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网络短视频平台间接侵权行为的过错认定

网络短视频平台间接侵权行为的过错认定
陈明;王帅
【期刊名称】《楚天法治》
【年(卷),期】2024()6
【摘要】间接侵权行为包括教唆帮助行为和法定的替代责任两种情形,二者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分离,网络短视频平台的间接侵权行为仅针对直接侵权行为起到诱导、鼓励等教唆作用及物质性帮助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1197条确认了网络短视频平台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为“明知或者应知”规则,其中的“应知”指网络
服务提供者作为侵权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由该主体所承担的注意义务。
在本文所讨论间接侵权行为的视野下,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定注
意义务可细化为损害结果预见义务和损害结果回避义务。
就前者而言,平台应当根
据其所掌握的技术及客观情况预见到网络用户行为可能侵害他人版权的义务;就后
者而言,平台应当严格遵守通知删除规则,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及扩大。
【总页数】3页(P0016-0018)
【作者】陈明;王帅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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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商标侵权

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商标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对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商标侵权责任进行分析。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 施工单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施工设备、工程现场、工程宣传资料等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2. 分包单位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
3. 供应商、材料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供应商、材料商为谋取利益,向施工单位提供假冒、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材料。
二、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1. 发包人责任(1)如果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施工单位仍违反规定使用,发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如未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商标进行审查,导致侵权行为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作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商标进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3. 分包人责任分包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应取得商标权人的许可。
如未经许可,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供应商、材料商责任供应商、材料商在提供假冒、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材料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防范措施1. 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材料商等各方对商标侵权问题的认识。
2. 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商标进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4. 供应商、材料商应保证所提供商品、材料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专利间接侵权

专利间接侵权我国现行专利法只规定了对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没有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及定位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形成,旨在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专利间接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以间接的方式实施其发明的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但是却鼓励、怂恿、教唆别人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二、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立法例(一)立法例美国、欧盟各成员国的专利实践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它们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对国际上有关间接侵权的具体规定有一大致了解。
1. 美国在美国,专利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形式,并被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大类。
其中间接侵权又被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共同侵权”,二是“引诱侵权”。
美国专利法第271 条(b)、(c)、(f )等款对间接侵权做了如下规定:(1)任何主动诱导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任何人在美国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的部件或者用于实施一项专利方法的材料或装置,如果他明知这样的部件材料或者装置是为侵犯专利权而专门制造的或者专门供侵犯专利权使用的,而且这样的部件材料或者装置不是一种常用商品或者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商品,则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3)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向美国或者从美国提供或者导致提供一项专利发明的全部部件或者基本部件,尽管这些部件尚未被组装起来或者尚未被完全组装起来,但该人主动诱导在美国境外将这些部件组装起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欧盟欧共体专利公约第26 条的标题是“禁止对发明的间接利用”,其内容为:(1)欧共体专利赋予其专利权人如下的权利,即禁止任何第三人未经许可而在成员国领土范围内向无权利用该专利发明的人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与专利发明的实质性特征有关的产品,用于实施该专利发明,其条件是所述第三人明知或者实际情况明显应知这样的产品适合用于并且本意就在于用于实施该专利发明。
(2)如果上面所述的产品是一种常用的商品,则不属于1中所规定的情况,除非是第三人有意诱导被提供者作出公约第25 条(规定了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规定的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讨

收稿 日 期: 2 0 1 3 — 1 1 - O l ;修回 日期 : 2 0 1 3 — 1 1 - 1 5 作者 简介 :杜 颖( 1 9 7 2 一) , 女, 汉族, 内蒙古赤峰人, 中央财经 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主要研 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学、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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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t t p : / / www c l a s t o r g c n
摘
要 :近年来 , 电子商务 飞速 发展 ,它不仅改 变 了人 们的消 费习惯 ,也对传 统商标法律制度提 出 了新 的要
求 。一 直 以 来 , 中 国 司法 实 践 倾 向 于 给 网络 交 易平 台一 个 宽松 的 发展 环 境 ,而 对 其 施 加 较 轻 的 义 务 。 因立 法 缺乏直接可适 用的明确规 定,在 裁判商标间接侵权 案件时 ,法 院往往会 参考著作权 法律制度 中的避 风港原 则
一
增 长阶 段 ,阿里 巴 巴、网盛 上 市 ,苏宁 国美 等传 统零 售 实践 和立 法对 相 关 问题 的 回答 ,整理 出 目前 中 国立法 和 司 商 纷纷 跟 进 ,红 孩子 、京 东 商城 等 更是 引爆 了整 个B 2 C 市 法就 网络 交易平 台 间接 侵权 问题 的政 策取 向 。 场 。… 2 0 1 2 年1 1 月1 1 日,阿 里 巴巴集 团宣 布 ,其 双 十一 促
0 0 5 年 ,上 t h e C h i n a I n t e r n e t )联合 业 界各 方在 北京 发 布 了 ( ( F o r e c a s t 说 , 中国司法 实践 总 体上 持否 定 的态度 。早在 2 2 0 1 3 : 中国 电子商 务 蓝皮 书) ) ( 以下简 称 蓝 皮书 ) , 海市 第一 中级 人 民法 院就 做 出过 判决 ,认 为从 事 实和 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引言商标是企业对其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标识,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效力。
然而,在商标使用和保护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的纠纷。
为了依法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特出台本解释,以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1.商标使用真实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真实原则,即商标所涉及的标识必须与实际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相一致。
任何通过虚假、误导、混淆等手段使用商标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应予以惩处。
2.商标使用顺序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循先使用原则。
如果两个商标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均存在使用行为,那么首先使用商标的一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后续使用商标的一方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侵犯先使用商标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侵权责任和赔偿标准1.商标侵权责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权故意、过失以及无过失的行为。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过失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无过失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对原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关证据的充分性等。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依法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并以还原原商标权益、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利益为原则。
四、商标使用合理限制商标使用的合理限制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
具体限制内容包括:1.商标保护期限限制商标的保护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限制,超过保护期限的商标不再享有法律保护。
商标权人应当自觉遵守商标保护期限,合理管理自己的商标。
2.商标使用范围限制商标使用的范围应当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相一致。
商标权人不得以超出注册范围的方式使用商标,否则将引发侵权纠纷。
五、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29•【文号】工商标字[1999]第331号•【施行日期】1999.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商标管理工作,提高商标办案质量,更好地执行《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商标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主要包括:(一)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二)商标违法使用案件;(三)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案件;(四)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五)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案件。
二、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包括侵权物品生产地、运输地、销售地及仓储地等。
两个以上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商标侵权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三、下列三种商标侵权行为,属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一)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共有三种涉及商标犯罪的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商标犯罪违法行为的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逐渐获得普遍重视。
在商品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产品侵权问题时有发生,给企业经营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国逐步完善了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产品侵权。
简单来说,产品侵权就是在未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使用他人注册或他人享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品。
这些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赔偿主要包括损害赔偿和其他合理费用赔偿两部分。
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合理支出等。
其他合理费用赔偿主要包括维权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和公告费用等。
在具体的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方面,我国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是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我国规定了两种赔偿方式:实际损失赔偿和侵权者获利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侵权者应当予以赔偿。
而侵权者获利赔偿是指侵权者通过侵权行为取得的非法利益,应当全部返还给著作权人。
其次是商标权的侵权赔偿标准。
根据《商标法》,在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注册商标,对其它人的商品实施欺骗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我国规定,侵权者应当承担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商品销售额为赔偿。
即侵权者应当支付销售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款。
同时,如果不能确定商品销售额,也可以按照著名商标的使用许可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最后是专利权的侵权赔偿标准。
根据《专利法》,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专利实施行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规定,对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者应当支付侵权行为期间专利权人可以合理许可的专利实施费用作为赔偿。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该怎么认定?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名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
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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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间接商标侵权有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
间接侵权是与直接侵权相比较而言的,是指以间接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
法权益并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直接实施他人专利的侵
权,但却教唆、帮助、诱导他人实施专利,发生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教
唆他人侵犯专利的故意,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商标侵权怎么办
1、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
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
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
2、第二步,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办理
案件。
3、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
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
因此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
4、最后,进行投诉或起诉。
三、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查清事实后,对已经构成商
标侵权行为的有权采取以下的行政处罚措施:
A、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B、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
C、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
D、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E、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F、罚款;
G、责令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
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明知其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就要依
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