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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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

深圳市网约车细则里未强制要求驾驶员为本地户籍。知道20xx 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我收集的深圳市网约车细则,欢迎阅读!

20xx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解读

据深圳市交通委网站,《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xx年月23日市政府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对燃油车辆的限制调整至轴距2700毫米、排量1750毫升以上即可,取消发动机功率限制;

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从2650毫米调整至2700毫米以上,但对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取消了续航里程的限制。

《办法》并未强制要求驾驶员为本地户籍,而是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此外,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强制报废。

20xx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

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为非本市企业法人的还

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材料;

(五)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情况说明;

(六)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

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一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网约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三条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三)车辆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

(四)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七)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第十五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至20xx年月31日,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款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车辆所有人也可以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燃油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20xx年月31日。

第十六条依车辆所有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不通过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一)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继承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企业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许可变更的,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

经营并强制报废。

除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

(二)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

销的;

(三)车辆所有人为个人,该个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网约车车辆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退出经营,或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在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九条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件的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工作机制。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驾驶员的户籍和本市居住证信息、犯罪记录情况、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并结合其他条件的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经营服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三)具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四)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五)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车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网络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时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不得对投诉其服务

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网约车经营者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处于载客状态的车辆驾驶员发布其他预

约业务信息。

第二十八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依法纳税,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九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三十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其网络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

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

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第三十一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流向境外。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

播的有害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接口、解密等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2020-04-27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三)将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

网约车网络服务平台;

(四)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营运设备开展服务,发现设备功能故

障、损坏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运营;

(五)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六)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七)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

(八)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

(九)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网约车经营者送交公安等部门;

(十一)不得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二)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十三)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不得损坏车辆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三十五条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有关运营服务标准。

第三十六条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利用乘客评价、政府部门监管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质量测评并公布结果。

服务质量测评的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乘客对网约车服务进行投诉的,由网约车经营者先行处理。网络车经营者受理乘客投诉事项后,按照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办理并答复,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乘客对网约车经营者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答复投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经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配合调查处理投诉事项,提交投诉处理必要

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市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以及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

市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条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计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人民银行驻深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

第四十三条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构建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网络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共享。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十五条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网约车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监控视频资料、车载终端数据和依法向网约车经营者调取的信息资料,认定违法事实。

第四十六条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

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提供服务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的;

(七)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处理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向乘客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的;

(九)明知车辆处于载客状态,仍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的;

(十)网约车经营活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

(十一)不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十三)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暂停或者终止运营时未按规定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或者向社会公告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在载客状态时承接其他预约业务的;

(四)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二条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由车辆所有人本人驾驶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

(三)故意破坏、改装或者擅自停用网约车车辆车载终端等相关设备的;或者发现车辆车载终端等设备功能故障、损坏,未在故障排除后运营的;

(四)巡游揽客,或者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规定在网约车车辆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车辆所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车辆所有人为

企业的处5000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处10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网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经营者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网约车经营者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20xx年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

(一)车辆排量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小汽车,或者轴距2650毫

网约车管理制度

************* *****公司 网 约 车 管 理 制 度 **********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网约车司机岗前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依据****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分公司所属的网约车司机进行职业素质及技能培训,以提高网约车司机的业务能力,增强网约车司机爱岗敬业的服务意识,满足服务乘客的工作要求。 二、培训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所有网约车司机。 三、职责 由****分公司牵头,协调督导各部门对网约车司机进行相关对口教育培训。 四、培训形式及时间 1、岗前培训:对于新加入的网约车司机进行零散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上岗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2、例会学习:由****分公司统一安排日期,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具体日期由****分公司营运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定,并将培训情况按要求填写例会学习反馈表,上报****分公司; 3、重点教育:由营运部牵头,协调各部门针对公司当月发生的重大交通、质损事故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教育,具体日期及培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每月不能少于一次。

五、培训内容 1、新加入网约车司机的岗前培训由营运部负责,其培训内容为:(1)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网约车司机守则和岗位责任制; (3)有关的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质量控制规范。 2、网约车司机的常规培训由营运部人员负责,安全部负责督导,其培训内容为: (1)行业动态、法律法规知识; (2)商品车生产厂家操作规范; (3)安全行车常识、事故案例分析; (4)车辆故障判断、检修保养、技术知识。 3、违规、违纪网约车司机的重点教育由营运部负责,各部人员支持配合协助,其培训内容为: (1)法律法规 (2)实例剖析 (3)遵章守纪意义 (4)违法违规后果 六、工作程序 1、由公司营运部人员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根据行车安全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培训时间、地点由实施部门自定,并须提前通知接受培训网

网约车公司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前言 网约车是城市客运和公共交通的行业新型运输模式,通过互联网预约模式提供点对点交通运输方式。为提高网约车行业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提高平台企业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驾驶员安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文明素质,构建平台、驾驶员和乘客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平台的服务质量和规范服务标准和要求,需要建立和完善平台服务质量保障管理制度,细化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目标。

目录 第一章平台网约车服务规范标准及监管方式 (4) 一、目的 (4) 二、内容 (4) 三、服务规范标准 (4) 四、服务要求 (5) 五、服务监管方式 (6) 第二章服务质量及乘客信用在线评价制度 (7) 一、目的 (7) 二、内容 (7) 三、服务评价体系 (7) 四、评价数据管理 (8) 第三章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9) 一、目的 (9) 二、服务质量承诺 (9) 三、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 (10) 四、乘客投诉处理流程 (11) 五、乘客投诉保障制度 (12) 六、乘客投诉处理交接 (13) 第四章服务承诺及执行监管制度 (14) 一、目的 (14) 二、内容 (14) 三、服务承诺细则 (14) 四、承诺执行和监管 (16) 五、其他 (17) 第五章服务质量社会舆情曝光事件应对处理方式 (18) 第六章营运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19) 第一条统计管理办法 (19) 一、总则 (19) 二、数据统计报表的管理 (19)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20) 四、统计数据差错的订正 (21) 五、统计工作的交接 (21) 六、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22) 七、统计纪律 (22) 第二条统计工作细则 (23) 一、总则 (23) 二、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24) 三、统计资料管理 (25) 四、统计工作责任制 (26)

北京新网约车管理办法

北京新网约车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北京新网约车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北京最新网约车管理办法:北京市颁发首个网约车车辆运输证 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今日向首汽约车旗下的车牌号为“京BZ1088”等30部网约车颁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是北京市继平台、驾驶员之后,针对车辆颁发的又一网约车相关许可。此前,北京市曾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于此次获得网约车运输证,首汽约车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日起,首汽约车已经取得了北京市网约车平台、驾驶员、车辆的全部资格认证,成为北京市首家三证齐全完全合规的网约车企业。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善车辆的资质认证。” 据了解,按照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网约车平台要在公司注册地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这个许可证颁发后就意味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被认定,可在全国范围通用。目前全国有30个城市颁发了网约车地方细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还需要在这些地方申请各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这些网约车平台上进行经营的车辆和司机还必须拿到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北京最新网约车管理办法:北京首发31张网约车车辆运输证 4月27日,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车牌号为“京BZ1088”的网约车颁发了北京市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据了解,首批共颁发31

张网约车车辆运输证,车辆均来自首汽约车。 根据北京去年12月21日发布的网约车新政,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经本市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已购买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具备本市车辆号牌的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同时,车辆须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且符合本市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等条件。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 首汽约车相关负责人周畅介绍,目前首汽约车的车辆已经通过资质审核,将逐步取得纸质证件。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车辆资格证件具有正本和副本,网约车驾驶员在从事运营时,需要随身携带证件,至少需要随身携带副本。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市继平台、驾驶员之后针对车辆颁发的又一网约车相关许可。此前,北京市颁发的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与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均由首汽约车获得。至此,首汽约车三证合一,成为去年北京网约车新政颁布后首个合法的网约车平台。 除了首汽约车,其他网约车平台也有不少进展。比如,滴滴在天津取得了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可在全国范围通用。神州专车平台以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在福建省完成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包括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 去年12月21日,北京市颁发网约车新政并设置了5个月的过渡期。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一旦过渡期结束后,证件不齐的车辆或者人员从事运营将视为非法运营。北京交通执法总队此前明确表示将严查非法运营“网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区域科目考精彩试题库【行政法规篇】

政策法规 一、单选(21 题) 1. 根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车辆所有人申请《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完成审核。 A、2 个工作日 B、5 个工作日 C、10 个工作日 D、20 个工作日 标准答案:B 2. 根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 服务时,网约车车辆车容及卫生情况应当做到。() A、保持车辆容貌和车整洁卫生 B、发现设备损坏故障的,排除故障 C、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D、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标准答案:A 3. 根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网约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外 从事经营活动的说确的是() A、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 B、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在本市行政区域 C、起讫点无特别要求 D、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标准答案:B 4、根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能被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A、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 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 B、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0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C、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D、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 标准答案:C 5、根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 意绕道行驶的,可能被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A、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 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 B、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0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C、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D、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 标准答案:C 10 6、根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 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被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A、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 元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文献综述

1 定义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定义是“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的出租汽车服务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将网约车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GPS 等技术实现的新型约租车。【王军美国管理网约车:先给“名分”再监管】 2 网约车发展 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年底,在滴滴、易到、Uber、神州等智能出行平台上活跃着约3亿乘客和上千万司机(车主),注册用户数以月均13%的速度增长。【从网约车发展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

Fig. 2 attempts to trace the trajectory of Uber’s astounding rise. Conspicuousness of Uber’s disruptive business model can be con fi rmed by the astounding rise in the number of its users. Based on expense reports from business travelers, Certify (2015) [6] revealed that an average 46% of all total paid car rides were through Uber in major markets across the US in March 2015. This demonstrates a steep rise particular in business use over the 14 months from a mere 15% in January 2014 as demonstrated in Fig. 2. 3 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区别 其一,有别于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交易模式,互联网专车平台利用“脱域”技术,将绝大部分交易从随机在场的面对面承诺转化为客观的非在场线上订单。 同时,由于专车平台指挥中心可对驾驶人的服务行为实施实时监控,并且乘车人可事后对

公司网约车平台管理办法

公司网约车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公司日常车辆使用需求,科学合理使用网约车平台,做到高效、节约、安全用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 公司各部门员工及公司重点客户 二、用车规则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滴滴出行”、“神州专车”两大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对用车规则规定如下: (一)平台功能 1、“滴滴出行”平台做为公司各部门日常车辆使用平台; 2、“神州专车”平台做为公司重点客户、商务接待用车平台。 (二)用车权限设置 1、“滴滴出行”用车权限设置 (1)根据公司各级人员用车实际,将用车职级划分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办事员、一般员工四个职级,对各职级用车权限进行设置。 (2)根据用车情境不同,将用车情境划分为:日常用车、加班用车、差旅用车、客户用车四个用车情境,对各情

境用车权限进行设置。(详见附表1《“滴滴出行”用车权限设置表》) 2、“神州专车”用车权限设置 “神州专车”平台做为公司重点客户、商务接待用车平台,不对公司员工开放用车权限,仅对办公室主任开放为他人叫车权限,以满足用车需求。 三、用车管理 (一)“滴滴出行”用车管理 1、日常用车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用车需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交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后方可用车,用车结束后填写完整用车信息,将《用车申请单》交回办公室。每月办公室对各部门用车合规性进行审核,若未按规定进行用车前审核,产生用车费用由用车人承担,相应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客户用车 由有用车权限的用车人为有需求客户叫车,客户用车结束后,由用车人按照“日常用车”要求补填《用车申请单》,管理办法参照“日常用车”执行。 3、加班用车 加班至20:00-次日6:00期间的员工,可使用加班用车,加班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管理

网约车监管平台方案

WORD资料下载可编辑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 建设方案

目录 1.系统概述 (4) 1.1.项目背景 (4) 1.2.系统建设目标 (5) 1.3.系统性能的基本要求 (6) 1.4.系统建设容 (7) 1.5.系统建设依据 (10) 1.6.系统应用架构 (10) 2.互联网申报系统 (12) 2.1.注册账户 (12) 2.2.办理车辆运输证 (14) 2.3.办理驾驶员证 (14) 2.4.网约车平台注册 (15) 3.考试及管理系统 (15) 3.1.考试管理 (15) 3.2.考试答题 (18) 4.网约车资质审查与管理系统 (19) 4.1.资质信息审查 (19) 4.2.资质信息管理 (21) 4.3.组织权限管理 (22) 5.约租车营运动态监管平台 (22) 5.1.车辆运营综合监控 (23) 5.2.特定区域车辆监测 (24) 5.3.历史轨迹回放 (24) 5.4.车辆运营管理 (25) 5.5.日常营运监测预警 (25) 6.约租车信息共享与报送系统 (26) 6.1.数据共享服务 (27) 6.2.数据报送服务 (27) 7.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系统 (27)

7.1.投诉信息管理 (28) 7.2.评价信息管理 (28) 7.3.执法稽查管理 (29) 7.4.服务质量监督考评 (29) 7.5.人员继续教育 (29) 8.行业管理辅助决策支撑系统 (30) 8.1.基础类数据查询 (30) 8.2.经营业务类数据查询 (30) 8.3.企业经营情况统计 (30) 8.4.车辆运行信息统计 (31) 8.5.订单数据统计 (31) 8.6.行业运营数据统计 (31) 8.7.服务质量数据统计 (31) 9.应急处置监管平台 (32) 9.1.应急资源管理 (32) 9.2.应急接入 (32) 9.3.应急处置 (32) 9.4.评估分析 (33) 10.约租车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33) 10.1.约租车资格信息查询 (33) 10.2.约租车诚信服务信息查询 (33) 10.3.约租车信息公布 (33) 11.约租车数据资源中心 (34)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订)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24号)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 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网约车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网约车司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网约车司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XXX网约车驾驶员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 部门:约车部 时间: 目录 xxx约车驾驶员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一、适用范围............................................... 二、约车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三、驾驶员等级测评办法..................................... 四、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为了规范公司网约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塑造公司优质形象,特制定本细则,要求所有驾驶员严格遵照执行。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XXX网约车公司所有营运驾驶员。

二、约车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吉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克服困难,做好服务,驾驶员工作是不分时间,不分自然条件的服务,要做到任劳任怨,吃苦耐劳。 3、安全行驶,预防为先。 (一)、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保持头脑清醒,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谨慎细致的作风。宁可谨慎一生,不可疏忽一 秒。 (二)、汽车的维护:汽车的维护讲究“七分养,三分修”,日常维护坚持“三检”,即出车前、出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 4、行车文明。 (一)、不能在车内吸烟,同时提醒乘客不得在车内吸烟。 (二)、不能摇下车窗吐痰不能向窗外扔杂物。 (三)、不能未经许可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取得乘客同意。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doc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经历了激烈的"补贴大战",7月28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让网约车在中国获得了合法身份。下文我收集了关于深圳网约车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深圳网约车新规: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 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

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据《暂行办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还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网约车新政后的深圳专车俱乐部调查 经历了激烈的"补贴大战",7月28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让网约车在中国获得了合法身份。不过在20xx年10月8日,北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京籍京车",上海也出台了相近的规定,之后很多城市都参照这两座城市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月21日,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地方同时颁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行业报告

3.1中国网约车行业消费者接受度调研 2016-2020年3月在中国出行市场中,中国网约车行业消费者接受度逐年提高,2016网约车的接受度达到70.63%,2017网约车的接受度达到75.16%,2018网约车的接受度达到83.28%,2019网约车的接受度达到85.21%,2020年由于受疫情影响,网约车行业消费者接受度有所下降,达到62.53%。 图表:中国网约车行业消费者接受度调研 类别接受度% 2016年70.63% 2017年75.16% 2018年83.28% 2019年85.21% 2020年1-3月62.53% 数据来源:智研瞻产业研究院

3.2 中国网约车行业消费者人群画像 3.2.1 网约车消费者年龄结构 调研数据显示,25-30岁的网约车用户比例最高,占总体用户30.2%,25-35岁的网约车用户所占比例为50.9%。网约车用户的年龄区间分布和用户的经济能力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关,25-35岁的用户群体消费习惯容易养成且经济实力较好,成为网约车用户的主力军。 图表:网约车消费者年龄结构 类别用户比例% 24岁及以下19.67% 25-30岁32.52% 31-35岁21.27% 36-40岁12.81% 41岁及以上13.73% 数据来源:智研瞻产业研究院

3.2.2 网约车消费者收入结构 收入是影响用户使用网约车出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月收入5000元-10000元的用户比例为38.47%,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用户比例为32.15%,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用户比例为29.38%。 图表:网约车消费者年龄结构 类别用户比例% 月收入5000元以下32.15% 月收入5000元-10000元38.47% 月收入10000元以上29.38% 数据来源:智研瞻产业研究院 3.3.1 主要网约车品牌满意度调研 总体来说,用户对各网约车平台的满意度均较高,93.53%的滴滴出行用户对平台表示满意,84.02%的神州专车用户对平台表示满意,79.41%的优步用户对平台表示满意,73.89%的首汽约车用户对平台表示满意

网约车管理制度

************* *****公司 网 约 车 管 理 制 度

**********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网约车司机岗前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依据****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分公司所属的网约车司机进行职业素质及技能培训,以提高网约车司机的业务能力,增强网约车司机爱岗敬业的服务意识,满足服务乘客的工作要求。 二、培训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所有网约车司机。 三、职责 由****分公司牵头,协调督导各部门对网约车司机进行相关对口教育培训。 四、培训形式及时间

1、岗前培训:对于新加入的网约车司机进行零散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上岗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2、例会学习:由****分公司统一安排日期,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具体日期由****分公司营运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定,并将培训情况按要求填写例会学习反馈表,上报****分公司; 3、重点教育:由营运部牵头,协调各部门针对公司当月发生的重大交通、质损事故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教育,具体日期及培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每月不能少于一次。 五、培训内容 1、新加入网约车司机的岗前培训由营运部负责,其培训内容为:(1)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网约车司机守则和岗位责任制; (3)有关的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质量控制规范。 2、网约车司机的常规培训由营运部人员负责,安全部负责督导,其培训内容为: (1)行业动态、法律法规知识; (2)商品车生产厂家操作规范; (3)安全行车常识、事故案例分析; (4)车辆故障判断、检修保养、技术知识。

贺州市网约车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贺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网约车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围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约车的管理工作。 发改、物价、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网信、税务、质监、商务、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运力投放及运价 第五条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网约车运力的投放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投放运力。 第六条本行政区域网约车运营价格(以下简称“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本经营许可区域的计程计价方式、标准以及网约车运价调整。 第三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

网约车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网约车调查》暑假实践调查报告 作者:———————— ———————— ———————— 第一部分概要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管理规定。 近些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进入出租车行业。网约 车也应运而生。本报告通过对大学生网约车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网约车使用 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我们精心制作并发布了相关调查问卷,对128位有效参加调查的统计结果进行分 析,此外还广泛进行了走访和座谈以期得到更加详实、可信的调查结果。 当代大学生网约车调查问卷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日常生活、消费相结合,网约车已经越来越成为众多人出行的选择,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那么,对于网约车,你有什么观点和看法呢?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一份简单的调查问卷(只是学校的实践活动,没有任何商业用途),耽误您几分钟时间,希望您能配合完成。谢谢! 1.你有乘坐过网约车的经验吗 ○有 ○无 2.您的性别: ○男○女 3.你一般出行打车时更倾向于 ○路过的出租车 ○网约的出租车 ○快车 ○专车 4.你认为网约车能否解决你的出行问题 ○是 ○否

5.你认为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相比,其优点在于 □车辆供应更多,打车更为方便 □提前预约,节省了在路上等出租车的时间。 □环保节能,它的拼车功能使能源能够更优化利用。 □乘车体验更好 □司机服务更好 □价格更加便宜 □有软件的估价功能,司机绕路的可能性减少 6.您认为当前网约车存在的不足有:(多选) □优惠少 □人身安全缺乏保障 □管理不规范 □收费不合理 □其他 7.您还会继续使用网约车吗? ○会 ○不会 8.政府正式准备管理网约车后,你认为网约车将会:(多选) □收费更加贵 □安全保障得到升级 □多元化将会消失,同一纳入政府旗下 □传统出租车行业受到更大的冲击,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矛盾加深。 9.你怎么看待网约车管理规定出台 □将互联网融于日常生活消费,改善了生活 □准入门槛低,安全问题突出 □促进出租车改革,消费者选择空间更大 □存在向异地牌照网约车派单,人车不匹配等服务 10.你认为网约车今后要注意改进哪些问题 □政府要管好平台,平台管好司机 □更注重安全,公平 □更注重效率,方便 11.你认为网约车可能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那些冲击 □出租车公司调降份子钱 □出租车司机博弈网约车 □降低了乘车者的费用 □有望打破出租车公司的暴利垄断

鞍山网约车出台实施细则

鞍山网约车出台实施细则 昨日,《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车龄须在三年以内,排量不低于1.8L或1.4T,运价实行市场 调节价 开网约车需要啥条件 驾驶员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明;(二)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 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 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 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车辆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 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 装置;(三)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增压发动机排量不小 于1.4T,且轴距均不小于2700mm,排放量符合国Ⅴ标准。 你享受过网约车带来的方便吗?你想成为网约车司机吗?……昨日,关系百姓出行的《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今后,网约车在鞍山运营将合法化,普通市民想成为网 约车司机将有章可循,市民乘网约车出行将会更加规范、安全。 哪些车可申请 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或1.4T 据介绍,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须为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 3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

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增压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4T,且轴距均不小于2700mm,排放量符合国Ⅴ标准,电动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mm,续航里程250km以上。 什么人可以开 网约车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龄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外市人员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申请,审核并考试合格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申请人持《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出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车辆报废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价格怎么定 目前,鞍山全地区共有9117辆出租车,市区有5375辆,主要以桑塔纳、捷达、起亚和现代车为主。出租车可以在广场等指定区域揽活,也可招手即停。但网约车不可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想从事网约车服务,市民可到鞍山市客管处咨询。

网约车考试深圳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考试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深圳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考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考核对象为在深圳市()( ) A.取得出租车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B.取得出租车汽车从业资格并注册在岗的驾驶员 C.红的驾驶员 D.绿的驾驶员 2、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是()( ) A.深圳市劳动局 B.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C.深圳市交警局 D.深圳市出租车行业协会 3、依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不少于()分钟。(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A.10 B.15 C.20 D.30 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每年()为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 A.十一月 B.十二月 C.九月 D.十月 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且各方均在本市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应当约定在()个工作日内共同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A.五 B.四 C.三 D.七 7、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驾驶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A.一个月 B.十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8、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驾驶人处()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 A.1000元 B.800元 C.500元 D.200元

网约车司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X X X网约车驾驶员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 部门:约车部 时间: 目录 xxx约车驾驶员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 二、约车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三、驾驶员等级测评办法.......................................................... 四、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为了规范公司网约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塑造公司优质形象,特制定本细则,要求所有驾驶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XXX网约车公司所有营运驾驶员。 二、约车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吉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克服困难,做好服务,驾驶员工作是不分时间,不分自然条件的服务,要做到任劳任怨,吃苦耐劳。 3、安全行驶,预防为先。 (一)、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保持头脑清醒,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谨慎细致的作风。宁可谨慎一生,不可疏忽一秒。 (二)、汽车的维护:汽车的维护讲究“七分养,三分修”,日常维护坚持“三检”,即出车前、出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 4、行车文明。 (一)、不能在车内吸烟,同时提醒乘客不得在车内吸烟。 (二)、不能摇下车窗吐痰不能向窗外扔杂物。

深圳8000滴滴司机被封号 网约车管理办法或出台

深圳8000滴滴司机被封号网约车管理办法或出台 2016-05-08 16:29:02 “师傅您好,由于您触犯服务红线,您已被系统解除合作。”最近深圳一部分注册滴滴出行的司机收到了一条短信,被告知“被封号”,需要重新审核信息。据调查,此次有8000余名司机被“封号”,这与5月2日发生的女教师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害,犯罪嫌疑人伪造车牌有关。近期,网约车发生的安全事故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据媒体报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将于本月中旬出台。 网约车问题频现 问题一:乘客权益遭侵害事件频发 事件1:近日,深圳警方通报,深圳南山一名24岁女性钟某搭乘一辆网约车后被司机抢劫并杀害。后证实,受害者当时乘坐的是滴滴平台的顺风车,司机潘某使用真实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车牌号为粤B6S8N3)在顺风车平台注册,但案发时使用的却是一张临时伪造的牌照(粤C2S8N3)。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已被抓捕归案。 事件2:上个月有媒体曝光,多名乘客给司机打差评或是向平台投诉后,遭到电话短信骚扰甚至是诅咒。 事件3:5月1日,海口4名女生乘坐快车时,司机竟在驾驶时自慰,涉事司机至今失联。问题二:网约车平台管理有漏洞 今年3月底,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通报,深圳网络约租车驾驶员招录普遍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据深圳公安部门排查,部分网约车驾驶员存在吸毒、精神病、违法乱纪等问题,一些被注销驾驶证的“毒驾”人员,使用已注销的驾驶证注册成为网约车驾驶员。 在这次排查中,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

问题三:乘客权益受损很难追究平台责任 与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司机之间有完善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讲,在网约车平台上,乘客和驾驶员间发生法律纠纷,很难追究平台责任。 平台只是信息的发布方,和司机之间并没有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平台责任。但是也有例外,即平台自己雇佣的司机。 问题四:网约车司机尚无法定准入门槛 由于相关网约车管理规定还是空白,目前对于网约车司机准入条件还是靠平台自己规定。滴滴顺风车:只要是符合国家年审的私家轿车都可以注册,需要的材料只有驾驶证和行驶证。易道:需要的车辆是3年以内,司机年龄45岁以内,驾龄5年以上,有本地牌照。 问题五:网约车激增给交通带来压力 对于实行牌照管控的城市,不少司机使用外地牌照进行网约车运营也给城市交通治理带来不小压力。在广州,去年全部机动车违统计中,外地牌照车辆超40%,外地违章同比上升近50%。 各地整治网约车有三招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各地监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的规范治理一直在持续,主要可以归结为三种办法。 方法一:清理外地车牌 在广州,去年以来,交通委4次约谈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其中3次要求清理非广州车牌专车。至今年1月底,平台企业披露数据显示,广州地区超过10万辆外地车牌网约车被清理。此外,4月以来,深圳、杭州等地交通管理部门均约谈网约车企业,清理外地车牌。 方法二:审查司机身份 杭州公安机关曾对运管部门查扣的约300辆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的司机进行背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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