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医保政策宣传栏【精选文档】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管理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
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
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
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
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二)、交通、医疗事故;(三)、整形、整容;(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做好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约定书签约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做好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约定书签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做好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约定书签约工作的通知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县医保办:2003年10月起,本市全面实施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契约化管理,我局委托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与全市定点医院签定了服务协议。
近三年来,各定点医院按照协议的要求,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医疗服务,初步建立起医保购买服务的新机制。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协议对定点医院约束力不强,在实际运行中未发挥有效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定点医院契约化管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增强自我管理的约束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原服务协议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并根据各类医院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一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和精神病防治机构三种版本的服务约定书(见附件1、2、3)。
希各定点医院认真阅研服务约定书,若同意签约,请在8月10日前,填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至所在辖区的区县医保办签定《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2006年版)。
各定点医院应认真遵守约定,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附件:1.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3.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附件1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乙方: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医保宣传栏宣传内容

医保宣传栏宣传内容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提升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市民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医保宣传栏内容设计与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宣传内容概述1.1 宣传主题: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服务指南及相关健康信息;1.2 宣传目标:提高市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推广医保业务,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1.3 宣传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3.1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报销流程;1.3.2 大病医保政策、特殊医疗救助的条件及流程;1.3.3 医保卡使用方法及常见问题解答;1.3.4 市民如何办理医保转移、续保及异地就医相关程序;1.3.5 最新医保政策动态、健康小贴士等内容。
二、乙方的服务内容2.1 乙方负责医保宣传栏内容的设计、排版、制作及安装,具体服务内容包括:2.1.1 宣传栏版面的设计,包括文字内容排版、图像及颜色搭配等;2.1.2 制作宣传栏所需的材料(如海报、展板等);2.1.3 宣传栏的现场安装,确保布局美观、合理,内容清晰易懂;2.1.4 提供至少______个宣传方案供甲方选择,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
城镇居民医保宣传栏1

讲治中心卫生院{2011}第一期为更好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让更多城镇居民知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由院办举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栏,定期进行相关政策宣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优点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保险公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全面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保险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经全国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公约。
一、保签约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重合同、守信誉,竭诚为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热情、周到、翔实的服务,认真履行保险责任、规范保险行为,维护中国保险业信誉,稳定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中国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欢迎阅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本文档旨在向广大城镇职工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细节及相关事项。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和权益。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与目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城镇就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一项制度,旨在降低职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参保条件和程序1-参保对象: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职工及其合法配偶、子女。
2-参保程序:城镇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缴费标准和方式1-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标准请参考相关部门公布的规定。
2-缴费方式:缴费可以通过个人工资扣缴、单位代缴或自行缴纳的方式进行。
四、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和报销比例1-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等。
2-报销比例: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医院等级而有所差异,请参考相关部门的规定或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五、报销流程和材料准备1-报销流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包括就医、结算、报销等步骤,请在就医时主动告知医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
2-材料准备:为方便报销,需要准备必要的就医发票、处方笺和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六、政策变动和咨询渠道1-政策变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可能根据国家的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动,请及时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告。
2-咨询渠道: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
附件: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就业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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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保险参保范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的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具体范围包括企事
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参保资格
1.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的城镇就业人员,单位为其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2.退休人员: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
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程序
1.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医
疗保险费。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养老金中扣除医疗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
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特殊药品费用等。
2.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级别进行划分,具体比
例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阅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
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人员:指符合规定条件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人员。
3.就业人员:指在城镇就业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事
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4.退休人员:指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200806城镇医保宣传栏

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栏市内定点医院须知:1、参保人员凭社保IC卡到各定点医院就医。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凭本人社保IC卡,到住院处办理有关入院手续,并预付一定数量的住院押金,由定点医院办理网上入院手续。
3、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院须先对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由本人或其亲属签名认可并与定点医院结算后方可出院。
报销范围1、患病、意外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门诊特定项目须知参保人患有特定门诊项目疾病的,需定点医院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填写《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本人或家属签名后由市医保中心(各县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特定门诊项目待遇。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封顶线)缴费一年以内的最高支付额为2万元,连续缴费两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额为3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共付段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未成年人按70%的比例报销;成年人按40%的比例报销。
住院(特定门诊)起付标准单位:元医疗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韶关市参保居民异地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条件(一)参保居民必须是在异地居住三个月以上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办事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并选择两间居住地所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韶关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登记表》可在韶关市劳动保障12333服务网下载。
(二)参保居民外出(不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因突发疾病住院的,应到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除外)。
因病情需要转院的,转出医院应提供转院证明、病情摘要等材料。
(三)异地住院人员在入院三日内和出院时以及住院达到30天者须电话通知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办事处备案,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尊敬的城镇职工:为了加强职工的健康保障,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我市决定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本文档旨在向各位职工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宣传信息。
详细内容如下:一、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基本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疾病医疗、生育保险等。
具体费用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详见附件。
二、保险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费用标准根据职工的月工资档次确定,具体费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三、参保程序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单位收集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参保。
具体材料和程序详见附件。
四、医疗服务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就诊医院。
详细医疗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表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算方法⒊职工参保材料清单和参保程序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名单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⒉保险费用:指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费用。
⒊参保程序:指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经过的一系列手续和程序。
感谢各位职工的支持和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拨打咨询方式:X-X。
本文档涉及附件:⒈【附件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表⒉【附件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算方法⒊【附件3】职工参保材料清单和参保程序⒋【附件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名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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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门诊就诊程序
参保人员就诊时持《医疗保险卡》到门诊挂号处挂取处方,到分科门诊由医师如实填写医疗保险病历,开具处方。
然后持医师用处方开具的检查单、治疗处置单或取药单到医保记帐窗口下卡(医保卡上个人帐户不足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记帐。
最后凭门诊结算单到各分科门诊检查、治疗、取药。
二、住院就诊程序
参保职工因病需要住院并符合病种目录的,必须出具由医师填写的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急诊入院,5日内必须办理入院审批手续(节假日除外)。
所以登记住院的参保人员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定点医院方可记账,并按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结算。
三、基本医疗报销办法
一次住院天数超过90天的,重新计算住院次序。
参保职工住院时应预交一定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应结清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基本医
四、不属于医保报销的内容
1、不到定点机构就诊、购药、不按病种目录和规定程序入院或转院的;
2、属于其它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3、工伤事故、女职工生育等;
4、本人违法犯罪、酗酒、自伤、自残的;
5、将医保卡借给他人或用他人医保卡冒名就诊的;
6、私自涂改处方或虚开、多开医疗费用单据,冒名领取统筹基金的;
7、因本人原因,不严格遵守医保各项管理制度的;
8、其它不属于医疗保险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