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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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
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教电[2015]20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6.05
【实施日期】2015.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教电〔2015〕20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公安分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公安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安分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全,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电〔2013〕430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在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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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1为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确保我校政治安定和治安的稳定,维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现将工作小结如下:一、组织领导我校领导历来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在接到上级部门会议精神后,迅速成立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组长:蔡俊杰副组长:陈伟利成员:蒋菊芬翁能委陈伟成叶亦吉李修杰陈应淼尤昌根金玲娣邵松花各班班主任和门卫、保安在学校蔡校长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切实把校园安全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成员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做到齐抓共管。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调查研究,分析本学校安全隐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上级部门工作方案要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排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排查重点通过专项大排查,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排查工作的重点:1、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对学校的校舍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引标识是否明确;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善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无发现消防隐患。

2、排查校舍建筑安全隐患。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指示,聘请县质监部门对学校所有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无发现建筑物有安全隐患。

3、排查学校存放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在9月初对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健全了保管员的制度,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学校危险化学品无存在安全隐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08]17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0.27
【实施日期】2008.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的排查工作是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校园内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等安全隐患逐项进行全面排查;对学校周边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公共安全、自然地理环境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的同时,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地教育部门、各校对校内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可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校园建筑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8〕124号)的基础上结合进行,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排查工作要主动邀请建设、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到学校检查指导。

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学校的排。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1.04•【字号】浙教电传〔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80号各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43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决定对全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11月5日至11月14日。

二、督查内容:各地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督查形式: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排查记录,实地察看安全隐患点。

四、工作要求: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小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要求每个督查组至少检查2-3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须实地察看2个以上安全隐患点。

督查结束后,各组需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联合办公室,由联合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联合办公室联系方法:省教育厅计财处陈于杰,88008906、88008910。

附件:分组名单及联系电话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附件分组名单及联系电话第一组:杭州、湖州、嘉兴带队领导:省教育厅张绪培副厅长成员:省教育厅马骏(138****2552)省建设厅姚光恒(139****7779)省安监局李克(139****4776)第二组:绍兴、台州带队领导:省教育厅褚子育副厅长成员:省教育厅陈于杰(137****8982)省建设厅邵建伟(136****2948)省安监局毛树怀(136****3203)第三组: 金华、衢州带队领导: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局叶军献副局长成员:省建设厅章钟(136****8566)省教育厅楼文嵘(138****1106)省安监局张生华(138****8127)第四组:温州、丽水带队领导:省安监局吴更安副局长、成员:省安监局徐翼麟(139****0168)省教育厅王伟年(131****9158)省建设厅骊其根(136****7733)第五组:宁波、舟山带队领导: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冯永寿副总队长成员:省公安厅施金福(139****2133)省教育厅沈桂祥(135****8001)省建设厅郭文兴(139****2386)省安监局张新淮(139****0127)。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甬教安体[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教安体〔2013〕5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2月27日上午6时15分,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一起因拥挤引起的踩踏事件,导致11名学生受伤,4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宁波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甬教〔2013〕1号)和《2013年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指导意见》(甬教安体〔2013〕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3月和4月份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目的此次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状况。

通过排查治理工作,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安全教育更有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更加普及,学生因心理原因自我伤害的情况不再发生;校园周边区域内治安状况更为良好,重点人物排查和矛盾化解机制更加完善;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校门50米以内的摊点和经营店得到治理,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得到保障。

二、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校园安全管理状况。

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卫机构是否落实;门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防”建设是否达到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近段时期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而且重特大恶性事故增多。

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5年11月20日专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国各地的一些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为认真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各校要深刻吸取以前和近期区内外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在收文后立即组织一次师生全员大学习和社会大宣传,要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位教师、每个学生,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各校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珍惜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从严管理,落实责任。

各校要在近期立即组织审查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预案,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要将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甬教安体[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2〕19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出现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有多人死亡,市领导对近期发生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极为重视,要求举一反三,在学校中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教育,遏制学生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加强校园防控,严密防范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坚决防止校园安全问题形成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

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学校周边不安定因素排查摸底,加强“三边”(校边、路边、家边)危险点排查。

重点掌握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重点人员,尤其是学校附近的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关注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贫困生、学困生、过往病史学生和单亲学生,尤其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关注校内教职员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

要重点检查学校“三防”落实情况。

看“人防”是否到位,尤其是上学、放学时段的安保工作是否到位。

看“物防”、“技防”是否有效,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特别是各类技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溺水是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

最近,我省台州临海、天台、温岭三地连续发生多起少儿溺水死亡事件,已有4名学生死亡。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
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甬教政[2006]32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甬教政〔2006〕3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造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本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规范其办学行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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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教安体[2012]190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教安体〔2012〕19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出现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有多人死亡,市领导对近期发生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极为重视,要求举一反三,在学校中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教育,遏制学生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加强校园防控,严密防范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
立安全意识,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坚决防止校园安全问题形成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

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学校周边不安定因素排查摸底,加强“三边”(校边、路边、家边)危险点排查。

重点掌握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重点人员,尤其是学校附近的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关注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贫困生、学困生、过往病史学生和单亲学生,尤其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关注校内教职员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

要重点检查学校“三防”落实情况。

看“人防”是否到位,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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