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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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制度全套

疫苗管理制度全套

疫苗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民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疫苗的研制、生产、贮存、运输、接种、监测和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疫苗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疫苗质量缺陷,引起不良反应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疫苗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疫苗的单位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疫苗管理质量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GMP标准。

第六条疫苗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可追溯体系,确保疫苗的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七条对于新研制的疫苗,需依法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才能投放市场。

第八条疫苗生产单位应当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制度,对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第三章疫苗流通管理第九条从事疫苗流通的单位必须取得药品流通许可证,确保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疫苗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疫苗流通单位应当建立疫苗供应链追溯系统,做好疫苗的贮存、运输和配送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贮存、运输疫苗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贮存条件和运输设备,确保疫苗质量的稳定。

第十二条疫苗流通单位应当建立疫苗库存台账,确保疫苗的真实性及质量可溯源。

第四章疫苗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疫苗的需求规划,制定疫苗使用方案,合理安排疫苗的采购和接种。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疫苗接种档案,及时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及不良反应的报告。

第十五条接种单位应当做好疫苗接种现场的管理与监督,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加强疫苗接种技术培训,提高接种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疫苗监测管理第十七条各级疾控中心应当组织开展对疫苗质量的监测工作,保障疫苗质量的稳定。

2024年疫苗管理制度样本(3篇)

2024年疫苗管理制度样本(3篇)

2024年疫苗管理制度样本为加强我县疫苗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与预防接种安全,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疫苗储存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疫苗管理制度。

一、生物制品的领取、登记与分发管理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领取、分发遵循逐级申请与分配的原则。

未经申请和审批,不得进行分发。

分发过程中,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2. 我疾控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市疾控中心的疫苗分发计划,合理安排一类疫苗的领取和二类疫苗的购进。

3. 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实行单月申请制度,于每月预防接种门诊日结束后,向我疾控中心提交下月疫苗领取计划。

4. 在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我疾控中心须进行出库登记,各乡镇亦应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5. 各接种单位需在每月首个接种日前领取所申请的疫苗,以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疫苗分发应遵循有效性期限优先、先进先出等原则,合理安排,减少浪费。

二、生物制品的出入库管理1. 接收疫苗时,我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应严格查验各项信息,并做好记录,保存期限应超过疫苗有效期。

2. 疫苗出入库记录应真实、完整,记录内容应详尽,保存期限亦应超过疫苗有效期。

3. 我疾控中心与各接种单位应每月核对疫苗进出情况,确保帐物相符。

三、生物制品的储存管理1. 疫苗库存不足时,应及时逐级报告并申请补充,以防疫苗供应短缺。

2. 疫苗应根据效期长短分类存放,确保远效期在内、近效期在外。

3. 负责疫苗管理的人员应定期检查储存设备的运行和温度情况,确保疫苗质量。

4. 对于效期较近的疫苗,如预计使用量不足,应及时申请调换,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四、生物制品的报废管理1. 第一类疫苗的报废需严格遵循审批和统一报废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报废。

2. 疫苗报废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区)级以上的疾控中心负责审批、登记及处理。

3. 接种单位应及时上报疫苗报废审批表,并上缴报废疫苗。

4. 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统一销毁,同时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多人份疫苗管理制度

多人份疫苗管理制度

多人份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的生产和存储:1.疫苗生产企业需获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生产规范操作,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2.疫苗的存储应遵循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温度、湿度等要求,确保疫苗不受损坏和变质。

3.疫苗的进出库需做好记录,包括疫苗批号、数量等信息,方便追溯和管理。

二、疫苗的配送和分发:1.配送疫苗时应规划好线路和时间,确保及时到达接种点。

2.疫苗的分发需确保公平和合理,根据疫情和接种人群的需求进行分配。

3.疫苗的分发需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三、疫苗的接种和记录:1.接种疫苗的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包括注射技术和安全防范等方面。

2.接种前需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3.接种疫苗的过程需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包括疫苗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方便追溯和管理。

四、疫苗的不良反应和处理:1.不良反应需及时报告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处置,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对于确实存在的疫苗问题,需进行调查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3.疫苗的管理部门需设立疫苗安全专门机构,负责疫苗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疫苗的监管和评估:1.疫苗的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疫苗生产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性。

2.对于新疫苗的评估和批准需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疫苗的使用后需进行监测和评估,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后续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通过建立完善的多人份疫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疫苗的接种率和覆盖率,减少疾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每年应根据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本辖区各年龄组儿童数、新生儿出生率、不同制品的规格、每针次使用量及各疫苗的损耗系数,合理制定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

二、专人负责疫苗储存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

四、领发登记要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及消耗等,若出现异常反应则有据可查。

五、疫苗必须在适宜的温度下贮存和运输,避免阳光直射。

六、疫苗按照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使用,严防冻结、受热、过期或造成失效浪费。

七、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有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标签不清或无标签、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八、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九、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一小时未用完时,应将疫苗废弃。

十、预防用生物制品接种时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告知,推荐制品必须执行自费自愿的原则,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接种。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疫苗的生产、运输、储存、分发和接种等环节所建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疫苗的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并保护接种人的健康和安全。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管理: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包括对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和工艺的审查和认证,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疫苗生产符合标准和规范。

2. 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其他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防止疫苗的变质和失效。

3. 分发管理:建立完善的疫苗分发流程,确保疫苗正确分发给各个接种单位或医疗机构,防止疫苗流失和滞留。

4. 接种管理:建立疫苗接种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及时追踪接种效果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疫苗管理制度篇一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疫苗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总章则第一条目的确动明疫苗冷库物各岗位职,高责效、率标准高完成库各冷工作项使,冷库管理做到有章可依。

第二适用条围范物疫苗动库冷区域内所有的动物苗、冰箱、冰疫柜、物疫动苗进出清、洁,以本及部工作门所有干部职工。

的第二章岗位、责及流程职第三接收员岗条职位责1、负责库冷域区的内所有、事人物、财产、统一的工分和理,并管此承对主担责要;任2、负对进责出冷库、动物的苗数疫字行进审核并对,字数准的性负确;责3、负所有责、出冷进的动库疫苗物数的据汇总作,工对并据数真实的和性准确负责;性4、对下级门反馈的异常问部题及时做,出理;处5、负责接收需入要的库动疫物,苗对并物疫动苗品、数量、种格规行验进;证6、负填写责物动苗入库台帐疫。

第四发货员岗条职位责1、负合理组织责发次货,序依次开《动具疫物出苗单库》2、负责工区域内的财产管作理对所有,从库进冷出、流动的资性产进统行管一理;3、发放对动物苗疫字数准确的和性真性负责实,承担因工作失误造并的成切损失一;4、负责做好存库日报,数表字确准误。

无第五库管员岗条职位责1、责保持负库整貌、动物洁苗疫放存规、范物疫苗动标识更新确保动,疫物先苗先出进;2、负进、出责动物库苗疫“的品种、规格生产、期日动物、疫质苗”量的关验把,证对物动苗的疫数承字担主责要。

疫苗管理制度(3篇)

疫苗管理制度(3篇)

疫苗管理制度1.确定专人负责疫苗的领取、储存、分发和冷链设备的管理。

2.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领发台账;疫苗出入帐物应相符,登记项目应该齐全。

3.疫苗的储存、运输温度必须符合《疫苗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疫苗存放整齐,包装标志明显,冷链设备中禁放过期疫苗和报废疫苗。

4.领取或分发疫苗时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5.建立冷链设备台账,记录冷链设备的运转和维修情况。

每天上午、下午各做好一次温度记录,一旦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改进。

6.保持仓库干净整齐,每天对仓库进行清洁,保持冷链设备干净,及时清霜除霜。

7.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仓库疫苗进行一次盘底,并做好记录。

8.所有冷链设备必须专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或存放其它物品。

疫苗管理制度(2)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以保障公众健康。

疫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疫苗研发与批准:确保疫苗的研发过程符合科学规范和法律要求,严格审查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进行批准或注册。

2. 疫苗生产与质量控制:建立疫苗生产的标准和规范,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与疫苗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规定,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疫苗供应与配送:确保疫苗的供应和配送渠道畅通,并采取措施防止疫苗的假冒伪劣、过期等问题。

4. 疫苗接种与程序:制定疫苗接种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包括接种对象的确定和接种时间、剂量的安排等。

5. 疫苗监测与安全评估:建立疫苗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疫苗接种后的不良事件和疫苗相关的风险信息,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

6. 疫苗信息与宣传:提供相关疫苗的信息和宣传,包括疫苗的功效、副作用、接种适应症等,帮助公众了解疫苗并作出明智决策。

7. 疫苗管理和监督:加强疫苗管理和监督,包括执法检查、追溯制度、投诉处理机制等,确保疫苗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使用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全程冷链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采购和储存第五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疫苗采购应当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确保疫苗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疫苗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提供疫苗质量安全信息。

第八条疫苗储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全程冷链管理。

储存疫苗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疫苗储存质量。

第三章疫苗运输和接种第九条疫苗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实行全程冷链管理。

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疫苗温度符合要求,防止疫苗质量受到影响。

第十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种者应当被告知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填写疫苗接种卡,并将疫苗接种信息上传至全国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疫苗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疫苗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疫苗质量控制,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加强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疫苗接种文件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文件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疫苗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将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疫苗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采购和储存第六条疫苗生产企业在生产疫苗时,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七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具备相适应的冷链设施和储存条件,确保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疫苗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采购。

第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疫苗销售记录,如实提供疫苗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疫苗质量合格证明、疫苗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格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设备;(二)有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种人员;(三)有完善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健全的疫苗质量跟踪监测和处理机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接种人员提供准确、完整的疫苗接种信息,并告知接种人员疫苗接种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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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使用管理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猪场疫苗的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猪场疫苗的领用、质量检查、保存及注射管理。

2.职责:
防疫班负责疫苗的领用、质量检查、保存及猪群疫苗的注射工作。

3.管理内容:
3.1领用及计划。

3.1.1防疫班长根据分场的生产计划及养猪部的有关规定,每年10月份做好下一年的疫苗计划,每周一做好本周的“疫苗注射计划”,统一到总场的药杂物房领用疫苗。

“疫苗注射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应注射栏舍及注射头数(生产及后备公母猪要附耳号)
·注射疫苗品种及份量
·注射日期安排及猪群的日龄或周龄
·应注意事项
·注射落实情况及猪群出现情况
·注射人员及计划人签名
3.1.2疫苗计划必需严格按“免疫程序”执行,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

3.1.3各岗位责任人必须注意到各类猪群的疫苗注射安排,在注苗前后的五天,尽可能不用抗菌素,在非常必要使用抗菌素的,必须告知防疫班长,由防疫班根据情况采用推迟注射等办法进行补救。

3.2疫苗质量检查。

3.2.1疫苗领用前及在注射使用前应先进行疫苗质量检查,不符合规定坚决不用,疑似不合格或无法判定的应向总场的兽医主管咨询。

3.2.2检查内容:
·疫苗的出产日期及生产厂家
·在本场能力范围内所能保存的时间
·检查疫苗有无分层、变色及失空等异常现象
·检查是否配置指定的稀釋液及稀釋液是否正常
3.2.3做好“领用检查记录”。

3.3保存。

3.3.1领入分场备用的疫苗应及时按要求放入冰箱内保存,冻干苗放在冰箱上层
(0°C以下),液状苗放冰箱下层(4-8°C)。

(附“各种疫苗使用保存说明”)
3.3.2值班的防疫班人员应检查冰箱的电源、制冷及温度情况,确保疫苗保存符合要求。

3.3.3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领取疫苗。

3.3.4冻干苗应当天用完,上午未能用完的将其放入冰箱保存下午再用,下午未用完的应丢弃。

3.3.5液状苗未用完的,确定无污染的应用蜡或密封胶布密封开口,放入冰箱保存,污染的应丢弃。

3.4疫苗的免疫注射。

3.4.1疫苗的免疫注射前应先做好免疫注射的准备工作。

包括:
·免疫注射计划的核对及猪群的核对
·注射用具的准备(注射器、针头、注射部位用的棉签和消毒药水)及清洗消毒·疫苗专用箱:气温在18°C以上时应放些冰块,冬季气温较低时,液状苗从冰箱拿出后应置放在常下5-10分钟后才开始使用,以防过冷的疫苗造成加大群只的反应。

·猪群可能出现反应的解救药品(盐酸肾上腺素)。

3.4.2疫苗稀釋。

用指定的稀釋液稀釋,冻干苗稀釋后应再洗空瓶一次,以保证有足够份量。

疫苗空瓶不得随意乱丢,应集中统一处理。

3.4.3疫苗注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a各种液状苗在使用前应充分摇匀;
b尽可能不污染疫苗,用已消毒干净的针头插入疫苗瓶中,抽取疫苗后换另外的针头注射;
c每一栏或窝用一个针头;生产种猪及后备种猪每5头更换一次针头;
d注射部位要准确,当注射疫苗有外泄超过剂量的三分之一时,一定要补注;
e免疫头份要保证份量,宜多不宜少;
f分娩猪抓猪要稳,捉后肢或捧腹,放猪时要低、轻;其它猪赶猪时不要太急或重打;
g当出现疫苗过敏时及时抢救,肌注肾上腺素,并按压胸部,怀孕母猪还要加注黄体酮;
h当出现有疫情时,应先到无疫情的栏舍注射后,再到有疫情的栏舍注射;
I同一注射部位疫苗注射的间隔时间必须在5天以上。

J当注射某一疫苗时,当出现大量病猪时(10头以上),应报知分场办公室栽定。

少量时,应把反应大的疫苗(如五号苗)推迟注射,但在该舍转栏前注射完毕,
以防漏注;其它疫苗则按常规注射。

3.4.4疫苗注射后下班前应清洗并消毒好注射用具保存好。

3.4.5疫苗注射后作好记录。

“疫苗注射记录”包括如下内容:
·栏舍、头数及注射日期
·疫苗品种、每头猪份量及总量
·注苗时有关情况记录
·注射人签名
3.5引进种猪的疫苗注射。

由分场办公室人员按引进种猪的情况,列出免疫程序交防疫班执行。

3.6外销种猪应客户要求的免疫注射。

当数量较多时,测定班长或组长通知防疫班人员负责按要求注射;当数量较少时,则由组长安排人员到防疫班领取疫苗按要求注射。

4.记录和报告
“疫苗注射计划”
“领用检查记录”
“疫苗注射记录”
“免疫卡”
附:各种疫苗使用保存说明
附2:
1.公猪三九月注射的各种疫苗应相隔7天。

2.加强免疫必须注意间隔在24小时以上。

3.提前免疫时,链球菌与猪瘟、喘气、伪狂犬疫苗相隔在24小时以上,猪瘟与喘气、伪狂犬可同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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