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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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统计管理规定(4篇)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4篇)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生产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企业决策和监管。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统计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采集、录入、上报和使用符合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四条生产统计管理应遵循统一的原则,保持数据的一致性,避免重复计算和误差累积。

第五条企业应确保生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六条生产统计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得篡改、偷窃、伪造统计数据。

第二章统计数据采集与录入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适应实际生产需求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录入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八条统计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应设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数据的来源、时间、方式等进行记录。

第九条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中,应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避免采集失真和错误。

第十条统计数据录入前,应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统计数据上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上报应属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漏报、错报等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统计数据上报的审核机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上报数据应提交到专门的统计部门,由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四章统计数据使用与保密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合理利用统计数据,为企业的决策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经济秩序。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统计数据的保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八条企业应对取得的统计数据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外传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五章监测与考核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统计数据的监测制度,定期对数据的采集、录入、上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统计数据的考核机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和奖惩。

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工作,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统计工作应当客观、真实,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

2.统计工作应当以服务业务发展为导向,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二、统计工作职责1.建立并完善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和实施企业统计工作计划。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组织收集、整理、分析和归档企业各项数据,提供客观数据支撑。

4.审核、监督各部门数据的采集、报送和使用情况,制定及时有效的纠正措施。

5.维护和更新企业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可访问性和安全性。

6.推动统计技术手段的创新,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和水平。

三、数据管理1.所有数据应当归档和备份,备份数据应定期检查与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2.管理员应当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归档,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敏感数据不被泄露。

3.数据的编辑、修改和删除应当有操作记录,记录应包括操作人员、时间、内容等必要信息。

4.对外提供数据时,应当制定相应的格式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误解和歧义。

四、数据报告1.统计报告应当结合业务需求和现实情况,科学地选取指标和数据,提高报告的实用性和可读性。

2.统计报告应当进行分析和解读,对数据进行客观评价和对比,避免误导和主观性。

3.统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发布和传播,确保数据的服务性和战略性。

4.统计报告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

五、监督和纠正1.监督部门应当开展对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

2.企业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和问询,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

3.企业应当及时反馈和改正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六、处罚和奖励1.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2.对积极参与企业统计工作、提供优质数据和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监督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嘉奖。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目录1.总则12.统计人员管理1组织机构1人员配置1任职条件1职业道德2工作职责2工作交接43.统计报表管理4统计指标解释5统计报表格式管理16统计报表的审核17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管理18产品产量统计周期194.统计数据管理19统计数据流程19统计数据的核对26统计数据的传递与对外提供26统计特殊事项的处理275.附则29附件一:公司统计组织机构图附件二:公司报表报送一览表附件三:数据核对示意图1.总则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立规范的统计工作秩序,使企业统计数据达到真实、准确、规范化的要求,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统计人员管理组织机构2.1.1公司统计管理工作,实行综合统计、专业统计与基层统计三级管理体制公司统计组织机构图见附件;2.1.2综合统计业务归口企划处,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和统计业务管理;2.1.3专业统计业务归口各相关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生产统计、质量统计、经营销售统计、科技与设备统计、人事劳资统计、财务资产统计、能源统计、关联交易统计、安全环保统计等;2.1.4基层统计业务归口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生产与质量统计;人员配置2.2.1主要生产单位设专职统计人员,辅助生产单位视工作量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其它职能部门设兼职统计人员;2.2.2各单位统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归所在单位,统计业务归企划处管理与指导;2.12.3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换统计人员时,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处和企划处协商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换;任职条件2.3.1各单位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专业职称证书或统计上岗专业合格证,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2.3.2统计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2.3.3统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2.3.4统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统计工作的要求;2.3.5统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方法,为提高本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服务;职业道德2.4.1统计人员应按照国家统计法及公司管理制度和程序要求进行统计工作,确保所提供的统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2.4.2统计人员应按照公司统计数据管理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4.3统计人员对各单位领导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现象,应当拒绝、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企划处报告,请求做出处理;2.4.4统计人员应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除公司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和泄露统计信息;工作职责2.5.1综合统计人员职责2.5.1.1认真执行统计法及上级颁布和本公司制定的相关统计制度和规定;2.5.1.2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统计管理制度;2.5.1.3依照上级统计部门和公司规定,按期填报各项统计报表,负责组织完成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2.5.1.4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统计和基层统计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2.5.1.5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归集与管理工作;2.5.1.6实时监控主要生产指标、质量指标,应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认真分析公司综合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提供统计分析;2.5.1.7负责公司各类原始记录、凭证、卡片、报表、台帐等单据汇编工作;2.5.1.8会同人力资源处做好公司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2.5.2专业统计人员职责2.5.2.1认真执行统计法及上级颁布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统计制度、方法及标准,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司综合统计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统计资料,并负责完成本专业范围内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2.5.2.2实时监控主要生产指标、质量指标,应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提供统计分析,向综合统计提供专业统计分析报告和有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2.5.2.3建立健全本专业的统计台帐,对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资料,应当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并妥善保管;2.5.2.4负责指导和协调本专业的统计工作,在专业范围内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2.5.3基层统计人员职责2.5.3.1认真执行统计法及上级颁布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统计制度和规定;2.5.3.2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对班组原始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考核;2.5.3.3要及时、准确的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数据,并全面完成各项统计报表;2.5.3.4实时监控主要生产指标、质量指标,应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并负责向公司综合统计提供统计分析报告和有关资料;2.5.3.5及时整理和积累本单位统计资料,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2.5.3.6负责组织单位内部有关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并帮助、指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工作交接2.6.1由于晋职、解聘、调动等原因,需调换统计人员时,必须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原统计人员方可予以调离;2.6.2.交接内容2.6.2.1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及在本单位的实际运用情况;2.6.2.2本单位或本岗位历年来公司规定存放年限内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含电子版;2.6.2.3本单位或本岗位统计信息归集流程及各类报表填报时效与程序;2.6.2.4本单位或岗位统计应有所需的其它文本与电子版资料;2.6.3交接程序2.6.3.1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统计资料,并对移交资料及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清单与说明;2.6.3.2移交资料准备完整后,由企划处监交,对移交资料进行清查、核对;2.6.3.3经监交人员清查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2.6.4交接责任2.6.4.1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统计资料、原始记录和其他有关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6.4.2若因非常事由,某项工作或资料未交接完毕的,移交人在以后的工作中仍需协助接交人办完移交时的未了事项;2.6.4.3移交人员离职前,应当培训、指导接替业务的统计人员,使其能独立开展统计工作后方可离开本岗位若因特别事由,必须离开本岗位的,在调换岗位后,仍负有指导培训义务;3.统计报表管理统计指标解释3.1.1基层统计指标3.1.1.1制管分厂3.1.1.生产指标生产计划完成率又称:合同生产履约率:指报告期内本单位实际生产完成的产量与生产处下达当月计划量之比;生产计划完成率%=×100% 产量:是指报告期内本单位生产的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产品标准要求的成品量;其中焊管产量等于合同管产量与非合同管产量之和不含协议管量,单位为吨;对于两个制管分厂共同完成的产品,按照焊管工序加工为主的原则进行统计,即谁投料,谁统计产量;合同管量:指报告期内,生产的满足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或技术条件以及交货长度要求的产成品量;单位为吨、米、根;定尺管:合同管中能满足合同定尺长度要求的为定尺管,单位为根;非合同管产量:指报告期内,生产的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的,但能达到国家、行业规定产品标准要求、长度大于8米的产成品量;单位为吨、根;协议管:指报告期内产出的、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产品标准要求,但符合企业协议钢管技术条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在较低输送压力下或一般结构等使用条件下仍能正常使用的、长度大于6米的钢管外观无开缝、开洞等缺陷;单位为吨、根;废品:指报告期内产生的、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产品标准及企业协议钢管技术条件的、长度大于2米的,已失去其原有使用价值的钢管;单位为吨;下角料:指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和废料包括:板块、管头、扁钢、废钢、钢屑、钢腰等;单位为吨;本月领料:指报告期内从储运公司原料库领用的卷板、带钢重量;单位为吨、卷;实际完成工作量生产计划完成量在产品:指月末盘点时仍然在生产线上的在线产品量;包括尚存于生产线上的原料、成品、次品、废品和下角料;单位为吨;转来在产品:指上月结转本月的在产品量;转下在产品:指本月结转下月的在产品量;净投料:指报告期内实际投入生产用的原料量;单位为吨;一般采用倒算法,计算公式为:净投料量=当月投料量+转来在产品量–转下在产品量总检验量:指焊管成品自焊管机组下线后,通过检验的成品重量;单位为吨,包括产量、协议管、废品;金属平衡差异:指产出量与投入量之间的差异;单位为吨;金属平衡差异=产品产量+协议管量+废品量+下角料–净投料金属平衡差异率‰=×1000‰ 金属平衡差异率应控制在±‰;有效作业时间:指本月本单位实际开车所用时间;单位为分钟;3.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成材率:指报告期产品产量或合同管量占净投料量的比重;产品成材率%=×100%合同管成材率%=×100% 定尺率:指报告期内分厂交库合同管中达到定尺长度的钢管根数占合同管总根数的比重;定尺率%=×100% 金属材料单耗:指报告期单位产品产量或合同管量耗用的钢材净投料量;单位为吨/吨; 净投料量吨 金属平衡差异吨吨 报告期产品产量吨 报告期净投料量吨 报告期合同管量吨报告期净投料量吨 报告期钢材净投料量吨合同管根数 定尺管根数产品金属材料单耗吨/吨==合同管金属材料消耗吨/吨==辅助材料单耗:指报告期单位合同管量耗用的辅助材料数量;主要材料包括焊丝、焊剂;单位为千克/吨;辅助材料单耗千克/吨=×10003.1.1.质量指标 产品合格率:指报告期内合格成品产量占总检验量的比重;产品合格率%=×100% 合同管率:指报告期内生产的合同管占总检验量的比重;合同管率%=×100% 外焊缝高度达标率:指小于规定外焊缝高度的合同管根数与合同管总根数的比率;具体规定参考质量技术装备处编制的ZD/BSG05002焊缝高度考核办法;成品一次通过率:指未经过补焊、修磨在成品台上对轻微缺陷或坡口毛刺的修磨除外、返平、返切等工序,一次通过了各项检验和试验,等于已交库的成品根数与交库成品总根数的比率交库成品包括合同管、非合同管和协议管;焊缝一次通过率:指焊管成品自焊管机组下线后,焊缝未经过任何处置,一次通过了所有的检验和试验的已交库成品根数与交库成品总根数的比率;3.1.1.2防腐分厂3.1.1.生产指标报告期产品产量吨 报告期钢材净投料量吨报告期合同管量吨产品成材率合同管成材率 1 1 报告期合同管产量吨报告期辅助材料消耗量吨 总检验量吨 产量吨总检验量吨 合同管量吨生产计划完成率、转来在产品、转下在产品、有效作业时间统计指标参照制管分厂指标解释;产量:指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用户技术标准、交储运公司成品库的数量;单位为吨、米、根、平方米;在产品:指已完成涂敷加工、尚未交储运公司成品库的合格品量;单位为吨、米、根、平方米;本月领料量:指报告期内从物资供应中心领用的防腐主材数量;单位为吨; 净投料:指报告期实际消耗的防腐主材数量,根据物资供应中心库房当月办理的领用单据进行统计并加上上月结转量,减去转下在产品的消耗量和生产现场剩余的防腐主材数量;单位为吨;下角料:指报告期内产生的废涂层;单位为吨;3.1.1.单耗指标单耗千克/平方米=×1000 防腐材料单耗计算中产量均按涂敷面积计算;3.1.1.质量指标一次通过率:指钢管自防腐内、外下线后,防腐层或涂敷层未经过任何处置,一次通过了所有的检验和试验的根数与实际检验根数的比率;合格率:指外防腐成品实际检验防腐管合格根数与总检验根数成品记录上合格根数+废品根数的比率;母管损伤率:指防腐生产过程中损伤母材的钢管根数与总防腐管根数的比率;3.1.1.3焊管材料厂、焊剂分厂3.1.1.生产指标生产计划完成率、转来在产品、转下在产品、有效作业时间指标参照制管分厂指标解释,当月领料指标参照防腐分厂指标解释;产量:主要包括焊丝、焊剂、防腐涂料、保护器和护丝产品;报告期产品产量平方米 报告期防腐主材净消耗量吨净投料:指报告期实际消耗的原料数量,等于当月领料加上上月结转量,减去转下在产品量;水玻璃投入量计入净投料时按钾钠水玻璃投入量的35%、钠水玻璃投入量的30%计算增重;单位为吨;废品:指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成品;包括废焊丝、专用聚乙烯;单位为吨;下角料:指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包括报废粉尘、钢腰、废塑料等;单位为吨;3.1.1.质量指标成材率:指报告期产品产量占净投料量的比重;产品成材率%=×100% 产品一次合格率焊剂分厂:指报告期内一次投入原料不含中间细粉投入量产生合格产品的百分数;产品合格率焊管材料厂:指报告期内合格成品产量占总检验量的比重; 平衡差异:指产出量与投入量之间的差异;单位为吨;平衡差异=产品产量+报废粉尘–净投料金属平衡差异率‰=×1000‰ 3.1.1.4纵剪分厂生产计划完成率、当月领料、产品合格率、产品金属单耗、金属平衡率、有效作业时间指标参照制管分厂指标解释;产量:指生产带钢产量含关联交易单位、中板产量、重卷量之和;单位为吨;废品:指未达到生产技术要求的产品;单位为吨;下角料:指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包括板块、钢腰、带钢边、废钢;原料倒运量:指报告期内经过纵剪原料库发往生产分厂、住金和堆放厂的卷板量;不包括经过纵剪加工后发出的带钢量; 报告期产品产量吨 报告期净投料量吨 净投料吨 金属平衡差异吨吨3.1.1.5动力分厂3.1.1.能源产出消耗指标风、水、汽、电产出量根据一级表抄表数统计;风、水、汽、电消耗量根据二级表抄表,同时由消耗单位确认后统计; 能源平衡率:指用来反映能源供给的有效利用率;能源平衡率%=×100%3.1.1.单耗指标单耗:指生产每千立方米风、汽或每吨水所消耗的能源量;风、水、汽单耗=千瓦时、公斤/千立方米、吨 3.1.1.6储运公司3.1.1.原料收发存原料重量:卷板原料重量按原发重量进行统计;原发重量为钢厂发出产品质证书标识重量;带钢重量按经过纵剪分厂生产后的净料重量实际称重重量进行统计;计量单位为吨、卷;原料入库量即原料接卸量:指报告期内从钢厂发出进入公司实际接收的数量;包括公司、住金入厂原料;原料出库量:指报告期内生产分厂生产用料数量、试验用料数量、工程用料数量以及外销原料数量、调拨原料数量、退回钢厂原料数量; 平衡关系:上月库存量+本月入库量—本月出库量±盈亏量=月末库存量原料倒运量:指报告期内原料库之间进行倒运的卷板、带钢数量;3.1.1.成品收发存成品入库量:指报告期内生产分厂生产的成品交库数量;外购成品入库时应单列;风、水、汽产量千立方米、吨电、煤消耗量千瓦时、公斤 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供给总量成品出库量:指报告期内从公司成品库房发出的产成品数量;产品在公司内部倒运的不作为成品发出统计;协议管量单独进行统计;成品倒运量:指报告期内经过储运公司用火车和汽车进行二次倒运的产成品数量;发运量:指报告期内经过储运公司发出的产品数量;发运量包括发运公司生产的产品数量和住金公司生产的产品数量;分为铁路方式发运公司产品、铁路方式发运住金公司产品和自提货方式发运公司产品;公司发往亚东防腐和西部防腐的产品,不负责铁路发运的按自提货统计;发运亚东防腐和西部防腐的产品和物资按关联交易接卸量统计;成品收发存:成品收发存以理论重量进行统计;公司产品发出时原则上以理论重量计算,若合同约定以实际重量发货时,在发货码单上记录实际发货重量的同时,应在自存单标注理论差;理论差=理论重量-实际重量本月出库量=理论重量按理论重量交货时=实际重量+理论差按实际重量交货时月末库存=上月库存+本月入库实际重量+理论差–本月出库实际重量+理论差±盈亏公司月末库存=产成品月末库存制管分厂产品+防腐分厂成品管+防腐分厂光管库存防腐分厂月底提供数据,包括防腐在产品光管收发存计量单位为吨,防腐管收发存计量单位为吨、平方米;盘盈或盘亏:指企业的库存产品经过盘点后帐面记载与实物出现不一致,当实物数量大于帐面数量时为盘盈,小于帐面数量时为盘亏;不论盘盈或盘亏,都应以书面形式向财务资产处和企划处报告,并按公司审核意见进行帐务处理;3.1.1.副产品收发存副产品:副产品包括废品和下角料;副产品收发存:副产品收发存以实际称重重量进行统计;制管一、二分厂每在一种规格产品生产结束后必须将所有副产品清理交库;制管三分厂、防腐分厂、纵剪分厂在每季度结束时必须将所有副产品清理交库;3.1.1.质量检测中心试样加工、试样试验、试样化验、计量器具检定数量均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统计,含外委试验数量;金额=试验量检定量、化验量×内部结算价3.1.2专业统计指标3.1.2.1生产处3.1.2.产量指标产品产量:指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产成品数量;包括焊管产量、防腐管产量、纵剪产量和焊管辅料产品产量;产品产量根据产品类别不同分别统计;如制管分厂生产的为焊接钢管类,单位为吨;防腐分厂生产的为防腐钢管类,分外防腐产量和内防腐产量,单位为吨、平方米;纵剪分厂生产的为带钢类,单位为吨;焊管材料厂生产的为钢管辅料类;各类产品产量不能合并计算;钢管产品产量不包括企业外购钢管量;3.1.2.主要技术指标机组日历作业率:指每月或年机组运转作业时间与日历时间的比率;机组日历作业率%=×100% 日历时间分钟=24小时×60分钟×日历天数机组日历作业率计算时,对双机组生产分厂,实际作业时间为双机组生产时间之和,日历时间乘以2;机组小时产量:指单机组每小时生产的产品产量;机组小时产量吨/小时=×60主要材料单耗:指报告期单位合同管或产品耗用的主要材料数量;主要材料包括焊丝、焊剂;单位为吨/吨;月年日历时间分钟 月年有效作业时间分钟 机组月产品产量机组月作业时间分钟合同管主要材料单耗= 计算合同管主要材料单耗时合同管量为实际重量;产品主要材料单耗= 计算产品主要材料单耗时产品产量为实际重量;能源单耗:指生产每吨或每平方米产品所消耗的能源量;风、水、电单耗= 其它技术指标参照分厂统计指标解释;3.1.2.2经销总公司、副产品公司3.1.2.销售量销售量:指经销总公司销售的公司生产的产品数量;包括合同管含生产的待签合同管、非合同管、外委加工产品销售和外购管销售量;控股公司联合销售量和协议管销售量单列;销售量计算根据合同约定计重方式进行统计;出口量:指公司进行自营出口活动或提供出口产品通过外贸企业或外贸公司进行出口的销售量;副产品销售量:指销售公司生产时产出的废品和下角料的数量;根据过磅单进行统计;销售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均为含增值税的价格;3.1.2.订货及交货上年结转合同量:指上年订货合同尚未完成生产而结转到本年继续执行的合同量;新增订货量:指报告期内新签订合同的数量;尚未签订合同但公司已组织生产的合同也计入新增订货量中;累计订货量:指上年结转合同量与本年新增订货合同量之和;发出未结算量:风、水、电消耗量千立方米、吨、千瓦时产品产量吨或平方米 报告期合同管产量吨 报告期主要材料消耗量吨报告期产品产量吨 报告期主要材料消耗量吨发出未结算量=储运公司成品发出量—已结算量—企业自用量3.1.2.3财务资产处生产量指标采用理论重量进行核算;销售量指标与经销总公司统计的销售量指标一致;公司与控股公司联合销售的产品,统计原则是谁生产谁统计;在销售中以实际重量结算同时,应对理论差进行帐务处理;焊管、焊剂、焊丝、涂料收发存计量单位为吨,防腐管收发存计量单位为吨、平方米;保护环收发存计量单位为只;护丝收发存计量单位为套; 3.1.2.4物资供应中心防腐主材、焊管材料厂、焊剂分厂原料、成品和能源煤和燃料油收发存与储运公司原料收发存统计方法一致;3.1.3综合统计指标外报指标3.1.3.1订货量指标3.1.3.订货量:是指可供本年生产的订货合同量;包含上年结转未生产合同量与本年新增订货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吨;3.1.3.在控股公司之间计算原则是谁签合同谁统计;3.1.3.2生产量指标3.1.3.产品产量:指本企业生产的,属行业类别钢压延加工业的产成品数量,即焊管产量;包括合同管产量和非合同管产量;计量单位为吨;3.1.3.产品产量统计口径A、公司对外上报的产品产量包括焊接钢管产量和石油套管产量;B、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拥有子公司50%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如住金公司、上海宝世威公司等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统计制度及财务决算要求,根据参股公司属性属公司控股或工厂控股,其产品产量与财务决算报表一致,按月合并到公司或工厂相应产品产量中;C、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必须为钢压延加工产品,即加工的产品为焊接钢管或石油套管时,方可统计到产品产量中;非钢压延加工产品只统计工作量,不计入产品产量中;3.1.3.对外上报的产品产量采用理论重量;。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统计管理,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企业的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统计工作的职责和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统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提高统计信息的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统计数据的失真、造假和篡改。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十条统计部门应当配备统计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制定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统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报告制度,规定统计数据的报告内容、方式和时限。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归档制度,规定统计数据的保存期限和归档方式。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机制,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发布机制,及时向内部和外部发布统计数据。

第四章工作计划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统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八条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应当经过企业的领导审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九条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应当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应当确定统计工作的重点和重要统计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第二十一条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数据收集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收集制度,明确统计数据的收集来源和方式。

统计管理制度(10篇)

统计管理制度(10篇)

统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防止数出多门, 乱发报表, 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 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 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 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 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 各厂属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 经常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 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第六条厂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 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 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 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厂各项主要统计资料, 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厂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 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 采用台账形式, 按月进行整理分类, 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 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损坏和遗失。

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 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 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 如发现错误, 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本厂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 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 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 隔日发现差错时, 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 在未办妥以前, 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内部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企业的统计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特制订本《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全体员工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定义1.统计工作:指为了获取、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用以支持企业决策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一系列工作。

2.统计数据:指通过有效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后得到的结果,包括数字、图表、报表等。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职责和要求第四条统计工作的职责1.各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统计工作标准,负责本部门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2.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报告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

第五条统计工作的要求1.统计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统计工作应当及时、规范和高效,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统计工作应当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第六条统计工作的管理标准1.确定统计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统计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

2.确立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流程,确保数据的完整和一致性。

3.制定统计工作的工作规范,包括数据收集的时间、方法、标准,数据整理的格式和标准,数据分析的方法和标准,以及数据报告的格式和标准。

4.设立统计工作的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七条统计工作的考核标准1.统计工作的考核应当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核心指标。

2.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和标准进行,如超时、违反规定等行为将被记入考核结果。

3.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统计工具和软件。

第四章违规处罚和奖励措施第八条违规处罚1.对于故意篡改、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统计工作规范,造成数据错误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23年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

2023年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

2023年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统计数据管理体系,明确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确保统一规范的统计工作进行。

第四条统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虚假统计和数据造假行为。

第五条统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度和及时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统计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统计管理工作,明确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统计分析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负责制定统计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统计指标。

第八条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统计培训,提升员工的统计素养和数据分析技能。

第九条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定期汇报统计数据的完成情况。

第十条统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服务和咨询,回答外部单位关于统计数据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统计指标和数据填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明确统计指标的范围和定义,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可比性。

第十二条统计指标的填报应当合理、准确、完整、及时,严禁虚假填报和数据篡改行为。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进行填报,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计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数据采集和统计报表填报的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获取和准确记录。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公开应当遵循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统计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和检查机制,对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统计监督和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对企业的统计数据进行抽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统计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公布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企业统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有效地进行数据统计和数据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操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套具体的规章制度。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企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下面将从制度内容、实施步骤和效益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内容1.数据统计责任:明确各部门的数据统计职责和管理人员的人员指标,确保数据统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2.数据统计流程:规定各个环节的数据采集、整理、录入和汇总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数据统计标准:明确各类数据的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和统计标准,规范数据的统计和处理过程。

4.数据统计周期:规定各类数据统计的时间周期,明确数据统计的频率和具体时间节点。

5.数据统计报告:规定数据统计的报告形式、内容和提交的时间要求,确保决策者及时获得数据信息。

6.数据统计软件:确定统一的数据统计软件平台,提高数据统计的效率和准确性。

7.数据统计检查:制定数据统计的检查方法和检查频率,加强对数据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8.数据统计培训:安排数据统计培训,提高员工对数据统计流程和操作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实施步骤1.制定:由企业管理层或专门的制度制定小组进行制定,明确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宣传:通过内部会议、培训和通知等形式,向员工普及制度内容、目的和意义。

3.培训:安排专门的培训课程,培养员工对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4.考核:按照制度要求,对数据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5.审查:定期对数据统计制度进行审查,及时修订和更新。

三、效益1.提升数据管理水平: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员工的数据统计行为和操作方法,提高数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准确决策依据:有了统一的数据统计标准和报告方式,决策者能够及时获得准确的数据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优化流程效率:统一的数据统计流程和软件平台,能够提高数据统计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重复工作和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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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一、统计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

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

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
毁。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各受表单位应
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
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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