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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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之认定

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之认定

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之认定汇报人:日期:contents •间接侵权责任概述•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社交电商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抗辩•社交电商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赔偿责任•社交电商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与完善目录01间接侵权责任概述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而是通过引诱、教唆、帮助等方式,促使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

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直接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但与直接侵权行为不同。

间接侵权的定义定关联的人或组织。

的发生,但仍然提供帮助或创造条件。

销售渠道等。

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仍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如提供工具、技术支持、销售渠道等。

帮助侵权指行为人通过教唆、诱导等方式,促使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如通过广告、推销等方式引诱他人购买盗版软件等。

引诱侵权指行为人以言语、行为等方式,教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如通过言语鼓励、指导他人盗版他人作品等。

教唆侵权02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在多数情况下,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销售者的行为承担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当平台内销售者的行为构成侵权时,平台经营者可能需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平台的提供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平台内销售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当平台内销售者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平台内销售者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其侵权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

在一些情况下,平台内销售者的行为可能对平台经营者构成欺诈,进而导致平台经营者的间接侵权。

平台内销售者侵权行为的认定对平台内销售者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考虑多个因素。

其次需考虑销售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首先需判断销售者是否为恶意侵权或疏忽侵权。

最后还需考虑平台经营者是否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03社交电商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抗辩平台经营者的免责事由平台经营者不参与销售活动,仅提供交易平台,不承担销售者责任。

浅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

浅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

浅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在当今数字化的商业世界中,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和广泛的覆盖范围,成为了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商标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损失。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品质和商业价值。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形式多样且复杂,常见的包括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利用他人商标进行误导性宣传等。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是一种较为直接的侵权行为。

一些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标来装饰自己的店铺或商品页面,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以为其与知名品牌存在关联。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是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重灾区。

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一些不法商家得以轻易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在网购时往往难以通过图片和文字描述准确判断商品的真伪,一旦购买到假冒商品,不仅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可能对商标所有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利用他人商标进行误导性宣传也是一种常见的侵权手段。

例如,某些商家在其商品描述中故意提及知名商标,暗示其商品与该品牌具有相似的品质或特点,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商标标识,但同样构成了对商标权益的侵犯。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电子商务的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

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而平台对于商家的审核和监管往往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一些侵权者有机可乘。

其次,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侵权者可以通过匿名注册、虚假身份等方式逃避监管和追踪,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再者,消费者对于商标权益的认知不足,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和意识,容易受到侵权商品的诱惑。

此外,部分商家缺乏法律意识和商业道德,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分析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分析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分析【摘要】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重要挑战,侵权行为频发。

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指出其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和保护创新的重要作用。

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定义,为后续讨论奠定基础。

接着分析了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界定因素、赔偿方式和执法机构。

探讨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监管与规范,强调了其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

该文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界定因素、赔偿方式、执法机构、监管与规范、未来发展趋势1. 引言1.1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线上交易的重要载体,承载了大量商业信息和知识产权内容。

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电子商务平台的重要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促进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在创新上,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如果知识产权不受保护,创新动力将受到打击,可能导致创新活动减少,最终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如果知识产权遭到侵权行为,会导致原创者的权益受损,同时也扭曲了市场竞争环境。

合法企业的利益受损,不法行为占据市场优势,最终损害了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促进创新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等方面。

为了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防范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良性的商业环境,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定义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如交易平台、拍卖平台等,因为用户或平台本身的行为导致他人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浅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

浅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

务对等 的角 度来 说是 不合 理 的。 目前 , 我 国法律 对此 没有 明文 规
定, 可 以参照 国外的 电子商务 立法 和国 内相 关行业 规范来规制 平
它 只是为 用户构 筑一个 可 以传 递网络 交易信 息的平 台, 不能 完全 台提供 商所 必须 承担 的义 务 。具 体应 包括 以下 几点 : 用 传统 居 间人 的权利 义务 规定 去界 定其行 为责 任 。有些 学者 认 1 . 保证 网络 交 易平 台的 正常运行 。网络平 台提供 商应采 取
体 提供 交易 服务 的法 人 。 网络 交易平 台提供 商主 要是通 过运 营 对其法 律地位 的界 定不能完 全等 同于传统 的法律 主体概念 , 对权 交 易平 台为 交易主 体 提供 网络信 息 内容的发 布 、 在线 付款 、 交易 和 物流 保险 等服 务 , 属 于网 络 中间服务 提供商 。 它 是独 立于交 易 双 方的 中介 , 本 身 并不直接 参 与买卖 双方 的商 品交 易, 而 是 由客 户 自己达成 交 易。通 过 电子 网络为 用户搭 起一 个虚 拟 的平 台作
达 到交 易 的 自动完 成 。
系相 协调 外 ,还 应 当对 网络 交易 平 台提 供 商 的义 务加 以适 当限
(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制, 因为网络 交易平 台提供 商的利 润绝大 部分是来 源于 网店卖 家
针对 网络 交易平 台提供 商在商标 侵权纠 纷中是 否构成侵 权 、 在其 网站上发 布广 告所得 的收入 , 而这只 是卖方利 润中 的一小部
利和义 务 的规 制也 不能完全 依靠现 有 的法 律 , 而 必须结合 自身 的
特点规 定其 应 当承 担 的义 务和相 关 责任 。

从案例看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

从案例看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

从案例看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文章从丹麦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公司诉易趣商标侵权案和彪马股份公司诉淘宝网侵犯商标权案两案例入手,从理论上分析如何界定网络交易平台的商标侵权责任。

标签:商标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商标权穷尽。

一、案件回放(一)彪马股份公司诉淘宝网侵犯商标权案原告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称:国内众多商店在淘宝网上销售的获”许诺销售”的”PUMA及图”、”PUMA”、”豹图形”牌产品,均可认定为假冒或仿冒(侵权)产品,理由是该公司并未开通网络销售渠道。

而且淘宝网上PUMA运动鞋售价大大低于市场通常零售价。

同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原告多次告知并充分了解被告知侵权信息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删除在其网站上的有关商标侵权信息,违反了事前的”合理的管理责任和合理的审查义务”以及事后的积极补救义务,实际上是为网络商店卖假售假提供网络支持平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构成了协助他人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辩称:”淘宝网系依法成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提供商,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行为的本身,因此其并非该案的销售方。

而且目前法律或规章并没有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用户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作实质审查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可能也没有权利逐一检查遍布全国或全球的销售者。

(二)丹麦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公司诉侵犯商标专用权案本案原告2001年11月21日公司(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系合法注册于丹麦王国的公司,于2004年9月2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拥有”ONLY” “VERO MODA” 和”JACK&JONES”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004年初,绫致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被告开办运营的易趣网(网址:或)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而冠以原告和原商标权人MTHP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交易信息,且价格比合法渠道的商品低廉许多。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电商平台上存在的侵权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我们需要对电商平台侵权行为进行损害赔偿的法律界定。

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种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电商平台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侵犯商标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产品或在页面展示未经授权的商标;2. 侵犯版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未经版权人许可的作品,如音乐、电影、图书等;3. 侵犯专利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产品;4. 侵犯名誉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5. 侵犯隐私权:电商平台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电商平台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电商平台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停止侵权行为:电商平台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商品或信息。

2. 赔偿损失:电商平台应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3. 恢复名誉/信誉:如果电商平台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的名誉或信誉带来了损害,电商平台应当承担恢复名誉/信誉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其他损害赔偿:对于因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害,如精神损害等,电商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防范和整改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和相应的赔偿责任,电商平台应采取以下的防范和整改措施:1. 加强审查和管理:电商平台应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商家的资质和产品信息。

对于发现侵权行为的商家,应及时采取限制销售或下架商品的措施。

2.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对侵权行为的投诉。

对于涉及侵权行为的投诉,应尽快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网络侵权论文

网络侵权论文

网络侵权论文计算机网络的发达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的网络侵权问题,网络侵权问题是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而产生的新问题,近年来也成为法学研究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络侵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网络侵权论文篇1浅析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摘要:本文针对在网络复杂环境下,基于国内外网络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对于在网络中的商标侵权类型进行了简要划分,并提出了初步对策。

关键词:网络;商标;侵权;域名;搜索;广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法律制度和观念带来冲击。

对商标制度来说,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运用导致了网络背景下的商标侵权诉讼大量涌现。

网络商标侵权主要表现在网站元标签、域名、链接式广告等方面。

一、网站元标签与商标侵权网络用户为了甄别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必须根据有关的信息线索进行搜寻。

从方便、快捷的角度,通常选用相关的词汇,即关键词,借助搜索引擎来查找相应的网站或网页。

在HTML中有一种语法叫Meta- Tag ,网页设计者可以在设计网页的时候将其嵌入网页源代码中,记录网页的有关信息。

元标记分描述性Meta- Tag 和关键词Meta- Tag,前者内容一般是网页内容的前200 个字,后者比前者更简练、方便,同样来源于网页的内容,但表现为主题词。

两种 Meta- Tag 的共同特点是网络浏览者的肉眼是看不见的,但是搜索引擎可以识别,网络管理者可以控制。

于是,有些网络管理者动机不良,在自己的网页中故意插入和自己并无关联和网站内容也不相关的驰名商标作为“元标识符”,使用户产生误解并打开该网页,以增加网站的访问量,并为其带来更多的广告收入; 或者是插入竞争对手的潜在顾客挖过来为己用。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由于行为人使用了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误以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并因此而产生了购买的最初兴趣,造成消费者初始兴趣混淆。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电商平台上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问题。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侵权行为既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品牌商家的利益。

针对电商平台侵权行为,法律对其相应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电商平台的义务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其作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平台,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义务:1.平台审查义务电商平台应对入驻其平台的商家进行审查,确保商家的资质合法,商品信息真实有效,并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侵权行为。

平台应加强对商家身份认证和商品信息审核的把关,以降低平台上侵权商品的风险。

2.平台监管义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商家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对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侵权行为。

平台应设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和商家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3.信息披露义务电商平台应及时向消费者和商家披露平台规则、交易流程、法律责任等信息,以增强消费者和商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还应当向消费者公布投诉处理机制和结果,让消费者和商家了解电商平台对侵权行为的态度和处理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电商平台上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类。

1.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电商平台自身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将侵权商品放置在网站上并销售,直接导致他人的权益受损。

例如,平台方未经许可使用其他商家的商标、版权作品或其他知识产权,并以此牟利。

对于直接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向平台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行政部门也可以对电商平台进行执法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对平台进行罚款、责令关停等行政处罚。

2.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电商平台未能履行审查义务,未能及时删除或屏蔽用户上传的侵权商品或信息,致使侵权商品在平台上流通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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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 日 期: 2 0 1 3 — 1 1 - O l ;修回 日期 : 2 0 1 3 — 1 1 - 1 5 作者 简介 :杜 颖( 1 9 7 2 一) , 女, 汉族, 内蒙古赤峰人, 中央财经 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主要研 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学、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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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t t p : / / www c l a s t o r g c n

要 :近年来 , 电子商务 飞速 发展 ,它不仅改 变 了人 们的消 费习惯 ,也对传 统商标法律制度提 出 了新 的要
求 。一 直 以 来 , 中 国 司法 实 践 倾 向 于 给 网络 交 易平 台一 个 宽松 的 发展 环 境 ,而 对 其 施 加 较 轻 的 义 务 。 因立 法 缺乏直接可适 用的明确规 定,在 裁判商标间接侵权 案件时 ,法 院往往会 参考著作权 法律制度 中的避 风港原 则

增 长阶 段 ,阿里 巴 巴、网盛 上 市 ,苏宁 国美 等传 统零 售 实践 和立 法对 相 关 问题 的 回答 ,整理 出 目前 中 国立法 和 司 商 纷纷 跟 进 ,红 孩子 、京 东 商城 等 更是 引爆 了整 个B 2 C 市 法就 网络 交易平 台 间接 侵权 问题 的政 策取 向 。 场 。… 2 0 1 2 年1 1 月1 1 日,阿 里 巴巴集 团宣 布 ,其 双 十一 促
0 0 5 年 ,上 t h e C h i n a I n t e r n e t )联合 业 界各 方在 北京 发 布 了 ( ( F o r e c a s t 说 , 中国司法 实践 总 体上 持否 定 的态度 。早在 2 2 0 1 3 : 中国 电子商 务 蓝皮 书) ) ( 以下简 称 蓝 皮书 ) , 海市 第一 中级 人 民法 院就 做 出过 判决 ,认 为从 事 实和 法律

销 的支付 宝总销 售额 1 9 1 亿 ,同比增 长2 6 0 %。l 2 2 0 l 2 年1 1 月2 6 ,D C C I 互联 网数 据 中心 ( D a t a C e n t e r o f

司 法 发 展
关于 网络 交易 平 台提供 商 的商标 侵权 责 任 问题 ,可 以
对 于 作为 网络 交易 平 台服 务提 供 商 的被告 方 而 言 ,如 果要 意 义务 角 度做 出的 ,则 后来 的判 决 大 多还 从 间接 侵权 构成 求 其对 登 录易 趣 网上 的每 件商 品 是否 涉嫌 侵 权均 进 行事 前 中的主 观 过错 要 件 以及类 推 适用 著 作权 问接 侵 权 中的避 风 审 查 或者 监督 并 不 现实 ,且 即使被 告 方尽 到 了事 前 审查 义 港 原则 分析 责 任 承担 。例 如 , “ 宝健 ( 中国 ) 日 用 品有 限 务 或者 监 督义 务 ,其也 不 能完 全保 证 网 下交 易商 品的安 全 公 司 诉 浙 江 淘 宝 网 络有 限 公 司 侵 犯 商 标 专 用 权 纠 纷 案 ” 性 与合 法 性 ,故 被告 方 没有 控 制在 交 易平 台 以外实 现 交易 中 ,杭 州 市西 湖 区人 民法 院就 明确 指 出 ,被 告 构成 商标 侵 商 品 的义 务 与 能 力 。 无 独 有偶 ,2 0 0 6 年 ,广 州 市 中级 人 权 的条 件是 网店经 营者 实 施 了侵 犯原 告 商标 权 的行 为 ,且 民法 院也对 针 对 淘宝 网站 的一 起 案件做 出 了 内容 相 似 的判 被告 明知 网店 经营 者 实施 了该 商 标侵 权 行为 但仍 为 其提 供 决 。法 院认 为 , 由于 网络 延伸 空 间的 全球 性 ,网络 服务 商 销 售信 息 平 台等 便利 条 件 。 在 “ 衣念 ( 上 海 )时 装 贸易 不 可 能对 网络 商店 所 售 商 品商标 的合 法性 进行 当面 审查 。 有 限公 司诉 顾 某 等侵 犯注 册 商标 专用 权 纠纷 案 ” 中 ,法 院 在这 种 情 况下 ,要 求 网络 服 务 商对 每 一个 网 络商 店销 售 的 指 出 , “ 本 院认 为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知道 网络用 户 利用 其 每 一种 商 品的 商 标合 法 性 负 责 ,超 出 了其 能 力 范 围 。 其 网 络服 务侵 害 他人 合法 权 益 或在 接到 被侵 权 人 的通 知后 应
关键词 :网络 交易平 台;间接 侵权 ;直接 侵权 中图分 类号 :D9 2 3 . 4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3 — 9 9 4 5 ( 2 0 1 3 ) 0 6 - 0 0 5 4 — 0 8
探讨 网络 商标 间接 侵权 问题 ,必 须 从 电子 商务 的发 众正在摆脱传统的购物消费模式 ,转 向线上消费或线上与 展开 始 。 中国 电子 商务 发展 大 致经历 了三个 时期 :1 9 9 9 年 线下 结合 的 消费方 式 。传 统法 律 制度 体系 的设 计 建构 是 以  ̄2 0 0 2 年是 萌 芽阶 段 ,网 民少 ,网商 更 少 , 以8 8 4 8 为 代表 实体 营销 为基 础 的 ,当商 品脱 离 实体 店 ,主 要在 网络 上进 的一 批 企业 折 戟沉 沙 。2 0 0 3 年  ̄2 0 0 7 年是 兴起 阶段 ,中小 行 流 通 时 ,商 标权 人 的权 利 如 何 保 护 ?一 旦 发生 商标 侵 企 业 电子商 务 平 台— — 阿里 巴 巴开始 盈 利 , 当当 、易趣 等 权 ,网络 交 易平 台提供 者 承担 什么 样 的责 任 ?对 这些 问题 批 电子 商 务企 业 快 速 崛起 ,网 商从 2 0 0 4 年 的4 0 0 万 发展 的探 讨 逐渐 进入 了法 律 的视 野 。这 里 ,笔 者 主要 以司法 发 到2 0 0 7 年 底 的3 , 5 5 0 万 。2 0 0 8 年 以后 电子 商 务 进入 爆 发 式 展 、立法 回应和 主要 问题 探讨 为分 析 路径 ,梳理 中国司法
和 “ 通知 一删 除”规则 ,判 决书中援据 的法律却五 花八 门。商标权 与著作权 不 同,商标侵权 案件的处理不 能
完全描 画著作权 案件的裁判 思路 。另一 方 面,直接 侵权和 问接侵权 的责任 区分需要通过具体行 为判 定,网络
交易平 台应 该承 担 的 义 务也 要 根据 技 术 水平 、 交 易 方 式等 具 体 情 节来 确 定 。
科 技 与 法 律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a n d L a w V o l 1 0 6 , N o 。 6 , 2 0 1 3
网络交 易平 台商标 问接侵权责任探讨
杜 颖
( 中央 财 经 大 学 ,北 京 1 0 0 0 8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据 蓝皮书 的统计数据 ,2 0 1 2 中国大陆人均网购金额为 依据两个角度来看,网络交易平台都无法对网络交易 中的
6 , 0 1 0 人 民 币 ,较 2 0 1 1 年 增 长3 6 . 5 %;2 0 l 2 年 网购 总 金额 为 售假 行为 进 行审查 和 监督 。法 院指 出 ,作 为 网络 交易 平 台 1 2 , 7 4 1  ̄ L 人 民币 ,较2 0 1 1 年 增 长4 9 . 2 %。该报 告预 测 ,2 0 1 3 服务提供商的被告方在易趣网站上设立了知识产权权利人 年 传统 零 售 业将 会 出 现零 增 长 。L 3 这一 连 串的数 字 都 不容 举报 系统 ,故其 为制 止 网上侵 犯 知识 产权 行 为尽 到 了谨 慎 置 疑地 在说 明 一个 问题 :中 国电子 商务 发展 迅猛 ,消费 大 义务 。 又 由于 网上 用 户及 每 日登 录 的商 品数量 非常 多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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