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附件: 1.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2.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附件1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通用基础标准标 准 化 导 则服务提供标准 术语与缩略语符 号 与 标 志 分 类 评 估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其 它 支撑保障标准 医 疗 护 理 精 神 慰 藉 健 康 管 理 安 宁 服 务 社 会 工 作 休 闲 娱 乐 文 化 教 育 权 益 保 障 其 它 生 活 照 料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商 管 理 服 务 管 理 服务提供者管理信息化建筑、设施设备与用品环境、安全与卫生 师 资 培 训 与 考 评 服 务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设 置 标 准 家 庭 照 护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其 它 人 才 分 类 标 准 信 息 资 源 服 务 信 息 化 平 台 建 设 与 运 维 其 它 设 施 设 备 建 筑 场 所 老 年 用 品 其 它 服 务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食 品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劳 动 保 护 应 急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其 它 服 务 风 险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卫 生 防 疫 信 息 安 全 其 它 2

附件2 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需求,将已发布、制定中和待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合成养老服务体系目录。 分布领域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计划号) 标准 级别 标准 性质 标准 类别 标准 状态 通用基础标准1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行标推荐管理已发布2养老机构分类与编码20120699-T-314国标推荐管理制定中3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MZ2016-T-041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4养老机构照护等级划分MZ2016-T-04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5养老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MZ2017-T-01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6养老服务基本术语MZ2017-T-013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7养老机构服务风险评估通则MZ2017-T-016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3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改进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 Support Aged service Organization standard system Requirements,evaluations and improvements 2005-06-28发布2005-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303- 2005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5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6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编制?? 7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二 8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改进?? 为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依据GB/T15496和GB/T19273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与《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共同构成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标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彭嘉琳、李放、宋国建。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要求、评价与改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编制原则和要求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DB11/T 148-200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304-2005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3.2 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3.3

社区养老中心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指导手册 目录 一、开业流程 二、社区养老中心项目认知: (一)基本概况 1、项目归类 2、行政主管 3、行业协会 4、服务对象 5、经营模式 6、营业时间 7、中心类型 8、市场准入 9、服务项目 10、场所、设备、设施 11、人员配置: 12、服务管理及监督 13、收费规定: 14、人员招募: (二)养老中心组织架构 一、开业流程 2、社区养老中心项目认知: (1)基本概况 1、项目归类:养老服务业 2、行政主管: 3、行业协会: 4、服务对象: 5、经营模式:乡镇、社区、村、街道创办的集体所有养 老机构 6、营业时间:原则上应该全天候24小时提供服务。 7、中心类型: 根据养老床位数量分类,分为二种类型: 甲类:床位数大于等于100床

乙类:床位数小于100床、大于等于50床 根据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由高到低分类,分为三种类型: 一级:每床建筑面积指标≥40m2等 二级:每床建筑面积指标≥30m2等 三级:每床建筑面积指标≥25m2等 8、市场准入 养老机构创建的条件分为申请和执业二部分,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后方能对外正常经营和服务。具体要求为: ⑴申请程序及提交资料: 符合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 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 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 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 件;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 员; 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⑵执业程序及提交资料: 执业申请书; 《成都市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 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内部管理制度; 服务工作标准。 9、服务项目: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养老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养老驿站运营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最新版】

养老驿站运营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一、组织架构: 组织结构说明: ●经营线运行模式目标模式:从总经理---经理称为经营线,总经理下达年/季/月经营指标及绩效考核,运营经理分解到店并督导、辅导目标完成过程,经理负责当店的经营指标完成。经营线以经营指标量化为主,管理指标为辅。 ●管理线运行模式职能模式:总部通过制定管理条理、职责权限、运营标准、协作流程、考核体系、沟通模式、监控机制等来实现层级管理;通过企业文化渗透、专业辅导、定期培训来统一思想提高工作技能;通过定期业务交流会来实现经验共享。 二、岗位编制: 驿站经理:1人; 技术总监:1人;

推广组:设主管1人,业务3人; 医务组:由合作单位派驻,含全科或老年病类医生1人,护士1~2人; 理疗组:主管由技术总监兼任,设理疗师3~5人; 康复组:并入理疗组; 服务组:设主管1人,服务人员5人; 膳食组:设工作人员1人; 财务组:设收银1人; 综合组:设后勤、采购1人,维修1人; 社工组:20~30人,主要是社会义工、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运营经理

工作汇报对象:总经理 工作职责描述: 1、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驿站经营目标。根据驿站实际情况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到驿站各班组,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运营指标。对运营目标的完成负责; 2、制定、完善驿站运营手册。制定运营策略及管理机制,指导、培训驿站管理制度及标准化作业流程,对驿站的快速高效的运转负责; 3、进行驿站运营成本控制管理,制定成本制度、监控机制,有效降低驿站运营成本,完善驿站作业标准,控制用人成本。对部门运营成本控制负责; 4、制定、完善驿站考核激励体系,对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进行评估奖惩。对考核激励体系的有效运转负责; 5、制定、完善驿站培训体系,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及标准

甘肃江子为民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护理员服务流程及标准 第一章、服务流程 工单生成→工单派出→服务开始→服务完成→完成扣费→回访(电话or入户)→总结问题、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礼仪规范 一、上门之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江子为民的服务指令内容,按照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全部工具、宣传资料以及清洁使用的抹布。 (2)再次确认客户的准确地址并记录客户详细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防止地址不清,发生延误。 (3)整理好自己的衣着,保持良好形象。 (4)在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客户家中。 二、上门服务 (1)应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采用标准话语,亲切、清晰地说:“您好,让我来帮您。” (2)进门先作自我介绍,语言要清晰表意要准确。推荐自我介绍话术:“我是甘肃江子为民的上门服务人员×××,此次上门来为您服务。请问您是×××老人吗?” (3)介绍的同时手持工作牌,有照片一面朝向对方,停顿2秒,让对方看清楚照片和姓名。

(4)进入老人家中时要注意卫生清洁,不能将外面的泥水及尘埃带入家中。进入老人家庭时应按规定穿戴一次性鞋套。 三、服务需求查验 (1)面对老人及亲属,不卑不亢面带微笑,采用标准话语关切地问:“请问您电话预约的服务项目是……”或“请问您需要的服务内容是……”(2)老人或家人在描述问题时,服务人员要积极聆听,可用点头、微笑或简单的肯定来表示我们专心的程度,但不能打断对方的描述。 (3)对方描述完以后,服务人员应将问题再重述一遍或将意思重组后转述一遍,进行确认,以保证所获得信息的准确。 (4)了解了老人的问题之后,小心仔细地检查,确认需要工作的内容。(5)如果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搬动物品,甚至拆开台柜等,服务人员要先向老人及其亲属解释要进行的操作,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6)确认问题产生原因并向老人解释故障成因及以后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解释时要专业、耐心,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一味使用专业术语,力图老人可以听得清楚、听得明白。 四、实施服务 1、操作之前 (1)具体操作前,要根据问题出现的状况及自身经验和客观条件判断排除故障。

养老院组织架构图

养老院组织架构图 人员编制

一、高管编制,共4人 设总经理1名,享受A4级别待遇; 设副总经理1名,享受B4级别待遇; 设院长1名,享受B4级别待遇; 设总经办主任1名,享受B4级别待遇; 二、各中心、部门执行人员编制,共128人 财务中心人员编制,共4人。 融资组:设主管1人,享受E4级别待遇 会计:设主管1人,享受E4级别待遇;设主办1人,享受F5 级别待遇 出纳:设主管1人,享受E4级别待遇 业务发展中心人员编制,共17人 业务部:设经理1人,享受C6级别待遇;业务代表3人,享受F5级别待遇 外联部:设经理1人,享受C6级别待遇;办事员2人,享受F5级别待遇 策划部:设项目策划主管1人,享受E4级别待遇;项目策划人员2人,享受F5级别待遇;设活动主管1人,享受E4级别待遇,活动实施员2人享受,F6级别待遇 项目部:设项目经理1人,享受C4级别待遇;项目主管1人,享受D4级别待遇;项目实施人员2人,享受E6级别待遇 运营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共95人

管家部:设经理1人,享受C4级别待遇;副经理3人,享受D4级别待遇;高级护工26人,享受G3级别待遇;中级护工30人,享受G5级别待遇;初级护工30人,享受G7级别待遇。 安保部:设门卫3人,享受G4级别待遇. 康复中心:设服务监督主管1人,享受E4级别待遇;外包服务团队20人。 餐厨部:设主管1人,享受E4级别待遇;外包服务团队30人。总经理办公室人员编制,共12人 接待办:设主管1人,享受E4级别待遇;专车司机1人,享受F2级别待遇 秘书处:设文秘1人,享受F5级别待遇 工程部:设副经理1人,享受D4级别待遇;工程监督2人,享受E6级别待遇 人事行政部:设副经理1人,享受D4级别待遇;人事行政专员2人,享受F6级别待遇 后勤部:设副经理1人,享受D4级别待遇;公用司机2人,享受F2级别待遇 三、薪酬统计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的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我国目前失能与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19%。越来越多的失能老年人需要依靠养老机构的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维持老年生活,有效应对这一需求成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在社会化养老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各类社会力量涌入养老服务行业,使得近年来我国养老机构的规模与数量骤增,管理部门负担加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快,社会化养老发展时间较短,导致养老从业人员,特别就是提供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队伍资历不高、数量不足等现实,成为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中不可规避的问题。因此,分析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重点,构建统一的质量评价体系与平台,发掘不足之处,才能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确保有限养老资源的高效与规范利用。 中国建立养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步骤与关键要点:养老机构不管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人员与设施的多少,有一点相同的,也就是最基本的:即千方百计利用好资源,为养老对象服务,使顾客(养老对象及其家属)满意。如何达到这一基本要求,一个养老机构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途径,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正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积累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的经验与做法,经过10多年的修改、总结所提出来的适应各类组织(机构),旨在增强顾客满意的质量管理基本要

求。到2005年末已有近百个国家、地区,5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组织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根据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与经验,养老机构推行ISO9001:2000的实施,一般可分为8个步骤。1、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就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ISO9001:2000 0、1总则)。它不就是一项临时的工作,不就是权宜之计,而就是关系到养老机构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决策”。 机构就是否使养老对象满意?怎样才能使养老对象满意?如何持续改进使养老对象更满意?ISO9000:2000提出的“过程方法”、“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与“持续改进”正确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机构)该怎么做大的问题。所以机构的领导层,尤其就是“一把手”要十分重视“贯标工作”,并且要在领导层与员工中统一认识。贯标的重要意义在于: (1)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增强顾客(养老对象及其家属)满意;(2)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3)提高机构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4)提高机构过程控制与持续改进的能力。 关键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就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推行 ISO9001:2000就是养老机构的自我管理需求。 2、指定“管代”,机构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开展贯标工作,就应该由最高管理者(院长)指定一位管理者为“管理者代表”,规模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 (试行)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建设标准》、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老龄办[2009]12号)为基本依据,参照《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2008年10月版),结合南京市老年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所指: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虚拟养老院等四类服务组织。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评定标准,虚拟养老院评定标准。 一、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并设有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康复训练等多项或单项服务和开展上门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企业。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有序和更高标准的发展,规定了等级评定标准,把评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即:“A、AA、AAA、AAAA、AAAAA”级,我市建设的最低等级为AA级,“AAAAA”级为最高等级,并为每个等级从机构资质、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服务成效、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机构资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 (二)基础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有相对独立的服务与办公场所。AA级:面积在100㎡左右;AAA级:服务场所面积在120㎡以上,且环境布置要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有与功能相配套的设施;AAAA级:

面积在400㎡以上,有相对独立的老年人休息房和日间照料室,有餐厅、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并配有相应设施;AAAAA 级:在AAAA的基础上,服务用房面积在600㎡以上。 (三)服务功能 AA级:须提供上门家政和生活照料服务;AAA级:在“AA”基础上拓展上门照护、康复护理、配餐送餐、文体活动、日间托老、心理关爱、法律咨询服务,托老简易床位5张以上;AAAA级:在“AAA”基础上规定日间照料有相对独立休息室、托老简易床位10张以上、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项目;AAAAA级:在“AAAA”基础上规定有覆盖全区的虚拟养老服务、承担本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研究及试点工作。 (四)服务成效 AA级:享受经常服务的老年人月均人数50人以上,测评满意率达80%,且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AAA级:在“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100人以上,满意率达90%,无重大事件投诉;AAAA级:在“A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300人以上,满意率达95%;AAAAA级:在“AA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1000人以上,满意率达98%; (五)人员配备 AA级: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有与服务规模相当的专(兼)职服务人员;AAA级:在“AA”基础上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或1-2名中级技术职称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85%以上;AAAA级:在“AAA”基础上至少有1名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管理人员,具有社工、护理、保健多种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90%以上;AAAAA级:在“AAAA”基础上至少有1名高级技术职称专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 (六)管理制度 AA级:有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和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社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它的主要服务工作内容是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并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 2.2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局、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服务实体。 2.3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是指依托掛靠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3 管理机构职责 3.1民政局职责 3.1.1负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确定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分配资金,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汇总服务对象数据,负责对街道、社区、服务实体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在每年年初初步框定该年服务对象人数、类型和补贴标准。 3.2 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同卫生、司法、团区委建立相应卫生医疗、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将卫生医疗服务、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3.3 街道办事处职责 3.3.1 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民政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的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和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3.2 规划辖区为老服务设施,开展为老服务相关工作。 3.3.3 街道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制定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在综合审查的基础上,选择服务机构,与之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合同。 3.4 社区居委会职责 3.4.1 社区设立“养老工作服务点”,做好入户调查,受理服务申请,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 3.4.2 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 3.4.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采集服务对象信息,并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3.4.4 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应能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3.5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职责 注册成立服务机构,设立办公场地,招聘为老服务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4 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1.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XX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0001.1-20XX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4号) 5.术语和定义

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 表。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2018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2018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24421.2-2009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体系 3术语和定义 GB/T 13016-2018和GB/T 24421.2-20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3016-2018和GB/T 24421.2-2009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标准体系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GB/T 13016,定义 2.4] 3.2 标准体系表 一种标准体系模型,通常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还可以包含标准统计表和编制说明。 [GB/T 13016,定义2.6] 3.3 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服务业组织内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GB/T 24421.2,定义 3.1] 3.4 服务提供标准

为满足顾客的需求,规范供方与顾客之间直接或间接接触活动过程的规范性文件。 [GB/T 24421.2,定义3.3] 3.5 服务保障标准 为支撑服务有效提供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GB/T 24421.2,定义 3.2] 4基本原则 4.1全面系统、协调统一 从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出发,科学梳理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标准,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 层次清晰、协调一致的标准体系。 4.2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结合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变化和质量提升要求,适时对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保持体 系的全面开放、结构的持续优化、标准的相互衔接。 4.3突出重点、适度超前 优先制定行业急需、作用重大、填补空白的标准,标准的研制要结合行业发展需要适度超前,不断 提高标准体系的引导性与适用性。 5标准体系 5.1标准体系结构图 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采取层次结构,包括两层:第一层为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第二层为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如图 1 所示。 图 1 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 5.2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 5.2.1体系结构图 2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xx地方标准 DB37/T 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xx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xx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 总则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 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2月21日国家老龄委、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养老护理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提供,可使许多住院老人得以回家疗养,许多老人不至于被过早送进养老机构,使他们在适当的居家照护下,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和正常人一样享有与家人共处、与社区互动的丰富生活。 1.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也包括需要提供居家照护的其他人群,主要有:因老化引起的身心功能受损,出院病人需要在家继续休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者,因疾病导致残障者,如脑卒中后偏瘫者、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老年性痴呆等。 2.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 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是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老人和家庭尽可能地在他们的能力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的生活。因此,居家养老护理有以下目的: (1)提升老人自我照顾及自主生活的能力养老护理员在提供老人生活照护的同时,应尽可能地让老人及其家庭参与照护活动,帮助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照护依赖和过度照护。同时和老人讨论其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尽可能地对老人的功能进行训练,发挥老人的自我照护潜能,提升和维持老人的自我照护能力,以延缓功能衰退。 (2)确保老人安全舒适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由于身体感觉功能、反应能力、平衡能力下降,以致Et常生活中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居家照护工作中有关安全防护方面显得十分重要,应重视引起伤害的任何原因,对设备、物品、环境及照护技术等方面都必须具有预防意外事件的考虑。 (3)维护老人自尊养老护理员提供老人必需的生活照护,尊重老人的习惯,维护老人的形象尊严;保护老人隐私,不在公共场合谈论老人的不雅事件,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 3.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工作内容 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是社区服务的一部分,因此服务内容需与社区的需要相匹配。每个社区的人口学结构、环境设置、文化习俗、经济条件、社区资源等不同,居家养老护理服务需求亦有差异,因此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应根据当地社区需求而发展不同重点的居家服务内容。一般来说,居家养老护理可分为家务服务和居家照顾服务。。 (1)家务服务工作内容 1)生活协助:协助买菜、代购物品、送餐、洗衣物、家庭环境清洁及个人卫生等。 2)陪同服务:陪同购物、陪同就医、陪同旅游等。 3)文书服务:协助领取、代送、代寄物品或钱财,代写(念)书函联系亲友,代缴各项费用及整理有关文件等。 4)心理支持:读书报了解时事、趣闻;聊天服务,关怀身体和生活状况,交换生活经验和给予新的启示;倾听老人诉说,以宣泄不良情绪;联系亲朋,解除思念之情等。 5)休闲服务:陪同户外散步或参观机构或游览名胜古迹,陪同到亲朋好友处聊天,帮助

旅居养老标准化服务建设方案

旅居标准化服务建设方案 目录 前言 (2)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标准体系的基本要求 (4) 5 技术标准体系 (4) 6 行业发展新趋势. (5) 7工作目标的体系建设. (5) 8工作目标主要职责 (6) 9 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6) 10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7) 11基地硬件设施标准化 (11) 12管理服务规范化 (13) 13旅居服务小管家服务标准化流程和专业术语 (13)

前言 为提高我市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与《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共同构成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标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并为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编制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中编制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旅居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273 质量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标准体系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DB11/T 148-2002 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DB11/T 149-2002 旅居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DB11/T 219-2004 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DB11/T 220-2004 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DB11/T 303-2005 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2001年2月6日民政部发布3 术语和定义 DB11/T 303中确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服务规范 是对所提供服务的完整而精确的阐述,包括: ——经顾客评价的服务特性的清晰描述; ——每一项服务特性的验收标准。 3.2 服务提供规范 是对描述服务提供过程所用方法的服务提供程序,包括: ——对直接影响服务业绩的服务提供特性清晰的阐述; ——每一项服务特性的验收标准; ——设备、设施的类型和数量的详细资源要求应是为实现服务规范所需的; ——所需人员的数量和技能; ——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分供方的可信赖程度。 3.3 服务质量控制规范 是服务过程(开发、设计和服务提供)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有效地控制每一服务过程,以确保服务始终满足服务规范和顾客需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