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教职成〔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20年12月21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绩效目标是“双高计划”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着重对接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展示在国家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标准”方面的贡献度,通过“双高计划”有关系统填报与备案。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粤教高函〔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55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打造广东高职教育品牌为目标,以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专业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重点,建设15所左右全国一流、世界有影响的高职院校,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技术支撑。
二、建设要求(一)基本原则1.服务发展。
主动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广东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2.改革驱动。
以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为引领,以学生受益、学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综合改革,突破制约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2•【文号】教职成厅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就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环节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评价方案制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并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自评。
各建设单位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粤教高函〔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47号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为做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考核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各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已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的除外。
深圳、东莞及佛山市属学校纳入考核范围,但不予安排“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另有时间说明除外)。
二、考核内容考核工作依照《考核办法》进行。
分博士授予高校、硕士授予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进行考核,各类型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
三、考核方式(一)学校自评。
各高校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自评材料及其报送要求(一)学校自评材料1.学校自评报告。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粤教高函[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
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加强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粤教财[2009]1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实施教育五项工程之一“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的战略部署,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特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馈。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实施教育五项工程之一“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的战略部署,支持“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省财政设立“省高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省高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2009‟7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省高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的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十个计划及其他有关项目:(一)特色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计划;(二)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计划;(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四)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五)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高水平队伍建设计划;(六)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计划;(七)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计划;(八)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计划;(九)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十)质量保障与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计划;(十一)其他有关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8•【文号】教研〔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研〔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8日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在深化改革、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加快发展,努力建成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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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教[2017]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7〕65号)
广州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各有关高校:
经研究,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共15亿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支持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实施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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