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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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冀中医药函〔2018〕194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8〕194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和2019年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较扎实、较好地掌握运用中医临床特色技术服务于人民健康的中医临床骨干人才。

二、培养对象基本遴选条件(一)年龄在45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下同);(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三)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四)有较高的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能够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五)未同时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其他人才培养项目。

地市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2018年项目每市各1名,共计11名;2019年项目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邯郸各1名,省中医院2名,共计8名。

四、遴选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经所在单位初审和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审查后报送我局;省中医院负责本单位申请人的初审,汇总后直接报送我局审核。

(二)我局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确定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2.28•【文号】国中医药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我局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6591496965063322转6702或6701传真:************联系人:张为佳陈梦生附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医药继承发展和中医药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人才是基础,一支高水平的中医临床队伍,特别是一大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是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保障。

为了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五”期间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拟在全国选拔200名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着力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使他们成长为新一代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整个中医临床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提高,扩大中医药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声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遴选推荐、我局组织全国中医理论选拔考试等程序,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孙占学等400人为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国中医科学院要做好研修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培养工作,确保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为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中医药经典理论集中学习、强化临床实践、跟名师学习及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学习等各种研修学习活动,并做好研修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工作。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研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研修学习时间,明确研修目标和任务,填写《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

四、其他事项(一)本项目自2022年2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

中医药经典理论培训、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学习等集中研修学习安排另文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冀中医药函[2011]134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1〕134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1年12月中旬在北京组织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经典理论考试暨第六期培训班。

为加强我省中医药技术骨干的中医经典理论及临床经验学习,经研究,决定组织国家和省相关项目学员参加此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一)考试人员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二)考试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三)考试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请各研修学员务必携带好身份证作为本人的考试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第六期培训班(一)培训对象1.“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2.“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3.“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4.“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

(二)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中医药名著研读及其临证应用与疑难病证治。

培训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18日;12月11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三)授课专家名单(详见附件1)三、其他事宜1.培训费每学员1200元。

上述培训对象的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销。

2.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晚来早走(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3•【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8号)、《关于印发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大纲及第三批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9号)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组织选拔考试、择优录取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翟兴红等511人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现予公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北京市30人翟兴红赵含森王俊宏王东红李东李守国柳红芳李方玲逯俭王玲玲刘仍海张耀圣李怡孙凤霞王凌谢新才崔红生刘初生李宏艳杨燕姜敏杨承芝黄小波徐寅平张龙生周炜娄卫海于晓刚姚卫海徐俊林天津市18人张春红周正华谭涛史哲新李兰青刘长玉王作顺王金贵方文岩李慧臻张朝晖韩立新王遵来王红任勤李军付滨赵英强河北省25人杜艳茹于晓东石瑞舫唐静康日新李波张建强蔡春江李领娥张玉峰谷占卿宋清江邢殿文樊建平杨洪娟张国江郭刚杨晓黎刘春龙李彦竹靳秀明程玉珍魏勇军洪月光刘建山西省10人王世荣秦艳虹赵玉珍郜志宏申宝林张XXX 张文红杜秀娟王文革张捷内蒙古自治区10人肖映昱殷玉杰董坚高国俊吴美翠戚艳李向振杨雨民包凤芹杨永光辽宁省25人殷晓莉石月萍杨杰代晓红刘英军姜寅光庞敏郑曙琴王恩龙王昕陈民李红梅江红王鹏李丽陈苏宁肇颖斌潘淑云苏显红仇绍晨乔文军丁海燕王世轩关丽君姚啸生吉林省12人赵德喜张守琳凌霞姜丽红王秀阁刘淑荣武卫东杨世红赵伟红崔立金蔡宇孙世文黑龙江省20人刘桂兰王今朝刘长发张晓忠吕焱红郑佳新王宽宇陈英华姜家康韩凤娟陈波郭伟光袁晖戍郭力太鑫王晓婷李忱王军张晓菊李晓红上海市22人陆灏周雄根钟薏史晓张正利顾军花吴娅妮李红倪伟高月求沈卫东张振贤张炜李勇张春燕刘胜周敏董莉柳国斌宗蕾曹烨民李璟江苏省30人吴坚邓舜周恩超王长松殷勤朱杰杨金荣李志彬石磊李淑萍蒋中秋李伟兵蒋建胜陈顺中沈安明张晓春季建敏XXX美卞美广马济佩王长德陈四清方志军丁炜许陵冬史锁芳谢林叶进邵华吉亚浙江省28人张卫星叶人陈华林咸明侯春光王宏献郑宏飞李文伟俞东容汤军杨丹红裘黎明刘喜德黄平方宏图胡炜刘小菊王肖原戈言平茹清静楼建国张志娣王津杨光成袁建芬朱可奇傅瑞阳金晓滢安徽省10人张梅朱慧志顾健霞牛云飞罗玉环尹小青刘怀珍查安生张荣珍储浩然福建省19人陈霖裘红玲温立新李劲松黄源鹏熊尚全杨光邹强邱健吴天敏严玉莲陈琦辉陈进春张闽光洪敏俐李芹石荣林源陈朝霞江西省20人付志红赖强华洪恩四邓棋卫喻闽凤李启平郑甦罗来培王茂泓郭晓蒙金兰简弄根李锐争金朝辉康勇张季林冯骏严东标程书桃陈岗山东省30人刘冬梅于波马胜孙娟陈士洲阚士宇卢思俭王禹增张洁马福文朱维平刘玲王祥生李玉忠杨毅王中琳贾红玲刘阳川王科先周明爱盖德美赵桂琴冯树军毕德明李晓宋艾云李运伦杨佃会赛自金杨述特河南省28人马淑霞冯志海康志媛周正朱翠玲王育勤张国海崔书克李玲薛爱荣庆慧胡沛罗宏伟孙素明刘辉刘革命彭金军忽中乾杜耀战翟磊唐云华师卿杰刘勤建邹文庆梁健张先茂张旭剑田中伟湖北省20人王友明王汉明焦杨陈新胜程伟柳朝阳何本鸿金劲松张明敏潘红玲邓可斌范恒陈明达林爱珍杨贤海孙勤国许国振姜锦林苏国阳郑传华湖南省20人杨征宇XXX玲刘建和刘绪银喻京生毛以林姚欣艳沈智理冯国湘刘鑫蒋志诚陈其华刘春华李点谭迎春章薇朱明芳丁建国王大海吴清明广东省30人刘敏魏丹蕾邬晓东吴智兵XXX 丘梅清祝维峰冯崇廉周迎春郭建文张志敏杨洪涌陈瑞芳顾颖敏孙玉冰王立新许华文小敏郑泽荣李艳廖蔚茜戈焰吴海科徐国良杨志敏梁东辉熊昌盛罗健李一明邹旭广西壮族自治区10人李伟伟黄国东农泽宁郑茂斌庞学丰陈斯宁黄彬胡跃强罗芳牛豫洁海南省4人冯志成邱晓堂王家辉张晓阳重庆市4人曾凌文张小平刘华宝黄伟四川省20人黄青松岳仁宋谢萍曾倩杨东东扈晓宇张勤修梁超童明欧张世俊毛红王俊峰白雪肖国辉汪静陈云凤何爱国苏修辉吕均艾双春贵州省5人谢甦许滔XXX 谭旭宏李兰云南省10人姜丽娟张宏李青魏丹霞李晓杨伟彭华郭英张玉和沙剑轲陕西省16人王亚丽田耘孙万森张效科刘素香张强宋虎杰靳光荣王捷虹任晓芳杨晨光贾惠军郭亚雄王凤琴孙成军付春爱甘肃省7人欧秀梅王志刚杨维建权晓理胡敏棣杨家蕊胡胜根青海省4人沈永勤敬小华曹得胜杨翠兰宁夏回族自治区4人李培润吴少东赵凯王淑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人邓皖利李鹏张震中李军李巨琪李涛王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杨百京姚丽中国中医科学院11人徐浩熊露吴煜XXX东冯利杨志旭贾小强高蕊衷敬柏寇秋爱马堃。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引言中医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理论体系。

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医骨干人才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项目背景中医馆作为传统医疗机构,承载着保护人民健康和传承中医文化的重要使命。

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西方医药的流行,中医的地位逐渐下降,中医馆的经营和发展面临一定的困境。

因此,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中医骨干人才,提升中医馆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培训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培训,培养一批具备中医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骨干人才,以满足中医馆的发展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 提升学员的中医理论知识水平,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和应用中医经典理论;2. 培养学员的中医临床能力,使其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诊疗方法和技术;3. 培养学员的中医药知识和药物运用能力,使其能够合理运用中药治疗疾病;4. 提高学员的医学研究能力,使其能够进行中医临床研究和科学论文撰写;5. 增强学员的医学伦理和沟通能力,使其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四、培训内容1. 中医理论基础:包括中医基本理论、经络学、脏腑学、病证辨析等内容;2. 中医诊断技术:包括中医四诊法、舌诊、脉诊等技术的学习和实践;3. 中医治疗方法:包括中药治疗、针灸、推拿、拔罐等方法的学习和实践;4. 中医药学:包括中药基础知识、中药鉴定、中药配方学等内容;5. 中医临床实践:包括临床实习和临床技能培训,提高学员的临床实践能力;6. 医学研究方法:包括医学文献检索、科研设计、数据分析等方法的学习和实践;7. 医学伦理和沟通技巧:包括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沟通技巧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采用面授方式进行中医理论基础和中医药学等课程的教学;2. 实践操作:通过临床实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3. 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4. 实地考察:组织学员参观中医馆和中药生产企业,增加实践经验。

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苏中医政[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4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决定实施“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在全省选拔400名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临床经验和培养前途的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其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

一、培养目标通过中医经典理论研习、重点临床专科进修、跟随名师临床实践等形式的培养,使一批基层优秀中医临床骨干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理论扎实、具备较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的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医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培养对象(一)入选条件1、全省县(市)、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中医类别临床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6月30日),身体健康,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设当放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1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3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以下简称《规划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见附件2)中所标注的重点学科名单,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填写《规划书》,《规划书》电子版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 )通知公告栏下载。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规划书》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规划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规划书》电子版发送至********************.cn。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

具体要求请按照《规划书》填表说明填写。

4、为切实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就上报的《规划书》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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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
项目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石家庄1 闫宾涛男元氏县中医院
2 刘美之女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
3 张延红女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4 彭连双女赵县中医院
5 史丽花女平山县下槐镇卫生院
6 袁进英女赞皇县中医医院
7 杨慧云女石家庄高新区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尹霄女石家庄市桥西区裕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董坤来男石家庄市桥西区西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南茜彩女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辛永斌男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12 张丽娟女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中心卫生院
13 李红卫男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中心卫生院
14 黄祥峰男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中心卫生院
15 成霞女新乐市大岳卫生院
16 乔晓阳女石家庄市中医院
17 董飞男石家庄市中医院
18 王月美女石家庄市中医院
19 刘泽洲男石家庄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德1 刘聪颖女隆化县医院
2 樊明爽女滦平县中医院
3 沙有权男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4 相艳丰男围场县四合永镇中心卫生院
5 于再学男平泉县妇幼保健院
6 于红艳女平泉县妇幼保健院
7 孙玉丽女隆化县中医院
张家口1 黄凡女万全县中医院
2 张薇女张家口市中医院
3 李海瑞男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王政山男宣化县中医院
5 禹建军男怀来县西八里镇卫生院
秦皇岛1 李长远男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医医院
2 李鹏利女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医医院
3 王承刚男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中心卫生院
4 邢小飞男卢龙县中医院
5 王晓玲女秦皇岛市中医医院
6 孙文男秦皇岛市中医医院
7 宫安明男秦皇岛市中医医院
8 王壮男秦皇岛市中医医院
9 卜秀焕女秦皇岛市中医医院
唐山1 邓蕊女迁安市中医医院
2 王彩悦女迁安市中医医院
3 杨秋霞女唐山市古冶区中医医院
4 张晓鹏女唐山市丰南区医院
5 唐金保男遵化市第二医院
6 李亚杰女遵化市中医医院
7 孙荣江男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乡卫生院
廊坊1 龚艳玲女香河县人民医院
2 宋爽女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
3 李辉男文安县新镇中心卫生院
4 裴文卿男文安县新镇中心卫生院
5 仝双成男文安县新镇中心卫生院
6 武素芳女文安县新镇中心卫生院
7 熊宝安男廊坊市广阳区尖塔镇卫生院
8 陈善贤男廊坊市广阳区尖塔镇卫生院
9 王金红女廊坊市广阳区尖塔镇卫生院
10 张莉静女霸州市中医院
11 龚南凤女霸州市中医院
12 徐曼女霸州市中医院
13 韩庆龙男大城县中医院
14 高双桥男文安县中医院
保定1 李小翠女高阳县医院
2 赵艳娟女高阳县小王果庄乡卫生院
3 刘海玮女涞水县医院
4 杨欢女曲阳县中医医院
5 王海龙男易县南城司乡卫生院
6 张磊男雄县中医医院
7 马金超男安新县中医医院
8 王君女唐县川里中心卫生院
9 张彦广男保定市第七医院
10 马振兴男保定市第一中医院
11 辛亚然女保定市第一中医院
12 宋伟亚女蠡县中医医院
13 李秀芳女易县流井乡卫生院
14 段姣姣女保定市清苑区裕东医院
15 杨圣乾男保定市清苑区裕东医院
16 张雪谦男蠡县中医院
沧州 1 邱素娟女献县中医医院
2 霍丽丽女东光县中医院
3 邵星杰男黄骅市中医院
4 孙凌玉女任丘市中医院
5 李猛男南皮县中医院
6 靳富存女肃宁县中医院
7 刘英莉女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8 王旭洋男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9 张永博男泊头市中医医院
10 韩静女沧州市中心医院
11 孙云霞女沧州市中心医院
12 杨倩女沧州市中心医院
13 赵云彦女沧州市人民医院
衡水1 刘婷婷女衡水市中医医院
2 孟肖女衡水市中医医院
3 邓敬华女衡水市中医医院
4 郭春彦女武邑县医院
5 刘志彬男武邑县医院
6 闫玉娥女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7 刘艳秀女饶阳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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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玲莉女景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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