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202.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al of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7.总学时:72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本课程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概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刑事案件的管辖;刑事证据的基本理论及运用;立案与侦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刑事判决的执行。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制度,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和熟悉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跟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明确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的不同特点,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主要特点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本质。
讲授学时:2学时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四、追求诉讼效率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诉法的发展脉胳,中外刑事诉讼法历史沿革中的精华与糟粕,以及当今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领会弹劾式诉讼制度、纠问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主要特点,资本主义国家辩论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变革表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掌握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基本状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34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某甲和某乙涉嫌共同犯罪,某甲在逃。
崔律师为某乙担任辩护人。
案件判决生效后,某甲被抓获并被起诉。
关于崔律师可否担任某甲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崔律师不得担任某甲辩护人B、如果某甲系法律援助对象,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C、如果被告人某甲同意,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辩护。
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2.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
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
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30题,单选)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通缉【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关于通缉,考生必须明确两点,第一,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检察等)都有权作出通缉决定;第二,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
本题中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公安机关无权作出通缉决定,所以首先排除A;而且,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所以同时排除C。
《最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本题中卢某去向不明,可能需要在本市以外通缉,所以需报有关的上级检察院决定。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例如,在侦查阶段,凡是有条件进行的侦查活动都已经完成, 犯罪嫌疑人却因潜逃而下落不明;在起诉阶段,因犯罪嫌疑人脱逃 而无法对其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 疾病而不能接受审判,等等。在上述情况下,就需要将诉讼予以暂 时停止,待引起中断的特殊情况整消理课失件 或客观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进 行诉讼。这种制度就是刑事诉讼的中止。
刑事诉讼中止的意义在于:第一,可以促使公安司法机关采取 措施努力消除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尽快恢复诉讼的进行,及时打 击犯罪,保护无辜;第二,可以保证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其 他的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第三,可以保证当事特别是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参加诉讼,从而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办 案质量。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一、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 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 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进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 种强制措施也因诉讼终止的决定而失效。
其基本特点是:(1)刑事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 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 判阶段;(2)刑事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 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 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3)刑事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 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 的诉讼行为;(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 也不影响当事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案件终止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案件终止是指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某一案件作出终止审理、执行的决定。
案件终止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案件终止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件终止的法律依据概述1. 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
宪法中关于司法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案件终止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依据。
2. 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案件终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再审。
(3)第一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a.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b.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无法继续诉讼的;c.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终止诉讼的;d.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3. 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案件终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二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审理:a.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b.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无法继续诉讼的;c.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终止诉讼的;d.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4. 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案件终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审理:a.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b.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无法继续诉讼的;c.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终止诉讼的;d.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
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指定辩护;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强制措施:公、检、法为了有效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掠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手段。
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职能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集中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上应是持续而无间断地进行,亦即审理程序应尽可能地一气呵成,即行判决。
刑事诉讼法学

1. (多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 )。
(本题2.0分)A. 3人B. 4人C. 5人D. 6人E. 7人答案: AC解析: 无2. (单选题) 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
(本题2.0分)A. 领导关系B. 协同关系C. 监督关系D. 合作关系E. 制约关系答案: C解析: 无3. (判断题)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本题2.0分)A. 正确B. 错误解析: 无4. (多选题)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
(本题2.0分)A. 控审分离B. 控辩对等C. 审判中立答案: ABC解析: 无5. (多选题) 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属于( ).(本题2.0分)A. 实体法保B. .公法C. 私法D. 基本法E. 一般法律答案: ABD解析: 无6. (多选题)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
(本题2.0分)A. 条件不同B. 程序不同C. 结果不同解析: 无7. (多选题) 刑事诉讼中止事由主要有()。
(本题2.0分)A. 不可抗力B. 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C.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D. 当事人间有家庭关系存在E. 其他原因答案: ABCDE解析: 无8. (判断题)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本题2.0分)A. 正确B. 错误答案: A解析: 无9. (多选题) 刑事诉讼终止的特点是()。
(本题2.0分)A. 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诉讼活动都应当立即停止进行B. 各种强制措施也因为终止的决定而失效C. 以上都对解析: 无10. (多选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是对诉讼程序的一种保障和限制,以确保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概念、原因、程序和影响。
一、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更长时间的审理。
延期审理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查明、收集证据和审理,时间不够而申请延期审理;二是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无正当理由的延期申请。
判决到宣判期间的延期审理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依法应当在三个月内裁判的案件,延期审理时间限制应当严格控制。
延期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审理程序的完整,促进审判公正。
一方面,延期审理能够为法院提供更多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理,以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审理程序不严谨、疏漏证据等情况。
另一方面,被告人也可以在延期期间准备辩护材料,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影响其辩护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但是,延期审理也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变长,对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经济、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而暂缓审理或中止审理:一是当诉讼程序必须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继续进行;二是当庭审的公正性或有效性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进行中止审理;三是当所需证明信息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时,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的决定。
中止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方面,中止审理可以解决某些案件或事实无法在短期内调查清楚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庭审公正或有效性受到严重侵犯,可以通过中止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但是,中止审理也会使审理时间更长,可能会对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或其他原因,法院不能正常进行审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学宋英辉 (7)[5页]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 种特殊情况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由有关的 司法机关决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障碍消除后再恢 复诉讼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刑事诉讼中止的原因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患重病或精神 病发作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潜逃 3 导致刑事诉讼无法正常进行而必须暂时停止的其
他原因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三、刑事诉讼中止的程序
1 中止侦查 2 中止审查 3 中止审理
第二节 刑事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 法定情形使得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 结束诉讼的一项制度
二、刑事诉讼终止的原因和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 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 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 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赵秉志
刑事诉讼法学
主编 宋英辉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宋英辉 杨 雄 廖 明 郭云忠 梁 欣 甄 贞 罗海敏 刘广三 王 超 杨正万 史立梅 孟 军 肖萍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本章重点: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止的概念及各自适用的情 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学术界有许多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符合正当程序模式主张的是哪个:A、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B、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C、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D、刑事诉讼应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答案】:C【解析】: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
该模式的基本价值理念是: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一个能以有限的资源处理数量庞大的案件并提高逮捕与有罪判决率的刑事程序,才是符合犯罪控制模式的成功者。
故本题的AB两项都是犯罪控制模式的主张。
与犯罪控制模式对立的是正当程序模式,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法的学说,认为人类拥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如果统治者侵犯了这些权利,人民将不信任政府,并撤回授予统治者的权利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2013年卷二23题,单选)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4节>刑事诉讼构造【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另外,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第四编 香港、澳门和 台湾地区诉讼
第三十章 香港地区刑事诉讼. 第三十一章 澳门地区刑事诉讼 . 第三十二章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 .
第五编 刑事诉讼国际准则
第三十三章 刑事诉讼国际准则.高等政法院校主干课程教材 Nhomakorabea刑事诉讼法学
(第五版) 陈光中 徐静村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
第二编 总论
第四章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 基本原则. 第六章 管辖. 第七章 回避.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第九章 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
第十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 . 第十一章 刑事证据规则. 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 . 第十四章 期间和送达. 第十五章 刑事诉的中止与终止 .
第三编 程序论
第十六章 立案. 第十七章 侦查 . 第十八章 起诉.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 第二十二章 执行.
第二十三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六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七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第二十八章 刑事赔偿程序. 第二十九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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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特点及其意义
1、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而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2、诉讼中止的特点是:
●既不撤销案件,也不终止诉讼,只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待引起中止诉讼
的情况消失后,再行诉讼诉讼
●中止期间所占用的时间既不计入专门机关的诉讼期间,也不影响当事人行
使一定的诉讼权利
3、诉讼中止的意义
有些刑事案件由于一定的情况发生,中途发生变化,必然会导致刑事诉讼的间断。
建立刑事诉讼中止制度,可以使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有条件进行的其他案件,促使有关方面积极消除导致诉讼中止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
●在侦查阶段,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
缉条件的,应当中止诉讼。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的,则应当组织追捕和通缉,而不能作中止诉讼处理
●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中止诉讼。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但应当进行的侦查、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则不能中止诉诉讼,而应当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疗的同时,继续进行其他诉讼活动
●案件在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归案后恢复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
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待自诉人痊愈后或由其选定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出庭时恢复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五种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a.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b.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c.被告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d.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e.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暂时停止诉讼,经正在办案的专门机关审查同意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
以中止,而刑事诉讼则应继续进行
三、诉讼中止应遵循的程序
●负责办理案件的办案人员制作中止诉讼的报告,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重大刑事案件,应当由该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诉讼中止的决定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和当事人
●决定中止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一般应变更强制措施,防止超期羁押●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诉讼中止的条件,则只对这部
分人中止诉讼,另案处理;对其他人的刑事追诉活动仍可照常进行
●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人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限
●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
一、诉讼终止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1、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立案后至判决生效以前,因发生某种情况使得诉讼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而中途结束诉讼的制度。
2、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是:在判决生效以前终结案件,处于连续状态的各种诉讼活动都要停止进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也都会因诉讼终止的决定而失效
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适用的条件不同。
诉讼终止适用于依法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依法不应继续进行
的各种情形;诉讼中止则适用于因发生某种障碍而使得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的某些
特殊情况
●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终止是终结案件,不再追诉;诉讼中止则只是暂停诉讼,待
障碍消除后则继续已经开始的诉讼
●适用的程序不同。
诉讼终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办案机关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
诉决定,或终止审理裁定;诉讼中止,则由办案机关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
另外,
诉讼终止应当制作正式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所在单位和
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诉讼中止
只须将决定记录在案,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无需制作正式法律文书
3、诉讼终止的意义:可以及时停止依法不应继续进行的或者没实际意义的诉讼,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犯罪,也有利于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再受到追诉,还可以使得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及时脱离诉讼,免受讼累,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二、诉讼终止的适用情形
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有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后五项情形之一时,有关司法机关都应当及时终止诉讼活动: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诉讼终止的程序
●在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如果属于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则
裁定准予撤回自诉,终止诉讼
●终止诉讼的决定或者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有关机关和当事人,当事人死亡的,则应送交
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
●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终止诉讼的,对其他人的追诉仍应依法
继续进行
●终止诉讼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