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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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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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是指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基础知识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的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颁发的证书。

第三条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具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技能,其所在单位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或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可作为该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考试,对岗位证书及其持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布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情况。

第二章岗位证书的颁发第五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考试。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定期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计划,提出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第七条报考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基本情况表一(附一);(二)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四)所在单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在考试结束后组织评卷,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成绩,并自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岗位证书。

第十条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岗位证书变更:(一)调动单位的;(二)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的;(三)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四)所在单位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

第十一条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一)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专职受聘证明、调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环境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保护和治理环境,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部所属管理单位、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管理和监督。

3. 项目环评要求3.1 任何基本建设项目在启动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3.2 环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

3.3 环评报告必须详细描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 项目审批程序4.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环评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审批。

4.2 环境保护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符合环保要求。

4.3 任何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

5. 施工监督和验收5.1 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环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3 完工后,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

6. 环境风险评估6.1 环境风险评估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6.2 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应在环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影响。

6.3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应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7. 执法和追责7.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然而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并为各类开发项目提供科学准确的环境评价,我国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进行具体决策前,系统评价规划、政策、计划、建设项目或其他决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其主要目的在于预测和评估决策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和程序1. 环评主体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规划主管部门等。

其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环评活动的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与环保部门协商一致,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 环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初步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审批和监管等环节。

项目初步评估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相关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详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

公众参与环节,公众可以参与项目的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批和监管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1. 数据收集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收集与项目有关的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包括环境背景、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标准等。

数据应当来源可靠,具备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各个方面的影响,包括空气、水、土壤、噪声、生态等方面。

评价时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模型,预测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可行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结合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综合考虑环境和经济的相互影响,寻求最佳的平衡点。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效益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提高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评机构资质第四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评价任务。

第五条环评机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等级标准和申请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查第六条申请环评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章环评机构管理第九条环评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环评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评价活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环评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环评机构在评价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其评价结果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豫环文[2009]179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9〕179号)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现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突出区域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豫环文〔2007〕57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限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域、企业集团或者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工作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二)因防控不力造成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含辐射)或生态破坏严重的;(四)未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五)发生多起建设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六)有多家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或造成区域环境污染的;(七)违反规定制订出台有悖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且未限期纠正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审批该企业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三)被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四)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五)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较大辐射事故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2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2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的数量数量不断增加。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科学、公正、合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建设项目等。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流程1. 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等。

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环境保护监测建设单位应建立监测系统,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监测要包括噪音、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

监测数据将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关环保部门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环评报告、监测数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5. 环境保护验收评估相关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复核。

评估内容将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的合规性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验收决策的重要依据。

6. 环境保护验收结果根据评估结果,环保部门将做出相应的验收决策。

如果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将颁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如果项目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四、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并按要求报告相关部门。

3. 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4.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环境问题,并重新申请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法规标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5-09-28【生效时间】2015-11-01【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2015年9月28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与审查第四章 环评机构的管理第五章 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 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

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XX集团股份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项目管理职责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XX集团股份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 总则3.1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控制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持续改善已建项目环境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XX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XX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2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污染控制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做到先进、可靠、适用,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合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3 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政府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要求。

4 管理职责4.1 安全环保部4.1.1 负责组织、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工作,指导、掌握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情况,参与重要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

4.2 运营发展部4.2.1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和重要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

4.3 项目建设单位4.3.1 负责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

5 管理办法5.1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5.1.1 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制度)。

5.1.2 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的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前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说明指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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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文件济发[2010]3号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分部,各关联机构:为加强公司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现将《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三年五月十日主题词:环评技术管理办法通知校对:艾西打印:刘能共印32份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风险责任意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公司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对环评报告技术管理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审核流程所有环评项目必须经由公司软件系统进行登记、审核、编号、盖章。

其中审核流程包括报告撰写与自查,报告二审、报告三审、二审复核。

二、有偿审核制度负责报告审核的二审、三审人员均计提审核费,审核费以审核工作量为计算基数,不论报告是否出具均按本规定计提审核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提。

具体方案按公司现行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领取审核费的审核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报告质量风险责任。

三、审核人员环评报告审核由技术部、技术部授权审核部门(环评部、条件成熟的分部)共同承担,审核人员名单根据公司环评业务拓展、人员调整情况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调整。

技术部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二审上岗考试,有意向成为二审人员的正式员工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具有二审资格。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暂定如表1。

表1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一览表(暂定)1、报告撰写与自查报告撰写人为报告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在报送二审审核前应对报告质量进行自审,形成报告初稿提交二审审核。

新员工及公司其他业务转正人员需通过公司内部的环评业务从业资格考试方可独立编制环评报告,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业务人员独立编制的报告审核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2、二审审核二审人员在接到报告初稿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24h)出具审核意见,并根据技术要求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

审核过程中的问题由报告撰写人和二审人员直接沟通。

若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对二审人员处以扣罚一半审核费处罚。

已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分公司环评报告二审由分公司相应人员负责,未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分公司环评报告二审可联系其他部门二审人员负责。

3、三审审核根据报告评审级别与审核方法,三审审核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三审人员函审、内部会审、专家外审。

根据项目审批级别和复杂程度,将需经省环保厅审批项目及我公司新开展业务范围报告书定为内部会审或专家外审。

其他类型项目可由三审人员函审。

三审人员亦可根据审核项目的复杂程度,提出内部会审或专家外审。

审核方法可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和人员情况调整执行。

3.1三审人员函审函审的环评报告由执业部门对口三审审核人员函审。

三审人员在接到二审修改稿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24h)出具审核意见,并根据技术要求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同时对二审的严格规范性进行评分。

若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对三审人员处以扣罚一半审核费处罚。

3.2、内部会审需内部会审的项目,由相关人员提前一个工作日征询相关审核成员,并在一个工作日(24h)内召开内部评审会。

报告撰写人应于开会前一个工作日(24h)将待审项目发至参会审核人员审核。

参会人员包括:3~4位有审核资格人员、该项目二审人员、报告撰写人及项目承接人,内部会审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内部会审具体安排见附件1“内部会审实施细则”。

3.3、外聘专家审核需外聘专家审核的项目,由相关人员联系外聘专家外审(环评部执业项目由环评部技术组联系外聘专家,分公司执业项目由技术部联系外聘专家外审)。

专家审核费用由执业部门承担。

审核过程中的问题由报告撰写人和专家直接沟通。

外聘专家意见分别由环评部技术组或技术部上传至软件系统登记,完成三审登记流程。

三审人员不得兼任同一项目的二审和三审工作。

4. 二审复核根据三审意见修改后的报告由二审人员复核,若二审人员复核时对意见有异议,由二审人员与三审人员沟通后,共同决议。

二审人员确定报告修改到位后签发项目,审核流程结束。

具体报告审核流程见附件2“审核流程图”。

五、审核质量考核1、报告撰写与自查考核二审人员和三审人员对照《报告质量评分表》对报告初稿进行打分,按照二审、三审对报告的评分的最低分作为质量考核的标准,若高于公司内部规定的业务合格分上限(89分),按照每分50元对报告撰写人进行奖励;报告评分若低于公司内部规定的业务合格分下限(80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对报告撰写人进行扣罚,罚款从报告撰写奖金中支付,以撰写奖金全额为限,具体标准为:80-89分,合格;70-79分,每分扣10元;60-69分,扣除绩效一半;60分以下:扣除全部绩效。

奖励和扣罚的项目,需由审核人出具打分表并写明加分和扣分原因。

奖励和扣罚费用由执业部门自行承担或处理。

2、二审质量考核三审人员根据《审核质量评分表》对二审工作质量进行打分。

环评部会审及外聘专家外审项目三审由内部会审参会审核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三审并打分,由环评部技术组在公司软件系统上完成三审审核签发流程。

分公司报告书三审由外聘专家进行三审并打分,由技术部在公司软件系统上完成三审审核签发流程。

二审审核等级判定为:10分:奖励二审人员200元;8分:合格;6分及以下:不合格,扣除二审人员审核费200元。

奖励和扣罚的项目,需由审核人出具打分表并写明加分和扣分原因。

奖励和扣罚费用由执业部门自行承担或处理。

连续两次二审考核评分不及格,取消二审人员资格。

3、报告撰写人与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责编制、审核报告,做到客观公正。

报告撰写人和审核人员职责见附件3;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审核规范按照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审核规范(暂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4),评分表见该规范中附表1、附表2。

5、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审核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执行,评分表见附件5、附件6六、定期考核1、监督检查委员会(技术)年度考核永业行监督检查委员会(技术)每年度对各类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环评类报告抽查及奖惩按照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年底上报优秀报告考核每年由技术组根据项目敏感程度、报告质量对环评优秀报告进行评选。

根据环评业务情况筛选出若干优秀报告作为公司业绩上报至环保部。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报告将对报告撰写人进行奖励,报告表优秀模版奖励200元,报告书优秀模版奖励500元。

3、事故处罚报告对外出具后或在公司内部检查中,发现工作责任事故或技术事故,由人力资源部、技术部会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技术)分管委员认定事故程度并拟定处罚意见,各流程执行人和负责人按事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1)、根据事故出现问题的项目流程及问题产生的缘由划分,事故分为技术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两大类。

根据事故大小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错误、重大错误、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四种。

2)、一年内连续两次出现重大技术事故或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部门或分部负责人)除执行附表所示处罚措施外,另扣减绩效10000元。

两年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重大技术事故或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部门或分部负责人)除执行附表所示处罚措施外,另扣减绩效30000元。

3)、相关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应提交事故发生的情况说明书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接收后会同技术部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分析原因,与技术监督委员会分管委员讨论后拟定处理意见。

4)、技术事故的具体认定依据表2进行,工作责任事故的具体认定依据公司技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情节不完全吻合者,参照执行。

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为两级进行,错误和重大错误由人力资源部、技术部会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技术)分管委员根据本规定进行处理,由监督检查委员会(技术)常务副主任委员签发《事故通知书》;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监督检查委员会(技术)讨论,副主任和主任委员同时签发《事故通知书》。

《事故通知书》下达事故责任人后3日内无异议的,公司行文处理。

6)、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事故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监督检查委员会(技术)提出书面申请予以复议。

监督检查委员会(技术)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对事故进行复查、复议,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其他事宜档案管理等其他技术管理要求参照公司技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本文自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有与之前相关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附件1 内部会审实施细则附件2 审核流程图附件3 报告撰写人和审核人员职责附件4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审核规范附件5 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评分表(二审、三审)附件6 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审质量等级评分表附件1内部会审制度实施细则一、内部会审审核成员确定及职责内部会审人员由环评二审、三审人员组成。

负责公司环评的技术监督及报告审核等基础工作。

具体体现在参与技术预审会,提出审核意见;担任报告抽查活动评审;对部门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内部会审流程1、会议安排审核项目提交申请三审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安排由专家外审或者召开内部会审。

确定召开内部会审的项目由技术部或环评部技术组(环评部自行安排)通知内部会审相关人员,在一个工作日(24h)内安排到位。

2、会议组织内部会审由技术部或环评部技术组(环评部自行安排)负责组织。

从内部会审成员中挑选3~4人组成评审小组(报告书最少4人),会上对报告评议。

报告撰写人于开会前一个工作日将报告发至参会人员审核,并在会中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报,参会审核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并由会议主持者将意见汇总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参与人员签字。

3、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如下:3~4位有审核资格人员、该项目二审人员、报告撰写人及项目承接人。

4、会议准备技术组于会议组织好参会人员后将预评审项目电子档发至各参会人员。

报告撰写人打印报告在会上发予参会人员(人手一份,附件附图可只准备一份)。

5、会议时间报告表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报告书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报告表内部会审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报告书内部会审时间控制在3小时以内。

6、费用内部会审审核人员费用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方案中三审级别计提,由项目执业部门承担。

附件2审核流程图附件3报告撰写人和审核人员职责为明确项目撰写和审核中的权责,对项目撰写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做出一下规范。

报告撰写人职责1.勘察现场收集项目资料,填写现场勘察表(见附表1)。

2.按照技术导则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编写报告,报告编制应避免以下错误(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二)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选用有明显错误;(三)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四)环境标准适用错误;(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六)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七)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可行;(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九)环境影响报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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