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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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等。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应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或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如因特殊情况确要对合同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工程合同价款发生调整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竣工结算时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重新审核,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调整合同价款。

陇南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陇南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陇南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预决算行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其他财政预算支出进行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市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的主管部门,市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是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四条市财政局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实行“先审核,后下预算”、“先审核,后招标”、“先审核,后拨款”、“先审核,后批复决算”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设项目审核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确定每年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任务。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核的内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五)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六)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七)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建设项目审核的方式:(一)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审核;(二)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单项审核;(三)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专项检查;(四)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为规范、指导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第二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结)算等。

第二章项目前期审查第四条参与项目前期论证.重点了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第五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第六条审查项目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审查项目有关手续是否完备。

第六条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第八条审查项目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第九条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材料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第十条审查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等。

第十一条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第十二条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查重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审查第十三条根据项目答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查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及办理资金拨付.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2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市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主体,
其通过筹集财政性资金来完成投资项目的建设。财政性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三种形式:部分、全款及资本金投 资,其中占比最大的投资项目属于公共基础类设施的建设。
此外,投资建设项目中包含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设施、 城市规划性建设及其他领域的民用性设施。在当前市场经济的 迅猛发展背景下,相关人员为有效管控政府工程造价项目,应 重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以提高我国建设资 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国现代化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2]。
3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3.1 盲目预算资金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施工周期较长,投资资金需求量
较高的特点,因此,相关人员在筹集项目款时应进行科学管理 预算。再者,资金预算是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首要 内容,但部分建设项目对资金评估存在不合理现象,其相关人 员可能会盲目评估资金,最终造成经济损失,无法使资金效益 发挥至最大化。此外,部分项目单位决策流程不规范,其越过 中间环节直接进行决策,缺乏转账核算流程,且相关工作人员 专利能力不足,存在混淆资金性质的问题,无法秉持专款专用 的原则,最终导致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利用环节出现资金闲置、 截留甚至为挪用转款等资金无用损耗现象。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
建筑施工与管理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黎娜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运输分公司 新疆 阿克苏 842000
摘 要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是政府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政府工程项目与其他项目相比,其在工程 造价管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此外,我国建筑行业呈高速发展趋势,国家也出台部分法律予以支持,以此在一定程 度上保证了房地产经济形势大好。但针对目前现状而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仍遵循传统模式,存在一定短板,且我 国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存在预算不合理、管理意识薄弱等情况,致使部分资金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基于 此,优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控制建设成本,就成为相关领域研究的重点。本文就 目前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展开论述,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改进策略。 关键词 建设项目;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

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c.废标问题: • 具备的条件: •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 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 支付的;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程序: •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 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 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 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计委颁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 法》计建设[1996]105号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 3).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谈判条件: • a.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 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b.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 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c.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 要的; • d.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 • •
4).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a.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 处采购的; • c.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 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 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单一来源采购注意的问题: •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 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 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市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按资金来源划分为市财政投资项目和市财政补贴项目。

市财政投资项目包括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市财政补贴项目包括以投资补助、贴息的方式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按性质划分为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和经营性投资项目。

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的方式投入;对经营性投资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的方式投入。

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股权,由市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五条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符合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定.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使用市财政资金项目审批、管理、监督的投资主管部门。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使用市财政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七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

市财政补贴项目应当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使用市财政资金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市财政补贴项目,按市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八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市投资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建设方案;(三)估算总投资、资金来源及依据;(四)选址建议及建设用地规模;(五)按要求必须具备的其他内容。

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建[2013]454号

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建[2013]454号

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建〔2013〕45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现将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时按规定处理结余资金。

其中:1.按规定应上交国库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以内上交国库。

结余财政性资金没有支付仍在国库的,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以内按规定申请预算调整。

2.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留存的结余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使用时,应按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清理、准确核实结余财政性资金,保证上交国库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准确无误。

二、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应上交国库的结余财政性资金,由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统一上交国库,其中:(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冲减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

上交时填写汇款单,“收款人全称”栏填写“财政部”,“账号”栏填“170001”,“汇入行名称”栏填“国家金库总库”,“用途”栏填应冲减的支出科目名称及编码。

(二)车辆购置税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冲减本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科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府发[1999]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府发[1999]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川府发〔1999〕68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建设项目不超概算。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投资)、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安排投资的、省级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省计委、省建委分工维持现状,工程标底审定、建设资金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结)算审核以省财政厅为主。

三、切实加强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不超概算,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一)工程标底的审核。

按规定必须招投标并且有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设备供应招标标底按现行规定报有关部门初审签章后7日内,送省财政厅授权的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以下简称省财政评审中心)审定。

工程标底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额。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应由省计委会同省建委从严把关审批,需增加省级预算资金的应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工程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

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有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工程还应有省计委、省财政厅、省财政评审中心参加。

(二)工程预算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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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结算送审应提交材料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00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工程结算送审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原件,承包单位自留底稿,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一、资料签收清单(见附件1);
二、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见附件2);
三、项目评审委托书(非采购办采购项目)(见附件3);
四、项目评审委托书(采购办采购项目)(见附件4);
五、工程结算审核意见表(见附件5);
六、委托审核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6);
七、立项批文(建设项目第一次送审时提交);
八、施工图设计图纸(必须是蓝晒图纸,不得提交复印件);
九、施工图预算书(标底)及有关计价依据;
十、承包单位提交的送审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存档,一份城建局存档),均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城建局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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