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程(试行)

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程二○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设计和评审 (1)第三章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概算 (11)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基本流程 (15)第五章工程招标和监理 (17)第六章烟水工程、机耕路 (20)第七章烟叶调制设施 (26)第八章烟草农用机械 (29)第九章项目补贴资金管理 (33)第十章项目验收 (36)第十一章程序文件及项目档案 (39)第十二章统计报表 (44)第十三章附则 (47)第十四章附表49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项目建设和档案资料编制要求,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规范统一的原则。
本规程力求依据国家局相关要求,规范统一全省项目建设管理和档案资料编制。
(二)可操作性的原则。
本规程力求为基层提供一部方便实用的指导文件,简明扼要,注重可操作性。
(三)务求实效的原则。
本规程力求总结经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
第二章规划设计和评审第四条规划原则(一)统筹兼顾、规划先行的原则。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1 —年度规划要以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基本烟田规划、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基本烟田,按照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创新发展”的建设思路,注重规划的系统性和科学性,重点突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整县、区域连片规模推进项目区、新烟区开发建设项目区、连片种植规模集中的优质主产烟区和整合资金配套建设的项目区。
(二)集聚力量、整合资金的原则。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牵头组织下,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共同建设,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项目建设与农业、水利、国土等相关建设项目有机结合。
(三)坚持标准、注重效益的原则。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号

(国烟计〔2016〕50号)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投资、多元化投资、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烟草主业企业间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形成资产或权益的其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与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纸)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卷烟厂、复烤厂、再造烟叶厂、雪茄烟厂、烟机厂、烟用丝束厂、滤嘴棒厂等)整体技改、局部技改、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项目,商业企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烟叶工作站项目,以及各单位的科研教育设施、经营业务用房、烟叶仓储设施、后勤保障设施等的建设和购置项目。
——信息化投资项目:是指烟草主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及建设、应用支撑系统建设、信息化咨询和监理服务等投资项目。
——多元化投资项目:是指烟草系统各单位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投资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纸)以外产业和产品,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是指以现金、实物、技术、专利、管理等方式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投资项目。
——利用外资项目:是指以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等方式的投资项目。
——烟草主业企业间股权投资项目:是指烟草系统内主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或股权投资项目。
建筑物维护加固、设备修理等维护性工程以及各单位工器具、车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购置不在本办法所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之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第三条投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协同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规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思考

社会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公众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项目的持续改进。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02
03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对提高烟叶产量和 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对促进烟农增收和 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中需要加强项 目管理和监督,确保项
强化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 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
规范和高效。
突出重点领域
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统 筹规划,突出烟田水利、道路、
电力等重点领域。
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强科技创新
加大对烟叶生产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科技创新 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培养专业人才
建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
通过规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可以完善农田水利、 灌溉等设施,提高抗旱抗涝能 力,确保烟叶生产的稳定性和
产量。
提高生产效率
规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有助于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烟叶 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增加种植收益
通过提高烟叶产量,烟农可以增加 种植收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改善烟叶质量的重要性
7.
THANKS。
多元化发展
规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可以促进烟农多 元化发展,增加收入来源 。
助力脱贫攻坚
通过提高烟农的收入,可 以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全 面小康社会目标。
04
规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 措施
加强项目规划和管理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销管理办法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销管理,准确掌握项目运行情况,提高运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 2005 年以来纳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行业进行补贴的项目,包含烟水配套工程(沟渠、提灌站、塘坝、水池)、机耕路项目、密集烤房及设备、烟夹及分风板、烟草农用机械、育苗工场及土地整理项目等。
第三条市级公司是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销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核销审核与管理。
第四条项目核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依据。
有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二)可验证。
有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证明项目核销原因。
第二章核销条件第五条由于省内烟叶种植布局调整,前几年种植烟叶,但根据省局(公司)规划市级公司所辖区域目前不再种植烟叶,并不再下达该市烟叶种植计划的市级公司要永久妥善保留已建成的烟基项目档案资料。
以上项目不再走申报核销程序,由省局(公司)直接汇总核销。
第六条市级公司所辖烟区由于烟叶种植结构调整或种植布局转移,某区域(村委会)连续未种植烟叶达 5 年(含)以上的,并且市级公司近几年对该区域无种植烟叶规划的。
第七条烟区建成的烟水配套工程(沟渠、提灌站、塘坝、水池)、机耕路项目、密集烤房主体及换热设备、育苗工场及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运行达 10 年,且不具备继续使用功能的;烟草农用机械轮式或履带式旋耕起垄机使用 8 年及以上,汽柴油发动机为动力的剪叶机使用 7 年及以上,其它机械使用 5 年及以上且不具备继续使用功能的。
第八条烟水配套工程(沟渠、提灌站、塘坝、水池)、机耕路项目、密集烤房主体、育苗工场及土地整理因土地征收、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项目拆除或损毁严重无修复使用价值,且项目运行不足 10 年的。
第九条烟草农用机械使用年限以内,由于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技术更新不值得维修或已经使用三年以上并且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原值 60%以上的。
浅议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控对策

·141·交 流 探 讨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7年第8期摘要:烟叶是烟草行业的基础,烟叶基础设施不仅要建好,还要管好,只有关好了,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必须从配套政策、管理机构、制度等方面保障,才能打牢行业发展的基础,建设一流的优质烟叶基地,改善烟叶生态环境是前提,配套烟基建设工程是保障。
关键词:烟叶;生产;设施;管控1 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背景1.1 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10年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工作从最初以建设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为主的“三小工程”发展为包括基本烟田土地整理、烟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育苗设施、烟草农用机械及烟叶调制设施等六大类型项目综合配套的系统工程,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亮点工程”意义重大,成效显著。
1.2 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1.2.1 开展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要求。
实践证明,开展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减轻烟农的劳动强度,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烟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广大烟农幸福指数和烟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1.2.2 开展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不但提高了烟叶产区生产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烟区烟农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也密切了与当地党委、政府和烟农的关系,为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和谐环境。
1.2.3 开展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坚持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内在要求。
开展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是行业回馈社会、回报烟农的体现,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结合,有助于在行业与社会之间架起理解沟通的桥梁,对于改善社会对行业的评价、树立高度负责任的行业形象、进一步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
2 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2.1 一些地方政府支持配合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认为,规划设计以烟草为主、资金管理使用以烟草为主、检查验收以烟草行业为主,政府态度不积极造成一些烟农出现过度依赖烟草行业出资出力,希望烟草行业全包办,缺乏主动参与烟基建设的意识和热情。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办法(2)

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Q/YNYC(BS).G08.187—2011 8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办法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大仰、杨发明、陈恒旺、刘芮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2012年1月首次修订。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后管护办法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护。
凡属获得烟草行业补贴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须遵守本办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护办法》(试行)《保山市烤房及烘烤设施管护办法》(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由国家局补贴资金和各级烟草补贴资金建设的水源工程,水窖、管网、沟渠、提灌站、小塘坝等烟水配套工程,沙石路面机耕路,烟叶调制设施,育苗大棚,烟草补贴资金购置的农用机械。
4 职责4.1 县级烟草分公司负责本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督促指导及考核。
5 内容和要求5.1 总则为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建后管护水平,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措施和管护主体,促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建成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5.2 原则5.2.1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管护遵循“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5.2.2 管护资金来源遵循“政府补贴、烟农自筹、设施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2)
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Q/YNYC(BS).G08.185—20116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大仰、杨发明、陈恒旺、刘芮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2012年首次修订。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1 范围适用于全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05)389号《云南省水利厅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云水规计(2005)116号《水利部SL 328-200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办[2007]325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和工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中烟办〔2009〕281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草农业机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烟办综[2009]54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规范现代烟草农业投入有关财务管理的意见》(国烟财〔2010〕128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叶生产投入补贴预算管理专项规程(试行)的通知》(中烟办〔2011〕29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基本烟田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办〔2011〕336号)《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育苗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烟司〔2011〕63号)《中国烟草云南省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烟司〔2011〕420号)3 术语和定义无4 工作职责4.1市局(公司)负责全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概(预)算。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
(国烟计〔2016〕50号)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投资、多元化投资、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烟草主业企业间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形成资产或权益的其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与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纸)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卷烟厂、复烤厂、再造烟叶厂、雪茄烟厂、烟机厂、烟用丝束厂、滤嘴棒厂等)整体技改、局部技改、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项目,商业企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烟叶工作站项目,以及各单位的科研教育设施、经营业务用房、烟叶仓储设施、后勤保障设施等的建设和购置项目。
——信息化投资项目:是指烟草主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及建设、应用支撑系统建设、信息化咨询和监理服务等投资项目。
——多元化投资项目:是指烟草系统各单位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投资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纸)以外产业和产品,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是指以现金、实物、技术、专利、管理等方式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投资项目。
——利用外资项目:是指以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等方式的投资项目。
——烟草主业企业间股权投资项目:是指烟草系统内主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或股权投资项目。
建筑物维护加固、设备修理等维护性工程以及各单位工器具、车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购置不在本办法所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之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第三条投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协同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2024烟叶基础设施项目整改和管护计划
2024烟叶基础设施项目整改和管护计划一、项目背景烟叶产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烟叶生产过程中,烟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烟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企业纷纷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整改。
本文将重点探讨烟叶基础设施项目整改和管护计划的相关内容。
二、整改内容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的整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烟田水利设施烟田水利设施是烟叶生产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灌溉排水、防洪防涝等方面。
在整改中,需要对老旧、损坏的水利设施进行修复和升级,提高其灌溉和排水能力,确保烟田的正常生产。
烟田道路烟田道路是烟叶运输的重要通道,直接关系到烟叶的采收和运输效率。
在整改中,需要加宽和硬化烟田道路,提高其承载能力和通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障烟叶的顺利运输。
烤房及烘烤设备烤房及烘烤设备是烟叶调制的重要设施,直接影响烟叶的品质和效益。
在整改中,需要更新和升级烤房及烘烤设备,提高其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其他配套设施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整改内容外,还需要对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整改,如烟草农业机械、气象监测站等。
这些设施的完善可以提高烟叶生产的效率和品质,促进烟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护措施为了确保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的正常运行和长期效益,必须采取有效的管护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管护制度制定完善的管护制度,明确各类设施的管理责任和管护标准,确保各项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同时,建立设施损坏赔偿制度,对故意损坏设施的行为进行惩罚。
加强人员培训对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施损坏。
定期检查与维修对各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对于一些易损部件,应提前储备,以便及时更换。
引入智能化管理技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物联网、大数据等,对烟叶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管理。
陇南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及其对策
分 析 了 当前 陇 南 烟 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存 在 的 突 出 问题 . 出 了加 快 建 设 的 时 策。 提 [ 键 词 ] 南 ; 叶 ; 础 设 施 ; 题 与 对 策 关 陇 烟 基 问
7
甘肃 陇 南 自 2o 0 5年 开 始 启 动 烟 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以 来 , 累 了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
2 项 目实施 中存 在 的 问题
21 行 业 内 项 目立 项 批 复 与预 算 批 复 未 及. 衔 . 时 20 0 5年 至 2 0 0 6年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启 动 烟 叶 生 产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 步 探 索 了 烟 叶 生 产 基 础 设 施 硕i 初 目的 实 施 工 作 . 对 但
建 集 雨 水 窖 7 7个 、 水 池 4 4 蓄 9座 、 坝 3 塘 9座 、 井 3 口 、 水 水 4 引
先 后 顺 序 合 理 ,但 从 立 项 到 预算 批 复 时 间 跨 度 过 长 ,且 2 0 、 o 8
2o 0 9年 预 算 的 批 复 已是 当年 7月 份 . 照 国 家 招 投 标 办 法 相 关 按 规定 。 金未落实前不得 进行招投标 , 加以陇南地 区 7 1 资 再 — 0月
报 批 复 时 间顺 序 不 合 理 。按 照有 关 项 目管 理 规 定 。 该 是 先 立 应 项, 立项 批 复 后 进 行 图纸 设 计 及 编 制 造 价 预 算 , 后 上 报 预 算 , 然 预 算 批 复 后 方 可 进 行 招 标 施 工 。而 2 1 、0 l 个 年 度 的 立项 0 02 1 两
验深刻 。烟叶基 础设施建设 程序复 杂 , 及面广 , 涉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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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体现资金直补烟农政策和规划立项、资金管理、质量检查和验收以烟草部门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局、总公司统一组织管理全行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局(公司)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管理,地市级局(公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级局(公司)的其他有关职能参照国家局、总公司制订的实施方案及其补充意见执行。
第五条县级烟草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项目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予以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烟叶产区的烟草行业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协助同级党组(党委)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支
持,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方、组织方、施工方对项目进行规划、实施、监督、协调、验收、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以实现项目预期的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
1.项目组: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是项目的受益者和产权所有者,即业主方(跨村的项目由受益村共同组织项目组)。
烟草行业是项目的主要投资方。
项目组由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推选的代表和烟草企业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是项目建设的临时性管理组织,代表项目区内受益烟农的利益。
每个项目组都要明确一名非烟草部门人员为项目实施负责人,组织项目组的工作。
2.组织方:指组织项目管理的烟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负责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审批、勘察设计、质量、资金的监管和检查验收等组织工作。
县级烟草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组织监督负责人。
3.施工方:由烟农或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施工方。
第八条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申报、审批、设立项目组、签订补贴合同、项目施工、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管护等。
第三章申报、审批
第九条申请。
由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自愿向县级烟草部门提出书面的项目建设和补贴申请,须载明项目基本情况、出资(含投劳折资)安排、运行管护方案等内容并附受益烟农花名册,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
第十条公示。
申请补贴的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名单和项目内容要在所在乡镇或村级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烟草部门汇总,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逐级上报,按立项条件及审批权限论证、审核。
项目立项要符合因地制宜、烟农自愿、整村连片推进的原则。
所有项目须在规划的基本烟田范围内,各地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基本烟田面积总体上不得超过国家局、总公司计划分配的面积数量。
各省级局(公司)对大型工程的立项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
工程补贴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须报国家局备案。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各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
第十三条签订补贴合同。
各地市级局(公司)为项目补贴合同的主体,授权县级烟草部门与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签订补贴合同。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需实行公开工程招标和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十五条烟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物资采购和工程质量等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管。
第十六条项目组的项目实施负责人和县级烟草部门的项目组织监督负责人共同监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资金账户。
有关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局、总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质量标准和项目施工。
各省级局(公司)要制订本省(区、市)的项目建设质量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烟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经常性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后,由县级烟草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实行100%验收并上报提请逐级抽验。
国家局、总公司对各单位上年项目的运行管护情况进行检
查,确认合格之后,依据各省级局(公司)申请验收报告对其当年项目进行抽验。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
烟草部门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档案,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地保管各类项目建设资料。
凡属应向村委会或其代管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在该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所移交档案资料的备份资料。
第六章产权和管护
第二十一条产权归属。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权归属于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
第二十二条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对项目的运行负有管护责任和义务。
烟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管护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