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OQC出货检验规范

OQC出货检验规范
作业流程如附件一所示,成品出货作业内容包括抽样、出货前品质部进行检查等项目。
具体来说,抽样时机为每次出货前,抽样频率为每一出货批,抽样量及允收标准依抽样计划作业规范。
出货前品质部进行的检查项目包括出货报告检查项目(客户名称、出货产品别、出货数量、核对厂内品名)、出货明细检查项目(出货产品与需出货品是否相符、出货产品与总数量是否相符)、外箱标签(制造日期与有效期限确认、确认MSDS及RoHs测试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RoHS标签确认、DQC OK章确认)和外箱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出货产品别。
___通告之出货要求,确认产品是否已做特性检测以及出货前
的检查项目,如没有需做特性检测依成品检测项目及取样量以及出货前的检查执行,如已OK则Key In出货报告,Key In
数据的来源为每一品名在相同生产条件下首次检验合格的数据,签核须由品质主管签章许可出货。
出货报告份数为每一品名在相同生产条件下为同份。
OQC查验产品已检测完毕符合要求
时,因客户紧急需求,但出货报告未制作完成时,有品质主管确认方可出货报告后补给营业,由营业自行传真给客户。
针对成品超过保存期限尚有出货需求者,需要进行成品过期再检出货。
出货检验规定

出货检验规定1.目的:为了更好的控制、提高产品出货的合格率,确保出货产品满足顾客要求,树立本公司良好的信誉。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货检验。
3.出货检验规定:3.1成品入库检验:成品入库前,采取逐批入库的方式,每一订单的成品可以一批,或数批的方式检验入库。
3.2成品出货检验同一订单的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
检验方式如下:1)由顾客派人员或顾客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授权本公司品质部派人员作出货检验。
3)上述情形以外的产品,本公司视同(2)条的情形,本公司品质部派人员作出货检验。
3.3顾客验货配合:1)业务员提前联络顾客验货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质部派人员协助顾客做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顾客出具验货报告,验货报告由品质部存档并汇总。
3.4合格出货:顾客或本公司品质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后的产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3.5拒收或返工:1)顾客或本公司品质部出货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
2)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等联合制定返工对策。
3)产品返工后,品质部视其同其他成品,依照检验程序进行检验入库。
4)品质部负责跟踪后续生产的预防改善对策的实施及效果。
3.6特采:1)特采申请: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特采申请:a.产品缺陷轻微,不影响产品使用特性和销售;b.出货时间紧迫;c.其他特殊原因。
2)特采批准:a.顾客验货的订单,由顾客核准b.由本公司验货的订单,在品质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特采出货:特采出货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4.验货规定4.1抽样计划依据GB2828.1-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4.2检验依据: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2)有关检验规范3)国际、国家标准4)行业或协会标准5)顾客要求6)品质历史档案7)比照样品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4.3检验项目:1)外观检查2)结构尺寸:依据图纸、顾客要求进行检验;3)包装: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标识是否正确,有无混装、错装现象,包装盒、包装箱有无破损、受潮、脏污等。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成品出货检验规范一、目的成品出货检验的目的是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的要求和标准,保证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并降低退货和索赔的风险。
二、检验范围成品出货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外观检验:检查产品的外观、标识、标牌等是否符合要求。
2. 尺寸检验:检查产品的尺寸、重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功能性检验:检查产品的性能是否正常,功能是否完好。
4. 规格检验:检查产品的规格、材质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包装检验: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6. 检验证书:检查产品是否附带检验证书,证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准确。
三、检验标准成品出货的检验标准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标准来制定,同时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
检验标准应明确产品的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标准,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类。
四、检验方法成品出货的检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客户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目测检验:通过直接观察产品的外观和指标进行检验。
2. 量测检验:通过使用量具和仪器进行尺寸、重量等指标的测量和检验。
3. 功能性测试:通过使用产品进行实际操作,测试产品的性能和功能是否正常。
4. 化验检验:通过取样并进行化学分析,检验产品的化学成分是否合格。
5. 抽样检验:通过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从而推断整个批量产品的质量状况。
五、检验记录成品出货检验应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验日期、时间和地点。
2. 检验项目和要求。
3. 检验结果和判定。
4. 不合格项目的描述和分类。
5. 可能原因和改进措施的记录。
6. 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六、检验报告成品出货检验应及时生成检验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客户。
检验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验日期、时间和地点。
2. 检验项目和要求。
3. 检验结果和判定。
4. 不合格项目的描述和分类。
出货检验规范

出货检验规范篇一:成品,出货检验规范1. 目的:明确订定产品出货检验规格,以确保产品之可信赖度并符合客户需求。
2. 范围:所有试产/量产阶段之产品均适用。
客户如有任何特殊指示,则本规范保留视同参考基准。
3. 缺点定义:主要缺点(Major Defect):缺点本身对产品特性影响程度较大者。
次要缺点(Minor Defect):缺点本身对产品特性影响程度较小者。
4. OQC Flow Chart:5. 产品本体检验:5.1 成品贴标.(适用于库存半年以上检验)5.2.1 出货需求时以总库存数依抽样计划抽验, 5.2.2 测试项目依各项目电性规格要求 5.3 成品配件检验规格.(适用于库存半年以上检验)5.4 成品包装.篇二:成品检验标准1、目的规范成品入库及出货检验流程,确保出货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的提升品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模拟客户对产品的验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LED 灯具产品入库及出货检验。
3、定义3.2 检验面的定义A 面:直接看到的区域如:玻璃面,铝基板,LED,透镜面。
B 面:不在直视范围,但暴露在外的面,如:灯具两侧面、散热片、铝型材、外壳,电源等。
C 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须拆卸的面。
3.3 缺陷代码定义4、检验条件4.1 检验光源:普通日光灯灯源500lux.4.2 检验角度:如图一所示,产品与水平视线成30°,并在检验时±15°旋转产品。
4.3 外观检验距离:未点亮距眼睛30cm±10cm,与眼睛成一条直线,点亮后距离100cm±10cm.4.4 外观检验时间:10s/每个面。
4.5 测试设备:见测试项目内仪器。
5、引用标准5.1 GB/T 2828.1-2003 Ⅱ级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2 AQL 允收质量水平:MIN=1.5 MAJ=0.65 CRI=0(抽样方案主要以0.65 抽取数量)。
成品出货检验标准

成品出货检验标准是用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客户要求和规定的一组准则和程序。
这些标准通常根据产品的性质、行业要求和国际标准来制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成品出货检验标准的一些常见元素:1. **外观检查**:产品的外观通常是首要考虑因素之一。
外观检查可能包括检查产品的颜色、形状、表面质量、标识、包装等方面的特征,以确保产品的外观符合要求。
2. **尺寸和尺寸稳定性**:针对某些产品,尺寸和尺寸稳定性可能是关键的。
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会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化都需要进行检查。
3. **性能测试**:性能测试根据产品类型和用途而异。
例如,电子产品可能需要进行电气性能测试,机械产品可能需要进行强度测试,食品可能需要进行口味和安全性测试。
这些测试确保产品能够按照预期工作。
4. **材料和成分检查**:对产品的原材料和成分进行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规定的标准。
这对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别重要。
5. **包装和标签检查**: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完整、正确,标签是否准确,包括产品名称、批次号、有效期、警告信息等。
6. **数量检查**:检查发货数量是否与订单数量相符,以确保没有缺货或多发的情况。
7. **抽样和统计方法**:为了检验大批量的产品,通常使用抽样方法。
标准通常规定了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以确保结果具有统计意义。
8. **合规性和法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际、国家或行业特定的法规和合规性要求,如环保法规、安全标准等。
9. **记录和文件**:检验过程通常需要记录,包括检测结果、抽样计划、测试方法、报告等。
这些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根据产品类型和行业的要求而变化。
每个行业和产品都可能有专门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出货的产品质量和合规性。
出货前的检验对于维护客户满意度、减少退货和维护品牌声誉至关重要。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1.目的:
确保成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使顾客满意。
2.范围:
适用于本厂最终产品成品检验。
3.职责
3.1生技部编制、品保部执行本规范,做好检验工作;
3.2检验人员严格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对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3.3操作人员做好自检和互检。
3.4客户参与成品检测,并提供相关检测设备,经顾客确认合格后方可放行交付。
4.程序
4.1成品出货检验:
4.1. 1检验依据:分别按表面检查、接收检查、样件检查执行
4.1. 2成品出厂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先检查过程记录上的所有检测项目均已符合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成品最终出厂检验。
4.1. 3产成品在出厂时由检验人员进行成品最终出货检验,并做好记录。
4.1. 4成品最终出厂检验应按定要求逐项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数据,并核对所测数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签发合格证,办理交付手续。
4.1. 5经检验不和格的应及时通知车间或操作者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经返工的应再行检验,合格后可发给合格证。
4.4抽样数量:同规格产品每批100%进行检验。
不合格退回经返工再行检验。
4.5不合格品处置:检验员应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根据具体情况处置。
对批量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及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6记录
上述各项检验中,凡是能用数值描述的,应填写实测数据,但只要求记录其中的最大和最小值;不能用数值表示的,则用“√”或“×”填写。
4.7成品检验技术要求见顾客图样或样件、合同和相关标准。
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出货送检
通知检验员检验 合格 执行检验 否 发出退货批量 不良品分析表 不 合 格 是否须测试 是 测试
不果是否合格 合格 办理出货
仓储部安排出货 出库装运
结束
出厂前成品质量检验流程图 第 5 条 检验流程各环节说明 1.为保证成品质量信誉,营销部在向客户运送产品前必须抽取样本送质量管理部检验, 判定其在储存过程中是否发生了变质现象。 2.质量管理部成品质量检验员接到通知后应作好检验准备,如检查器具是否齐全、运转 是否正常等。 3.检验员依据规定的程序、 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需要仪器测试的, 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 ,列明存在的不合 格项目,同时出具“不良品分析表”交相关部门,由业务部与客户沟通,办理退货事宜。 5.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合格,则检验员记录相关内容,填写“出厂检验传票”(如下表 所示)交相关部门,由其办理出货手续,业务部准备货物装运。
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制度名称 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第1章 章 总则 编号 执行部门
第 1 条 目的 为确保出厂的成品质量, 使出厂的成品在送至客户时能保持正常良好的状态, 提高本企 业的产品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前的质量检验。 第 3 条 实施单位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料部及有关单位协力执行。 第2章 章 出厂前质量检验流程 第 4 条 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应遵循如下图所示的流程。 开始
[成品出货检验流程]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成品出货检验流程]成品出货检验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adeeb23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c6.png)
[成品出货检验流程]成品出货检验规范1、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客户投诉负责。
2、严格执行《成品检验标准》、《产品包装标准》按生产批次对成品检验和试验。
3、负责客户验货时的接待工作。
4、负责客户(验货员)产品满意度调查,做好品质历史档案。
5、负责对外协采购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对外购产品品质负责,做好供方品质档案。
6、负责按《产品包装标准》的单号对每批次出货的产品不重复留样(船样),并做好留样所属业务员及客户标示记录。
7、负责与销售部协调客户验货事宜。
1、高中以上学历,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等能力,工作细心负责。
3、具备本车间在制品检验的各种技能,熟练运用检验测量器具。
出货检验员岗位描述:根据质量要求,控制出厂产品质量,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出货检验员工作权限:1、对本职工作有监督权,有对不合格产品禁止通过的权利。
2、对本部门工作有执行权和建议权。
3、对不合格产品(包括外协产品)提出返修权。
4、对不合格产品(包括外协产品)的叫停权。
出货检验员衡量标准:1、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2、对不合格品处理的及时性。
3、客户反馈问题分析、处理的及时性。
4、成品检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品质历史记录的健全性。
总则1.1制定目的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检验规定2.1成品入库检验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
检验方式如下:(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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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轻微不良﹕不影响产品性能但对成品轻微的外观影响及对产线正常作业造成一定困扰等。
3.5直接检验:依检验标准按抽样方式通过检验方式可判定来料品质状况称之为直接检验
3.6间接检验:无法按检验标准检验判定只能通过核查资料或以供应商提供的出厂规格及相关参数进行判定称之间接检验
MA
目视
4.气泡不可产生明显点光源,不可紧靠晶片和铝线
MA
目视
5.脏污表面与侧面脏物沾染>0.5mm,距离30cm目视明显.
MA
目视
6.表面沾胶且目视30cm明显,厚度>0.2㎜,面积大于2平方毫米.
MA
目视
7.侧面沾胶厚度>0.2㎜,面积>3平方毫米.
MI
目视
8.背面少胶定位柱或PCB漏出胶面
MA
4
品质部OQC﹕负责成品质量检验﹔
5.1
5.2抽样依据
5.2.1抽样检验时GB/TGB2828.1Ⅱ级水平正常检验一次抽样CR(致命):0MA(严重):0.65MI(轻微):1.0
5.2.2判定标准详见成品检验内容窗体﹔
当成品出现异常﹐下批成品送检时必须加严检验,且持续三批直至此异常改善达到我公司成品标准后转为一般抽检。
1㎜。
MA
目视
24.PIN不得损伤REF及胶表面。
MA
目视
25.胶脚损伤REF胶脚缺损、断裂。
MA
目视
26.面膜颜色有明显差异。
MA
目视
27.面膜与REF边距超过0.5㎜或面膜边超出REF0.5㎜。(特殊情
况外),产品点亮时,字划或符号缺失。
MA
目视
28.面膜沾异物厚度大于0.17㎜,面积大于1平方毫米,30㎝外
目视明显者
MA
目视
29.面膜漏光点直径>0.1㎜,30㎝目视明显。
MI
包装
目视
1.标签贴反、贴错或漏贴。
MA
目视
2.混料同一包装箱内不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种。
MA
目视
3.数量与装箱数量不符,保护膜未割断。
MA
目视
4. PIN脚裸露上层的材料PIN脚穿透珍珠棉,裸露在外。
MA
目视
5.吸塑盘与材料规格不符,或盘底有粘胶等物质。
5.4.4当任一项不良达我司判断退标准而业务无特采需求时﹐无须作其它检验直接作判退处理。
5.5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标准
判定等级
电性测试
治具测试
1.缺划在规格测试条件下,任一单元出现死灯.(有特殊要求按特殊要求)
CR
治具测试
2.短路在规格测试条件下,任一单元显示混合色或其它颜色.。
CR
治具测试
3.闪烁在规格测试条件下,字段显示不稳定.(非测试接触不良)
文件制
版本
工程变更通知号
订
核准
A
ECN-品D-1605-002
首次发行
2016.5.15
分发部门及份数
部门
份数
总经办
品管中心
采购部
人资部
财务部
通用部门
部门
份数
业务部
品管部
工程部
生产部
设备组
PMC部
仓库
数码管事业部
封装事业部
照明事业部
1.0目的
建立品质标准,保证产品品质,赢得客户满意,提升公司信誉
CR
治具测试
4.漏光未点亮字划隐隐发光。(参考限度样品)
MA
治具测试
5. IR在规格测试条件下Ir>20μA.(有特殊要求按特殊要求).
MA
治具测试
6. VF在规格测试条件下,VF值超规格要求.(参照测试参数表)
MA
治具测试
7.亮度分级抽检产品亮度不在《制造规格书》范围内或参考限度样品。
MA
治具测试
目视
9.字划少胶字划内胶面低于RFE表面0.5㎜
MA
目视
10.背面多胶、气泡、异物背面胶高过REF底边或定位脚,或胶中异物针孔¢>0.2㎜
MA
目视
11.背面胶裂或REF裂。
MA
目视
12.单元内杂物中间<0.15mm,边缘<0.17mm。每PCS允许个数2,不允许在同一字段,目视30cm不明显.
MA
目视
8.亮度/颜色不均距离30cm目视,单划与其它划或与整体之间的亮度差别大于1:1.5或颜色有明显差别。
MA
外观尺寸
卡尺
1.外观尺寸不在《制造规格书》范围内.
MA
目视
2.油墨颜色同一个材料上或同批材料反射盖表面颜色差异明显.
MA
目视
3.胶体颜色胶色差异,影响产品发光或外观差异明显.直径≤ 0.25mm,每PCS允许个数2(不在同一或相临字划)
MA
目视
18.胶脚损伤REF胶脚缺损、断裂。
MA
目视
19.PIN脚沾胶从REF底部到PIN的四分之一高以上有沾胶现象。
MA
目视
20.PIN批锋大于0.5㎜
MI
目视尺寸
目视
21.电镀不良PIN生锈、氧化或黑化,锡层脱落。
MA
22.PIN长、高须在《制造规格书》规定范围内,且PIN脚整齐一致。
MA
23.辅助PIN脚需剪掉的,必须剪的整齐一致,且不超过REF底边
MA
目视
6.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交叉放置、同向放置)是否正确
MA
6.0相关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6.1
《产品检验和测量管理程序》
QEP-品T-009
6.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QEP-品T-010
6.3
《GB2828.1-2003抽样计划》
QS-品T-0001
7.1相关表单
序号表单名称表单编号文件/记录保存部门
文件/记录保存期限
7.2 【成品出货检验报告】QER-品D-013品管部2年
5.3
在抽样时必须随机化,所谓随机化即同一批内每一个产品均有同等抽到的机会而并非加以选择或限制﹔
5.4
5.4.1判定不合格品异常按《产品检验和测量管理程序》执行。
5.4.2对我司质量造成严重信赖性影响者不得接受特采。
5.4.3我司判定允收品﹐若在客户发生质量事故﹐并可规责为供货商者﹐供货商仍需负起质量责任。
13.表面露白依限度样品判定。
MA
目视
14.字划渗透字划油墨渗透≦0.2㎜,允许个数2.
MA
外观尺寸
卡尺
15.REF变形客户要求抽查的特殊机种,每批抽查5PCS,尺寸公差参考《制造规格书》
MA
目视
16.侧、表面刮伤表面不可有刮伤,侧面刮伤依限度样品判断。
MA
目视
17.盖印不良盖印模糊、错盖、反盖、漏盖。
2.0
适用于DSP生产之所有系列产品
3.1
3.2抽样:把一个生产过程或某一批原料当成一个群体,从其中抽取若干进行检验,这种过程即为抽样。
3.3缺陷:
a.对我司作业产生困扰及对成品质量有明显性或潜在性的影响而不能正常使用﹔
b.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之目的或显著减低其实用性质﹔
3.4不良程度﹕
a.致命不良﹕功能不正常﹑严重影响信赖性或严重影响成品规格及对机台正常作业造成严重困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