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铁矿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2023)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一)

(2023)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一)背景吉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之一,矿业开发一直是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近年来,随着矿业需求的增长和技术的进步,矿业权出让收益也逐渐成为吉林省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市场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市场基准价是指矿业权出让的最低价和最高价的取值范围,是评估矿业权价值和确定拍卖底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出让条例》的规定,吉林省自2018年开始对矿业权出让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建立了市场基准价制度,即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矿业权出让的价格,从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财政收益最大化。
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为了更好地适应矿业市场的变化和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规范化管理,吉林省矿产资源管理局对市场基准价进行了修订研究,并于2023年发布了《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
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基准价修订的背景、意义和目标;•基准价修订的依据和方法;•修订后的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基准价修订的影响和建议。
该报告旨在为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基准价,促进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分配,推动吉林省矿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随着吉林省矿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准价修订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该报告的发布为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提供了更为科学的定价基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效率,也将为吉林省实现可持续的矿业资源开发和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准价修订的背景、意义和目标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是支撑矿业权出让流程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结果。
然而,过去的市场基准价体系可能存在过高或过低的问题,使得出让效益难以保障,对市场信心产生不利影响。
为此,吉林省矿产资源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提升出让效益,确保省级自然资源厅和各级矿产资源管理机构有科学的基准价计算及管理标准。
矿业权评估业务服务费行业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矿业权评估业务服务费行业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基准价格(一)基准价格一览表(二)基准价格使用说明1、基准价格以矿业权证为计价单位,每个矿业权证计为1件。
2、矿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所附标准进行划分。
其中,Ⅲ类矿产,是指《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附件中的第三类矿产。
3、资源储量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确定,其中包含经见矿工程验证的预测的资源量(334)?。
4、探矿权尚未提交资源储量(含见矿工程验证的预测的资源量)的,归类为小型。
5、特大型,指达到大型标准下限的3倍以上。
6、小型矿与特大型矿,无论其具体资源储量大小,均以上表中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中型矿及大型矿,可以直接以表中所列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也可以以表中所列示的本规模类型价格和上一规模类型价格的中间值作为下限,以上表中所列示的本规模类型价格和下一规模类型价格的中间值作为上限,按照其资源储量数据采用插值法确定具体的基准价格。
插值法确定具体的基准价格示例:某金矿,资源储量为10吨,按插值法计算的基准价格为20.83万元,计算公式:=(12+22)/2+((22+35)/2-(12+22)/2)*(10-5)/(20-5))。
7、基准价格不含增值税。
8、基准价格不含差旅费。
二、调整系数影响评估机构执行评估项目的技能要求、难易程度、繁简程度、风险大小等方面的因素,除矿类及资源储量规模因素外,其他因素通过调整系数反映。
调整系数由开采方式、共伴生矿种、探矿权勘查阶段、评估目的(评估经济行为)、批量评估、再次评估等影响因子构成,是各个影响因子的连乘积。
1、开采方式影响因子(本影响因子Ⅲ类矿产不适用、普查阶段以下探矿权不适用):露天开采0.9,地下开采1.0,露天地下联合开采1.1。
2、共伴生矿种影响因子:单一矿种为1.0,有共伴生矿的以1.0为基数,共生矿种每增加一种加0.1,伴生矿每增加一种加0.05。
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

露天 1.1,地下 1.0
0.8
1.1
1.0
露天 1.1,地下 1.0
0.9
1.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0
露天 1.1,地下 1.0
0.9
露天 1.1,地下 1.0
露天 1.1,地下 1.0
I 级品:1.0
II 级品:0.9
优等:1.0 I 级、II 级:0.95 III 级、IV 级:0.9
露天 1.0,地下 0.9 露天 1.0,地下 0.9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m3•荒料 元/m3•荒料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m3•矿石 元/m3•矿石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元/吨•矿石
—3—
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
35
矿泉水
23
饰面用花岗岩
24 建筑石料用花岗岩
25
片麻岩
26
页岩
27
砂岩
28
高岭土
29
陶瓷土
30
凹凸棒石粘土
31
砖瓦用粘土
32
建筑用砂
33
玄武岩
34
膨润土
CaF2≥70% 55%≤CaF2<70% 40%≤CaF2<55%
CaF2<40%
2.1 2.1 3.0 13.4 10.5 7.7 5.7 17.1 17.1 3.0 3.0 1.5 3.0 2.3 2.3 5.6 1.0 3.3 3.0 1.7
矿)按调整系数 0.9 计算基准总价。
五、低品位矿按照同矿种最低档品位基准价的 40%计算。
—6—
山西地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15
地热
立方米
2.7
16
矿泉水
立方米
2.7
17
金红石
矿石吨
1.4
18
磷
矿石吨
1.1
19
芒硝
矿石吨
7.3
20
耐火粘土
矿石吨
2.7
21
白云岩
冶金用
矿石吨
0.9
其 它
矿石吨
0.6
22
沸石
矿石吨
1.2
23
浮石
矿石吨
1.2
24
花岗岩
饰面用花岗岩
荒料立方米
20.0-55.0
大同55.0
建筑用花岗岩
矿石吨
1.0
37
天然
石英砂
建筑用砂
矿石吨
0.5
砖瓦用砂
矿石吨
0.5
38
角闪岩
饰面用角闪岩
荒料立方米
18.0
建筑用角闪岩
矿石吨
1.0
39
陶瓷土
矿石吨
3.0-5.0
运城3.0
晋城5.0
40
石膏
矿石吨
0.6-2.0
长治0.6
太原0.8
运城1.0-2.0
41
霞石正长岩
矿石吨
0.4
42
重晶石
矿石吨
4.0
43
大理岩
饰面用大理岩
伴生矿按70%计
8
锌
金属吨
413.0
伴生矿按70%计
序号
矿种
资源储量计算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9
钼
金属吨
4294.0
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3.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公式(1)建筑用天然石英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生产规模×出让年限×地区调整系数(2)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生产规模×出让年限(3)其它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4.为促使矿山企业综合回收利用矿产资源,伴生矿产一律征收出让收益。
5.甘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2.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1.矿产分类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确定。
2.探矿权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参照采矿权。
3.预查探矿权采用探矿权面积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预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探矿权面积×单位面积基准价4.普查探矿权采用探矿权面积加资源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探矿权面积×单位面积基准价+资源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5.详查探矿权按资源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详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6.勘探探矿权按资源储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勘探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X。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评估对象: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评估委托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目的:因大冶市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采矿权延续登记之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确定该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湖北省大冶市李万隆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主要参数:截止2018年12月底,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333低)为504.40万吨,平均品位TFe40.48%。
其中IA号矿体122b类型资源储量为23.10万吨,平均品位TFe46.66%,333低类型资源储量为1.90万吨,平均品位TFe25.19%;31号矿体333类型资源储量为25.80万吨,平均品位TFe45.11%;VII 号矿体111b类型资源储量为99.90万吨,平均品位TFe37.63%,122b类型资源储量为137.20万吨,平均品位TFe42.81%,333类型资源储量为188.50万吨,平均品位TFe41.13%,333低类型资源储量为28.00万吨,平均品位TFe26.55%,伴生硫11.84万吨,平均品位2.61%;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428.15万吨,平均品位TFe40.71%,VII号矿体伴生硫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0.07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342.52万吨,平均品位TFe40.71%。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4.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0年第25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2020年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一)精简探矿权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二)精简采矿权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三)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
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获取。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自然资发〔2024〕173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财综10号文)有关规定,现就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时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业权人应按财综10号文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中规定的矿种、计征对象,逐年计算并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原矿产品是指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加工直接销售的产品。
选矿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或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等。
二、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的矿产品均应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是指矿业权人以自采或自产的原矿产品或选矿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情形。
三、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矿业权人销售矿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收入,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按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时间确定。
视同矿产品销售的,按矿产品转移所有权的时间确定。
五、矿产品销售价格是指矿业权人出售矿产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有市场交易销售价格的,矿业权人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
若内部自用、视同销售矿产品行为而无实际销售价格,矿业权人应参照当地或相邻地区同类产品的公开交易销售价格申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铁矿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说明:
.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公式
()建筑用天然石英砂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生产规模×出让年限×地区调整系数()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生产规模×出让年限
()其它矿产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
.为促使矿山企业综合回收利用矿产资源,伴生矿产一律征收出让收益。
.甘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