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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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新生儿转运指征根据《实用新生儿学》,我国新生儿转运标准如下:1.早产儿:出生体重<2000g或胎龄<34周;2.呼吸窘迫:不论何种呼吸道疾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FiO2>0.4仍缺氧者;需机械呼吸者;呼吸道有梗阻症状者;反复呼吸暂停者。

3.循环衰竭:血压低,少尿,皮肤充盈不佳者。

4.窒息后:神经系统异常(肌张力低、抽搐、抑制状态);酸中毒难以纠正;低血糖、低血钙等代谢紊乱。

5.外科疾患:膈疝,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畸形等。

6.产伤。

7.先天性心脏病。

8.其他:母糖尿病;新生儿溶血病;宫内发育迟缓;出血性疾病;严重感染等。

还有其他需要监护治疗的高危儿。

新生儿危重病例单项指标凡符合下列指标一项或以上者可确诊为新生儿危重病例:1.需行气管插管机械辅助呼吸者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者。

2.严重心律紊乱,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力衰竭、心房扑动和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和纤颤、房室传导阻滞(Ⅱ度Ⅱ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者。

4.反复抽搐,经处理抽搐仍持续24小时以上不能缓解者。

5.昏迷患儿,弹足底5次无反应。

6.体温≤30℃或>41℃。

7.硬肿面积≥70%。

8.血糖<1.1mmol/L(20mg/dl)9.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

10.出生体重≤1000克。

转运前的处理及判断在转运前,需要做出以下判断和处理:1.选择一个就近、技术力量雄厚的上级医院,及时通知上级医院进行转运。

2.转运前应积极治疗、密切监护和稳定患儿的体内环境,不能认为患儿马上要被转运而不闻不问。

3.转运前应对患儿的心血管功能、肺部情况、体温及环境温度、生化/代谢状态作出判断。

具体而言:1)心血管功能:有无心力衰竭,什么原因引起?如有心衰则限制入液量,选用利尿剂及地高辛。

皮肤灌注不好者,分析原因:失血?严重感染?心功能不全?酸碱紊乱?采取相应的措施,用多巴胺、碳酸氢钠或机械呼吸等措施。

(YW072)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YW072)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以上人员均不在场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 .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3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4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5 .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额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7 .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涉及到医疗纠纷及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应部门。

8 ,需跨科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9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10 .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水平。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仅供参考)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仅供参考)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 (2)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3)3、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9)4、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工作制度 (11)5、危重新生儿管理制度 (12)6、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 (15)7、入院管理制度 (21)8、出院管理制度 (22)9、转科(转出、转入)制度 (23)10、母乳喂养保障制度 (24)11、产、儿科合作制度 (24)12、医疗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26)1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27)1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28)15、安全管理制度 (31)16、不良预后处置管理制度 (33)17、医疗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理制度 (34)18、医疗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41)19、定期随访制度 (44)20、探视制度 (46)21、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46)22、死亡报告卡管理制度 (47)23、死亡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 (48)2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50)2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7)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制度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登记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测系统;(2)、掌握危重新生儿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了解危重新生儿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实施危重新生儿救治监测报告工作。

(3)、评价危重新生儿预防控制效果,为防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对辖区内危重新生儿调查和随访调查,负责掌握本单位危重新生儿新发病例信息的收集。

(4)、负责对危重新生儿救治登记处反馈新患者和死亡病人核实,并及时登记上报。

(5)、组织院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内部考核评估。

(6)、参加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医院危重病员抢救制度

医院危重病员抢救制度

医院危重病员抢救制度一、对危重病员的抢救,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观察,详细记录。

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

二、凡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窒息、严重创伤、严重内脏(脑、心、肺、肝、脾、肾等)损伤、衰竭等,均属抢救范围。

三、科内抢救由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或主治医师组织实施;门、急诊抢救由门诊部或急诊科主任组织实施。

遇有重大抢救,由医教部组织实施,院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四、门、急诊病员抢救,执行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负责制。

就近的医师均有责任参与急救。

需入院救治、诊断不明者由首诊科室收容或机关指令性收容。

五、在医师未到达之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如止血、给氧、人工呼吸、气管插管、心电监护、吸痰、洗胃、输液等)。

六、抢救中要随时做好与病员亲属的沟通和告知工作,并签署必要的知情同意书。

必要时与病员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得到配合支持。

七、各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抢救室,准备必要的急救用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抢救药品要及时补充、按期更换,急救器材性能良好,保证可以随时使用。

八、各专科ICU、CCU或同类病室要有完善的监护、抢救、复苏系统;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九、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技术的专业训练,熟练掌握抢救技术,并制定常见危重伤病的抢救预案。

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危重病员和入院三天不能明确诊断者,治疗组应及时组织讨论;入院一周不能明确诊断者,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

二、入院后两周仍不能明确诊断,病情危重、治疗或手术难度大且复杂、涉及二个以上专科者,科室应积极组织讨论,尽快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讨论会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或带组医师同意并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及有关护士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派人参加。

四、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与会者在仔细检查病员的基础上,要充分发表意见。

主持者要归纳总结与会者意见并提出明确的诊疗方案,主管医师记录并整理,在上级医师审查后记入病程记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病人救治制度

危重病人救治制度

危重病人救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重病人在医院得到科学、高效、安全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涉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过程和医疗技术操作。

第三条危重病人救治应依据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危重病人救治相关规定,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危重病人救治机构和人员配备第五条本院设立特地的危重病人救治中心,负责危重病人的收治和治疗工作。

第六条危重病人救治中心由院内划定的特定区域构成,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供应高质量的救治服务。

第七条危重病人救治中心人员由专业骨干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务:1. 主任医师:具备危重病人救治经验丰富的医师,负责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操作等工作; 2. 护士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危重病人救治中心的护理工作,具备危重病人护理专业知识和经验; 3.手术室主任:负责危重病人手术室的管理和手术实施,具备相关临床手术技术资质。

第八条危重病人救治中心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救治技能和执业资格,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连续提高专业水平。

第九条危重病人救治中心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相互搭配,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危重病人救治流程第十条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应遵从以下基本流程: 1. 评估:对危重病人进行及时的全面评估,包含病情评估、脏器功能评估、患者的生命体征监测等; 2. 监护:对危重病人进行细致入微的监护工作,包含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呼吸机的设定和调整等; 3. 治疗:订立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包含药物治疗、物理治疗、手术治疗等; 4. 护理:供应全面专业的护理服务,包含予以充分的营养支持、定期翻身、心理护理等; 5. 定期评估:定期对危重病人的病情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6. 随访:在出院后,建立随访制度,对危重病人的病愈情况进行跟踪和引导。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目的明确抢救资源配置及紧急调配流程,建立生命绿色通道机制,完善急危重患者病历书写及医嘱下达等程序,保障急危重患者抢救所需的人员设备设施,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高效的救治服务。

二、定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规范抢救流程的制度。

三、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1.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未明,根据其症状的诊疗流程,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或危及生命。

2.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明确,根据诊疗规范,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如有明确治疗时间窗的疾病。

3.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的患者。

4.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5.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等。

四、绿色通道运行机制(一)绿色通道是为急危重患者提供的快捷高效的服务系统,保障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规范、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以患者为中心,对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优先处置转运”及“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有效。

(三)进入绿色通道病种或人群:可疑传染病、重点病种(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肺栓塞、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症孕产妇、重症新生儿、消化道大出血、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急性中毒、电击伤等的紧急救治。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病种或人群在院前、分诊、就诊、会诊、手术、药物治疗、检验、影像学检查、收治入院、转运等环节优先处理。

(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病种或人群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六)落实绿色通道标识,患者就诊医学检查单或治疗单盖有“绿色通道”专用章或患者佩戴“绿色通道”标牌者优先处理。

五、抢救要求(一)在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畅通绿色通道,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范本(2篇)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范本(2篇)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重病人抢救工作,提高抢救效率,保障病人生命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二、抢救准备1. 抢救团队的组建和岗位职责1.1 由医院行政领导指定一名专职医生担任抢救组长,负责整体统筹和指挥抢救工作。

1.2 抢救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和相关技术人员。

医生负责病情判断和治疗方案制定;护士负责病人监护和抢救设备操作;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检修和维护。

1.3 各岗位人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保证抢救团队的业务素质和协作能力。

2. 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准备2.1 根据医院临床需求和抢救标准,确保所需的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存量充足,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2 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和药品的有效期管理。

三、抢救流程1. 病人抢救前的准备1.1 抢救组长根据病人情况,调配好抢救团队,并通知相关科室配合。

1.2 确认病人身份和抢救场所,确保抢救环境安全和病人隐私保护。

1.3 抢救前进行简要病情了解,明确病人主要问题和相关基本信息。

2. 病人监护与评估2.1 抢救护士进行病人监护,记录生命体征、血气分析等相关指标。

2.2 医生根据病人监护结果,对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制定抢救方案。

2.3 抢救评估结果需进行准确记录,便于后续治疗的参考。

3. 抢救措施3.1 根据抢救方案,医生提出具体治疗措施,并进行团队讨论,确保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2 抢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氧气吸入、血流动力学支持、药物治疗等。

3.3 在抢救过程中,及时观察病人的反应和生命体征变化,灵活调整治疗措施。

4. 抢救结束4.1 抢救团队负责对抢救效果进行评估,判断病情是否稳定。

4.2 抢救结束后,医生和护士需记录详细的抢救过程和治疗效果,并填写相关表格。

4.3 若病人情况未好转或需要转院治疗,抢救团队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助病人顺利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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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
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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