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条例

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条例

( 2007 年7 月27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

验动物管理工作;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

卫生、教育、农业、林业、环保、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分为四级: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级,四级为无菌级(包括悉生动物)。

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二章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实验动物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和对动物实验伦理审查。

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经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参加实验动物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和专业水平评定、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组织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第九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对从事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年组织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省科学

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引种、繁育、供应、运输和经营。

第十一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

(二)实验动物的生产环境设施符合国家对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标准要求,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基本检测手段;

(三)实验动物饲料、笼具、垫料、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四)具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国际、国家认可的品种、品系和标准的繁育方法,其生产的产品应当取得质量合格证或者品质鉴定证书。

鼓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申请建立保种或者种源基地,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

第十三条动物实验需要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实验动物的建设项目和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动物实验,应当依法进行环境评价。

第十四条不同来源、品种、品系,不同实验目的及其他可能相互影响的实验动物,应当分开饲养。

实验动物饲育室和实验室应当分开设立。

第十五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寄生虫学、营养学的要求和饲育环境的国家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操作过程和监测数据应当具有完整、准确的记录。

第十六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供应、出售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时,应当出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者品质鉴定证书。

质量合格证应当标明实验动物或者相关产品的名称、等级、数量、质量检测情况、购买单位名称、出售日期等内容,由出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运输实验动物的工具和笼器具,应当符合所运输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控制标准。

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器具内混合装运。

第十八条使用实验动物从事科学研究、检定、检验以及利用实验动物生产的药品和相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九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动物的饲育、实验、观察及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生产的环境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二)实验动物饲料、笼具、垫料、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和动物实验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五)从事感染性、化学染毒、放射性实验及基因修饰研究、饲育、使用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条动物实验应当选用相应等级要求的实验动物,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应当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并且质量合格。

同一间实验室不得同时进行不同品种、不同等级或者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

第二十一条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评奖,进行检定检验和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者载体生产产品的,应当把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和具备相应等级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作为基本条件。

第四章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与防疫

第二十二条从事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环境设施条件检测工作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检验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检测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依法出具检验结果。

第二十三条实验动物的预防免疫,应当结合实验动物的不同使用要求进行。

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采取隔离检疫措施。

第二十四条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或者人畜共患疾病时,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并报当地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章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福利

第二十六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防止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分共卫生安全的实验动物及病原体流出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发生流出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开展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等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涉及动物实验伦理问题和物种安全的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善待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虐待实验动物;逐步开展动物实验替代、优化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尽量减少动物使用量。对不再使用的实验动物活体,应当采取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妥善处置。

第六章实验动物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书面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核验和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条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实验动物质量义务监督员,协助对实验动物的生产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法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实验动物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按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生产或者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活动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 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一)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

(二)从事实验动物工作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三)对不同来源、品种、品系和不同实验目的实验动物不分开饲养或者实验动物饲育室和动物实验室不分开设立的;

(四)操作过程和监测数据的记录和统计报告不完整、不准确的;

(五)供应、出售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时,不出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提供质量合格证的;

(六)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在同一笼器具内混合装运的;

(七)实验动物的环境设施、饲料、笼具、垫料、饮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八)在同一间实验室同时进行不同品种、不同等级或者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的;

(九)虐待实验动物的。

第三十五条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或者伪造检验报告的,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或者人畜共患疾病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或者未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动物防疫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实验动物及病原体流出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实施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实施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八)在办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考核与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依据《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指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供应、经营和动物实验的科技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从事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的质量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四条省科技厅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全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制定和发布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南,并组织考试。

对考核合格人员,省科技厅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云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

第六条组织考试的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管理,不得安排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

第八条《合格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期满前经考核合格的,换发新的《合格证》。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施负责人对中心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设兼职安全员,对设施的安全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 3、各人对所在岗位的所有仪器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器材负直接的安全管理责 任。 4、动物饲养员必须对所饲养的动物负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 5、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设施所规定的各项制度。 6、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均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 主”的方针,认真作好个人防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7、各种电器、动力设备在移动、检修之前必须切断电源。饲养室和实验室内电、 煤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8、各饲养室和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9、发现安全隐患,均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 10、发生火警等险情,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 门。 11、每日下班时,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煤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12、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凡是常年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1次体检。凡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13、为了保证动物种群的健康和屏障设施安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4、工作中使用的酸、碱要放在指定的位臵,须有专人保管,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15、高压灭菌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 16、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7、普通环境的门窗及通向外面的管道附近要定期清理,做到无杂草、无异物,并且具有防止野生动物、蝇、蚊及其它昆虫混入的措施。 18、凡进入设施饲养管理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出工作区域时,必须将工作、鞋、帽存放指定的衣柜中,严禁将工作服、鞋、帽穿出工作区域。 19、非本设施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动物设施,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更换工作服、鞋、帽后方可入内。 20、领取动物的人员,在设施下用电话与设施内联系,严禁入内。 21、饲养设施内严禁携带与饲养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设施内干私活,不准在设施内会客、抽烟,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22、设施内各种饲养用具不外借,卫生设施只提供设施内工作人员使用。 23、各饲养室,用具不得互换使用,饲养人员不得串岗。 24、上班时间,饲养人员必须在饲养室,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25、更换的垫料、污物和动物尸体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处理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 26、保持饲养设施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尽量减少操作过程中噪音。 二、屏障环境设施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清洁区的秩序和卫生管理 1.1对人员的管理:进出清洁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动物实验设施程序》,不得在清洁区内进行无菌服、摘口罩、吐痰等破坏清洁状态的活动。 1.2对备用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瓶和料斗的管理:灭菌后的上述物品,应标明类别,整齐地码放于洁净物品储存间内,不得就地码放。平时要保持储存间干净整洁。储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周,超过者应重新消毒,以确保清洁。 1.3 对各种用具的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申报资料: 1、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及后面“正副本需载明的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企业基本情况”不得有空项,法人代表必须亲笔签名。(载明的企业地址必须冠有“山东省”,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2)经理不得兼任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不得兼任安全机构负责人; 2、申报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2)装订时,应用彩页纸按目录的十二分项隔开。所有资料都应按顺序编好页码(包括复印件)。社会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除申报材料里装订外还须单独装订一份附在申报材料外。

应不应该用动物做实验

应不应该用动物做实验邓应飞(大理学院) 提起科学实验,人们总要想起那一只只可爱的白鼠、白兔的功劳,由于它们“勇于献身”才换来了许许多多的科学突破。事实上,实验用动物远不止是白鼠、白兔,常见的还有狗、猫、猪、牛、羊以及灵长类动物等。在西方,不断有反对这种实验的声音传出。然而,实验动物又是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医药、化工、农业、轻工、环保、航天、商检、军工等许多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应用,都离不开实验动物。说得严重一点,我们人类今天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曾受到过实验动物的“恩惠”。所以,随着科学的进步、文化的昌明和环保意识的增长,实验动物的命运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3R法则”风行欧美 全世界每年用于实验的动物数以千万计。据美国一家动物保护组织估计,全美一年约有2800万只动物被用于实验,其中大约1800万只要被杀死。英国每年因实验而死的动物是251万只,加拿大是166万只,荷兰是73万只。如此巨大的数字不仅引发了动物保护组织的抗议,而且也引起了各国科研部门的注意。 目前,在如何对待实验动物上,美国及欧洲国家广为采用的选择方案是“3R法则”,即减少(Reduction)、优化(Refinement)和替代(Replacement)。具体而言,“减少”就是尽可能地减少实验中所用动物的数量,提高实验动物的利用率和实验的精确度;“优化”即是减少动物的精神紧张和痛苦,比如采用麻醉或其它适当的实验方法;“替代”就是不再利用活体动物进行实验,而是以单细胞生物、微生物或细胞、组织、器官甚至电脑模拟来加以替代。 “3R法则”在发达国家已经普遍采用,并被许多国家列入了保护动物的法律及修正案中。 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随着动物保护运动影响的不断扩大,许多世界级的大公司为了减少公众的诘难,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也先后采用了新方法,替代或是减少实验用动物。比如:雅芳、黛尔、爱丝迪劳德、吉列和露华浓等著名的化妆品公司就以停止使用动物实验来换取公众的支持。 在欧洲,关于实验动物的争论甚至浮上政治层面,成为一些政党、尤其是有“绿色”倾向的政党争取选民的“法宝”。今年4月初,欧洲议会通过一项议案,明确禁止已有替代选择的化妆品继续进行动物实验。该议案表示,到2005年1月将全面禁止新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动物实验。不过,这一议案能否行得通,还要看欧盟所有成员国的脸色。目前,英国、奥地利和荷兰等国已通过法律,明令禁止在开发新型化妆品方面进行动物实验。 与欧洲相比,美国在保护实验动物方面稍慢一点。尽管美国《动物福利法案》以及其它一些相关法律对实验动物有不少保护性条例,但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某项研究、试验或是教学中使用实验动物。不过,保护动物也是一个日益热门的话题。近十几年来,4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大选中,角逐白宫宝座的候选人没有哪个胆敢不许诺保护动物的。 动物实验还是少不了 随着人类保护动物意识的增强以及各国保护动物力度的加大,动物被用于实验的数量出现减少的趋势。根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包括私营公司的实验在内,全美实验动物用量1985年至1995年降低了约35%。但这不包括实验用的大鼠和小鼠。此两类动物目前在许多国家还没有被列为保护之列。 对实验动物“更加人道地对待”是众所赞同的观点,但要实现某些动物保护组织“全面禁止动物实验”的目的,在当前人类科学发展的条件下,似乎也不太可能。不少科学家明确指出,“3R法则”中的“减少”和“优化”实行起来不是太难。基础科学研究人员就取得了

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科委《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91)第6号令《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药生产、科研、教学中使用或饲育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细则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 第一章医药实验动物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实验动物按微生物控制标准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殊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其微生物控制标准要求符合附表一、二中不得带有规定的病原体)。 实验动物病理检查要求: 一级:普通动物 外观:被毛清洁、光滑、有光泽;肌肉丰满、体态健壮、活泼;行动无异常;头脸不肿;背不穹起;四肢、尾和皮肤无缺损、无疥癣;泄殖孔清洁、正常病理解剖:各主要脏器无肉眼可见病理变化,如肿大、坏死灶或寄生虫包块等。 二级:清洁动物 符合一级动物指标,无二级微生物病原的病变。 三级:无特殊病原体动物 符合一级动物指标,无二、三级动物微生物病原的病变。 四级:无菌动物 除符合一级普通动物指标外,无二、三级动物微生物病原的病变;肝、脾、淋巴结等脏器具有无菌动物的组织学结构。 第五条实验动物按遗传控制标准要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进行遗传控制(暂限于大、小鼠)。 一、科学管理 1.引种来源清楚,应带有系谱及生物学特性资料(如近交代数、交配方式、遗传组成、生物学特性),应符合国际公认的遗传概貌标准。 2.按国际规定的近交系动物的繁殖系统,进行种群维持和生产。 (1)基础群和血缘扩大群的生产方法 应以同窝雌雄交配方法进行。基础群的维持一定按近交系的保种方法进行,并应有谱系及个体卡。 (2)生产群 以随机交配方法进行生产,可连续繁殖3~5代,其生产群种鼠应与基础群血缘关系保持相对平行。 二、遗传质量控制 1.同系异体皮肤移植法。

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室管理规范

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室 管理规范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实验动物中心简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实验动物中心位于枫林路180号中山医院内,是中山医院生物医学中心(ZS-BMC)的主要下属机构之一,主要为中山医院科研人员提供普通级和清洁级中小动物饲养和实验研究服务。 实验动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高级职称一人,中级职称一人,本科以上学历3人。拥有一栋使用面积约600m2的独立动物饲养实验综合楼,其中有8间共150m2的可以饲养普通级猪,犬的中动物室,两间共40m2的可以饲养普通级兔、大鼠和豚鼠的小动物室,两间40m2的普通动物手术室,包含一间手术室约90m2的屏障系统和30m2的IVC系统,可以饲养清洁级大、小鼠和豚鼠。另有约40m2的标准细胞实验室,可以进行细胞生物学实验。最多可以同时饲养清洁级小动物1000笼,普通级小动物120笼,普通级中等动物80只。最多可以同时供8人开展清洁级动物实验和两台动物手术。另外中心还有约150m2的动物实验教室,可以同时为50名学生开展20台动物术实验。

目录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 .............. .............. .............. .............. (2) 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小组....................... .............. .............. .............. .. (3) 动物中心实验人员操作规章制度............................. .............. .............. .............. .. (4) 应急预案.... ......................................................... ................ .............. .............. .............. .............. .............. . (8) 实验动物人道处死与尸体的处理制度.......... .............. .............. .............. .. (12) 外来人员进入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程 (13) 灭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 (14) 实验动物购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15) 实验动物标记标准操作规程 (16) 饲料、垫料购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17) 人员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18) 实验用品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19) 动物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0) 动物饮用水、饲料进入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1) 动物笼具、垫料,无菌衣进入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2) 人员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3) 实验用品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4) 动物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5) 动物饮用水、饲料进入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6) 动物笼具、垫料,无菌衣进入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8) 超净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29) 清洁级动物饲养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30) 普通级动物饲养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31) 动物中心清扫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32) 动物中心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 (33) 附件:动物中心常用记录表格

郑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郑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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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常用到实验动物,因此,切实从购入、饲育、使用、环境、处理等全过程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利用实验动物从事教学、科研、生产、检定、检验和其他活动的实验室和个人,应当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实验前应对实验动物作常规检查(体重、体温、常见病等)和观察,所用动物应符合实验条件要求。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的具体办法参照国家有关制定。 第五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 第六条实验动物购入 1.根据教学计划,各实验室每学期末提交实验动物使用品种、数量等计划单,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交材料采购供应室采购。 2.购入或领取实验动物时,实验人员应向供应部门索取所用动物相应等级的由国家主管部门所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动物的遗传背景资料、动物微生物检查资料及动物年龄和健康等方面的资料。 3.动物健康检查,以外观为主。主要内容包括: 皮毛:有无光泽、出血、干燥;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四肢:有无弯曲、脱臼、外伤、关节炎;肛门:有无下痢、血便、脱肛等。 4.实验动物购入后,实验教师要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实验动物饲养室及饲养器具准备 1.饲养室面积应根据所购入动物的数量来确定。面积太小,室内氨浓度很易超过20m g·L-1,对实验的动物疾病控制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2.饲养动物的器具等,应在动物购入前准备好。准备的数量、规格应根据动物的品种和数量。每笼收养动物数和分组情况而定。垫料、饲料应按购入动物数量准备。各笼箱的编号及卡片、饲喂动物所用器材,如给饵器、粪便托盘、搬运车、台秤、电子天平、饲料捅、电源插板等也应准备放好。 3.笼具要求: (1)舒适和卫生:必须勤换窝,每2~3天换一次。分单养繁殖盒及群养盒两种。要求光滑、无毒、耐高温、易消毒、规格统一。 (2)坚固耐用:笼具应坚固耐用,不易被动物损坏、变形,避免动物逃逸。 (3)操作使用方便:包括笼、盒的放置、启闭、动物的投拿、添加饲料、饮水及垫料的更换等。 (4)经济使用:力求工艺简单,造价低廉,规格力求统一标准化。 (5)笼架:必须牢固、稳定,不宜过大,便于拆卸、组装。下面应有小轮,方便移动。便于清洗、消毒、不生锈。 4.动物饲养室的环境应根据所计划使用动物的微生物控制级别来进行准备,不同的实验动物级别应配备相应的实验条件。属于屏障系统的则应调整好送排风系统、空气净化系统。控制好温度、湿度、风速、噪声等环境因素。 (1)气温:目前我国对环境气温的控制要求在20~29℃范围内,可以满足大多数哺乳动物对温度的要求。其中大、小鼠的最适值为23±l℃,推荐值为23±3℃,允许范围为23±5℃ (2)空气湿度:我国规定最适湿度为50﹪±5﹪,允许湿度为40~70%; (3)气流:我国规定的气流值为0.13~0.18立方米·秒-1,换气次数为10~20次·时-1。 (4)空气洁净度:饲养清洁级以上实验动物的空气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S.P.F级的空气洁净度要达到1万级(即空气中>0.5微米的颗粒物应<350个·升-1),而清洁级动物的饲养室空气洁净度达到10万级。空气中最多的有害气体氨气的浓度必须在20克·立方米-1以下。

新办建筑劳务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第二部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三、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2013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三、 2013年企业主要安全资金投入统计表 四、 2013年度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发生清单 第四部分: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一、企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三、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四、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第五部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第六部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第七部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一、公司201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二、安全培训教材讲义 三、培训记录表 第八部分: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第九部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部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救援演练记录

第一部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二部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三、操作规程目录

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

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验动物许可证由科技部制定,全国通用,采用全国统一的格式和编码方法。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以及使用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进行药品、生物制品和化工产品等生产和检验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实验动物监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及设施条件等质量,为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第二章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特殊来源实验动物种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并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 2.具有能够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育环境设施及基本的检测能力;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水和其它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或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 7.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厯证的单位或个人,质量合格;2.具有进行动物实验所需的相应等级的环境或设施。高等级的环境或设施可整体降低等级使用,如果恢复为原等级使用,恢复前必须重新彻底消毒并申报检测;低等级的环境或设施不可作为高等级使用;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水和其它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或相关要求; 4.具有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审批和发放 第七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给予是否接受申请的答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有哪些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有哪些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 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 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 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 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 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 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 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 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13 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实验动物福利管理规定

XXXX药业有限公司 标准管理规程(S M P) 1.目的 建立规范实验动物福利,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 2.范围 动物实验室从业人员 3.责任 质量保证科、劳动人事科、化验室、实验动物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4.制定依据 国家《实验动物条例》、《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 5.规程 5.1.善待实验动物是指在饲养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实验动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恐、折磨、疾病和疼痛,保证动物能够实现自然行为,受到良好的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的、保证健康的食物、饮水,避免或减轻疼痛和痛苦等。

5.2.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 文件编号:SP-DW-SMP-09-012-01 页号2-2 5.3.饲养环境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标准,饲养中应提供全价营养饲料和清洁饮水,其营养成分、微生物控制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笼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5.4.饲养人员不得戏弄或虐待实验动物。在抓取动物时,方法应得当,态度温和,动作轻柔,避免引起动物的不安、惊恐、疼痛和损伤。在日常管理中,应定期对动物进行观察,若发现动物行为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必要措施予以改善。 5.5.处死实验动物时,须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处死现场,不宜有其他动物在场,确认动物死亡后,方可妥善处置尸体。 5.6.运输实验动物应遵守《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 5.7.对于违反《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暂停工作处理。 6.变更历史

实验动物房的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房管理规定 1、公司实验人员根据实验需要提前一周向公司申请实验动物以及要求。 2、动物进入动物房前,应对实验动物房彻底清扫消毒,根据动物种属、日龄以及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3、实验人员开展实验前,做好实验数据采集表以及实验目的签(实验人员、实验目的、实验起始时间、实验终止时间、动物种属、日龄、数量、动物来源)。 4、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动物房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嬉戏,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污物。 5、实验人员每2-3天对实验动物房消毒一次,发现动物异常及时上报公司兽医人员。 6、实验人员每天早晚到实验动物房清理卫生,添加水料,检查动物健康程度。 7、实验人员要根据兽医人员提出的饲养程序和用药程序进行饲养,不得擅自做主改变以上程序,有异议及时向公司兽医人员提出。 8、动物饲养必须保证排风畅通,合理光照,饲养器具要摆放整齐。饲养环境应保持清理干净,以免照成疾病传播。 9、实验人员根据动物耗料情况,提前3-4天向动物房管理人员提出购买计划。 10、实验人员要爱护动物,禁止动作粗暴。注意节约水电。

11、实验用过的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等必须清理后放入指定位置,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从水道冲走,以免阻塞下水管以及造成环境污染。 12、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遵守药品、试剂使用规则。不得随意摆弄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试剂和动物,更不得擅自将动物带出实验室。 13、实验完毕应检查用过的仪器、材料完好无损,器具数量正确。发现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 14、实验结束后要将实验室地面和台面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用过的器械及时清洗干净。最后将钥匙归还实验管理人员,并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5、实验结束时,实验人员必须详细准确求是填写实验记录,及时完善并提交实验报告。 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的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人需提交正副本扫描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的注册地址、资质证书登载资质内容与申请表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资料需用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需包括公司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项制度;操作规程需结合企业资质范围明确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一是企业按照安全投入制度制订下发当年的年度投入计划,计划要有量化内容,和当年按照计划实施的投入发票;发票应为购买各种劳保用具、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等相关收据;二是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安全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企业需用红头文件明确成立专职安全机构——不得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性机构代替,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及负责人。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相关人员数量应符合最低配备要求。凡涉及水利、交通、通信等其他行业的: 一是相关行业对其企业许可证三类人员数量有具体要求时,以其要求为准; 二是企业除了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外,还具有建委管理的其他资质时,按照“就高”原则核查建委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件; 三是相关行业所核发三类人员证件,需提供查询网址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以证实其真实、有效。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如本企业没有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鲜章的证明; 其中起重设备安装资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和脚手架搭设劳务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由市城乡建委颁发的起重设备安拆、信号司索、建筑架子工等证件;(起重设备安装资质需提供4个以上起重设备按拆工证件) 其他交通、水利、安监部门所发特种作业证件,需提供查询网址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以证实其真实、有效。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和使用计划(AnimalProtocol)(201312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及使用计划(Animal Protocol)(201312版) 此处供IACUC使用: 研究计划编号 批准日期 终止日期 1)为节省审批时间和节约纸张,请首先e-mail本申请书电子版至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委员会(IACUC)工 作邮箱(lac@https://www.360docs.net/doc/5516954815.html,)。 2)接收后将由IACUC秘书进行格式审查,假如符合要求,将递交给IACUC委员会所有成员进行审阅。IACUC秘书将 收集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者。时间间隔一般为2周。 3)研究计划被批准后,PI签字后正式生效。请递交一式一份纸质版到实验动物中心1182房间订购动物。 A.管理信息:□初次申请□3年复审,请填写已有的研究计划号:() 列出在本计划中所有动物实验操作人员: 注:职责可为:课题设计、主要操作、辅助操作、手术操作、小鼠管理等 列出每个人相对于职责,已有的实验经验和资格 B.研究或教学的目的: 以一般非生物医学背景人员为对象,简述研究目的,以及对人类或动物的健康与解决的科学问题。一般只需要以非科学术语描述做什么以及做这个实验的必要性。 C.危险试剂或感染性试剂: □本计划不使用任何有害物质 □本计划使用有害物质,假如使用 危险试剂的使用需要取得清华大学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认可。危险试剂包括下列几个范畴: □1. 放射性性物质□2. 致癌物/致突变物□3. 感染物质□4. 重组DNA □5. 肿瘤等细胞系□6. 组织或抗血清□7.其他有害物质 1.请详细描述具体的试剂名称、拟使用剂量,以及给药或使用方式: 2. 请详细描述对人或动物的潜在毒性、并简述安全操作和处理受污染动物及材料的方法及程序:

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动物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确保实验研究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以及安全评价符合标准,同时为了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及蔓延,根据我动物实验室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实验动物的管理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2.国家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本动物实验室(屏障环境)已获得《广东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面向广大科研工作者开放。需要开展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动物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实验操作。 3.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对其质量实行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药、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4.在动物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物实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5.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实验动物工作,动物实验室具体负责动物实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6.动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实验动物培训,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学会”颁发的《实验动物技术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相关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确认无传染病(含微生物和寄生虫)和其他影响实验动物工作疾病的人员方可上岗。 7.凡申请进入动物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操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必须提交相关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无证人员必须参加本动物实验室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动物实验室颁发的《实验动物上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动物实验室从事动物实验操作。 8.购买实验动物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在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的同时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原件。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 发布:2017-03-01实施:2017-03-01现行有效 法律修订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实验动物福利,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和饲养,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相关产品,是指用于实验动物的饲料、垫料、笼具、饮水、专用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是指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生产、科研、检定、教学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单位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相关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研究人员、实验动物兽医人员、辅助人员、阶段性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开展实验动物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 —1—

加强监督、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用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四川省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教育、环保、农业、卫生、药品、林业、进出口等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科技厅联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的宏观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具体事务性工作由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全省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全省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科技厅应当着力推进实验动物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实验动物有关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取得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检定、检验和其他科学实验的,或应用实验动物为原料、载体进行生物医药等产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取得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2—

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医学实验动物管理 实施细则 1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55号 【发布日期】1998-01-25 【生效日期】1998-0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1998年1月25日卫生部令第55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医学实验动物的科学管理,保证医学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医学动物实验水平,适应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的需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在卫生部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主管本辖区的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在卫生厅(局)领

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医学实验动物是指来源清楚(遗传背景及微生物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检定及其它科学实验的动物;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包括对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医学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卫生部实行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认可制度。实验动物合格证分为: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医学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认可证。 第六条根据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医学实验动物和实验动物设施分为四级: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四级为无菌级(包括悉生动物)。 第七条卫生部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鉴定,发表学术论文,研制新药、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由卫生部建立的卫生标准体系的申报单位、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将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新建企业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一.取得试生产许可证(试生产批文)需要所需要的工作流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初步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环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职业卫生预评价(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设计(设计院)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院)消防建审报告(消防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静态验收)试生产批复文件 二.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消防的验收报告(消防部门) 特种设备的验收报告(锅检所) 防雷检测报告(气象局) 重大危险源备案(安监局) 应急预案备案(安监局)注:在备案前必须编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过应急专家组评审合格后方可备案 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 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三.需要联系以下机构 1. 评价机构: 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评价报告(安评公司) 重大危险源评估及辨识(安评公司) 环评报告(环评公司) 2. 监理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 环保监理 3.安监局: 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重大危险源评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技术质量监督局 设备、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四:需要取得的证件 1.危化品登记证 2.试生产许可证(批文)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销售许可证

五.试生产备案需要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两份);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两份);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两份);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两份);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两份);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两份);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两份);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两份);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两份);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两份);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两份);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两份);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两份);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两份)。 六.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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