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调委会工作原则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二、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基础,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制度一、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二、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恶化。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农村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部门,负责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管理农村纠纷调解事务。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农村居民的调解申请,组织调解工作,促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开展农村调解宣传教育等。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平、便民、及时、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或专门机构。
第六条调解员是村调解委员会的基层工作骨干,由村民自愿担任。
调解员应具备基本法律常识和调解技能,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村调解委员会的会议,协调调解员的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八条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主持工作组或专门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村调解委员会接受农村居民的调解申请时,应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员应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争议的事实和原因,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情况,采取适当的调解方式,推动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二条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农村矛盾纠纷。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按照相关程序填写调解记录,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及时向村调解委员会报告调解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加强农村调解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十六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制作相应的宣传资料,如标语、海报等,宣传调解的重要性和好处。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是指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村级矛盾纠纷的工作。
该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明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选举方式和任职期限等。
明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调解矛盾纠纷、解决邻里争议、促进和谐稳定等。
2. 调解申请和受理:规定居民向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等。
明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3. 调解程序和原则:明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包括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陈述、调查证据、寻求双方意见、进行调解协议等。
规定调解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自愿互利、保密等。
4. 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规定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办法,包括协议的签署、备案和履行等。
明确如何处理协议违约和争议的情况。
5. 调解委员的培训和监督:规定村调解委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包括委员的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培训内容等。
明确调解委员的履职要求和纪律规定,包括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参与矛盾纠纷等。
6. 宣传推广和监督评估:规定宣传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效果,包括宣传村民调解的好处、推广调解的方法和途径等。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以上是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是为了解决村民之间纠纷和矛盾而设立的组织机构。
其工作制度如下:
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和管理: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副主任和若干普通委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调解能力。
成员需按照村规民约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2. 纠纷案件的受理和调解:村调解委员会接受村民之间的纠纷案件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应采取公正、中立、保密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调解协议的执行: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村调解委员会应监督和推动协议的有效履行。
如协议无法执行或发生争议,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 信息的收集和记录:村调解委员会应收集和记录与纠纷案件有关的信息,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等。
同时还应定期统计和分析村民纠纷情况,为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5. 宣传和培训工作:村调解委员会应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可以举办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和调解原则。
6. 与相关机构的协作:村调解委员会应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和合作机制,共同解决村民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是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工作制度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设1名主任、2名副主任和8名委员。
三、工作职责1.调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村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2.宣传教育:负责向村民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3.文件归档:负责对调解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有效执行。
4.上级交办事项:负责上级调解机构交办的事项,并报告上级调解机构处理结果。
四、工作程序1.接受申请:村民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2.调查核实:接到申请后,村调解委员会将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
3.双方协商: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委员会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4.达成协议: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村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执行协议:双方签署协议后,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可以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制止,若仍不执行,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5.记录归档:对每项调解案件都要进行记录,确保调解工作的可追溯、可检查和可评估。
六、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独立自主: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独立自主,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3.保密原则:村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公告公示:对村内涉及的重大矛盾纠纷,委员会可以进行公告公示,以及时向村民通报和征求意见。
七、工作要求1.熟悉法律知识:委员会成员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调解能力:委员会成员要熟练掌握调解方法,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3.工作纪律: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发展。
二、调解机构的设置(一)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具体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政府内或其他合适的场所。
(二)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组成,并设立专门的调解办公室。
三、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推动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二)培训和管理农村民事调解工作人员,提高调解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制定和完善农村民事调解规程,明确调解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保障调解公正、公平。
(四)建立农村民事调解案件数据库,记录和统计调解案件信息,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四、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一)调解员是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关键力量,应当具备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调解能力。
(二)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员的选拔工作,通过资格审核和面试等程序筛选合格的候选人。
(三)选拔合格的调解员后,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四)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对调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鼓励优秀调解员。
五、农村民事调解的程序(一)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乡镇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立案审查: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立即进行调解,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经告知当事人予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安排调解员组成调解组,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尽量争取达成一致。
(四)调解协议:调解员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审批程序:调解协议经乡镇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生效,具备强制执行力。
六、农村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特点(一)自愿原则:调解是自愿的,当事人有权选择调解或诉讼,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3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纠纷化解工作,促进村民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村级纠纷化解机构,负责处理村级纠纷及其他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务。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村干部及相关专家组成,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简便、及时地处理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密当事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处理纠纷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村委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安排。
第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项调解组,负责处理特定类型的纠纷。
第九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纠纷的调解。
第十条村调解委员会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组织有密切联系,互相支持、协作。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一条村调解委员会接到纠纷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应当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三条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合法、公平的原则,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若调解不成功,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记录调解过程及结果,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权责及执法监督第十六条村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调解权力,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村调解委员会有权决定调解方案,但调解方案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第十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纠纷,不得拖延和推诿。
第十九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村委会、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大会和其他组织对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乡镇审核后方可实施。
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百姓和睦相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调解工作是依法履行基层社会管理职责,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村级调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第四条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村级调解机构的建立、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村级调解机构的设置第五条每个村应当建立村级调解机构,便于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六条村级调解机构主要包括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村级调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村级调解工作,促进村民和谐相处。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村级调解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村民自治委员会是村级调解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调解工作。
第十条村民调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具体处理村民纠纷和矛盾。
第三章调解人员的选拔第十一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认真选拔调解人员,确保其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第十二条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技巧;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调解人员的选拔方式应当公正、透明,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调解人员的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调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进修,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
第四章调解工作的程序第十五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快捷的原则,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
第十六条调解工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解程序,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调解流程。
第十七条调解工作应当以听证为基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事实,分清是非。
第十八条当事人不服调解结果的,可以向上级调解机构申诉,上级调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处置决定。
第五章调解工作的监督第十九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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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调委会工作原则
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二、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基础,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制度
一、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二、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恶化。
四、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做好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自己达成的协议,对其不适当的内容应予以纠正。
六、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应在七天内组织调解,对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纠纷受理制度
一、当事人提请调处纠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依据。
二、当事人没有申请的纠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三、对前来申请调处或反映纠纷的当事人,应热情接待,详细了解,做好记录和登记。
四、建立一案一档制度。
五、发生突发性案件,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力量落实预防措施,然后做好受理登记工作。
六、对于以下纠纷,告知当事人依法另行处理。
㈠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
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解回避制度
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主持人、调解人和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一、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