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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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笪管珊(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眼摘要演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日本农协在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以及组织建设上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就。

中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与日本农协发展之初的相似背景:小规模土地经营格局、大量兼业农户的存在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诉求。

发展中的日本农协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完备的组织网络,并根据分化的农民及其多元化的需求不断调整组织功能,促使日本农协发展壮大。

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可以更好地思考中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

眼关键词演日本农协;小规模土地经营;农户分化;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眼中图分类号演F306;F331.34眼文献标识码演A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4)06-0027-05收稿日期:2014-03-06网络出版网址:/kcms/doi/10.13253/ki.ddjjgl.2014.06.005.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4-5-2813:16:15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研究》(NCET —11—064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湖北农村社会管理组织体系研究》(2013RW036)。

作者简介:管珊(1987-),女,湖北石首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组织社会学。

2014年6月第36卷第6期日本农协全称是“农业协同组合JA (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是以“农业者”(包括农户以及小规模农业法人)为主体,由农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日本农协是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是世界范围内成功的组织形式之一。

198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合作联盟大会上,加拿大代表就称赞日本农协是为地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模范协同组合”,对日本农协在市场的“恶魔之手”下为保护农民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日本农协改革新动向观察

日本农协改革新动向观察

日本农协改革新动向观察日本农协改革新动向观察近年来,日本农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对外开放等,传统的家族农场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

从2000年起,日本政府开始了农业政策改革,着力解决农业生产、销售和人口等问题,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支持。

在此背景下,日本农协也在加快改革步伐,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日本农协改革的新动向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日本农协改革的新动向1. 建立新的农业经营模式传统的家族农场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日本农协开始推行集约化种植、标准化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逐步取代个体农业模式。

此外,日本农协还在探索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如购买大规模土地、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农产品等,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2. 推动社会化服务日本农协还在增强社会性服务,研究、制作、销售以及各种农业生产所需的机械具、化肥、农药等产品,同时为会员农户推荐合适的优良品种、降低生产成本,为广大的会员提供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农业保险等全方位服务。

同时,日本农协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本地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渠道,推动社区化服务。

3. 加强国际合作为了更好地应对全球化竞争,日本农协开始加强与外国农业组织的合作,提高日本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日本农协积极开展海外考察和经验交流,与世界各地先进的农业组织展开友好合作,积极派遣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并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经营模式。

同时,日本农协与各国农业组织保持同行交流,互相借鉴,不断提升日本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日本农协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势1. 推广现代化农业科技未来农业的发展趋势是无人化、标准化、智能化,因此日本农协将推广现代化农业科技,采用农业机器人、遥感技术、精准农业等现代化手段,提高作业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改善耕种环境,让农业实现现代化、规模化、精细化,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日韩农协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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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和日用品购销、手工艺品生产与销售、信用合作; 老年服务、健康服务、垃圾处理、社区教育、农耕 文化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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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金融服务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 ---农信担保公司、小额贷款、村镇银行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改造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 基层社 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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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
会员4000多户,服务农民2.5万人 22个产销班、600多个会员小组 大宗产品运销、有机农业种植与技术推广、农资购
作,70年日用生活资料连锁化,71年合作保险 1975-1980,服务进一步扩大:产品集散设施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韩国农协主要发展历程
1981-1987年,扁平化组织机构建设 1988-2019年,民主化,农产品销售功能进一步
加强 2000年以后,专业化、多功能化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金融保险业务发达,对农业农村发展支撑作用 明显
合计
金融 业务
保险 业务
农业 相关 业务
生活 相关 业务
农业技 术及经 营指导
业务
业务总收入(亿日元) 18866 7680 4898 4101 2357 -169 营业利润(亿日元) 1728 2195 1473 -484 -315 -1142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乔小鹏 2019年8月
发展历程 主要功能 组织管理 主要特点 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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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国外农业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知识分享

国外农业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知识分享

国外农业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国外农业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一、依法管理,放松管制最早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现代商会法律合法性的国家是法国,它于1858 年就颁布了有关商会的法律,将商会置于政府的监督和保护之下,并规定了商会的职能。

日本也于1890年颁布《商业会议所条例》,又于1902年正式颁布《商业会议所法》。

日本以后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重新颁布了新的法规。

现行的日本《商工会议所法》是1953年10月颁布施行的。

国外农业行业协会有两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民管”模式。

这种模式中政府只负责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建设,而不参与协会的组建、人员安排和经费的资助。

协会工作体现出相当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美国联邦政府只从税收上进行管理,其他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等社团无管理权,只有资助或不资助的权利。

二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政,社共管”模式。

这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分为“民办”和“官办”两种,即同时为农户和政府但以民办为主。

其特点是“双向”服务服务。

政府的行业管理内容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整体发展要求,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及相应的产业政策;用法规等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统筹规划;着力营造好的经济环境,重视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伦理道德建设。

这种管理方式一般意义上讲是间接的,手段上主要是经济、法律的,依靠力量主要是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影响行业的重大事项行使最终的审批、仲裁等。

二、政府扶持,下放权力在瑞典,全国农民联合会每投入1 克朗用于农业开发项目,政府就要补贴5克朗,欧盟补贴10克朗。

日本对农协实行明确而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提供政府开发贷款的方式支持农协信贷事业,并支持农协中央会围绕实现土地政策、生产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流通政策、农林预算、税收、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开展一系列维护社员利益的农政活动。

美国政府每年补贴美国肉鸡协会2000万美元,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其中200万美元用于开拓我国市场。

土耳其榛子协会进军我国,政府一次性资助200万美元,其广告已做到北京的公共汽车上。

日本农协与美国农业合作社之比较

日本农协与美国农业合作社之比较

日本农协与美国农业合作社之比较一、日本农协和美国农业合作社的概况1.日本农协的基本情况。

“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以后出现的由农民和手工业者自发组织的,从事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共同销售和购买,生产资金相互融通的“同业组合”。

1900年,日本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产业组合法》,对合作组织予以扶持和鼓励,从此,“产业组合”在日本农村迅速发展和普及。

二战期间,日本颁布了《农业团体法》,将各类“产业组合”一律合并,改组为“农业会”,由国家对农产品统一收购和分配。

正因为如此,二战结束之初,“农业会”被美国视为军国主义性质的组织而加以取缔。

1947年,日本政府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农业合作组织以“农业协同组合”(“农协”)的形式得到恢复。

1961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其中心之一就是“培育自立经营与促进协作”,“协作”包含了“协作组织,意即对个别经营起到补充或强化作用的协作组织”。

正是在政府的大力促进之下,日本的农协在2O世纪五六十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五十年代基层农协曾一度超过35000个,1960年减至28896个,目前已不足9000个”。

日本的农协由三级构成,市町村一级为农协的基层组织,称为基层农协或单位农协,都道府县一级为该区域内基层农协组成的各种农协联合会,中央一级为由各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组成的各类全国农协组织机构。

农协有综合农协与专门农协之分,综合农协约占农协数目的一半,经营与其成员的生产生活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销售、采购、信贷、互助等。

2.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农业合作社是美国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它最早诞生于19世纪初,“1810年,在康涅狄格州的高琛成立了一个乳品合作社,在新泽西州的南特瑞敦成立了一个专营奶酪的合作社。

……这两个合作社的诞生,成为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端”。

到19世纪中期,在一些州内,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早期立法。

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 股 金 逐 年 增 加 , 到 1 9 年 ,基 层 农 协 股 金 90
1 .农 业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发 展 市 场 化
日本 从 “ 明治 维 新 ” 后 走 上 资 本 主 义 道 路 ,农
业 市 场 化 比较 早 .农 产 品商 品 率 高 ,农 业 生 产 通过 社 会 化分 工 很早 就转 到 以盈 利 为 主 要 目 的 ,为 了抵 御 工 业 资 本 对 农 业 的 剥 削 ,农 场 主 自觉 、 自愿 地 组 成 合 作 社 ,这 是 早 期农 业 专业 合作 经 济 组 织 ,有 较 强 的 自觉 性 和 自愿 性 。 随
已 达 96 9 L日元 ,平 均 每 个 农 28 日元 , 7 , f _亿
组 合 员 人 均 l 万 日元 。 现 日本 农 有 35 4 5 7 个 基 层 农 协 、4 个 县 经 济 联 合 会 和 一 个 中 央 联 7 合 会 ,三 级 农 协 组 成 了 完 备 的 流 通 服 务 网 络 ,
大 量 小 农
经 营 将 难 以 为
继 ,甚 至 重 新
失 去 土 地 ,再
推 广
・ 务 服
— .
4 . 3—
维普资讯
2o_ 总 26 02 ( 7 4
世张 业
wodAr uu f geht l i e
次 沦 为佃 农 。二 是 保 障 农 产 品 供应 ,增加 农
因 此 ,农 协 具 有 很 强 的 生 命 力 ,在 日本 农 业
产 业 化 中 也 发 挥 着 巨 大 作 用 一 是 巩 固 土 地
改 革 成 果 ,保 护 自耕 农 利 益 农 围 绕 流 通
和 金 融 领 域 , 为 小 农 生 产 者 提 供 了 产 前 、 产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调查与启示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调查与启示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调查与启示摘要: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农业中最大、最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

该组织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为农户提供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在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文章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对象,通过调查实证研究了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运行形式以及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并结合其经验,提出了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一、序言我国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伴随着农户经营形式的确立以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实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不过,研究该问题的专家学者对于建立什么性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如何运行等问题各抒己见。

笔者在考察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建立与运营之后认为,其经验对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运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之前,我国学者对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虽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绝大部分的研究侧重于制度、体制方面的考查,对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的调查研究见之甚少。

然而,其具体的投资及运行形式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因此,本文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阐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并对比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二、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创立与经营(一)海津郡的农业概况及西红柿产地的形成过程海津郡位于日本岐阜县的西南部,土壤肥沃,气候温暖,光照充足,农业自然条件优越。

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组织、功能及经验

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组织、功能及经验

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组织、功能及经验作者:陈柳钦(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 来源:《市长参考》添加日期:10年01月14日日本是个岛国,国土面积37.77万平方公里,人口1.27亿人,其中农业人口比例近30%,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

日本资源比较贫乏,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耕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3.5%。

日本农业是典型的小农制,户均耕地面积1.47公顷,农业经营以分散、细小的农户为单位。

日本经过二战后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这得益于日本别具特色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的有效运作。

农协作为代表农民利益的流通中介,支撑着日本现代农业的发展。

日本农协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日本农协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协同一词,意为协作、相互扶持;组合一词,相当于中文的组织、团体、集体,农业协同组合也可译为农业合作组织。

日本农协是一个遍布城乡、由农民志愿联合、自成系统的庞大的经济合作组织,是一个服务于农户、农业与农村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它包括了金融部门、农业相关事业部门、生活及其他事业部门、营农指导事业部门(指主要负责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各种指导协助的部门)等。

它的业务包括对农业技术和农业经营的指导,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销售,直至储蓄、信贷、保险、医疗、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等,几乎涉及农民从生产到生活的一切方面。

一、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日本农村农业经济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以后出现的“同业组合”。

这种“同业组合”主要存在于茶叶、蚕丝业中,由农民和手工业者自发组织,从事产品和生产资料的销售和购买以及生产资金的相互融通,是农业经济组织的雏形。

1900年,日本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产业组合法》,对合作组织予以扶持和鼓励。

1905年,“大日本产业组合中央会”成立,产业组合得以普及。

1920年,经济危机席卷日本,农业生产等受到严重影响,产业组合也受到严重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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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功过国际经验证明,分散的农户依靠自家力量来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维护土地权益,很可能成为一种超出自身能力的沉重负担;而“政府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变分散的传统小农为有组织的现代农村人”,对于农民在市场的“恶魔之手”面前开展自我保护,对于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对于建立和谐的农村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

从1992年4月开始,使用JA(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作为农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协主要从事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所需肥料农药及农机器具的采购、金融、技术与经营指导等活动,以“农业者”(包括农户以及小规模农业法人)为主体。

由于其成员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因此,农协也提供日常生活资料,还开展存贷款等信用事业、共济互助事业以及老年人的福利、健康管理、旅行等多种事业。

简言之,农协发挥着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作用。

在世界各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无论规模还是组织能力都颇为强大,而且富有特色。

本文着眼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十分发达的日本,对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功过做一简析。

一日本农协的诞生和发展江户时代的天保年间,当时的农政学者大原幽学在下总国香取郡长部村(现千叶县内)一带发起组织了“先祖股份组合”,这被认为是当今日本农协的起源。

明治维新以后,在茶叶、蚕丝等行业中,由农民和手工业者自发组织起“同业组合”,集中从事生产资料的购买、生产资金的融通和产品的销售,被认为是当今日本农协的雏形。

1900年,日本参考德国的“信用组合”经验,制定了最早的《产业组合法》,以富裕农民为主要成员、开展信用(金融)事业的自发性组织开始出现。

在政府的扶持和鼓励下,以农村为主要对象的“产业组合”迅速发展,特别是经过从1933年开始的两次扩张而普及全国,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产业组合”。

“产业组合”被视作近代意义上的日本农协的前身。

二战期间,为适应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政府将国民经济转入战时体制,并依据1943年颁布的《农业团体法》,将农业领域的各类“产业组合”与其他农业团体合并成国家统制的“农业会”。

“农业会”以所有农户为成员,不仅开展信用事业,而且在国家统一管理下开展诸如购置农具、销售农产品等事业,实际上成为国家统制农业的代理机构。

战后初期,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指导日本政府实施了旨在废除半封建土地制度的“农地改革”。

通过政府对土地的购买和低价转卖,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自主耕作,收获归己,成了自耕农。

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护通过农地改革获得“解放”的自耕农,GHQ还指示日本政府设立民主的农业合作组织。

在制定相关法案的过程中,围绕建立何种性质的组织,GHQ与日本农林水产省之间出现了分歧。

农林水产省强调农业生产的“协同化”以克服零散的农耕制度,而GHQ则强调建立一个具有浓厚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色彩的农协。

经过双方在法案起草过程中的八次交涉,日本政府终于在1947年11月制定并公布了比较符合GHQ意向的、具有一定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欧美型《农业协同组合法》。

该法公布后,仅在三个月内,日本全国就涌现出三万多个农业协同组合,并在1948年年底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农协网络。

其速度如此之快,一方面是由于已经有战前“产业组合”、“农业会”等的组织经验可循(包括继承战前“农业会”的职员和资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战后初期粮食奇缺、通胀严重、黑市猖獗的背景下,需要尽快依靠农协将农民组织起来为国家提供粮食,使农协发挥全国性“粮食供应机构”的作用。

从中可以看到,战后日本的农协实际上成了在“农民自发组织”的名义下、以“家族经营”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网罗全国所有农户、承担农业和农村的几乎所有事业的组织。

这种世上罕见的、“官制”的、便于政府指导和管理的组织,与GHQ主张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相去甚远。

由于经济萧条和内部管理不善,成立不久的农协很快便陷入经营不振、濒临破产的境地。

为此,日本政府拨付补助金,对农协进行了整顿,加强指导和监督,并于1954年11月设立了都道府县联合会和全国一级的中央会。

从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起,日本农业形势开始好转,农业生产连年增长;农业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兼业农户增加,专业化生产出现。

1956年,日本政府制定《农业整备措施法》,进一步从法律上加强了对农协的保护和支持,使各级农协在经营上逐步趋于稳定。

但是,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早期一哄而上、以几十家甚至十几家农户为单位组织起来的小规模农协,越来越难以适应商品化大生产的需要,小农协向大农协合并、专业农协向综合农协合并成为必然趋势。

1961年日本政府在颁布《农业基本法》的同时,公布了《农业协同组合合并助成法》,推动了全国各地农协的大规模合并。

依据法律由基层农协与市、町、村级政府机构联合成立的农政协议会,也进一步确立了农协在农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农协适应农业生产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在组织机构、农产品流通形式、农业范围等方面不断进行调整,不失时机地发挥自身优势,依循政府的农业政策,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为振兴日本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做出了重大贡献。

70年代以后,伴随农业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日本农协的发展亦显现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新趋向:其一是加速合并与大型化。

在经营环境趋于恶化、内外竞争日益激化的条件下,为了在新形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各级农协组织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来扩大自身规模,以增强生存和竞争的能力。

这一趋势于60年代初露端倪,在70年代得以迅速发展。

其二是农协经营的企业化和农协组织的脱农化。

农协的首要任务是为其成员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但在70年代以后却开始向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化方向转变。

如许多农协组织为谋取利润收入,热衷于经营非农信贷事业,从事证券投机活动,甚至动员其成员购买不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以收取更多的手续费。

农协组织脱农化则具体表现为非农成员的比重迅速提高。

其三是农协事业的综合化。

农协越来越倾向于从事一些本部门本领域以外的经营事业,从而更加接近乃至完全转化为综合农协。

90年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农业以国际化、自由化为中心,呈现出新的发展势头,给农协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使其进入了调整与改革的转折时期。

可以说,迄今为止,农协在日本农业与农村中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各种涉农活动均离不开各级各类农协的参与,许多重要的农产品要依靠农协来加工、存储和运销,农户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七成以上是通过农协得到的,农户所需农业资金的绝大部分也靠农协的信用事业来提供。

农协系统还是执政党不敢小觑的“票田”,政府对农业的行政指导与农业政策,也要通过农协来贯彻实施。

总之,在日本,农协的政治影响力巨大,经济辐射力遍及农村的各个角落。

二日本农协的组织现状与特点经过战后60余年的发展,日本农协已经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覆盖全国农村的庞大系统。

虽然除农协外,日本还存在诸如渔业协同组合、森林协同组合以及近年来声势颇大的生活者协同组合等其他类型的全国性经济合作组织,但其规模、作用和影响力都无法与农协匹敌。

(一)农协的组织现状1 基层组织日本的基层农协,一般是以市、町、村等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起来的,这是农协系统的基础。

基层农协最初以农户为成员,1962年修改法律后,“农事组合法人”也可以加入农协,于是基层农协的成员范围扩至包括农户和法人在内的“农业者”。

其后,非农户成员也开始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户因为“脱农化”而丧失正组合员的资格,农协的正组合员户数和人数逐年减少。

正组合员户数从1955年的5512195户减少到1997年的4677434户,同期人数从6245574人减少到5388346人;与之相反,准组合员人数却从688864人增加到3724515人,增至5.4倍。

其结果是,虽然正组合员人数有所减少,而成员总人数却从6934438人增加到9112861人,增加了31.4%。

截至2008年4月,日本基层农协的正组合员为500万人,准组合员为419万人。

准组合员人数增加的原因在于:(1)大批丧失资格的正组合员“降格”到准组合员的行列;(2)大批非农家庭流入农协辖地,为享受农协各种事业之便而加入了农协。

为此,在成员总人数中准组合员所占比例达到40.9%。

此外,即使是正组合员农户当中,越来越多的农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非农收入,其“农家本性”日趋淡薄。

总之,非农户准组合员比例的增加和农家正组合成员对非农收入依赖程度的上升,导致日本农协的组织基础越来越带有非农业、非农家的色彩。

当然,这是从全国平均而言,在有些地方,农协依然没有“变色”。

日本的基层农协按其业务对象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大系统。

(1)综合农协。

以本辖区的农家为对象,经营业务包括几乎所有农业生产和生活领域,不仅包括购销、信贷、保险、农产品加工存储、农村工业、技术指导、农业信息,还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等。

在日本,一般所说的农协主要是指综合农协。

截至2008年6月,日本有综合农协771个。

(2)专业农协。

以辖区内从事某一特定农业生产的成员为对象,例如园艺、畜牧、奶业、农村工业等,其事业范围也只限于生产指导、产品销售和生产资料的采购,一般不从事信贷及保险事业。

专业农协主要建立在上述从事特定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户比较集中的地方。

2008年4月,日本有专业农协2372个。

农协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即组合员大会(总代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组合员大会是农协的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凡是农协的规章制度、经营方针、事业计划、干部选举等重大事宜,都要经过组合员大会通过决定才能生效。

理事会是执行组合员大会决议的管理机构,监事会则是负责检查监督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机构。

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农协职员都实行雇用制,经过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2 都道府县组织基层农协以上有都道府县级组织,以基层农协为团体会员,分为两大系统,即主要从事经济事业的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和主要从事指导业务的都道府县“农协中央会”。

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主要从事销售、采购、信用、共济、开拓、厚生等事业。

为促进各种事业的顺利进行,又相应地设立了经济联合会、信用联合金、共济联合会、厚生联合会等综合性联合会,以及畜牧联合会、养蚕联合会、拓殖联合会、开垦联合会、园艺联合会、养鸡联合会、奶农联合会等专业性联合会。

这些联合会在集中基层农协力量、兴办大型事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到2008年4月,各种都遭府县“农协联合会”有110个。

都道府县“农协中央会”是农协的综合性指导机构,以都道府县下设的农协、联合会为团体会员,同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在原则上是平行组织,所需经费由各联合会按事业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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