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德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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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哲学家,他在他的众多著作中提出了众多深刻的思想,其中包括对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的思考。

康德认为人们应该追求至善,但往往德行和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

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解释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德行是因为他们认为德行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往往德行和幸福并不是一回事,甚至存在着矛盾。

比如有时为了保全美德而拒绝幸福,或者为了追求幸福而放弃美德。

这就构成了康德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呢?康德认为,这是因为人们的自私和欲望导致的。

他认为人们总是被他们的欲望所驱使,而不是根据道德原则做出选择。

往往人们会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长期的德行。

这就导致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二律背反。

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善”并不在于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在于追求长期的德行。

康德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幸福也是人们追求的一种重要目标。

这种幸福必须建立在德行的基础上。

康德认为,只有坚持道德原则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违背道德原则所获得的幸福只是短暂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

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必须坚持德行,根据道德原则来选择行为。

康德的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代,人们往往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德行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那么我们就能够更加理性地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

对于个人而言,意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对待生活中的选择和抉择。

我们不再盲目地追求短期的幸福,而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我们的行为。

我们会更加注重德行,更加坚持道德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获得长久的幸福。

[康德,教育理论,德性]康德德性理论与教育理论的关系

[康德,教育理论,德性]康德德性理论与教育理论的关系

康德德性理论与教育理论的关系康德哲学在西方哲学中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日本学者安倍能成有个形象的比喻可以很好地形容康德哲学的地位。

康德在近代哲学上恰似一个处于贮水池地位的人。

可以这样说,康德以前的哲学概皆流向康德,而康德以后的哲学又是从康德这里流出的。

然而这里的康德哲学除了其以三大批判为核心的批判哲学外,还应包括康德的政治哲学、法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等学科。

关于这些学科领域的研究散落在浩如烟海的研究著作中,而且康德的著作自问世以来,人们便开始了研究。

直到今天,可以说对康德哲学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康德的教育学理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研究。

哲学意义上的康德已经被我们所熟悉,而教育学意义上的康德则比较陌生。

人们通常一谈到康德哲学,就会立刻浮现康德论著中晦涩的文句和高度抽象的思辨概念,这不仅给我们阅读带来了困难,而且也给我们研究带来了困难。

应对这一研究领域的薄弱境况,本文拟对康德的德性理论通与康德的教育理论的关系进行细致分析,表达一点管窥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对人的终极关切回顾康德整个哲学研究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和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康德的教育思想与他自己的道德哲学、历史哲学以及人类学研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说启蒙意味着人类摆脱自己施加给自己的不成熟状态,那么教育学则指出如何把这种成长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上。

虽然康德生前曾数次在柯尼斯堡大学讲授教育学,但康德并没有专门撰写自己的教育著作。

和其他一切类似讲座一样,康德只是在当时通行的教材之外添加了一些反映自己想法的笔记。

管而在康德逝世前一年,他的学生林克则把这些教育学的授课材料进行了整理,以《论教育学》的名称加以出版。

如果我们将《论教育学》与康德整个道德哲学江进行比较,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教育问题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的位置。

如果说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康德主要论述的是如何建立道德的最高原则,从而说明实践理性的存在;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则是从形而上学的高度,全面论述了自由同理性的关系,强调自由概念是整个纯粹的乃至思辨的理性大厦的拱顶石,从而基本解决了道德哲学基础性构建问题;《道德形而上学》一书,康德则是从法权和德性的角度,全面开展了道德哲学思想,从而完成了其道德哲学体系的建立;《实用人类学》则是康德以人本主义的倾向,将其道德形而上学建立在一种体现人的自由能动性的人性论即人类学的基础上。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是他在著名的作品《出版的道德法则原则》中提出的。

在这部著作中,康德阐述了他对人类道德行为的理解,并建立了一套道德理论来解释人类行为的道德性。

康德认为,人类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人们是否遵循自己的理性思考,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情感或个人喜好做出决定。

他认为,人们在做出决定时应遵循一种叫做“道德法则原则”的法则。

这一原则要求人们根据自己的理性思考来做出决定,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情感或个人喜好。

康德还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使人们能够分辨出哪些行为是道德正当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

他认为,道德行为的唯一标准是人的尊严和权利。

因此,道德行为是基于对他人的尊重和尊严的尊重。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还包括他的“绝对禁止命令”,即对某些行为的绝对禁止。

根据康德的观点,这些行为包括对他人进行虐待、奴役或剥削,以及任何形式的谋杀。

这些行为被视为对人类尊的重要性的最基本的侵犯,因为它们会摧毁人类尊严的核心元素。

康德认为,这些行为是对人类尊严的最基本的侵犯,因为它们会摧毁人类尊严的核心元素。

此外,康德还认为,人类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对自我的自然尊重的基础上。

他认为,人们对自己的尊重是基于人类尊严的基础,而人类尊严是基于人类理性的基础。

因此,康德认为,人类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对自我的自然尊重的基础上,这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的基础。

总的来说,康德的伦理学观点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和道德感的基础上的。

他认为,人类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人们是否遵循自己的理性思考,并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也强调了对自我的自然尊重的重要性,并将这种尊重视为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还包括他对道德规范的理解。

他认为,道德规范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并且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

康德认为,道德规范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并且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

康德认为,道德规范是一种普遍的、绝对的、不变的规则,这些规则是人类理性的结果。

他认为,这些规则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并且是人类道德行为的指导原则。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伊曼努尔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康德作为18世纪德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其伦理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章首先简要回顾康德的伦理学背景,强调其道德哲学的核心原则,即道德行为的自律性和义务论。

随后,文章将重点分析康德的德性理论,包括善良意志、德性作为道德行为的动力以及德性与义务的关系。

在深入探讨康德的德性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阐述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分析其如何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和实践这些德性。

文章最后将讨论康德的这些思想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指出其在培养具有道德自律和责任感的个体方面的价值。

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讨论,本文旨在为理解康德的伦理学思想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并为其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

2. 康德的德性理论每个子标题下,我们将详细探讨康德的德性理论,并分析其对道德教育的影响。

这一部分的内容将基于康德的伦理学著作,特别是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以及相关的历史和当代评论。

这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康德的德性理论,并探讨其在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

3. 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深受其德性理论的影响,他坚信道德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人的理性和自由。

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有能力认识道德法则,并据此指导自己的行为。

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启发和引导人的理性,使其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在康德看来,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个自我立法和自我实现的过程。

他强调,人应该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自主地建立起自己的道德法则,并坚定地践行之。

这种自我立法的过程不仅体现了人的自由,也是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康德主张道德教育应该注重培养人的自主性和自律性,使其能够在面对各种道德困境时,能够做出符合道德法则的抉择。

康德还认为,道德教育应该与情感教育相结合。

他认为,虽然道德法则的遵守需要理性的指导,但情感的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整个西方哲学的发展。

在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概念。

这一概念揭示了道德和幸福之间的矛盾,指出道德追求和幸福追求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我们能够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即道德行为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概念。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概念,他认为德性和幸福往往是不可调和的。

德性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而幸福则是指一个人的快乐和幸福感。

康德认为,追求德性和追求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追求德性,就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幸福;相反,如果一个人追求幸福,就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德性。

这种矛盾就是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实现德性和幸福,他必须做出取舍。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康德认为道德律就是“至善”的表现,他主张人们应该根据道德律来行为,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幸福感。

这种坚守道德律的行为就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认为,人们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去行为,而应该根据道德律来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德性。

从这一观点来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就体现在人们坚守道德律的行为中。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并不意味着康德忽视了人们的幸福感。

康德认为人们的幸福感是重要的,但是人们追求德性和追求幸福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并不是完全否定幸福感,在他的理论中,幸福感并不是人们应该追求的最高价值,而是一个人在坚守道德律的所取得的一种意外的收获。

康德认为,在追求德性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获得一种更高层次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不是源自欲望的满足,而是源自道德行为的满足。

康德的德性理论

康德的德性理论

康德的德性理论康德伦理学长期以来被称为义务论。

由于作为其重要内容的德性理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康德伦理学也就常常被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作为批评的对象。

这主要与其相关的著作长期受到忽视有关。

人们对康德道德思想的理解大都根据《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而来,加之一般理解康德的学说主要是三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与《实践理性批判》,就成了人们最为熟悉的康德伦理学著作。

康德的另一部重要伦理学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在我国直到2007年才出版了李秋零、张荣从德文译出的完整中译本,中文世界的研究薄弱自不必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语言上占尽优势的西方学术界,也只是在最近才陆续出现了对康德德性理论较多的重视。

康德的德性理论要解决什么问题?在他的伦理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他的其他道德探讨关系如何?本文试图在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上对之做一个梳理。

德性论:人的道德康德的德性理论专门探讨人的道德,为人的道德而立论。

在康德看来,有理性的存在,在尘世,就是人类,他也称之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我们在尘世的有理性存在者中间只知道一个类,亦即人类”(An7:329);非尘世的,则包括全善全知全能的存在体。

“对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他们就连被引诱去违背义务也根本不可能)而言,没有德性论,而是只有道德论”(6:383)。

这种“伦理学”,只处理“人对人的道德关系”,是“相互的人类义务”(6:491),包括人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这不是一般的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要求,仅是人的道德要求。

要深入地理解一般理性存在者的道德与人的道德的关系,需要搞清几部著作的关系。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发表于1785年。

在前言中,康德说:“我决意日后提供一部《道德形而上学》,现在我让这部《基础》先发表。

”可见他的目标是《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只是打前站,搞定根基,定位于找到、建立适用于一般“理性存在”的最高道德原则,为未来的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一种根基性的预先探讨,这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清除了一切与“人”性相关的东西。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是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道德哲学对于现代道德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包含了他对理性和自由的理解,以及他所提倡的道德原则——“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

首先,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理性和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是自由意志的持有者,而且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理性能力。

因此,人应该根据理性的标准行事,而非随意地行动。

康德还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人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所提倡的“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的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人是唯一的价值,而所有的物质和其他事物都只是手段,用来服务于人。

因此,人在行动时不能将他人或自己作为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应该以人的发展和幸福为最终目的,这也就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标准。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实践指导。

例如,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应该以人为目的,并珍视人的价值。

在与他人交往时,我们需要尊重、信任和支持他们,不利用他们或欺骗他们。

其次,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标准来行事。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运用常识和理性来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有益于自己以及他人,并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扬自己的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人类应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受制于环境或外部因素。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决策权,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激励我们去珍惜人的价值、以理性为准绳、发扬自由意志。

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理念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就能更加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创造更加美好、公正、自由的社会环境。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理论影响深远,其中尤以他对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思考备受关注。

在康德看来,德性和幸福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实现德性的行为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而追求幸福的行为也不一定符合德性。

这种二律背反的理论为人们对于道德和行为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的思考。

本文将结合康德的思想,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从根本上挑战了人们对于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的传统认知。

在传统的伦理学观念中,人们往往认为德行与幸福是相辅相成的,遵循道德规范的人会得到幸福的回报,而道德败坏的人则会遭受不幸。

康德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德性和幸福是彼此独立的,甚至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

这种观点颠覆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理论实际上承认了行为的伦理性和道德性,主张以道德行为为准绳,但不否认世间实在存在着幸福,并且提到“德性与幸福之间至少可能会发生一种干涉现象”。

可见,康德在否定“德性和幸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一命题的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并认为这种联系是由于上帝的存在所决定的。

这种观点为人们重新审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而就实践理性而言,康德则着重强调了个体的良善意志。

他认为,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良善的意志,而非以获取幸福为目标。

这种观点非常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因为实践理性强调的是人的行为应当有理性的基础,并且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对于“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因为从德性和幸福的关系来看,康德认为德性本身并不依赖于幸福,而是应当为了德性而进行行为。

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往往更加关注幸福的获得而忽略了德性,这就引发了“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的问题。

众所周知,人类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欲望驱使的,为了追求自身的幸福而做出的行为往往不是完全出于理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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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德性理论康德伦理学长期以来被称为义务论。

由于作为其重要内容的德性理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康德伦理学也就常常被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作为批评的对象。

这主要与其相关的著作长期受到忽视有关。

人们对康德道德思想的理解大都根据《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而来,加之一般理解康德的学说主要是三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与《实践理性批判》,就成了人们最为熟悉的康德伦理学著作。

康德的另一部重要伦理学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在我国直到2007年才出版了李秋零、张荣从德文译出的完整中译本,中文世界的研究薄弱自不必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语言上占尽优势的西方学术界,也只是在最近才陆续出现了对康德德性理论较多的重视。

康德的德性理论要解决什么问题?在他的伦理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他的其他道德探讨关系如何?本文试图在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上对之做一个梳理。

德性论:人的道德康德的德性理论专门探讨人的道德,为人的道德而立论。

在康德看来,有理性的存在,在尘世,就是人类,他也称之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我们在尘世的有理性存在者中间只知道一个类,亦即人类”(An7:329);非尘世的,则包括全善全知全能的存在体。

“对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他们就连被引诱去违背义务也根本不可能)而言,没有德性论,而是只有道德论”(6:383)。

这种“伦理学”,只处理“人对人的道德关系”,是“相互的人类义务”(6:491),包括人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这不是一般的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要求,仅是人的道德要求。

要深入地理解一般理性存在者的道德与人的道德的关系,需要搞清几部著作的关系。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发表于1785年。

在前言中,康德说:“我决意日后提供一部《道德形而上学》,现在我让这部《基础》先发表。

”可见他的目标是《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只是打前站,搞定根基,定位于找到、建立适用于一般“理性存在”的最高道德原则,为未来的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一种根基性的预先探讨,这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清除了一切与“人”性相关的东西。

这是非常纯粹的根基性理论,是为将来聚焦于“人”的道德研究提供依据和根基。

“回溯到形而上学的根本原理,以便使义务概念排除一切经验性(任何情感)的东西,而成为行为的动机。

我们形成什么样的概念才能够形成强大的力量以征服孳生恶的那些偏好呢?这是思辨的事情,只有少数人知道如何处理。

作为哲学家,必须去寻找这个义务概念的最初根基,否则在德性论中就根本不能指望可靠性、纯粹性。

”(6:376)这个最高的实践原则统领着后面的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为它奠定基础,所以构成了“探究根本”的工作。

《实践理性批判》则又是一个意外的产品。

它以《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为前提条件”,其任务是“只应当完备地指出一般实践理性的可能性、范围和界限,而不与人的自然本性发生特殊的关系”,它致力于展开《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自由理念。

《实践理性批判》发表于1788年,康德是突然想到要写作的。

康德伦理学研究家L.Beck和A.Wood指出,康德本来没有计划要写第二批判,它本也没有自己单独的位置,甚至在1787年4月,康德完成了《纯粹理性批判》修订之时,他仍然说要提供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根本没有提及这年夏天他倾力写作的《实践理性批判》,第二批判是为了反击、澄清误解而撰,是处理实践理性与纯粹思辨理性之间的连贯性、内在依赖性、相互支撑性。

用康德自己的话说,这部书仍属于“仅是预备性的练习”(die nur V ortibung,the only preliminary prac—tice,Pr 5:161,李秋零译本漏译了该书在《结论》前的这一自然段,请阅邓晓芒译本第219页)。

上面这两部著作,对人的道德而言,都是在从事理论前提的工作。

Beck和Wood都用康德的书信表明,《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这两本书看起来几乎都是为写作《道德形而上学》的一个副产品(by-product)。

所以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迫不及待地再次宣告:公众对于他将要推出的(德性)“论”或“学说”(doctrines)会大有兴趣(Pr 5:163)。

目前的“奠基”或预备性前提所提供的先天原则、法则,是“客观的实践规则”,“是一切应当发生所遵循的法则”(G 4:338);但也存在着“主观的实践规则”,正是由于主观的实践规则,常常使得客观的实践规则“经常不发生”(G 4:338)。

那么就要探讨,在现实中,它为何不发生?什么条件决定了它不发生?受何影响?机理何在?如何防止?如何才能促其发生?人不只是作为“理性存在者”,不是“理性存在一般”,人是“特殊的理性存在”,是“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不能直接等同于理性的道德,人的道德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任务,包括法权论与德性论(Tugendlehre),后者才是伦理学(Ethik)本身。

《道德形而上学》是康德一生想建立的目标。

早在1768年康德在致荷尔德的信中,就提出了要建立道德形而上学的想法:“目前我所关注的主要是认识人类能力和爱好的真正的确定性与限度,我相信就道德方面来说我已经成功了,所以我现在正致力于一种道德形而上学,在这里我设想自己能够提供显明的富有成果的一些原则和方法。

”对于真正聚焦于人的《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虽然一直想做,也一直说要做,“如此频繁地许诺,如此长久地延宕”(“so often promised,so long postpones”,Beck:13),魂牵梦绕,却一直没能着手。

直到1798年,以《道德形而上学》为名的著作才全部问世,这距康德在书信中提出自己致力于这一事业已整整30年,而其性质也发生了些许变化。

M.Baron称这部书“是康德的主要著作和他的伦理学著述的顶点”,但作为康德伦理理论的最终形式,这一著作远未得到与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同样的重视。

研究道德基础,并不是为了永远脱离经验。

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就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到这一点了:“在道德事务上只要有普通的理性判断就够了,而且搬出哲学,顶多是为了更为完备地、易理解地展现道德的体系,此外更方便地展现其应用规则,而不是为了甚至在实践方面使普通人类知性脱离其幸运的淳朴,通过哲学把它带上一条研究和教导的新路上。

”(G 4:404)“先把道德的学说确立在形而上学上,在它站稳后,再通过通俗性使它易于接受。

”“在取得确定的洞识之后再合情合理地通俗化”(G 4:409),如果在原理的最初研究中就顺从通俗性,放弃审慎的洞识,就是极其荒唐的,就根本不存在让人通俗易懂的技巧,只能是杂拌。

康德一直区分学院的学说与世俗的学说,认为前者虽然必要,但它只生产“为学校的科学”,“对人类毫无用处”(25:853,1209)。

在教室里、布道坛上、通俗读物里的所有的德性论,就不要用形而上学的片言只语来装饰了,以免显得迂腐可笑。

康德认为,“存在着自由行为的客观规则,客观规则说的是什么应当发生,即使它从不发生。

主观的规则说的是实际上的确发生什么,即使是在邪恶中,也有它们要遵循的规则。

人类学就是关于主观的实践规则,它只是观察实际的人类行为,道德哲学寻找把他好的行为带到规则之下,也就是什么应当发生”(L 27:244)。

现实并不是纯而又纯,“必然”、“理性”在人身上并不必然发生。

康德的德性论就是解决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人们或多或少所屈从的情感、爱好、情欲的阻碍之下的道德,需要经验性的、心理学的原则。

“决定人的义务及分类,不是实践理性批判的任务,在人的现实存在的性状预先被认识后,才能把义务特殊地规定为人类的义务。

”(Pr 5:8)理性原则还须在人身上予以体现与运用,这才是现实的人。

这样,道德形而上学就“不得不以人的仅仅通过经验来认识的特殊本性为对象”(6:217),而不再像《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严格地确定为(identify with)纯粹的、非经验的伦理学。

《实用人类学》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具体运用。

二者密切联结:“关于人应当如何行为的规则的科学是实践哲学,而关于他实际行为规则的科学是人类学。

这两门科学密切联结。

没有人类学,道德就不能存在,因为人必须首先知道他是否处于要求他实现应当做的情境中。

当然,即使没有人类学,或者不了解行动者,人也可以思考实践哲学,但那只不过仅仅是思辨的哲学,或是一种理念……考虑[道德]规则是没用的,如果不能让人们准备去遵循它的话。

”(L 27:244)这里非常明显地展现出康德德性论的用意,他的道德形而上学的用意,他的实践哲学的用意,也印证了他的“什么是人”的整个批判哲学体系的用意,反映了康德的终极思考。

对于人类来说,道德很不易,但人类学教给我们,知道了人性后,我们也可以做一些事情,来促进人类品性的发展。

对于人类来说,依据道德原则行动是困难的,那么这种人类学对于特殊的道德发展来说能提供什么帮助呢?康德认为,有了纯粹普遍的原理,再考虑运用。

运用时要结合人的条件,特别是主观条件。

他明确地提出:道德人类学“唯一要处理的是人性中阻碍或帮助人贯彻道德形而上学法则的主观条件,它将处理道德原则的发展、传播、强化(在教育中,学校教育和民众指导),处理其他类似的基于经验的学说、规定。

它是不可省掉的,但也绝不能先于道德形而上学,或是与之混淆”(6:217)。

康德完整的道德哲学体系是由理论与运用两个部分组成的,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他认识得很清楚:作为整体的实践哲学,划分为道德形而上学和道德人类学(6:217)。

在发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那一年,他在讲课中同时就强调,“道德形而上学,或纯粹形而上学,只是道德(Sittlichkeit)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应用道德哲学,亦即道德人类学,经验的原则属于它(的处理范围)。

道德不会离开经验原则来建构,因为在这个领域,不是绝对必要性,而只是有条件的必要性”(L 29:599)。

当代伦理学家、康德著作的重要译者R.Louden认为,在康德的实用人类学中存在着一个清晰的道德人类学——它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起着必须的、重要的作用。

没有道德人类学,人就像一个没有地图的旅行者,既不知道目的地,也不知道到达它的途径手段。

我们不知道如何使我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承担灵验有效,我们也缺少在何时、何地、如何、为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这些原则和承担。

由上,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康德的德性理论与其整个伦理学的对应关系是:“人的道德”对应“理性的道德”;“经验道德”对应“纯粹道德”;《道德形而上学》、《实用人类学》对应《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

德性论:人的作为力量的内在自由康德“总的道德论”(der allgemeinen Sittenle—hre,the doctrine of morals in general)、“总的义务论”(die allgemeine Pflichtenlehre,the general doctrine of duties),是专指人的义务,既包含法权论,又包含德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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