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告知制度的意义
审计机关开展行政指导浅议

审计机关开展行政指导□ 陈献东行家论道一、审计机关开展行政指导的意义(一)审计行政指导实施依据的宽泛性,可以帮助审计机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的针对性。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和信息技术快速更新的今天,经济社会关系变得日益复杂,而调整各类经济社会关系的立法却难以跟上发展的需要,导致审计执法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现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更何况有时还没有法律可依。
审计行政指导实施依据的宽泛性,可以有效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二)审计行政指导方法的多样性和柔和性,可以帮助审计机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的效果。
审计行政指导的方法方式广泛多样,如政策辅导、警示告诫、示范推荐、行政建议、技术支持等。
这些方法突破了审计处理处罚的局限,不仅适用于从微观层面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而且可用于从宏观层面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完善。
同时,这些方法还十分柔和。
它们通过“利益诱导”、柔性干预、自愿协商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引导,疏通协调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意见分歧和矛盾,最终促使被审计单位自愿接受审计结果,自觉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审计行政指导实施程序的简明性,可以帮助审计机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的效率。
审计行政指导没有法定程序,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程序,对被审计单位适时作出指导行为。
因此,审计行政指导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
同时,由于被审计单位自愿接受审计行政指导,从而减少了审计实施的阻力,提高了审计整改的效果。
这在无形中也提高了审计机关服务国家治理的效率。
二、审计机关开展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一)审计行政指导的规范性依据。
这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开展行政指导,主要包括《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
(二)审计行政指导的非规范性依。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是 否合法
确认执法主体是否具备行政执法权,是否超 越法定职权范围。
审核行政执法的程序是 否合法
检查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包括 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告知等环节。
审核行政执法的依据是 否合法
审核行政执法的裁量是 否适当
审查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防止权力滥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意义与目的
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社会监 督力度,防止权力滥用。
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 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民群
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建立示范点
02
选取一些单位或地区作为示范点,通过实践推广行政执法三项
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完善配套措施
03
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发展前景与展望
社会治理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共安全。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通过法制审核,推动行政机关依 法行政,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提高了执法水平。
05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践 与挑战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践情况
1 2
执法公示制度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事先公示执法信息, 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公众的 知情权和监督权。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模版(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模版一、为了真正体现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得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办理作风,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二、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四、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模版(2)尊敬的居民: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办事效率,现在将我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向您作详细介绍。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目的和意义:我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简化居民办事流程,减少来回跑腿的次数,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通过一次性告知,降低信息传递成本,减少沟通误差,提高工作效率,让办事更加便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业务办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办理、证件办理、物业管理、社保服务、就业创业等。
三、操作流程:1. 提前准备:居民在办理具体业务前,可提前了解相关办理材料和流程,准备齐备所需材料,以节省时间。
2. 归类告知: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各类事项进行归类,并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立告知板块,分别标注各项办事事项的材料准备、流程、办理时间等信息,供居民参考。
3. 现场告知:在办事大厅,专职工作人员会对每位前来办事的居民进行详细的一次性告知,将事项的办理顺序、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全部告知清楚,确保居民了解办事流程。
告知制度

我曾经听过这么一句英语:The history of liberty is a history of the limitation of government power。
翻译成中文就是:自由的历史就是对政府权力限制的历史。
在我看来,政府的权力是一种集权的象征,是与自由相对的。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事务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既需要政府权力的来代替我们管理行政事务,同时我们又害怕这种权力的扩张,因为没有一个自然人的权力能与之抗衡。
所以我们总是在不断赋予政府更加完善的行政权力与规制行政权力之间找寻平衡,以求在有序的前提下又不失自由。
通常,我们对于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的方法就是规定详细的行政程序。
目前,我国学者界和实务界的大多数人对于应制定行政程序法典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并已经开始草拟《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但是对该法是否应该该包括行政实体法的内容讨论不休。
且不论对于这个问题是否已经争论出结果,对于这个争议的存在我们就能看出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密不可分。
如果没有行政程序的法,就很难实现我们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的根本目标。
行政实体法是政府行使行政裁量权的主要依据与来源。
但是行政程序的存在不仅是为了限制行政裁量权,更加是为了让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更加顺畅。
下面我们就以告知制度为例来更加深入的看一下行政程序对规制行政裁量权的意义。
告知制度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和根据,相对人参与相应行政行为的权利和途径以及其对行政行为不服而表示异议和寻求积极的途径,实现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对于任何作出最后决定的正当程序,其基本要求是合理适当的通知,在任何情况下,通知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即将开始的程序并向他们提供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
由告知制度的含义我归纳出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称中应告知行政相对人的主要内容与行政告知的范围。
一:告知执法身份。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公共利益组织,是人民政府为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福利、加强社会管理而设立的,也是履行公共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机构。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逐渐完善,逐步成为推进政府公开透明、提升行政效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本文探究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和目的1. 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的透明度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决策依据、行政执法、财务支出、公共服务等相关信息,增强政府公开透明、政务公开。
”让信息变成了氧气,让公开成为常态“。
从而提高政府决策、行政执行和公共服务的公信力、有效性和群众满意度,增强政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2. 保障公民权益和实现民主监督信息是权利,公民权益在于获取信息,而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必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公开信息,让公民了解国家机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相关信息和行政行为,便于公民对政府决策与执行进行监督,使公民了解国家机制、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相关信息和行政行为,增强公民的监督与参与,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和谐。
3. 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信和合作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公民对政府日益自信。
政府与社会的良好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
二、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形式1.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哪些信息?(1)机构职责和行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
(2)领导干部、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和履历。
(3)预算和决算工作、批准项目、招标等信息。
(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裁决的依据、程序等信息。
(5)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学技术、信访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6)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信息。
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

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I.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概念和作用II.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法律规定III.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实践应用IV.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法律风险篇1正文一、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纠纷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纠纷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决。
具体规定包括:1.行政机关应当在立案后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调解等程序;3.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4.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诉。
三、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案前告知: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纠纷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2.听证程序: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程序,通过公开、公正的听证程序,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提高裁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程序,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篇2 目录I.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概念和背景II.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作用和意义III.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实施现状和问题IV.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未来发展和展望篇2正文一、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的概念和背景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是指在行政纠纷解决过程中,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机构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当事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制度。
浅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制度
浅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制度浅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制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它是保障和救济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重要程序制度,体现了现代行政法制公开、公平、正义之精神。
探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制度,对于行政机关正确理解掌握进而有效履行告知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制度的渊源及重要意义若想准确理解并运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制度,就需对该项制度的渊源有所认识,从中找到设立该项制度的初衷、目的及作用意义。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渊源于英美法系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该项原则的基本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排除偏私规则,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公平听证规则,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后者衍生出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程序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决定是否对将要给自己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政是否提出异议,从而确保了程序上的正义和权力的公正行使,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和保护。
它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行为的透明度。
作为弱势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很难通过自身行为了解整个行政处罚的过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填补了当事人获取这方面信息的能力,使得行政处罚过程从桌底抬到了桌面,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
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是行政主体与当事人互相沟通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取得当事人认可行政处罚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充分的告知与良好的沟通可以有效减少摩擦,有效避免由行政机关单方面武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从这种意义上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是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实体性权利的实现。
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适用范围
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适用范围一、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基本概念1.1 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定义与内涵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旨在通过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强化行政调解结果的透明度和约束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行政调解服务。
其核心内容包括调解告知、调解引导和调解结果的履行,涉及到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员和当事人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行为规范。
1.2 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适用范围正因为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设立,才有了更加明确的适用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中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机制不仅涵盖了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调解员的工作范围,而且也覆盖了各类行政纠纷案件的解决过程。
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运行机制2.1 调解告知的程序与内容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核心在于调解告知的严格执行。
这一程序包括了调解告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三个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调解的适用条件、程序、结果和法律效力等内容进行全面说明。
而这也是确保行政调解信息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必要条件。
2.2 调解引导的方法与技巧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特点之一是调解引导的渗透性和引导性。
行政调解员在参与行政调解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引导当事人充分交流、协商和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最终实现行政调解的和解效果。
2.3 调解结果的确认与履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最终要求行政机关对调解结果进行确认与履行。
在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确认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对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个人观点与理解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设立,对确保行政调解的公正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当事益的保障和加强调解结果的执行等方面,能够有效地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调解服务。
行政程序的制度
行政告知制度与说明理由制度的区别
1、行政告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 执法活动、采取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将应该让行政相对 人了解的相关事项及有关权利等,通过适当的途径告知 行政相对人。 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向工作 对象所作的解释,是广泛的,以不违法为限。 2、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效规 范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特规定了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 一定的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说明理由不是法定义务。 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主要 有下列几项告知义务:A 、告知执法身份,B、告知相对 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C、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 容,D、告知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E、告知 相关法律后果等等,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 说明理由是广泛的,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 政行为。 4、有行政告知义务的人不履行职责,要承担相应具体的 法律责任。说明理由没有具体法规定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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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辩论制度 回避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 情报公开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 时效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
一、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将有关 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 1、告知决定
2、告知权利 3、告知其他事项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 及其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下列权利: (1)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3)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以及复议、诉讼的时效和地点; (4)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 制受到损害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回避程序
申请回避 (1)申请。当事人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 中,如发现负责案件处理的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在程序终 结之前向有权限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要求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处理案件。 (2)审查。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接到当 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应当尽快给予审查。 (3)决定。经审查后,有权限的行政机 关认为回避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决定 驳回申请。对于驳回申请的决定,当事人 有权申请复核一次。
论我国行政许可撤销程序中的告知制度
波将军喝令西海退潮”的传说就见于 《 荡海王一 湛 江 民 间故事 选 集 》《 遂 溪 民 间文学 集 》《 廉 江 民间文学选粹 》 《 广东民间故事全书——湛江 ・ 麻 章卷 》等,证明此类传说在半岛的流布范围比较 广 ,口头叙 事在 半 岛 的交 汇性 比较 强 ,求 水类 型 丛 出现 的 一个 原 因很 可能 就是 相互 借 形 的结果 。 当然 , 目前 的资料 尚不能 帮助 我们 理 清这 些叙 事 之 间 的传 承关 系 。
On No t i ic f a t i o n S ys t e m o f Adm i ni s t r a t i v e Li c e n s e Ca nc e l l a t i on Pr o c e dur e
S U We i — b i a o , H U ANG Do n g - s a n , AO Y u — x i n g , C HE N Mi a o - j u n
收 稿 日期 :2 0 l 3 - 0 6 . 1 9
第 一作 者 :苏伟 标 ,男 ,1 9 8 1 年 生 ,在 职 硕士研 究生 ,研 究方 『 为 宪法 与行政 法专 业 。
中 ,有 些传 说 同时 被 收录 于不 同文 献 中 ,如 “ 伏
一
注释:
① 因个 别传 说被 不 同文献 重复 收录 ,这一 类传说 实 为 2 0则 。 ② “ 情 节单 元 ”与 “ 母题 ” 均指 最小 的叙 事单 位 。考虑 到本 文表 述 的需 要 ,在 此用 “ 情 节单元 ”代 替康 文 中的 “ 母 题 ”。
第5 期
苏伟标 ,黄冬 三 ,敖 宇星,陈妙君
( 河源 市气 象局 ,广东 河源 5 1 7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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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对规制行政裁量权的意义—以
行政告制度为例
作者:***
学号:g********
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我曾经听过这么一句英语:The history of liberty is a history of the limitation of government power。
翻译成中文就是:自由的历史就是对政府权力限制的历史。
在我们看来,政府的权力一直是集权的象征,是自由的对立面。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事务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既需要政府权力的出现来我们管理行政事务,同时我们又害怕这种权力的扩张,因为没有一个自然人的权力能与之抗衡。
所以我们总是在不断赋予政府更加完善的行政权力与规制行政权力之间找寻平衡,以求这个社会在有序发展的前提下又不失自由。
通常,我们对于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的方法就是规定详细的行政程序。
目前,我国学者界和实务界的大多数人对于应制定行政程序法典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并已经开始草拟《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但是对其调整的范围和包括的内容确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尤其是对该法是否应该该包括行政实体法的内容讨论不休。
且不论对于这个问题是否已经争论出结果,对于这个争议的存在我们就能看出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密不可分。
如果没有行政程序的法的,就很难实现我们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的根本目标。
行政实体法是政府行使行政裁量权的主要依据与来源。
但是行政程序的存在不仅是为了限制行政裁量权,更加是为了让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更加顺畅。
下面我们就以告知制度为例来更加深入的看一下行政程序对规制行政裁量权的意义。
告知制度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和根据,相对人参与相应行政行为的权利和途径以及其对行政行为不服而表示异议和寻求积极的途径,实现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对于任何作出最后决定的正当程序,其基本要求是合理适当的通知,在任何情况下,通知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即将开始的程序并向他们提供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
由告知制度的含义我们可以归纳出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称中应告知行政相对人的主要内容。
我结合行政告知的范围来论述一下告知制度对规制行政裁量权所起到的作用。
一:告知执法身份。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相当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告知执法身份。
这不是执法人员的权利,而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的义务,不允许随意放弃。
这一规定首先是为了保护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的人生安全,我们知道,执法工作其实是一项充满了危险的工作,往往会碰到来着各个方面的阻碍。
着制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还有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这都显示了执法工作的威严性更加能让行政相对人对都执法人员产生信赖感。
某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监察过程中因为穿着警服、出示证件被村名当做小偷拘禁了两天两夜。
这是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悲剧,行政执法人员如果不告知其执法身份,当事人拒绝的,不能以妨害公务论。
其次在行政执法过程总告知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身份也能让行政执法人员受到群众的监督,让执法人员不敢为所欲为,滥用自己的行政权力。
两人共同执法同时也能起到相互监督的左右。
同时,当人们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行政行为不合法、不合理时。
行政相对人能够明确行政诉讼或者行
政复议的对象。
这样,行政机关难逃自己行政不合法、不合理的责任,那么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是就会更加慎重,重视依法办事。
二:告知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申请救济。
对当事人进行告知,罪具代表性的就是米兰达规制。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
米兰达在供罪被判刑后之后又称自己受到警察的刑讯逼供,多次向美国最高法院写信,最终获得成功。
联邦最高法院称: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
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有没有做,而是为什么要做。
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
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
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告知看起来多此一举,就像一个老师不断重复一个同学都很熟悉的知识点一样。
但是这就是美国宪法的可贵之处,对程序的要求是那么的细致与不厌其烦。
在法制程度如此之高的美国对当事人权利的告知都要求的无微不至,更何况在普法工作尚且有极大进步空间的中国。
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文革之后才算真正开始,目前,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宪法,刑法范围。
对行政法的认识少之又少。
如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跟义务,行政相对人往往就是被执法人员牵着鼻子在走,很难掌握行行使权利的主动性。
《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权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地点、期限及法律后果。
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包括救济方法在内的各种权利,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这样不仅能够避免行政主体违法行使权力,而且能保障相对人有效地行使申辩权利跟救济权利。
三:告知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跟事实依据。
有时候普通民众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所以很难理解行政机关作出此种或彼种行政行为的原因。
因为不理解所以不支持,行政人民跟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经常出现。
行政机关在行政进行行政裁量权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都会非常的被动。
同时,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因此,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决定时。
要告知相对人确定的法律依据,同时,载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表明自己是合法行政没有滥用权力。
这样才符合行政裁量合法、合理、适度、客观的要求。
对行政主体来讲,告知制度体现了程序公开的基本原则,削弱了行政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