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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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工会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一、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业工会选举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企业工会委员。

委员会成员总数应当为3人或者5人。

2. 委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可以再次选举。

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与企业工会主席同期。

二、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争议投诉,劝和化解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维护员工权益。

2.对于涉及加班、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对于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想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帮助。

4. 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内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协调法律纠纷,保护员工权益。

三、委员会的组建程序1. 企业工会应当于每两年组建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主席召集召开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指定担任。

2.工会主席出具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务任免文件,报告企业直接领导并备案。

四、调解程序1. 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后,首先应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化解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在提交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会主席报告情况。

3. 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争议问题,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调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对待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并保证调解效果公正、公平、合理。

4. 如果调解无果,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直接领导汇报,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和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员工,委员会应当向法律援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

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学校各项秩序稳定,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事务,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工作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学校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
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学校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5篇范文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5篇范文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5篇范文第一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发生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调解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四、检查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调解中的权利,教育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中的义务,监督调解协议得到全面落实。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工会联合会例会制度工会联合会例会制度。

乡镇工会联合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工会日常工作。

第二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韵劳动争议。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l、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与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与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工作制度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长胜社区联合工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方代表的产生方式:(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

由于三方代表的具体人选可能具有双重身份,如国有企业中,企业代表同时具有职工身份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代表只能代表职工参加调解委员会,不能代表企业;企业行政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企业,不能代表职工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没有设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决定。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数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社区联合工会代表担任。

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和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建立以下几项工作制度:(1)解登记制度建立调解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全面地了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处理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调解申请、调解情况。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一、概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建立的用于处理公司内部劳动纠纷的机构。

作为调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并调解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将争议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把握调节的尺度,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组织形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主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来自于企业内部员工、工会组织等,除了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出外,不得向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

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委员会应当及时介入、处理和调解,以保障企业内部的稳定和谐。

2.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矛盾纠纷的起因、具体情况和双方的主张,并对双方所提出的请求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调解方案,向双方介绍和解及其效果,并以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有力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妥善的解决。

4.对于相对简单的纠纷,委员会可以直接调解并做出调解决定;对于较为复杂的纠纷,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的法律机关、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进行咨询和支持。

5.对于已经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并告知双方争议的结果和解决方法。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规则1.常年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或者专门的办公室,专人负责调解相关工作,对于外部人员,委员会应该确保其保密性,不予以泄露。

2.每位委员都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工作责任及承担的风险,并遵循相关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3.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调动委员积极性,发挥委员的聪明才智,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顺利推进。

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保障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在企业内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及时启动调解工作,理性、客观、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纠纷,既促进了企业的平稳发展,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一、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为了解决公司内部产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公司特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劳动法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以及公司代表等。

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1.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员工或雇主提交的劳动争议申请,并进行调解。

委员会将通过面谈双方当事人、调阅相关文件以及掌握案件事实等手段,积极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2.调查研究:调解委员会有权对涉及劳动争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以了解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法律咨询:调解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提供建议。

4.协助员工维权:委员会有义务协助员工维护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员工获得公正的待遇。

5.监督执行:调解委员会可以跟进劳动争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步骤。

三、调解委员会的运行规则1.会议制度:调解委员会设定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委员们共同商讨并决定调解方案。

2.调查程序: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后,将会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将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面谈、调阅文件、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需注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掌握双方意见,争取双方的满意协议。

4.调解协议:在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将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尽快执行。

调解委员会将监督该协议的执行,确保达成协议的有效性和实施。

四、调解委员会的保密原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调解委员会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委员会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争议案件的保密和不外泄。

五、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调解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权威机构,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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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昌泰建工集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白山昌泰建工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劳动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集团公司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用工单位及劳动者遵纪守法。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守则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

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

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

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乡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记录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三)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四)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五)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八、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九、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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