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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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模版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模版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模版人民调解是一项旨在协调、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纠纷的工作,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效果,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应建立相关的制度模板,以下是一个可以参考的人民调解员制度模板。

一、调解员的条件和选拔1. 调解员应具备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

2. 调解员应具备充分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 调解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获得合格证书。

4. 调解员应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拔,并建立健全选拔机制。

二、调解员的权益和义务1. 调解员有权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协商、调解等各种调解活动。

2. 调解员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严守保密制度。

3. 调解员应依法履行公职,不得滥用职权、索取贿赂等行为。

4. 调解员应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安排。

5. 调解员应保持和提高专业素养,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三、调解员的工作流程1. 调解员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上级机构的指派,开始调解工作。

2. 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个别会谈,了解纠纷的背景和调解的目标。

3.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会,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

4. 调解员根据双方意见和调查结果,提出调解方案。

5. 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6. 调解员起草和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7. 调解员向上级机构报告调解结果,并进行后续跟踪。

四、调解员的纪律和考核1. 调解员应遵守调解纪律,不得有违法、失职等行为。

2. 调解员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3. 调解员应按要求参加例会、培训、学习等活动。

4. 调解员应配合相关调查和审计工作。

5. 调解员每年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五、调解员的培训和晋升1. 调解员应参加入职培训,熟悉调解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

2. 调解员应定期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

3. 调解员应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晋升的依据。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一、岗位背景和职责人民调解员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支专业化队伍,其职责是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人民调解员岗位的背景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调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法定权限内调解民间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

2.宣传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帮助公民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

3.接受调解委托:人民调解员要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的调解委托,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4.依法履职:人民调解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修养和自律:人民调解员要具备良好的修养和自律意识,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工作风格。

二、岗位要求和能力素质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员岗位的有效履职,必须具备以下要求和能力素质:1.法律素养:人民调解员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程序,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矛盾纠纷。

2.沟通能力:人民调解员要善于沟通和协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亲和力,能够有效引导当事人的情绪,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应变能力:人民调解员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灵活处理各类复杂的矛盾纠纷,足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尴尬局面。

4.团队合作:人民调解员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协同完成调解任务。

5.执业信仰:人民调解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职业形象和声誉。

三、岗位流程和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接受委托:人民调解员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的调解委托后,应尽快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确认双方的调解意愿和可行性。

2.调解准备:人民调解员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熟悉矛盾纠纷的背景和相关证据,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2024年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2024年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2024年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调解员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员。

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修订。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是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秉持公正、客观、公开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人民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严守职业道德,维护调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第八条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的相关情况,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调解仲裁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调解职责,协调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第十条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法组织调解活动,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当事人认识问题,并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意见。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公正、中立地履行调解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进行与调解无关的私人交易。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员应当注意调整情绪和语言表达态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调节能力,做到言行得体,文明待人。

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矛盾纠纷上升为冲突和诉讼,减轻法院工作压力。

第十四条调解和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被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证据,主动履行调解协议。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有权对已经获得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

第三章评价考核第十七条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工作纪律等因素。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一、岗位职责人民调解员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中的一员,负责协助当事人解决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的岗位职责如下:1.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接受社会各界的调解委托,并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纠纷的情况。

3. 组织与调解有关的证据,了解双方的意愿和诉求。

4. 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善于聆听和理解双方的诉求,进行调解。

5. 在调解过程中,运用适当的调解技巧和方法,促使双方达成事实争点的协议。

6. 严守法律纪律,保密当事人的隐私,维护调解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7. 在调解完成后,及时记录和归档案件资料,并向上级调解机构汇报调解情况。

8. 定期参加调解培训,提升自身的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需要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熟悉并理解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解释和传达相关法律条文,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3.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耐心,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和紧张气氛,保持冷静和客观。

4. 必须具备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5.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配合,提升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 必须具备保密意识,严守职业道德,妥善保管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考核制度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按时完成调解任务,并保持一定的效率和质量。

2. 根据调解案件的结果和反馈情况,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3. 考核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调解技巧、办案效果和纪律要求等方面的评估。

4. 根据考核结果,对调解员进行奖惩,并及时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要求建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最高法要求建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最高法要求建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要求在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中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

这一举措是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背景人民调解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人民调解来解决争议。

人民调解具有灵活性高、快速、低成本等诸多优点,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目前的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部分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对调解缺少足够的专业性和经验,导致调解的效果不如预期。

同时,一些人民调解中心人手不足,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调解服务的需求。

因此,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专职调解员制度的意义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对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专职调解员拥有更多的调解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的调解服务,从而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专职调解员可以更加专注于调解工作,不受其他工作干扰。

这样不仅减轻了法院员工的工作负担,也将为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的服务。

最后,专职调解员可以积累大量的调解案例和经验,提高调解能力,增加了法院在处理诉讼纠纷时的灵活性和效率。

专职调解员的职责专职调解员是指经过选拔培训的、在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等地工作的、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专职调解员的职责包括:•协助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诉前调解和庭内调解等工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广人民调解,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口碑;•落实法院系统的调解政策,履行好职责;•积极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及时更新调解知识和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秉持公正、公平原则。

专职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专职调解员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过程,才能被任命为专职调解员。

首先,拟任命为专职调解员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民事诉讼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或者有其他法律实务经验;•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工作压力。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制定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二、岗位职责(一)法律研究和学习人民调解员应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水平,以便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二)案件调解人民调解员应认真履行案件调解职责,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

(三)调解协议书的书写人民调解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地书写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有效执行。

(四)工作记录人民调解员要详细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准确,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五)保守秘密人民调解员应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和隐私保密,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一)真实公正人民调解员应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待每一个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人民调解员应诚实守信,不隐瞒或歪曲案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调解目的。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四)专业公民素养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公民素质,以示范的行为规范引领当事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权益保障(一)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时,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合理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

(三)培训机会人民调解员有权利获得持续的培训机会,提高自身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养,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五、责任追究(一)失职责任人民调解员如因失职行为导致调解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二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二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一、岗位职责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协助社区或法院等机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配合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活动;2. 监督调解过程,确保调解程序合法、公正;3. 协助调解员进行调解案件的登记、归档和报表等相关工作;4. 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5.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调解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6. 配合上级机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报告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工作要求1. 必须熟悉法律、政策和调解相关知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够妥善处理纠纷;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对待工作认真负责;4.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调解委员会有效配合;5. 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矛盾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类复杂情况;6.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形象和声誉。

三、考核评价1. 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能力、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2. 每年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定考核结果;3. 表现优秀者将予以嘉奖并给予相关奖金或晋升机会;4. 表现不佳者将予以警告、培训或解聘等处理。

四、工作环境与待遇1. 人民调解员工作地点主要在社区或法院等场所,工作环境舒适;2. 工作时间灵活,根据需要可能会有加班或调休;3. 工资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综合考虑,高于一般公务员水平;4. 提供相关办公设备和培训机会,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效能和个人发展。

此为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的范文,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二)我的调解之路我叫王立伦,现年____岁,细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五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____起,其中疑难纠纷____起,防止“民转刑”案件____起,____起,调解成功率达____%,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在人民调解机构全职工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为了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一、入职管理1. 符合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过招聘、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职。

2. 入职前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和技巧,熟悉人民调解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3. 入职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权益和义务。

二、日常管理1.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勤勉履职,认真处理每一起调解案件。

2.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保守调解工作的秘密,严禁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调解内容。

3.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难点问题,接受领导的指导和培训。

三、考核评估1. 定期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2. 考核内容包括调解案件数量、质量,调解效果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民调解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培训提升1. 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常规培训和专题培训,提升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交流和合作,组织专讲、研讨会等活动,促进调解经验和技巧的交流共享。

五、权益保障为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应努力做好以下保障工作:1. 提供良好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

2. 注重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

3.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制度。

以上就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培训,可以提高其调解能力和工作效果,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工作流程管理1. 确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

2. 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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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1、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坚决完成任务。

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不徇私舞弊,不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请吃受礼,不收费或变相收费。

3、调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政策,提高居民守法意识。

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不出街道,遇到重大纠纷要先行疏导,并及时报告司法所。

4、专职人民调解员遇到不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纠纷,应积极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或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

5、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要求的程序,注意调解方法和技巧。

要按照要求建立调解档案,发现纠纷线索要及时进行登记,口头调解的,要记录存档,书面调解的,要制作调解文书。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解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依照党的政策、法律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3、坚持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开展矛盾排查工作。

4、热情接待当事人,争取矛盾不上交。

5、坚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耐心调解,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为止,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7、积极按时参加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请销假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请假,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专职人民调解员所有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时,均应向所在社区或司法所请假并说明去向。

2、专职人民调解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逐级报批。

批假权限社区主任为1 天,司法所长为3 天,请假3 天以上者,须经区司法局领导批准。

请假条随每月的考勤表报司法所。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者,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旷工1 天按16 元扣除,事假一天扣10 元,累计旷工3 天者直接予以解聘),病假凭医院证明。

3、病假三天(含)以上者,出具医院所开病假证明或说明情况,由司法所批准。

需续假的,应在假期满前向批假人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

4、参加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情况记入个人考勤。

5、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社区负责考勤,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6、考勤表由社区每月25 日报司法所,考核按区司法局要求每年进行一次。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1、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统一调配至各社区,受司法所和社区双重管理。

调解员按社区工作时间上班,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一经查证,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动,对无故拒不服从者和经考勤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3、每月7 日上午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例会时间(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参加例会情况将计入个人考勤,例会内容:调解员汇报各自工作情况,讨论调解案例,交流工作经验,学习调解实务或法律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工作情况。

4、专职人民调解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5、每个专职调解员一般每月要制定标准人民调解协议书二份以上。

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制度为促进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按照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要求,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联动联调制度一、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社区的人民调解案件,由司法所组织相关调解员进行联合调处,相关调解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二、对司法所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调解员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三、矛盾纠纷调处实行包案负责制,受司法所指派调解员,应及时将调处情况向司法所报告。

四、各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调解员配合支持的,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1、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的专职调解工作。

2、做到热情接待,认真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做好接待记录。

3、建立调解台帐,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

4、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运用。

能够完全书写、整理人民调解工作卷宗。

6、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7、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要目标,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8、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9 、矛盾调解受理率和调解率应达100% ,调成率应达98% 以上,杜绝因调解不当或拒绝调解产生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10 、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颁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专职调解员考核制度1、考核实行季度考评、半年考核、年底总评。

2、季度考评是每季末由居委会成员或居民代表给调解员打分,分值分为69 分以下为不合格,70 分为合格、80 分为良好、90 分为优秀。

3、季度考评每次得分结果均在社区公示,对一年中连续二次不合格者,给予除名。

4、半年考核和年底考核由司法所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考核项目分为专职调解员聘用和解聘制度1、报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65 周岁以下的辖区居民。

2、符合要求有报考意愿的辖区群众持身份证、户口本、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所在社区报名,经社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后,由社区调委会主任将出具加盖社区公章的推荐表上报司法所。

3、经司法所经考核认为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需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社区推荐表复印件、三张1 寸照片上交司法所存档备案。

4、由司法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聘用报告上报司法局,经司法局批准后,通知其上班。

5、专职调解员上岗前需经司法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1 周,内容为调解业务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常识。

6、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专职调解员,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7、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或者续聘。

人民调解员因年龄超过70 周岁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司法所补聘。

8、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后撤换。

9、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员花名册,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增补,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10 、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坚决给予除名。

11 、对严重违犯纪律的调解员坚决给予除名处理。

12 、专职人民调解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13 、被除名或解聘的人员由社区出具工作表现报告,又司法所审查后上报司法局,经批准后通知本人并在司法所备案除名或解聘的相关材料。

专职调解员学习制度1、专职调解员要坚持自觉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熟悉调解工作,要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每周三上午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并认真做好笔记。

2、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重大决定及各种文件。

3、每月一篇汇报学习材料,做到谈体会、谈感受。

4、与社区学习结合起来,掌握社区动态。

5、参加集体学习时,要留有记录。

6、参加街道召开的半月一次的调解员例会。

7、参加街道召开的专题矛盾纠纷研究讨论分析会议。

8、定期由社区分管领导召开调解工作会议,由专职调解员提出调解会议的主题或议题,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拟定调解方案。

9、不定期地召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有关疑难矛盾纠纷问题,通过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0 、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社区议事会活动,参与讨论与居民有关的各种问题,了解民意。

11 、不定期地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向代表汇报工作,接受代表提出的问题并回答。

12 、每次例会均要体现调解工作以会代训原则,既是例会,也是培训,通过例会,使专职人民调解员更加熟悉、掌握业务知识,灵活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13 、所有例会和集体学习,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得无故缺席。

专职调解员纠纷调查制度1、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之前必须充分倾听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纠纷事件讲述和要求。

2、专职人民调解员必须到与纠纷事件相关的地点调查了解情况,与相关证明人谈话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工作3、专职人民调解员必须审阅:(1 )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3 )走访知情人和有关单位;(4 )察看有关物品和现场;(5 )查阅有关书面材料、资料;(6 )其他调查研究的方式。

专职调解员矛盾纠纷调解会程序1、由调解会主持人宣布调解会任务、参加人及注意事项;2、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起因、经过和请求;3、询问纠纷当事人各方证人,核对证据;4、听取被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纠纷的处理意见;5、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物品;6、协商和解方案;7、签订调解协议;8、填写调解服务意见反馈书9、进行回访10 、督促、见证调解协议书的执行专职调解员奖惩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集体奖励: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2、调解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3 、积极向居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为减少纠纷发生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效果显著者;、勤恳工作,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作出突出贡献者;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对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贡献者;3、在纠纷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紧急时刻,及时疏导调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当事人死亡的;4、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改革开拓,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作出突出贡献者;5、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者;6、及时提供民间纠纷激化信息,为防止或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作出较大贡献者;7、在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等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8、奖励分为:模范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人民调解员。

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给予命名表彰。

9 、对受集体奖励者发给奖状或锦旗;对受个人奖励者发给奖状、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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