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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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询价管理制度

采购部门询价管理制度

采购部门询价管理制度一、引言采购部门询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询价的流程和规则,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采购部门的所有询价活动。

二、定义与概述1. 询价:指采购部门向供应商索取报价的行为。

2. 供应商:指供应货物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 询价管理制度:指对采购部门进行询价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三、询价程序1. 询价需求确定:采购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所需采购的具体物品或服务,并编制询价单。

2. 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筛选合适的供应商名单,可以通过采购数据库、市场调研等方式获取供应商信息。

3. 询价函发送:采购部门向选定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明确询价物品、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细节,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

4. 报价收集与比较:采购部门收集供应商的报价,并进行综合比较,选定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5. 报价审批:采购部门将选定的供应商报价提交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6.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四、询价规则1. 询价范围:所有涉及金额超过公司规定的询价额度的采购均需执行询价管理制度。

2. 询价方式:采购部门可以采用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供应商发送询价函。

3. 报价有效期:供应商的报价有效期不得短于3个工作日。

4. 报价比较: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的综合性、合理性和供应商的信誉等因素进行比较和评估。

5. 报价审批:采购部门应将选定供应商的报价提交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并记录审批流程和结果。

五、责任与义务1. 采购部门的责任:负责编制询价单、筛选供应商、发送询价函、收集报价、比较报价、合同谈判与签订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 供应商的责任: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报价,并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报价不变。

3. 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根据采购部门提交的选定供应商报价,审批合同签订。

4. 公司的义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采购流程的规范和合法性。

物资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询价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询价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本物资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物资采购活动。

二、定义1.询价:根据实际需求,向供应商咨询物资的价格和供货情况的过程。

2.询价人:负责发起询价流程,获取供应商报价的人员。

3.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物资的商家或个人。

三、询价流程1.询价需求确认–询价人收集相关物资采购需求信息,并确保需求明确、准确。

–询价人确认需要向哪些供应商询价,并准备相关联系方式。

2.发起询价–询价人向供应商发送询价函或询价电话,并明确询价事项。

–询价函中需包含以下内容:询价人姓名、联系方式,询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询价截止时间等。

3.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接到询价后,确认自身是否有能力满足询价需求。

–供应商向询价人提供报价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给询价人。

4.报价评估–询价人根据报价函核实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询价人对报价进行评估,并依据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综合分析。

5.选定供应商–询价人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询价人与供应商进行后续沟通,商定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具体细节。

四、注意事项1.询价需确认供应商的信誉度、稳定性、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

2.询价人应及时回复供应商的咨询和报价。

3.对于报价不合理或质量不达标的供应商,应予以淘汰。

4.询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

五、责任与义务1.询价人应确保询价流程的顺利进行,并负责最终供应商的选择。

2.供应商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报价函,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3.公司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证询价流程的顺利开展。

六、制度执行和监督1.每位参与物资采购询价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2.相关部门应对物资采购询价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定期对物资采购询价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或补充,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一、背景介绍询价采购是指为了获得物品或服务所进行的价格调查和比较。

在企业和组织中,询价采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直接影响到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益。

为了规范询价采购过程,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本文档中的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或组织内部对于询价采购的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询价采购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物品、设备、劳务等。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在进行询价采购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都能够公平竞争,获得相同的机会。

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特殊待遇或歧视。

2. 透明度询价采购过程需要透明,所有相关的信息和决策都应该对所有参与者公开。

不得隐瞒任何与询价采购相关的信息。

3. 经济合理性在进行询价采购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选择经济合理的供应商。

4. 无腐败决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在询价采购过程中,要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规定1. 询价范围和方式根据采购需要,制定询价范围和方式。

询价范围可以包括具体的物品、数量、规格等,询价方式可以包括书面询价、电话询价、电子询价等。

2. 供应商资格审查在进行询价采购之前,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注册资料、业绩记录、信用状况等。

3. 询价过程询价过程需要详细记录,包括询价发起人、询价时间、询价内容、询价回复等。

询价回复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报价。

4. 报价评估和供应商选择根据报价和其他相关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

评估可以包括报价的合理性、供货能力、服务质量等。

5. 合同签订和履行在确认供应商后,需要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应包括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五、监督与管理企业或组织应建立询价采购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负责对询价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询价采购过程进行监控和审查。

企业日常采购询价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企业日常采购询价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企业日常采购询价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日常采购询价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采购项目,包括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服务等。

第三条采购询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透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采购询价的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采购询价委员会,负责采购询价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采购询价委员会由企业领导、财务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采购部门负责具体采购询价工作,包括收集供应商信息、组织询价、签订合同等。

第三章采购询价程序第七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收集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等。

第八条采购部门组织询价,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

第九条供应商在收到询价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包括产品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第十条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汇总、分析,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将选定的供应商和报价提交采购询价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采购询价委员会对供应商和报价进行审议,确定最终供应商和采购价格。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与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采购询价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资质、报价、合同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以保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询价记录,记录询价过程、审批过程、合同签订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询价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采购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采购询价的责任和处罚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采购询价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在询价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应立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采购物品询价管理办法规定

采购物品询价管理办法规定

采购物品询价管理办法规定引言采购物品询价是指企业或机构在购买物品时,通过询价的方式获取供应商的价格和报价信息。

采购物品询价管理的规定是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统一采购物品询价的管理办法。

一、采购物品询价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或机构在进行物品采购时,需要进行询价活动的情况。

采购物品询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化办公用品的采购;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3.非标准化办公设备的采购;4.其他需要询价的物品采购。

二、采购物品询价的原则采购物品询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采购单位必须在询价过程中公平对待所有供应商,保证每个供应商具有平等的竞争机会;2.公示原则:采购单位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公示询价信息,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集报价;3.省时高效原则:采购单位应合理安排询价时间,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进行;4.经济合理原则: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和市场行情,选择经济合理的报价;5.诚实守信原则: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建立诚信合作关系,信守合同和协议。

三、采购物品询价的程序采购物品询价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需求确定:采购单位需明确所需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具体要求;2.询价准备:采购单位需准备询价文件,包括询价通知、询价清单、询价要求等;3.供应商选择:采购单位可通过询价信函或电话等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询价,也可通过公开媒体发布询价信息;4.报价提交: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采购单位;5.评审比较: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比较,选定最终的供应商;6.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四、采购物品询价的管理要求为了确保采购物品询价的有效管理,采购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要求:1.询价文件的编制:询价文件应准确、明确地描述所需物品的具体要求,包括品牌、规格、数量等;2.询价通知的发布:采购单位应在适当的时间和媒体上发布询价通知,明确询价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3.报价文件的保密: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的报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不正当竞争;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应对潜在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5.询价结果的公示:采购单位应将询价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展示采购活动的公正与公开;6.询价活动的档案管理:采购单位应做好询价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文件的保存与备查。

采购询价管理规定_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询价管理规定_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询价管理规定_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询价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询价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预算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分公开询价和注册供应商询价。

注册登记潜在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的询价采购项目适用注册供应商询价,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公开询价。

第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章供应商注册登记第五条注册供应商是指依法经营《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誉和完税记录;(四)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技术条件和人员;(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供应商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登记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与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相关的书面证明或承诺材料;第八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供应商;对准予注册的供应商发放《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同时将注册供应商有关情况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威海政府采购网”通报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准予注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发放;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登记日期等事项,并加盖发放证书单位的公章,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公司采购活动的询价工作,使采购活动顺利进行,有效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管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活动。

3.权责3.1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3.2采购专员负责落实工厂采购的具体询价活动。

3.3采购部经理负责询价结果的审核。

3.4价格委员会负责价格的核定。

3.5总经理负责价格的批准。

4.采购询价的工作要求及步骤4.1采购询价过程中,采购人员应明确以下相关内容:●采购物资的编码、名称;●采购数量;●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图号;●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采购报价基础要求;●付款条件;●交期要求;●物资包装要求;●运送方式、交货方式与地点;●采购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姓名及联络方式;●报价到期日;●保密协议内容;●售后服务与保证期限要求;4.2采购询价的程序1)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至采购专员处;2)采购专员进行询价准备,收集相关资料,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报告等方式掌握供应市场动态;3)采购专员根据市场调查与分析结果,选择符合条件的询价供应商名单,并交采购部经理审核确认;4)经采购部经理审核确认后,采购人员编制询价文件,并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5)采购人员应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日期前收集所有供应商报价;6)采购人员在截止报价后,汇总并整理所有报价,经过对比分析,编制《采购询价报告》交送采购部经理审核;7)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并提出采购意见后,由价格委员会对《采购询价报告》进行核定,确定候选的供应商,编写《价格委员会会议纪要》;8)确定好候选供应商后,由总经理对价格进行批准。

4.3采购询价作业要求:●对于非初次采购的物资,采购人员应在供应商库中查询原供应商,并直接列入《询价供应商名单》;●采购询价过程中,属于需附图纸或规范的物资,采购人员应在发送《询价通知》时附图纸或规范至询价供应商;●采购《询价通知》中,采购人员应明确报价期限,确保采购作业的时效性与公平性,对于逾期报价的供应商一律不予受理(经采购部经理核准者除外);4.4“设备类”物资的《询价通知》中应至少注明下列四项内容:●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运转年以上的质量承诺,保修期间所需的各项备品应由供应商无偿提供;●供应商必须列举保质期满后保养所需的《备品明细单》,包括品名、规格、单价、更换周期等,并注明备品价格的有效年限;●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的装运条件及其体积与重量;●设备安装、试运行条件。

采购部门询价报价管理制度

采购部门询价报价管理制度

采购部门询价报价管理制度一、概述采购部门是一个组织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物品和服务。

为了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询价报价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购部门的询价报价流程,确保采购成本的控制和合理使用组织的资金。

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询价报价管理制度,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供应商的可靠性。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采购部门,包括直接采购和间接采购。

四、政策和原则1. 透明公正原则:采购部门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地进行询价和报价的过程,不偏袒任何一方供应商。

2. 诚信合作原则: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依靠信任和诚信开展业务,维护供应链的稳定性。

3. 守法合规原则:采购部门在询价报价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 高效经济原则:采购部门应当高效地组织和管理询价和报价的过程,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五、程序和要求1. 询价程序:a. 选择供应商:采购部门应事先明确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范围,并根据需求制定相应的供应商名单。

b. 发出询价:采购部门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供应商发出询价请求,并在询价中明确要求提供价格、交货期等信息。

c. 回复询价:供应商按照要求回复询价,并在回复中提供准确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

d. 评估与分析:采购部门对各个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和分析,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后续谈判或下单。

2. 报价程序:a. 报价准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询价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在报价中标明价格、工期等信息。

b. 报价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给采购部门,并保证报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c. 报价评估:采购部门对不同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和分析,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期等因素,选择最有竞争力的供应商。

d. 谈判与订购:采购部门可根据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最终选择供应商进行订购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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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询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询价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询价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预算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分公开询价和注册供应商询价。

注册登记潜在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的询价采购项目适用注册供应商询价,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公开询价。

第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章供应商注册登记第五条注册供应商是指依法经营《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誉和完税记录;(四)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技术条件和人员;(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供应商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登记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与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相关的书面证明或承诺材料;(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供应商;对准予注册的供应商发放《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同时将注册供应商有关情况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威海政府采购网”通报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准予注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发放;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登记日期等事项,并加盖发放证书单位的公章,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第九条为方便注册供应商参与询价活动,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注册供应商须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按照“一次交纳,多次使用”的原则,保证金在注册供应商参与报价时作为报价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由准予注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条注册供应商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时,一律不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报价保证金,不需提供资格证明,但必须出具《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中标或成交的,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注册供应商可以向准予其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

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将注销供应商情况及时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通报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无正当理由申请注销登记的,其2万元保证金无息返还,自准予注销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其重新注册登记。

正当理由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分立、合并或注销等情形,供应商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准予注册供应商注销登记的同时,必须收回《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

第十二条为保证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准予注销登记的注册供应商自最后一次成交之日起,12个月后其2万元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十三条注册供应商实行年检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年检情况详细记录,并对年检结果予以通报。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技术人员变动、企业其他变更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等事项。

注册供应商应当自工商年检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准予注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年检。

第三章询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询价活动。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询价公告、编制询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后发布。

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应当规定报价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方法,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确定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询价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第十七条注册供应商必须持《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询价采购文件由“威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第十九条除询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凡验收合格、手续齐全的,询价采购合同款原则上一次付清。

第四章报价第二十条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二十一条报价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寄达或者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开启报价文件。

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报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一)未交纳报价保证金的;(二)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章评审与成交第二十四条开启报价文件应当在询价文件确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应当为询价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五条评审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宜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专管员或采购人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

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价格、技术、供货时间、信誉、业绩、服务、国家政策规定等选择适当的评标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采购人政府采购专管员或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生效。

第二十六条询价采购通过“威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电子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采购效率,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益,除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有要求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询价采购合同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采购人根据评审意见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询价采购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成交供应商各存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并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日期前将询价采购合同送达采购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与报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泄露评审情况、报价供应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的;(四)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九条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三)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报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拒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报价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四)项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或其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十条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供应商资格,2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其法定代表人重新工商登记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其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其他供应商参与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答疑:(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三)未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受到违约处理的。

第三十一条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供应商,在一至三个月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注册供应商资格,2万元保证金无息返还,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威财字〔200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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