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X开发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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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业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灾演练等。

工业动火活动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第三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工业动火活动符合安全规范。

第二章工业动火的安全要求第四条工业动火活动应当具备以下安全要求:(一)工业动火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持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动火作业证。

(二)工业动火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识别动火作业区域。

(三)工业动火人员应当佩戴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具,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四)工业动火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五)工业动火现场应当保持通风畅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六)工业动火现场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七)工业动火活动应当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和现场勘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八)工业动火活动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九)工业动火现场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放,防止火源波及到易燃、易爆物品。

(十)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三章工业动火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动火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第六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工业动火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七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人员的服务期限,对动火人员进行资质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

第八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条工业动火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业动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前言工业动火是工业企业中常见的作业方式,但由于动火涉及到火源、易燃物等多种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管理和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必须重视并制定规范的细则。

动火操作人员的管理动火作业是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的,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作业人员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操作。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必须接受安全管理的培训和考试。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对场所着火的应急处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也必须了解。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装备,保证自身的安全。

动火工地的管理工地的安全管理是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1.工地的防火设施和安全出口必须齐全完善,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必须摆放在易于拿取的位置。

2.工地中必须根据动火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3.工地中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4.工地中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确保工人和参观者都能清楚地了解工地内的安全情况。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控制措施:1.准备好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包括灭火器的配备、紧急救援的设施等。

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及时清理易燃物,封堵管道和孔洞,防止火灾发生。

3.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不得使用超时、超载等危险操作。

4.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和安全监测设备,如烟感、气体检测等。

动火安全审核和管理检查和审核是确保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企业必须对动火安全进行定期的审核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一级动火作业涉及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当成品油罐或轻烃储罐的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时的动火作业;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在紧急情况下的动火作业;以及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在停输状态下的动火作业;天然气井井口无法控制部分的动火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容积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作业;1000-10000m3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作业;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小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特定容积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阀组、仪表间、泵房的动火作业;油气生产区域内的特定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作业;油气井井口处的动火作业;特定输油(气)干线的正压补漏、补焊加固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4、四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在天然气集输站(场)、集输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以及除一、二、三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作业。

5、工业动火方案的制定一级动火作业由事业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联合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制定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终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的工业动火方案。

二级动火作业的制定流程与一级动火作业相同,由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

三级动火作业由项目主管部门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及生产人员,现场调查后制定方案。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并配备专业消防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与消防设施建设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火灾风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器等,并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建立储存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储存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监测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对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和消除,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对火灾监测的机制,包括安装火灾监控摄像等设备,以及建立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预案和其他灾害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和急救队伍,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喷水器、防护服等,以备应急使用。

第五章消防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消防技能的培训。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常是用于指导和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一份文件或文件集合。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示例: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2. 安全责任和义务2.1 企业负责人应制定动火作业的管理细则,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2 动火作业人员应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并按照细则的规定执行。

2.3 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2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3.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保证其工作正常。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4.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

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4.3 动火现场必须配置灭火设备,并保持其有效性。

4.4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并确保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5.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控制5.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相关的动火作业记录。

5.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回收和妥善存放使用过的化学品和废弃物。

6. 教育和培训6.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6.2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违章责任和处罚7.1 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7.2 对于因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示例,实际细则的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企业和工作场所的需求进行定制。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范文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工业生产中的动火操作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本《工业动火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与公司合作的外部单位的工业生产动火操作,包括固定设备动火、临时设备动火以及其他作业场所的动火。

1.3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危险物品存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一、为了确保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火花等带来燃爆危险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火花电击等。

2.动火区域:指专门划定的进行动火作业的范围。

3.动火工作人员:指具有相关证书、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

三、动火安全管理人员:1.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2.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动火计划,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和教育。

四、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1.动火计划: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动火区域的划定: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责任划定动火区域,确保其与其他区域有明显区分,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动火时间的选择:应尽量选择无风、无雨、无易燃物等不良气候条件的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4.安全设施的准备: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确保动火区域内应设备备足灭火器具、防护用具等安全设施,并将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使用。

五、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1.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批准。

2.动火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3.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人监护,并进行全程监控。

4.动火现场周围应设置警戒线,禁止他人靠近并做好现场安全巡视。

5.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严禁在非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严禁在离易燃物品过近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3.严禁在高风险地区进行动火作业,如油库、油气回收站等。

七、动火安全演练:1.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动火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动火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并进行全程观摩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八、动火事故的处理:1.如果发生动火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通知上级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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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开发公司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xxx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中国xxx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以及《xxx分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
1)天然气、凝析油净化装置、脱水装置、集输站(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压缩机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管件和仪表处的动火;
2)容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罐体及各类附件动火;
3)大于400立方米的可燃气气柜或储罐动火;
4)油(气)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5)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
6)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的紧急动火。

2、二级动火
1)储量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各类油库、联合站:
a、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b、油、气品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油泵房、污油泵、污水泵房动火;
2)容量在1000-5000立方米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轻烃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罐体及各类附件动火;
3)小于400立方米的可燃气气柜或储罐动火;
4)液化xxx气、轻烃站内外管线和其泵房、罐装(充装)间、计量间、气瓶库的动火;
5)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物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的动火;
6)油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

3、三级动火
一、二级动火之外的工业动火作业均为三级动火。

4、生产区域内需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划出固定动火区,并办理手续,严格管理。

第四条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

《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是动火施工作业以及以后复查的依据。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由XXX开发公司安全管理部
门统一设计,样本附后。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由生产单位(指动火部位所在单位)申请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业动火。

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第七条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1、新上生产区块的钻井动火作业,由乙方单位自行负责动火审批、监护。

2、在已投产设施、设备、生产井等作业动火:
1)一级动火,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技术、生产、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作出《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后,由生产单位技术、生产、工程、安全部门及主管技术或生产的领导审查,并送二级单位技术、生产、工程、安全部门及主管技术或生产的领导审查,报消防部门、XXX开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由XXX开发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2)二级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作出《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后,由生产单位技术、生产、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审查,报二级单位技术、生产、安全部门审批,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3)三级动火,由站队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
火措施,施工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主管技术或生产的领导批准。

4)远离机关的单位需要上一级部门审批的工业动火,经上一级部门授权认可后,可由本单位消防、安全部门审批,但必须从严掌握,并每季度将《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第八条动火双方单位的责任
1、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
2)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安全计划;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或《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

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制定切实可靠的动火安全措施,并按照动火安全措施严格组织施工;
2)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同时应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器具和用品。

4)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5)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作业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6)发生事故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九条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和施工单位的动火负责人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1、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动火人等履行安全责任,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完全落实后方准动火;
3、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应急措施技术交底;
4、动火过程中,双方动火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十条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双方动火监护人在双方动火负责人领导下,对动火安全负直
接监护责任;
3、动火监护人负责检查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完全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动火完工后,双方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必须经生产单位监护人确认无火种存在后,施工单位方能离开。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对安全动火负直接操作责任,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
2、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
3、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待隐患整改后方能继续动火;
4、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5、熟悉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工业动火基本安全要求
1、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

紧急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2、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只限一处一次使用;
3、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制度》,高处作业必须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并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内部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5、对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6、动火现场的容器内、管线内、室内、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25%;
7、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非动火人员不准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8、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施工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9、遇有5级(含5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
10、《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批准后,有关技术、生产、工程部门必须到现场监督动火准备工作及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施工。

如发现生产或施工单位未按动火作业安全计划执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证时,安全部门有权制止施工;
11、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12、实施工业动火时,生产和施工单位的技术、生产、工程部门必须派人到施工现场,并同时安排现场监护人。

第十三条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或《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动火;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或《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内容不符的动火。

第十四条勘探公司、柯克亚作业区的作业队站因远离公司机关,其现场一级动火可由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共同审批,报本单位现场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石化厂、化肥厂、电力公司的工业动火执行相关行业工业动火管理办法,石化厂、化肥厂、电力公司要制订工业动火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动火审批及具体动火要求,一级动火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查,报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范围内的一级动火,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并报XXX开发公司的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XXX开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XXX开发公司其它关于工业动火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XXX开发公司动火安全计划书/申请报告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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