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客观方面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分析
• 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在发生意外事故、 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 要求或者能够期待行为人救助,尤其对自 己并无显著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 而不救助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法国、意大利刑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例如值 班医生有抢救危重病人的义务,执勤消防 队员有消除火患的义务。扳道工有按时扳 道岔的义务。
案例导入
某幼儿园保育员甲某,某日下午带领 几名幼儿外出春游,途中幼儿乙某失足掉 入路旁粪池,甲某见状只高声呼喊求救, 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农民丙某路过见状过 来观看,在路旁拿来竹竿一根,探测得知 粪水约有80厘米深,但二人均不肯跳下粪 池救人,只是高呼求救。乙某因抢救不及 时死亡。谁构成犯罪?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
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
构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
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有意性。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有害性。
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一是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 二是欠缺有意性的行为。有: (1)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三是欠缺有害性的行为。
关于先行行为的几个问题
• ①先行行为是否仅限于违法行为?如果先 行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
犯罪活动是⼈的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能被⼈所直接感知。
2、具体性。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要件,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客观⽅⾯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为、危害结果、危害⾏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特定时间、地点、⽅法、⼿段等。
3、多样性。
犯罪客观⽅⾯的内容及其包含的要件复杂、多样。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种种具体犯罪,在犯罪客观⽅⾯各有其特性,没有任何⼆罪的外在表现形式完全⼀样。
4、法定性。
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条⽂明确规定的。
只有那些刑法条⽂明确规定的、能够充分体现犯罪⾏为的社会危害性质及其程度的客观事实,才是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
犯罪客观⽅⾯是区分罪与⾮罪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客观标准,是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的客观基础。
犯罪客观⽅⾯是犯罪主观⽅⾯的外化,犯罪意图只有通过犯罪⾏为才能实现。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中居于主导地位。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1.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2.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4.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也可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或犯罪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成立在犯罪客观方面所必需具备的条件。
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是犯罪客观方面这一范畴的一个下位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就刑法分则中各种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某些客观事实特征而概括出来的一个范畴,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之一;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则是相对具体的,是指刑法分则中某种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客观要素。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等。
在这些要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一切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要件;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常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则只是某些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4.犯罪对象的体系归属行为对象即犯罪对象,虽然是属于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范畴,但由于其与犯罪客体关系密切,理论上为论述方便,一般都将其置于犯罪客体的内容中加以论述。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研究和认定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刑法因果关系只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第二节危害行为(一)我国刑法中“行为”的含义1.最广义的行为,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泛指人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否为犯罪行为;2.广义的行为即犯罪行为;3.狭义的行为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即危害行为。
解读刑法中的主观与客观要件

解读刑法中的主观与客观要件刑法是指国家规定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而刑法中的主观与客观要件则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素。
本文将对主观与客观要件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刑法中的作用。
一、主观要件的定义与作用主观要件是指在某一犯罪行为中,必须具备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
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质和后果,但仍然决意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质和后果,但应当具备的常人的注意义务下,应当预见到并避免该结果。
主观要件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主观要件能反映犯罪人的主观能动性,即行为人有能力支配自己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道德躯体无行为能力者的犯罪责任。
其次,主观要件能体现法律的随意性,即法律只追究真正有罪的人,不追求形式上的正义。
最后,主观要件有助于与客观要件形成紧密的结合,使犯罪的构成更为完善和具体。
二、客观要件的定义与作用客观要件是指在某一犯罪行为中,必须具备客观实体的行为、结果和特定情况。
这些客观要件构成了犯罪事实的客观表现,是对行为人行为结果进行评价的依据。
客观要件在刑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客观要件能够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即刑法不仅仅追求对犯罪人的正当制裁,还必须通过对客观要件的具体描述,使社会公众对犯罪行为心存敬畏,远离违法犯罪。
其次,客观要件也是区分合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标准,对于判断是否符合犯罪要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主观与客观要件的关系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在刑法中是相辅相成的。
主观要件通过反映犯罪人的主观心理能动性,强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而客观要件则通过描述实体行为和结果,客观呈现了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
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结合是刑法定罪量刑的关键环节。
只有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均具备时,才能构成犯罪行为。
在定罪量刑阶段,主观要件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谋杀罪中,必须具备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才能认定谋杀罪成立。
刑法学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减轻处罚。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未遂犯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
04
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确定刑事责任范围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xx年xx月xx日
方面的概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形态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01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包括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对于认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轻重具有重要的意义。
认定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
通过认定犯罪客观方面,可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分此罪与彼罪
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通过认定犯罪客观方面,可以划清不同犯罪之间的界限。
认定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
物证
包括凶器、赃物、血迹、指纹、脚印、DNA等。
书证
包括合同、协议、遗书、日记、信件、照片、录音录像等。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形式。
行为
行为对象
行为结果
因果关系
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对象,即犯罪行为的承受者或载体。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包括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对财物造成的损失等。
刑法学第三章3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 1、利用没有达到年龄或没有辩认控制能力的人 2、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身体活动 3、利用无故意的行为(医生杀人案)(稻草人案) 4、利用他人的正当行为(借刀杀人案) 5、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不作为:案例引入
2005年6月,甲因妻子与人通奸而争吵,甲说乙的 行为让自己真没脸活下去。乙闻言就拿来绳子、 板凳,对甲说:“你没脸活下去就去死,绳子、 板凳都给你准备好了,你有胆吗?给你十个胆 你也不敢,像你这样的人活在世上真没意思。” 甲被激得拿起绳子悬梁自缢。乙站在一旁没制 止,也未解救。不一会,乙见甲停止挣扎,才 喊人解救,但为时已晚,甲已死亡。 思考:1、乙对于甲的死亡是否有责任? 2、如果认为乙应当承担责任,则根据为何?
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社会性)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 (一)作为 1.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 规范的危害行为。 2.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 (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隋唐英雄传:李元霸之 死) (4)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课堂教学案例\利用动物伤害他人案例.ppt
二、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由人的心理态度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体性)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 (有意性)
不认为是犯罪: 单纯的反射动作 睡梦状态下的动作(伯爵杀妻案) 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不包括精神受到强制
(二)不作为 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 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特征(条件): 1、行为人负有特定法律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课堂教学案例\不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ppt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课堂教学案例\不作为:职务行为案例.ppt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课堂教学案例\不作为:先行行为案例.ppt 2、作为可能性: (1)缺乏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 (2)客观上不能履行 3、结果避免可能性
刑法 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客体,是指刑法 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1、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1. 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是任何行为构成犯罪都不缺少的要件之一。如果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即刑法 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它是从 总体上揭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本质。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说明的 是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关系的哪一部分或哪一方面。同类 客体反映的是某一类犯罪与另一类犯罪的差别。
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行为。 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 4、利用动物实施的行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 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 行这种义务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
能够履行(能力)
某种行为不可能侵犯某种社会关系,就无犯罪客体,该行 为就不构成犯罪。 2、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表明犯罪行为侵害了什么,犯罪客体不同,往往 决定着犯罪性质不同,从而决定了罪名的不同。 3、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正确量刑。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
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
刑法学犯罪客观方面

过于自信的过失
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
单位犯罪的种类
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的犯罪,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犯罪,以及个人为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犯罪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方面,缺一不可。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主观方面的外在表现,而主观方面则是客观方面的内在反映。
在认定犯罪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既要看犯罪的客观方面,也要看犯 罪的主观方面,以便准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和情节。
02
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的条件
通常要求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单位成员或领导层集体决定或同意实施犯罪行为。同时,某些特定罪名还要求单 位具备特定的资质或背景。
04
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认定犯罪客观方面的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必须严格依 照刑法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界
限。
尊重客观事实
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必须尊重客观 事实,不能主观臆断。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危害行为
行为对象
指在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 动,包括积极的身体活动和消极的身体活 动。
指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 物,包括有形的对象和无形的对象。
行为的危害结果
时间、地点和方法
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对被害人或社会造成 的损害,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这 些因素与犯罪的客观方面密切相关,对于 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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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节犯罪的分类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是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
✹法定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是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要素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
包括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
✹非身份犯是不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要素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亲告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第五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犯罪客观方面是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基本要件,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在犯罪构成要
件中居核心地位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素,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犯罪客观方面诸要素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依据
⏹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显著标志
⏹是发现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
⏹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行为
⏹一、行为的概念
⏹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体性)
⏹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有意性)
⏹无意志或无意识的行为主要有:
⏹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
下的行为
⏹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社会性)
⏹二、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的机能
⏹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开始就是实行的着手
⏹因果关系的认定只在于判断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共犯中,实施实行行为的人属于实行犯(正犯),没有实施实行行为的人属于教唆犯与帮
助犯(狭义的共犯)
⏹判断标准
⏹实行行为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的行为
⏹实行行为是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
⏹三、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一)作为
⏹1、作为的概念
⏹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行为。
⏹2、作为的实施方式
⏹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行为;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利用动物实
施的行为;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
⏹(二)不作为
⏹1、不作为的概念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
⏹2、成立不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
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重大道义上的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而未履行
⏹(3)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结果(结果回避可能性)。
注意:反过来说,只有当行为
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3、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不作为在表现形式上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消极,但不是绝对的。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关键在
于是否与负有特定法律义务相联系。
⏹4、不作为犯罪
⏹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称为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的种类: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能否最终评价为不作为犯罪,必须从规范的角度,考虑其是否与作为行为在主、客观方面性
质上大致相同,即具有构成要件上的“等价性”。
⏹(三)持有的性质
⏹持有属于作为
第三节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
⏹一、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对定罪的意义
⏹二、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对量刑的意义
第四节结果
⏹一、结果的概念
⏹一般认为,结果(也称危害结果)是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现实侵
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
⏹二、结果的分类
⏹(一)侵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侵害结果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
⏹危险结果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危险状态。
⏹(二)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三)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