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管理制度90513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1 维护连锁药店的正常运营,规范药店管理秩序,确保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连锁药店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
1.3 连锁药店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二、工作职责2.1 连锁药店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店面管理,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督促员工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2 连锁药店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商品信息,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服务质量。
2.3 连锁药店员工应当以顾客为中心,耐心解答顾客问题,提供准确的药品咨询和服务。
三、工作时间3.1 连锁药店的工作时间是每天早上9点至晚上8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营业时间,需提前向管理人员汇报。
3.2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严守工作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必须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并获得批准。
3.3 连锁药店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严禁使用私人手机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服务质量4.1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礼貌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主动帮助顾客解决问题,并提供合理的建议。
4.2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严格按照药品销售管理规定,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安全与准确性。
4.3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店内设备和物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药品管理5.1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政策,确保药品存储、销售和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5.2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认真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避免发生错误。
5.3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认真记录药品销售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安全管理6.1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6.2 连锁药店的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熟悉各类应急处理措施。
6.3 连锁药店的员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操作。
七、纪律处分7.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连锁药店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调岗、降职、辞退等。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连锁药店的管理行为,保障药店的运营安全和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连锁药店,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岗位职责一、连锁药店经理(一)负责药店的整体运营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药店的工作计划和销售目标,并监督员工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与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联系,确保药店的药品供应和质量。
(四)负责组织药店员工的日常培训和管理。
(五)处理药店的客户投诉和纠纷,确保客户满意度。
二、连锁药店店员(一)负责药品的收发货和库存管理,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二)负责药品销售,提供良好的服务,保护客户的权益。
(三)遵守药品销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药品。
(四)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避免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药品。
(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一、药品采购需严格按照药品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采购的药品真实、合法、安全。
二、药品采购需按照公司规定的供应商名录进行,不得从非合作供应商采购药品。
三、采购药品的相关票据和文件必须完整,包括购货凭证、验收单、质量合格证明等。
四、药品采购需要履行三方对账,分别为供应商提供的账单、公司内部账单和药店自己的账单。
第四章库存管理一、药品库存需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相符。
二、库存药品应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检索方便和避免交叉感染。
三、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必须及时淘汰和报废,不得销售或继续存放。
四、库存药品的上下架需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第五章销售管理一、药店销售必须严格按照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药品。
二、销售药品需告知客户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得隐瞒或误导客户。
三、销售过程中需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四、销售药品需提供正规的发票,并及时注册销售信息。
连锁药店卖场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卖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连锁药店卖场管理,加强经营行为标准化,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连锁药店卖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加盟连锁药店的药店。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连锁总部所有。
第三条连锁药店卖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加盟连锁药店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连锁总部有权对加盟连锁药店营业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店进行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加盟连锁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则,注重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卫生。
第六条加盟连锁药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第七条连锁总部应当为加盟连锁药店提供必要的经营指导和技术支持,促进其良性发展。
第八条连锁总部有权收取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用于投入药店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合理制定商品进货计划和销售促销方案。
第十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库存、销售等经营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连锁药店卖场经营期间,应当保持卫生清洁,定期对场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合理规划商品陈列,提高陈列效果,增加销售额。
第十三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顾客投诉,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加强员工管理,建立正常劳动关系,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五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十六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遵守诚信经营原则,不得采用欺诈行为获取商业利益。
第十七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税、偷税、骗税。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十八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合法采购药品,不得销售劣质、过期或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九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确保药品的流通可追溯性。
第二十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妥善保存药品,避免受潮、日光暴晒等情况导致药品变质。
第二十一条连锁药店卖场应当合理设置药品陈列区域,根据药品属性进行分类陈列。
2023年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____年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连锁药店的经营活动,保障广大顾客的合法权益,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连锁药店及其员工。
第三条连锁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连锁药店应依法经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连锁药店应依据市场需求和管理需要,制定并及时更新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六条连锁药店不得销售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
第七条连锁药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药品销售。
第八条连锁药店销售处方药品,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顾客的处方合法有效,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九条连锁药店应确保药品储存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条连锁药店应设置药师和药店管理员,保障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连锁药店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为顾客提供药品咨询、健康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连锁药店应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药学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三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的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投诉。
第十四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机制,保证药品的来源可追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连锁药店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各门店遵守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连锁药店应加强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药品不被偷窃或非法销售。
第十七条连锁药店应确保门店设施的安全,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八条连锁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核实库存数量和质量。
第十九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制度,加强门店的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记录门店内部和外部的活动情况。
第五章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连锁药店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门店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门店一、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储存(1)药品必须储存在干燥、通风、清洁、避光、防潮、严禁存放水果、蔬菜及其他污染物。
(2)按照药品类别、有效期、注册证号等信息做出科学合理的储存分类,避免混淆或流失。
(3)每批药品必须有相应的入库单据,并按规定存放。
2. 药品销售(1)出售药品前必须验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等信息,并核实购药者的身份和处方是否合法。
(2)销售药品必须按照注册证号、批号等信息出具发票,并确保发票真实准确。
(3)严禁从非法渠道进口、销售违法药品。
3. 药品回收(1)进货后发现过期、破损、变质等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记录,及时退货或销毁。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回收达到报废标准的药品,然后通过合法渠道销毁。
4. 安全防范(1)药品销售区域必须设置监控设备,随时对进出人员、货物等进行监控活动。
(2)配合所在街道、社区进行常规安全巡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二、人员管理制度1. 工作岗位要求(1)招聘时,要结合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等,向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招聘。
(2)公司要以培训为中心,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考试、培训、技能认证等机会,努力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3)要确保员工妥善保管公司统一制式的工作服、工牌等物品,以做好公司形象的宣传工作。
2. 做好员工待遇、奖惩制度(1)公司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绩效贡献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
(2)制定自己的奖惩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激励和惩罚。
(3)严格执行公司的行为规范,确保员工按规范履行工作职责,杜绝因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三、门店管理制度1. 进货管理(1)进货前,必须了解供应商的经营规模、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可靠。
(2)要建立完整的进货记录,按规定存放入库单据、发票、质量证书等。
2. 领用管理(1)对于需要领用的物品,要实行定期清点、检查、维护,防止上缺失和损坏。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连锁药店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店的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连锁药店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连锁药店。
第三条连锁药店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第四条连锁药店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连锁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管。
第六条连锁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保障药店的正常经营。
第七条连锁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连锁药店应当对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监管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连锁药店应当加强对药品信息的管理,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药品信息。
第十条连锁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经营活动的风险管控,避免经营风险。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连锁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的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连锁药店应当选择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正规药品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连锁药店应当签订与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连锁药店应当对所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连锁药店应当对所购进的药品进行分类、存放、标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连锁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确保库存药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连锁药店应当加强对药品进货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连锁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对供应商的评估体系,对供应商的药品质量、供货能力等进行评估,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考核。
第十九条连锁药店应当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合理定价,坚决杜绝恶意炒作药品价格的行为。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连锁药店的规范运营和管理,保障顾客权益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连锁药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第三条连锁药店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医药行业的行业准则和道德标准。
第四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药店的正常运营和服务品质。
第五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连锁药店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药店管理的规范化。
第七条连锁药店应加强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连锁药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处方审核等程序。
第九条连锁药店应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条连锁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和处方审核记录,以便追溯和监管。
第十一条连锁药店应定期组织药品库存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确保顾客的需求得到及时的满足。
第十三条连锁药店应提供专业的药品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顾客正确使用药品。
第十四条连锁药店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药品配送和配方服务。
第十五条连锁药店应加强与顾客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六条连锁药店应建立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估机制,提高服务品质和顾客满意度。
第十七条连锁药店应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店的安全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连锁药店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连锁药店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药店的日常运营和顾客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连锁药店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确保药店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业绩考核第二十二条连锁药店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和提高业绩。
第二十三条连锁药店应定期评估和奖励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连锁药店的管理,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连锁药店是指在不同地区设立的若干家同一公司或品牌的药店,独立运营,但受总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连锁药店应具有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药品业务。
第四条连锁药店的管理责任,按照总公司与分店的层级划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第五条总公司是连锁药店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决策、指导和监督分店运营的职能。
第六条分店是连锁药店的经营单位,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
第七条总公司的职责包括: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质量;制定经营策略,指导分店的销售活动;收集分店的运营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负责员工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分店的职责包括:执行总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销售目标;完成药品采购计划;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组织员工培训和考核;及时上报运营数据和销售报告。
第三章药品经营管理第十条药品采购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正规渠道,合理价格,安全质量。
第十一条药品库存必须进行分类管理,保证药品的清晰可查和有效期的监控。
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应及时处理或报备上级部门。
第十二条药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遵循医生开方,患者依方购药的原则,不得私自销售处方药。
第十三条药品购销必须开具发票,凭借发票进行购销记录和结算,不得使用假发票或无发票进行交易。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连锁药店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连锁药店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不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员工的业务素质。
第十六条连锁药店应制定员工轮岗制度,保证有适当的员工轮岗和休假,避免疲劳工作和人员空缺。
第五章安全与纪律第十七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防范火灾和窃盗等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连锁药店应加强内部纪律和秩序,禁止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
对于工作失误或过失招致的损失,将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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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招聘录用第1条药店员工的招聘工作主由人事部负责,各大区经理,药店店长协助。
第2条应聘者面试时,须填写《应聘登记表》。
第3条应聘者由人事部负责面试,外区可由大区经理或店长负责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面谈结果填写《面试评估表》给出录用意见。
第4条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人事部办好相关入职手续后入职门店。
第二章员工培训第5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店面代教和在职培训。
所有培训过后,公司设有相应考核,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需重新考核。
连续俩次考核不通过扣除该员工当月绩效工资,如是试用期员工公司可以终止试用。
5.1岗前培训新入职员需进行为期1天的岗前入职培训,了解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员工发展通道、考勤管理、薪酬福利、行为规范等。
5.2 店面代教新员工下店后,店长需为其指定一位代教员(建议店长本人),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内容,代教周期为一到两个月,根据公司《店面代教流程》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新员工须通过代教培训考核方能转正,大区经理、运营部到店可随时抽查。
5.3在职培训公司每个月至少策划一次员工的在职培训,增加员工认同感及凝聚力,具体内容由人事部和运营部根据当月情况确定。
如涉及产品专业知识应当有相应的试卷考核。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规定第6条员工自培训之日起开始试用,试用期根据个人能力为1~3个月,试用期员工可计个人业绩。
第7条店长对试用期员工严格按照录用条件,定期进行评估,针对评估不合格者,公司有权终止其试用期。
第8条员工一旦在试用期或以后被证明其在入职时提供了不实的个人信息,公司有权与其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的,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期。
第四章转正管理规定第10条员工转正需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经店长、大区负责人、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转正。
第11条试用期转正的基本条件:A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B、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人品、态度符合要求.试用期没有重大过失。
C、通过相关人员审批。
第12条转正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通知店长或大区,由店长或大区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与该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是店长由大区负责人或总部负责转正面谈,然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章人员异动管理规定第13条岗位晋升13.1 公司在出现职位空缺的时,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内部员工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13.2 晋升通道:店员店助(储备店长)店长大区店员药师执业药师(需考取相关证件)13.3 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须先填写《员工晋级申请表》,由店长、大区负责人、总部签字后,方可生效。
薪资随职级而变化,员工在新的岗位上有2到3个月的考核期。
13.4所有参与晋升并通过公司考核的员工,如因公司内部需要,由公司统一调配工作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接受公司安排,可书面申请调整方案,经总部同意后执行。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另行商议解决办法。
第14条岗位调动14.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员工自身的情况,可对在职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如被调员工不接受公司的调动安排,多次沟通无法达成共识的,公司可与被调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4.2 由被调动员工或被调动员工原负责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
14.3 被调动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然后前往新职位报到。
第六章离职管理规定第15条员工辞职15.1 所有员工离职均须提前提交《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天申请,正式员工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生效。
15.2 约定离职当日,由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安排离职员工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直接上级在《离职交接表》签字确认,方视为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直接负责人须承担员工离职后的所有遗留问题。
15.3 所有员工均须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没有交接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暂不发工资。
15.4 所有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次月8日。
第七章考勤管理规定第16条店铺为两班工作制,提前10分钟到岗(考勤时间)进行工作交接(且A、B两班在30分钟内必须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字确认)。
第17条店长为保证销售,力求销售最大化为目标,店长可根据销售情况和人员情况调整班次或安排俩头班。
第18条如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店长批准;店长连休三天以上须由大区、运营批准。
第19条各药店须在每月月底提交下月的班表到运营部。
第20条若发现店员工未按班表时间上班,并未与同事换班。
予以该员工旷工一天处理。
店铺负责人附连带责任,予以罚款100元/次处理。
第21条迟到、早退21.1 员工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迟到;下班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开的(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早退。
21.2 迟到、早退处罚:A、迟到、早退≤30分钟者,乐捐1元/分钟;B 、30分钟<迟到/早退≤60分钟者,按旷工0.5天处理;C、迟到/早退>60分钟者,按旷工1天处理。
第22条旷工22.1凡属于以下情况,均记作旷工:A 、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以后到岗或提前一小时以上离岗;B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C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D 、未经批准出差及出差擅自延长出差时间的。
22.2 旷工处罚:A 旷工0.5天(含)以内,处罚相当于1天工资的金额。
B 旷工全天,处罚相当于3天工资的金额。
C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D当月有旷工记录的,将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E 全年有旷工记录的,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第23条考勤统计23.1 考勤统计日期为上月1日至31日全月考勤数据。
23.2 各店长于每月1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员工上月出勤情况况统计完毕,制作员工考勤统计月报表提交至运营部负责人处;23.3运营部负责人对各店铺提交的考勤汇总表审核后核算工资,于每月3号前完成薪资的核算提交至人事部,经审批后于8号发放。
第24条休假规定24.1 带薪假期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4.2事假24.2.1 所有员工请假,均须提前一天提出请假申请,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休假。
24.2.2 如需要续假,应在假期结束前,提前向店铺负责人申请,回店铺上班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24.2.3 休假期间,扣除当月休假期间的所有月固定工资。
24.3病假24.3.1员工因生病不能正常出勤,记作病假。
24.3.2所有员工请病假需提前1天提出病假申请(如突发性疾病无法提前申请的,须在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
病愈后,须补交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生证明至店铺负责人。
如不能提交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4.4 事假、病假审批权限24.4.1 员工请假,由店长审批;如遇周六、周日,由店长、大区负责人审核。
24.4.2 店长请假需由大区、总部审批;24.5 休假相关规定24.5.1 为了保证店铺的正常运作,所有员工在提交请假申请时,店长须调整店面排班24.5.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25条换班25.1换班须提前一天填写换班申请,注明换班日期,代班人,申请换班人,经店长或大区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换班。
25.2 每月换班不得超过三次。
25.3若发现员工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员工处以20元/次的罚款,店铺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处以40元/次的罚款。
25.4若发现店长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店长处以50元/次的罚款,大区负责人管理责任处以80元/次的罚款。
第26条加班和补休26.1店员完成日常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或应付紧急情况,可安排加班。
26.2店员无特殊原因而未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因个人原因而造成超时工作,不能视为加班。
26..3各门店安排加班,须提前向大区经理填报“加班申报表”,经大区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除外。
26.4加班可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店员补休原则上由店长统一安排,各门店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补休。
第27条日常考勤规定每个店铺必须制作自己的考勤记录表,店长必须如实反映员工的考勤情况(考勤应包括离职人员、店面见习人员)第八章员工投诉第28条投诉内容28.1 如员工发现各级员工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的现象,可以及时投诉;28.2 如员工认为个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以及在工作中有无法解决的障碍,可以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或人事部投诉请求帮助,禁止在店面大吵大闹。
第九章员工合理化建议第29条建议内容29.1公司鼓励店铺所有员工对公司的发展、业务和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改善想法和方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29.2 如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
29.3 针对本店铺的建议,员工可向店长或大区负责人反馈。
29.4针对公司的建议,员工可想人力资源部反馈。
29.5 公司对有价值的建议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章附则第30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由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31条员工入职,人事部应当告告知员工并打印纸质版给员工一份,员工阅读后须签字确认。
第33条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的条款,经相关领导讨论并批准后,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
第34条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店铺相关制度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第36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