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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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闽银保监函〔2020〕278号傅天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服务,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552号)由我局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省税务局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一、关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经营成本高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两增两控”要求。

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资源倾斜,截至2019年末,辖区法人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20.4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02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比年初增加12.68万户,总体实现“两增”任务目标。

二是持续推广续贷业务。

督导落实续贷业务“两管理两提高”,推动全辖银行业机构累计办理续贷业务3848.28亿元,仅2019年已节约企业融资成本12.44亿元。

三是扎实推进减费让利。

督促辖区银行业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附加成本,推动银行机构累计减免涉企服务收费项目199个,惠及企业96.21万家次,合计减费让利6.79亿元。

四是积极完善业务流程。

推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建设,督促各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续贷业务解押、再抵押并件办理,破解续贷抵押权悬空难题,拉动续贷占比提高3.46个百分点。

引导机构缩短审批时限,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深化大数据运用,实现部分业务线上60秒速批,泉州银行推广限时审结,确保2个工作日完成权限内审批。

五是科学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落实人民银行总行降准政策,从供给端加大信贷投放总量,为民营企业融资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宁政文[2010]353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文〔2010〕3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廖小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常务副组长:傅贤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兴生(市政府副市长)林鸿(市政府副市长)刘嘉水(市政府副市长)成员:许余丁(市政府副秘书长)姚更青(市发改委主任)游国璋(市经贸委主任)缪绍炜(市财政局局长)刘宗廷(市国资委主任)陈宗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登健(市外经局局长)周志坚(市建设局局长)张国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林福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群豪(市科技局局长)XXX(市环保局局长)宗晓明(市工商局局长)李荣春(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惠春(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行长)陈庆强(宁德银监分局局长)林国境(市国税局局长)李建功(市地税局局长)陈鸿飞(蕉城区政府区长)杨峰(古田县政府县长)吴毅荣(屏南县政府县长)官明辉(周宁县政府县长)雷仕庆(寿宁县政府县长)杨培钦(福安市政府市长)薛理朝(柘荣县政府代县长)陈其春(福鼎市政府市长)梁奕章(霞浦县政府县长)王世雄(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顾问:刘义云(省发改委股证处处长)翁国斌(中国证监会福建省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副处长)庄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傅贤光(兼),副主任:许余丁、姚更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并根据上市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职数,在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到位前,工作人员先从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各抽调一名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一年时间在上市办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闽政办〔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7〕1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8日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省金融工作机构作为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省金融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县(区)金融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第五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或保留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

厦门市作为计划单列市,依照规定可设立或保留一家运营机构,但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确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境内上市
【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1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9.10
【实施日期】2001.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10日证监发〔2001〕111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200年实施股票发行辅导制度以来,辅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的作用,切实提高拟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后,所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企业都必须按要求进行辅导。

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1997年计划指标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必须完全符合我会有关辅导政策的要求。

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01年年底前,1997年计划指标企业申请发行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陈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05]4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陈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05]4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陈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陈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证监机构字[2005]47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陈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报告》(兴证人〔2005〕第34号)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查,陈泉(身份证号码:******************)同志基本符合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我局对陈泉同志担任你公司福州古田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异议。

接文后,请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辖区各拟上市公司、相关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为切实提高本局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质量,有效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充分发挥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重要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以下简称《辅导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辖区辅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坚持“诚信、自律、勤勉”的原则,认真做好辅导工作(一)辅导机构要对投资者负责,依照审慎原则,选择、培育并保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要对企业负责,切实履行上市辅导、保荐职责,指导企业依照发行上市标准制订改制重组方案,依法进行规范改制,并督促企业改制后规范运作;对不安排或者推迟安排上市申报的项目要及时与企业协商,由企业自主做出推迟申报或者重新选择辅导机构的决定。

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开展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福建资本市场发展;要对同行负责,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开展业务,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辅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辅导办法》第四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二十一条、《首发办法》第五条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简称《保荐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详细的辅导计划,配备具有专业知识、胜任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辅导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辅导工作底稿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厦府〔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3〕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积极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2010年5月24日颁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0]194号)第三部分第(三)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意见全文如下,请认真执行:一、明确上市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从2010年起每年有3-5家企业在境内上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家数比2009年翻一番,股票融资累计超过300亿元。

二、完善服务机制(一)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改制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企业改制上市重大事宜。

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直接融资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各项扶持措施。

(三)开辟上市“绿色通道”。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闽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5日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企业在闽发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一)加大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招引力度。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省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研发过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剂,在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实施“即来即办、即办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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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闽证监发[2010]13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0.08.09
【实施日期】2010.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重点拟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通知
(闽证监发〔2010〕13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上市办),各拟上市公司:
为使福建省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更好地掌握资本市场的相关知识,了解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并做好企业上市后董事会秘书资格认证的衔接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于2010年8月22-25日在福州举办第39期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为充分利用好本次培训机会,提高福建省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规范运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

《股票上市规则》讲解、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企业改制与发行审核重点、难点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知识。

培训结束后将采用闭卷结业考试的方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培训师资
邀请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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