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人性根本恶及人的改恶向善
康德的人性论反思

一
谈 到康 德 , 人们 自觉 地 就会 想 到 他 的三 大 批
和伦理学思想里都不 能够 给 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
判, 即《 纯粹 理 性批 判》 、 《 实 践理 性 批 判》 和《 判 断 力 批 判》 , 可 在 他 的道 德 哲 学 思 想 里 , 却是形而上学 , 被誉 为 天才 般 的 思考 的 著 作就 是 《 道 德 形 而上 学 原
也 包含 了不 属于 动 物 性 的 理性 , 人性 就 是善 恶 并 存
史上和人类历史上最伟大 的哲学 家, 他 的思想可 以
说是 及其 深 奥难 懂 的 , 可 每 当人 们 一 懂得 他 思想 的 内涵 ,就 会 被他 高 深 的 思想 和 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的思 维 所 吸 引 。
的, 这可 以从很多方面来解决人在实 践的生活中为
无法摆脱 的; 人最好是不要有 自由意志 , 只须顺其 自 然就可 以为善、 成圣成贤 , , 【 。即善恶是先天规定
的, 人无 需 自由意 志 , 顺其 自然就 能 为善 。为善 的根 据 到底在 哪 里呢 ?古 代 西方 和 古代 中 国的哲 学 思想
有何种价值,在何种程度上对前人进行 的超越 , 其 人性论存在的局 限性在哪 里 , 如 此, 我们才 能真 正
中图分类号: B 5 1 6 . 3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1 6 7 2 - 2 0 9 4 ( 2 0 1 3 ) 0 5 - 0 0 1 2 - 0 4
康德 ( I m m a n u e l K a n t ,1 7 2 4 — 1 8 0 4 ) 作 为 近 代 历
理性与启蒙:论康德的教育思想体系建构

. 理性与启蒙:论康德的教育思想体系建构理性与启蒙:论康德的教育思想体系建构林 凌(华东师范大学 课程与教学研究所,上海 200062)摘 要:该文重点探讨在教育思想中康德如何从人性论(善恶共居)过渡到人的本质规定(道德),以及如何通过教育的途径(自然性的教育和实践性的教育)将之实现。
该文试图探索康德贯穿在教育思想中的隐微支柱:理性(理性的彻底性,一方面使人的自由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得教育必定要寻求自身的终极目标,也即完备性与普世性)与启蒙(使人具有使用自身理智的勇气和决心),整体地呈现出康德关于“自由行动者”的培养何以可能的设想与规划。
关键词:理性;启蒙;康德;教育思想体系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5-2232.2015.01.001收稿日期:2014-11-10作者简介:林凌,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mail:**************①1774年,哥尼斯堡大学根据普鲁士政府的专门命令,开设了教育学公开讲座,规定由哲学教授主讲,每周两个小时。
1776-1777冬季学期是康德首次主讲(八位教授轮流讲授结束后则开启下一轮,当某教授去世时便有后任教授接替主讲;此外,也有暂停授课的情况),前后共四次。
康德采用巴泽多(Basedow, 1723~1790)的《献给各家庭之父母及民众之父母的教育方法手册》为教材,1780夏季讲授时则改用博克(F. S. Bock, 1716~1785)的《耶稣教徒的父母和年轻教师使用的教育艺术教科书》,但“教科书不仅是用来做复述的蓝本,也不仅是用来使材料系统化的依据,而且还是争论的对象”,康德的授课都是超越固定教材的。
[详见:[苏]古留加.康德传[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90.] 之后,接替康德主讲的是赫尔巴特(Herbart, 1776~1841),他将轮流讲课改成了由一人主讲。
康德:论人的本性中的向善的原初禀赋

康德:论人的本性中的向善的原初禀赋本文节选自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李秋零译。
论人的本性中的向善的原初禀赋我们有理由把这种原初禀赋与其目的相联系分为以下三类,来作为人的规定性的要素:1、作为一种有生命的存在物,人具有动物性的禀赋;2、作为一种有生命同时又有理性的存在物,人具有人性的禀赋;3、作为一种有理性同时又能够负责任的存在物,人具有人格性的禀赋。
[*不能把人格性的禀赋看做是已包含在前一种禀赋的概念之中,而是必须把它看做是一种特殊的禀赋。
因为从一个存在物具有理性这一点,根本不能推论说,理性包含着这样一种能力,即无条件地、通过确认自己的准则是普遍的立法这样的单纯表象来规定任性,从而说理性自身就是实践的,至少就我们所能认识到的来说是这样。
然而,即便是最具有理性的尘世存在物,为了规定自己的任性,也可能总是需要某些自己从性好的客体获得的动机。
但为此,无论是就动机的最大总和而言,还是就达到由此规定的目的的手段而言,都要运用最具有理性的思考,而不是仅仅预感某物的可能性,即绝对地颁布命令的道德法则宣布自身,亦即宣布自身为最高的动机。
假如这种法则并不是在我心中给定的,我们借助理性也不能把它作为这样一种法则苦思冥想出来,或者附加给任性。
然而,毕竟这种法则是唯一使我们意识到,我们的任性独立于(我们的自由的)其他所有动机的规定,并由此而同时意识到对一切行动负责的能力的法则]1、人的动物性的禀赋可以归在自然的、纯粹机械性的自爱的总名目下,这样一种自爱并不要求有理性。
它又有三个方面:首先是保存自己本身;其次是借助性本能繁衍自己的族类,并保存那些由于和性本能相结合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其三是与其他人共同生活,即社会本能。
在这种禀赋之上,可以嫁接各种各样的恶习(但这些恶习却不是以这种禀赋为根源,自动地从中滋长出来的)。
这些恶习可以叫做本性粗野的恶习;并且就其极大地偏离了自然的目的来说,被称做禽兽般的恶习,即饕餮无厌、荒淫放荡、(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上)野蛮的无法无天。
读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有感——人的恶

读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有感——人的恶摘要:虽然《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主要是康德对宗教思想的论述,但其间涉及道德诸种关于人的恶的解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面对现实的恶,也即在我们处理“心灵改善”问题时所遭遇到的伦理困境,深刻地表明“人的本性纯为善”的期冀已然化为泡影。
在此,将通过康德在超验领域中关于人的恶的思想来透视经验世界中常见的几种恶,以期许厘清恶的原因而实现人的向善禀赋。
关键词:康德;人性;人的恶“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位我上者灿烂星空”的经典语录已成为世人研究和探讨康德博大精深思想的两大主旨。
而对这两大领域的阐释几乎无一例外的以“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来概括和总结康德的哲学体系,并以达到“真”、“善”、“美”的境界作为其思想之追求。
但读了康德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才知道康德在宗教哲学方面的地位之微弱,多数人则认为其附属在道德哲学之中。
只因其阐述的宗教思想是以人性的善恶原则探讨为其基石。
并由此得出“道德必然导致宗教”的结论。
诸如此类的断言,不管是对康德的溢美之词,还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来谴责康德的遗憾之作,都不足以泯灭和抹杀康德在此书中对人的本性中恶的精辟解读。
一、《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对人的恶的解读回眸古今中外,关于人性的学说层出不穷,像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尤其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友爱幸福的论述;还有休谟的《人性论》,康德对休谟的思想进行了批判但是对其思想的精华还是起到了传承的作用。
所以诸多关于人性的思想是迥然各异,但是大家之谈不外乎两种根本之说即人性善论和人性恶论。
可是,康德却另辟蹊径,不仅详细的分析了人的本性内涵,并且他既没有主张人性本善,也没有坚持人性本恶,而是把人的本性分析为具体的向善的原初禀赋和趋恶的自然倾向。
在恶的探讨上(《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起初就是以考察人的本性为始),他指出有两种起源,即时间上的起源和理性上的起源。
康德论人性的善恶

康德论人性的善恶[摘要]康德关于人性善恶的思想建立在他对人之本性的界定上,就人的自然本性而言,人并不涉及道德上的善恶问题;就人的理性本质而言,人的本性中既有向善的原初禀赋,又有趋恶的倾向,这为人向善或趋恶提供了可能性。
康德说人的本性意味着出自自由的行动的根据,由此人性的善或恶取决于自由的任意将道德法则作为动机或将违背道德法则的动机纳入准则的自由。
按照康德的严峻主义观点,人的本性天生就存在一种根本恶,这种恶败坏了一切准则的根据,造成了心灵的颠倒,但正因为其源于人的自由本性,也为人改恶向善提供了可能性。
白海霞在人性的善恶问题上,康德认为以往人们所主张的人性本恶论或人性本善论都是从经验上来判断的,在历史的发展中出现了诸多失误,甚至产生了如下的问题:是否存在中间状态,人类是既善又恶的、不善不恶亦或是部分善部分恶。
由此,他首先指出通过经验来判断人性的善恶是不可靠的,并提出判断人性善恶的标准:“人们之所以称一个人是恶的,并不是因为他所做出的行动是恶的(违背法则的),而是因为这些行动的性质使人推论出此人心中的恶的准则。
”也就是说,从经验中看人之行动结果的善恶(或好坏)并不能判断出一个人的善恶,而只能依据人心中的善恶准则来判断,这实质上是将人的善恶问题追溯到人的本性上。
一、人的本性在康德著作的中译本中人性既作为人的本性(human nature)的简称,又作为一个专业术语(huinanity)具有独特的含义:就前者而言,“本性”(nature)一词在西方有两层基本的含义:一是自然,二是本质。
相应地,“人的本性”可以区分为人的自然性和人的本质性。
人的自然性指人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这是一种事实上的界定。
自古希腊以来哲学家们几乎都承认这样的事实,人既像动物一样要求满足感性的肉体需要以维持其生存,又高于动物而具有理性能力,要求满足理性的追求。
康德的有创见之处在于在此基础上区分了现象界与本体界两个领域,认为感性的人属于现象界,服从自然规律,理性的人属于本体界,拥有自由,但作为两者的统一体的人本身既属于现象界又属于本体界,因此人成为宇宙中最特殊的存在者,即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或具有超越性的感性存在者。
康德谈人性与道德

康德谈人性与道德第22章道德法则可以说,人(即使是最恶的)在任何一种行为准则指导下都不会反叛地放弃道德法则,不会不服从它。
与此相反,这一(法则)力量本身会凭借一个人的道德本性而不可抗拒地施加到他身上,如果没有其他的动力源与此相对立,他就会也把它作为能选择意志的决定原则纳入他的最高行为准则,也就是说,他道德上是善的。
但由于他的生理特性,他还要依赖于行为的可感觉的动力源,并且也接受它们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出于主观的自爱原则)。
然而,如果他无视道德法则(这些在他内心里都有),把这些作为自身就可单独地决定他的意志的充分要素,那他在道德上就是恶的。
当他自然地把这两者都纳入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当他发现,如果它是单独地起作用,每一个都能有效地决定他的意志时,那么结论就是,如果这些行为准则的区别仅仅是依赖于动力源的不同(有关这些行为准则的内容),即,依照它们是被法则或某一感觉的冲动装备起来的,他可能立刻就成为道德上既是善的又是恶的,这(正如我们在前言中所见到的)是一个矛盾。
于是,一个人是善的还是恶的区别一定存在于主从关系之中,即,二者中他把哪个作为另一个的条件;而小是存在于他纳入自己行为准则的动力源之间的区别中(也就是说,它不是在行为准则的内容之中,而是在它的形式中)。
因此,一个人(即使是最善的)只有当他在把这些接受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的行动中,颠倒了动力源的道德秩序时,他才是恶的;事实上,他的确同时接受了道德法则和爱己原则;但当他发觉这两者不可能以平等的条件共同维持下去,而其中一个又必须从属于另外一个,并把它作为自己的至高条件时,他就把爱已的动机和爱己的倾向作为遵从道德法则的条件;但是,与此相反,道德法则应该被作为惟一的动力源,纳入一般行为准则当中,因为这才是爱己的动机和倾向能获得满足感的至高条件。
因此,这些动力源会被他的行为准则所改变,而与道德法则相对立,然而他的行动可能会与法则相一致,就好像是它们源自真实的原则:假设理性广泛地使用行为准则的统一性,这是适合于道德法则的,其目的只是要把那本不属于它们的统一性,以快乐的名义(例如,真诚,如果将此作为一条原则,它就能解除我们为了使谎言保持一致的焦虑,并能逃脱被卷入这些谎言的一交一错盘绕的圈子的危险)引入偏好的动力源之中。
康德论人性

康德论人性作者:侯道娟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7年第07期摘要:康德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在其思想中对于人性思想的阐述也是非常深刻的,而具体对于人性的阐述,一方面人性中既包含着善的禀赋,另一方面也包含着恶的倾向。
人性在整体上就是一个善恶并存的统一体。
抛离了人性要么是善要么是恶的理解,给予人性以新的价值。
关键词:康德;人性;善;恶康德在其著作《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里,对人性做了一个全面的阐述。
而主要思想是通过对宗教学思想的把握来写作的。
人性论的主要思想在康德看来,人既具有向善的禀赋,又具有趋恶的倾向,人实际上既包含着善的因素,也包含着恶的因素。
1.人性善的禀赋康德在基于历史上对于人性要么善、要么恶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观点,认为道德上或是善的,或是恶的,不存在既善又恶的道德上的事情,人们根据自己内心的道德法则很容易就能分辨出来,什么是善的和什么是恶的。
而人的本性中必然存在着一种向善的原初禀赋思想,这是由人类的共同属性决定的,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人天生就是善的,因为善还需与实践的行为相关,采纳普遍的道德法则才能为善。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动物性禀赋、人性的禀赋和人格性的禀赋。
康德所讲的人的动物性禀赋,就是指人纯然作为动物而具有的自然性属性,简单的说来,就是人完全作为一个自然的人,而没有理性,也不要求理性,具有自爱、自我保护的名目。
表现在首先是保全自我。
就是人作为一个动物的物性存在,要保存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包括衣食住行都要很好地处理,使自己处于一种主要身体上的完善性,以更好地作为人心灵上的载体。
其次是性本能。
人在保全自我的条件下,除了满足生理的需要外,还必须繁衍后代,形成一个族类,更好地保全自我和让人类延续下去。
再次是社会本能。
即人必须和他人共同生活的属性。
人的本性的禀赋是相对于人的动物性而言被赋予了一定理性的性质,即人也是自然的,但具有一定的理性要求,体现为一种自爱的名目。
人格作为人的一个重要的也是本质性的属性,在康德看来,“人格性禀赋就是一种易于接受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把道德法则当做任性的自身充分的动机的素质”[1].即人本性中的人格性禀赋具有接受道德法则的敬重并把道德法则当作自身的动机来加以追求。
人性:善焉? 恶焉?——从《人性本恶》看康德的道德观

Hu n Na u e: o r Evl ma t r Go d o i ?
— —
0n Ka t SViw o r l y F o Evl ma t r n ’ e f Mo ai r m i Hu n Nau e t
YANC Z hi (c o l fP l isa dAd nsrt n,Gu n x r lU iesy, in 5 1 0 C ia S h o oic n mii ai o t t o a g i ma nv ri Gul 4 0 4, hn ) No t i
种普世 的道德 观
思 想史 上 的“ 白尼 式 的革命 ” 他所 追求 的道德 法 哥 ,
则 是 一 条普 世 的伦 理 法则 ,它 具 有 全人 类 的 普 遍
性 。有 关这些 道 德法 则 的知识 是 先 天的 , 它不 能 以
一
、
道德 法则 的 先验 性
感 觉经 验 为基 础 , 是 不 能证 明 的 , 也 但是 我 们 也 不
确立 之 前 来被 决 定 ( 虽然 从 表 面 上看 , 善恶 概 念 应
当作 为道德 法则 之基 础 ) ,而是 必须 在 道德 法则 确 立 之后 并依 据它 来被 决定 的。 ” 由此 康德 完 成伦 理
德法 则。历史需要 康德完成这一使命 , 康德通过先 天 确立 道德法则并 由此来判 断人类 的善恶 .建 立起一
人性 : 焉?恶 焉 ? 善
— —
从《 人性本 恶》 看康德 的道德观
杨 治
( 西 师 范 大学政 治与 行政 学 院 , 西桂 林 广 广 反 过去 西 方 伦理 思 想 史上 的传统 善 恶 观 ( 恶 先 天 存 在 , 决 定 道 德法 则 )完 成 伦 理 史上 的“ 白 善 并 , 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