同双方信息。

甲方:(单位名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员工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二、关于全民合同制工龄的说明。

咱今儿个签的这个合同啊,可是和1986年开始的全民合同制工龄相关的事儿呢。

这工龄啊,就像是咱们工作旅程中的一个个小脚印,每一步都有着特殊的意义。

甲方得明确一下,咱们这全民合同制工龄的计算方式。

从乙方正式进入甲方单位,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并且开始履行全民合同制员工的职责开始计算工龄。

这就好比一场旅行,从你踏上旅程的那一刻起,每一段路程都被记录下来。

三、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准确记录乙方的全民合同制工龄。

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就像你每天认真数自己的小宝贝一样,一个都不能少。

甲方得把这个记录工作做得妥妥当当的,要是出了差错,那可就像在好好的蛋糕上弄了个大污点,多不好呀。

2. 在涉及到与工龄相关的福利待遇时,甲方要积极对待。

比如说,年假天数可能会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加,这时候甲方就得像个贴心的小管家一样,主动给乙方安排好应得的假期。

还有退休金之类的,那可都是和工龄挂钩的重要东西呢。

甲方要保证在计算这些的时候,按照规定来,可不能亏待了乙方。

四、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呢,要好好地在甲方单位工作呀。

就像在自己的小花园里精心照料花朵一样,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因为这工龄可是在你认真工作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

2. 乙方需要配合甲方进行工龄相关的审核、统计等工作。

比如说甲方可能会定期检查一下工龄记录有没有问题,这时候乙方就要积极地提供自己的信息,像个懂事的小朋友一样,不要藏着掖着。

五、特殊情况说明。

要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乙方因为单位安排的进修、培训等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这工龄可不能就这么断了。

就像风筝飞远了一点,线还是连着的呢。

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试行)(1986[127]号)

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试行)(1986[127]号)

北京市劳动局文件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试行)九月七日京政发[1986]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参加首都建设,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和用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区的下列国营企业:(一)建筑施工、房屋维修、市政工程、建材生产企业;(二)依靠人力从事装卸、搬运的运输、仓储企业;(三)其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企业.第三条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均纳入本市劳动计划。

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年由其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报送本系统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计划(建筑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报送)。

市劳动局提出全市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计划,报市计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执行.第四条市、区、县劳动局对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实施监督和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由市劳动局责令限期清退,并通知其开户银行不予支付工资.第二章招收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招收条件是:政治表现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十八至三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户口和粮食关系一律不转。

第六条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应在年度计划内按季编制招收计划(区、县属企业由区、县劳动局编制),报市劳动局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到市劳动局指定或同意的地区招收。

建筑企业须先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同意,再向市劳动局办理审批手续.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企业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同当地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附农民合同制工人名单.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短为一年以上,最长可订至满退休年龄时止(轮换工除外).企业新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均实行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生产任务、劳动岗位、技术培训、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1986年9月30日以前的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京劳计发字[1988]95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1986年9月30日以前的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京劳计发字[1988]95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1986年9月30日以前的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1986年9月30日以前的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京劳计发字(1988)95号1988年4月26日)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资处、各中央在京单位:现将我局制定的1986年9月30日以前各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并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诉给我们。

附:关于1986年9月30日以前的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的规定(1988年4月26日)为了促进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生产和事业的发展,现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我市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问题1983年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曾规定,在国务院没有统一的规定之前,按市劳动局〔1983〕市劳服字第166号文件规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其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暂按固定工有关规定执行。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后,市政府1986年8月也颁布了实施这个规定的细则,对1986年9月30日以后新招的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作了规定。

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考虑到当时的规定和现在的实际情况,这部分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仍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凡双方同意按市政府京政发〔1986〕126号文件规定继续实行合同制的,可按京政发〔1986〕12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行;凡双方有一方不同意修改原合同规定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仍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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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规定
以下就是关于86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规定的相关内容:
1.养老保险待遇: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自治区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计(83)11号文试行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根据国务院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招收之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情况,如城镇临时工、集体工和计划外用工(含农民占地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

2.工龄计算:对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外,如果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可以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退休条件:劳动合同制工人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4.其他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从87.1.1号开始给工人买了保险,如果单位没有明细,转到的社保就不认可96年以前的,要到你缴费的社保开出明细单到你现在的社保才可以认。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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