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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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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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篇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XX]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篇二: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XX]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篇三:工龄计算第三部分工龄计算及下乡知青76.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其工龄应如何计算?根据吉劳险字[1982]28号文件规定,其最后一次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录用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7.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落户期间可否计算工龄?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8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8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解决职工关心的难点问题,经研究,现对临时工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并长期使用的临时工,以后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986年9月30日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

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得计算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二、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重新核定其连续工龄和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要按现行退休审批程序进行核定,具体由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原审批退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认定的条件和当时的政策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最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重新核定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执行。

三、认定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要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同时要提供招用临时工的手续、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

四、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的审核认定工作。

刘军与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军与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军与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给付【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6【案件字号】(2020)苏10行终1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勉苗鸿徐沐阳【审理法官】李勉苗鸿徐沐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军;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刘军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刘军【当事人-公司】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谢金荣江苏金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金荣江苏金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金荣【代理律所】江苏金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军【被告】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被上诉人高邮人社局具有核定上诉人刘军退休待遇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给付合法违法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被上诉人高邮人社局具有核定上诉人刘军退休待遇的法定职责。

人社部12号《通知》规定:“……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尚未参保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在册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缴费,原则上参保人员在1998年1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执行中可与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时点相一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23号《复函》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二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110.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劳薪字[1964]344号111.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劳人干局[1983]14号112.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在“文化大革命”中,经组织动员,曾随同配偶一起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后从干校回来被安排到全民单位工作,其在“五七”干校劳动和去“五七”干校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现在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案例

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案例

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2018-01-03 22:14案例3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案件案情要点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劳动合同制时期、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历史阶段,每个阶段的劳动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所适用的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管理的理念也不同,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单独认定为连续工龄,只有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经历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案情王某系蓝田县村民,1971年以前,经蓝田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招用为临时工,用工单位为蓝田县经贸局下属的集体企业解放厂,并签订有用工合同。

1992年前后,因年龄等原因,离厂返回农村生活。

离厂后,企业先后给予王某一定的生活补助。

2014年11月起,王某多次要求蓝田县人社局为其办理退休,该局答复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退休。

2015年6月25日,蓝田县经贸局向蓝田县人社局发函,就王某能否按劳动部劳险司(1989)21号和1990年4月12日劳动部办公厅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复函办理退休手续。

2015年7月7日,蓝田县人社局向蓝田县经贸局作出答复称,王某不符合办理退休政策。

王某得知该答复后,向西安市人社局提出复议申请,经书面审理,该局作出维持决定。

王某不服复议决定,向西安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宣判后,向西安铁路中院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系1971年以前从农村招用到原蓝田县解放厂的临时工,原蓝田县解放厂系蓝田县经贸局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2年王某离开企业,返回农村。

在此期间,王某的身份一直是临时工,离厂之前并未被企业转为固定工。

对于《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险司函字[1989]21号)的文件,是针对计划内临时工招用为正式职工之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工龄的确认问题。

本案中,王某所在企业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其身份一直是临时工。

谢仁碧、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谢仁碧、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谢仁碧、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川16行终1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爱华冯烈钢叶官清【审理法官】陈爱华冯烈钢叶官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仁碧;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谢仁碧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谢仁碧【当事人-公司】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谢仁碧【被告】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社行政机关确认社保视同缴费工龄,行政机关作出确认行政行为,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并以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1985年5月邻水县供销合作社招聘的合同制工人未获原邻水县劳动人事局批准。

邻水县玻璃厂于2003年2月24日被邻水县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再查明:四川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计算几个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88〕4号)第一条“原系县以上(含县)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和管理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含乡镇自办企业,下同)的固定职工,被招录、录用、顶替为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所有制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在最后一个集体所有制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凡经组织调动的,也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是,因个人犯错误或自动离职而脱离集体所有制单位后,重新参加工作的,则从其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本通知从1988年发文之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已按有关规定办理而受影响的待遇一律不予补发。

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书

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书

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书申请人:xxx,女,居民,身份证: 3503xxxxxx,地址,XXX,电话:xxxx 审查文号:1、原福建省劳动局闽劳险(1989)042号;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闽劳社办(2004)240号。

一、申请审查事项1、超越法定权限;2、违法限制和剥夺临时工的合法权利;3、违法创设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权力;4、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二、申请理由:依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政府网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备案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的授权规定,依法向贵机关提起审查申请:一、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1、法律层面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据此不难看出涉及到工龄(含有毒有害工种折长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事关退休待遇条件和标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只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来审批——即闽劳险(89)42号和闽劳社办(2004)240号是法不授权超越权限的“红头文件”。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3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由此可见职工不要补缴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养老费就可视同缴费年限法律规定明确。

2、行政法规层面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这是国务院对91年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和统一——正是为了纠正象省劳动局 [闽劳险(1989)042号]这类等不合法做法。

其在第一条中“考虑到各地区和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①这是授权省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的统一政策下,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不可能越级授权省厅级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 ②国发【1991】33号文第九条中授权劳动部负责管理全国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上诉人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被上诉人罗哲涛连续工龄行政确认一案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被上诉人罗哲涛连续工龄行政确认一案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被上诉人罗哲涛连续工龄行政确认一案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湘11行终1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辉陈姬王焕江【审理法官】曾辉陈姬王焕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哲涛【当事人】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哲涛【当事人-个人】罗哲涛【当事人-公司】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罗哲涛【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罗哲涛1979年6月至1981年11月的工作时间可否与其1981年12月正式招工进入原珠山粮站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一审判决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19年5月9日,上诉人零陵区人社局作出《20号处理决定》认定罗哲涛1979年3月至1981年11月在原珠山粮站招用为临时工的证据不足,不能与1981年12月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罗哲涛确实于1979年3月至1981年11月在原珠山粮站从事临时工的工作,请罗哲涛提供这段时间的工资表或其他的原始辅助材料,该局核实属实后将按政策规定办理。

原告不服该处理决定,于2019年11月4日向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11行初168号行政裁定,裁定不予立案。

罗哲涛不服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湘11行终29号行政裁定,裁定撤销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9)湘11行初168号行政裁定,指令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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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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