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的产生及其系统组织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笪管珊(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眼摘要演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日本农协在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以及组织建设上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就。
中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与日本农协发展之初的相似背景:小规模土地经营格局、大量兼业农户的存在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诉求。
发展中的日本农协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完备的组织网络,并根据分化的农民及其多元化的需求不断调整组织功能,促使日本农协发展壮大。
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可以更好地思考中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
眼关键词演日本农协;小规模土地经营;农户分化;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眼中图分类号演F306;F331.34眼文献标识码演A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4)06-0027-05收稿日期:2014-03-06网络出版网址:/kcms/doi/10.13253/ki.ddjjgl.2014.06.005.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4-5-2813:16:15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研究》(NCET —11—064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湖北农村社会管理组织体系研究》(2013RW036)。
作者简介:管珊(1987-),女,湖北石首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组织社会学。
2014年6月第36卷第6期日本农协全称是“农业协同组合JA (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是以“农业者”(包括农户以及小规模农业法人)为主体,由农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日本农协是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是世界范围内成功的组织形式之一。
198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合作联盟大会上,加拿大代表就称赞日本农协是为地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模范协同组合”,对日本农协在市场的“恶魔之手”下为保护农民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日本农协与美国农业合作社之比较

日本农协与美国农业合作社之比较一、日本农协和美国农业合作社的概况1.日本农协的基本情况。
“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以后出现的由农民和手工业者自发组织的,从事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共同销售和购买,生产资金相互融通的“同业组合”。
1900年,日本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产业组合法》,对合作组织予以扶持和鼓励,从此,“产业组合”在日本农村迅速发展和普及。
二战期间,日本颁布了《农业团体法》,将各类“产业组合”一律合并,改组为“农业会”,由国家对农产品统一收购和分配。
正因为如此,二战结束之初,“农业会”被美国视为军国主义性质的组织而加以取缔。
1947年,日本政府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农业合作组织以“农业协同组合”(“农协”)的形式得到恢复。
1961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其中心之一就是“培育自立经营与促进协作”,“协作”包含了“协作组织,意即对个别经营起到补充或强化作用的协作组织”。
正是在政府的大力促进之下,日本的农协在2O世纪五六十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五十年代基层农协曾一度超过35000个,1960年减至28896个,目前已不足9000个”。
日本的农协由三级构成,市町村一级为农协的基层组织,称为基层农协或单位农协,都道府县一级为该区域内基层农协组成的各种农协联合会,中央一级为由各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组成的各类全国农协组织机构。
农协有综合农协与专门农协之分,综合农协约占农协数目的一半,经营与其成员的生产生活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销售、采购、信贷、互助等。
2.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农业合作社是美国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它最早诞生于19世纪初,“1810年,在康涅狄格州的高琛成立了一个乳品合作社,在新泽西州的南特瑞敦成立了一个专营奶酪的合作社。
……这两个合作社的诞生,成为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端”。
到19世纪中期,在一些州内,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早期立法。
日本“农协”概况

农 协 成 员 的 要 求 和 活 动 作 为 自 己 进 行 事 业 活动 的 基 础
发 挥单 位 农协 的组 织职能 作用
,
联 合 会 的事 业 活 动 的 目的 是 为 了 更 有 效 地
根 据 事 业 范 围 和 内容 的 不 同 经 营和 生 活有关 的 销售
、
日本 农 协 可 分 为 综 合 农 协 和 专 门 农 协
、 、
在 发 放信 贷 时 采 取 无 担 保 原 则
、
农 协 内部的 资 金融通 也 分为 单
都 道 府 县 信 用 农 协 联 合会
。
农 村 中央 金库三级
。
日本 农 协 这 种 资 金 服 务 是 与 国 家 的 农 业
财政 资金 密切 关 联 的
。
32
二
1
.
、
生 活性 服 务 采 购 生 活 资料
公 项 的 基 础 上 建立 起 来 的 家 庭 农 业 年 日本 制 订 了
,
了 确 保 农业 的 发 展 和 农 民 收 入 的稳 步增 长 同组 合
( 即农 协 )
。
《 农业 协 同 组 合法 》 组 建 了 农 业 协
日本 的 农协 组 织 分 为市 叮 村
市 叮 村是 单 位农 协
( 即农 协 的基 层 组 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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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的 农地 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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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了 自耕 农 制度
194 7
日本农业协会介绍分析PPT课件

日本的主要进出口国与主要进出口水 产品
日本的主要的进口国和地区依次为美国、中国 台湾省、中国、韩国和泰国。
进口的主要鱼种有金枪鱼、鲣鱼(中国台湾省 为主)、鲑鱼和鳟鱼(来自北美、智利、挪威、 俄罗斯等国)。
养殖虾的进口数量大幅度增加,主要来自中国、 印度、越南等亚洲国家。
61
日本鱼协简介
24
性质分类
指导事业类。
生产加工事业类。
信用事业类。
社会福利事业类。
保险事业类。
健康保健事业类。
购买事业类。
农业的委托经营事业类。
销售事业类。
农业的经营事业类。
公共设施的使用事业类。
农业生产合同的定制支 援事业类。
25
指 导 事 业
•
农业生产指导
农业生活指导
为我,我为人人” 。
21
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00年 创立了“信用组合、贩卖 组合、购买组合及生产组合”等4种组合制度
第二阶段:1943年 为战时需要建立的农会组 织
第三阶段:1947年战后 走上了法制化发展轨 道
22
战后几十年: 形成具有市、町、村农协,到都、 道、府、县农协,以及全国农协三级农协组织 系统
日本农协从最初的发 展开始,基本都受到了 政府的关注、制约和 扶持。日本农协既是 经济组织,又是行政辅 助机构以及政治团体, 具有半官方半民间的 性质。
其运营成本 相较于荷兰 来说较高。
从经济性质来看是为 其成员谋求利润的专 业化企业
远离政治运动。国家 除了给予少量的税收 优惠外,不进行任何的 补贴和资助。
日本所有的渔民都是大大小小渔业协会组织 的成员
日本综合农协的发展经验借鉴——基于系统的视角

——基于系统的视角摘 要:近年来,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及发展走向等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基于相似的阶段性发展特征,日本综合农协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系统梳理日本综合农协的运作模式,或许可为中国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等问题提供新的解释思路。
本文基于系统视角,从日本综合农协的组织体系系统、制度设计系统、集体行动系统出发,描述综合农协的组织化运转,阐释农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耦合发展,政府与农民双主体连接的过程,以及农户与组织间风险共担、生计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提出要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挖掘和释放中国农民的主体性,就需要从政府的政策供给搭建农民合作化框架,从组织的协同去激发农民主体性活力,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培育搭建农民的协作平台。
总而言之,农民主体性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内生动力。
激发农民主体性意识、倡导农民主体性行动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可以为农业产业、农民主体、农村社区三位一体协同发展释放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日本综合农协;系统理论;农民主体性;乡村振兴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工作是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因此,畅通城乡间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就成为较关键的环节。
农民合作社以其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为实现农民现代化、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提供专业的平台,在促进要素平等流动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民合作社在改善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附加值和总产值方面提供直接支持,在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对日常生活产品的消费能力方面积累相应的财富资本。
农民合作社能够改变传统的由城市向农村单向的贸易流动,促进经济融合,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进而实现农业农民共同富裕。
日本农合

二、日本农协(合作社)概况(一)日本农协的性质和特征1、日本农协的性质日本农协,其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即合作社),是依据日本1947年颁布实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而建立起来的既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又具有很浓的农村社区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
一方面它是企业。
农协的经营管理等业务是依照企业(公司)经营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的。
农协采取参加者投资入股的方式集资,由股东投票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人才经营具体业务,协同组织的职员由经理招聘,并在农协领取工资。
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销售系统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
它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来为社员(日本称组合员)提供服务。
日本农协在设立、管理结构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与普通企业(公司)形式一样,是一个经济实体,体现出鲜明的企业性质,但又不同于公司性企业,他的重要区别在于,农协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农协“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谋求成员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为了农协赚取利润,是非赢利单位,是靠自己的经营事业独立核算的民间企业。
在农协组织中,不管股金多少,都是一人一票,以人为基础加入农协,农协的盈余依照成员和农协的业务多少、规模大小,按比例返还给成员(股金分红受限制)。
另一方面它又是群众团体,是农民团体和合作社。
它不仅代表农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各个方面进行指导,介入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
因此日本农协不仅是个经济组织,还兼有协助政府贯彻农业政策和代表农民向政府建议(施压)的双重职能,因而具有“政治团体”的性质。
无论经济辐射力还是政治影响力,农协在日本农业与农村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它的双重特性,日本将农协确定为介于营利性工商企业法人和政府公益性事业法人之间的特殊法人,由农林水产省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后注册登记。
2、日本农协的重要特征:一是日本全国每个市町村都建有农协,并且全国99%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农户入社率接近100%,农协既全方位直接向全体农民服务,又同时“指导”着全体农民。
日韩农协经验介绍

主要功能
农业生产指导服务
帮助农户制定长期经营计划 解决生产问题:产品、生产资料、资金 农业科技应用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流通服务
农业生产资料统购 农民生活资料统购 农产品销售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金融服务
资金互助及借贷 保险业务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乔小鹏 2013年8月
发展历程 主要功能 组织管理 主要特点 几点思考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发展历程
农协:农业协同组合 日本农协主要发展历程
明治维新时期出现“同业组合” 1900年,颁布产业组合法 1929年,一市町村一组合主义(25年,农林金库成立) 1937年,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专营机构 1943年,把产业组合改组为“农业会”,由国家对农产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不断适应调整,积极强化服务功能、创新组织 架构。
1992年 2002年 2008年 2010年
综合农协个数(个)
3204 1046
770
725
会员人数合计(万人)
884
907
949
969
平均每个农协会员人数(人) 2760 8673 12330 13371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作,70年日用生活资料连锁化,71年合作保险 1975-1980,服务进一步扩大:产品集散设施
关于日韩农协发展情况的报告
韩国农协主要发展历程
1981-1987年,扁平化组织机构建设 1988-1999年,民主化,农产品销售功能进一步
加强 2000年以后,专业化、多功能化
日本农业协会介绍分析

设施共用事业:为了满足会员生产和生活的需 要,而共同设置会员个人所没有的设施,共同 利用,称之为共用事业。 加工事业:农产品并不是产出来后就原封不动 地卖给消费者,而是要经过加工后再卖给消费 者,因此,农协还进行火腿、腊肠、酸奶、奶 酪、果子酱、酱、酱油等等的 加工。
受托经营事业:农协接受会员的委托,进行生 产和经营。 土地改良事业:为了生产出更好的农产品,开 展农田整治、改良和管理、水利设施建设等等。
日本高效务实管理渔业
吃鱼民族的渔业经济 靠海吃海要爱海 用科技指导渔业
在对外交流中展示自我
对我国农业的启示
在农业市场化与农村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 建立和健全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化 服务是当务之急。 农业合作组织应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贯彻 民主自治的原则。 政府应对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进行正确 的引导和积极有效的支持。
农协概况
认识 发展历程 组织形式 性质分类 营运方式 主体——农民 典型农协——须高农协
农协我知道
全称:日本农业协同工会 简称:JA(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从1992年4月开始使用。
从成立的法律依据来看,农协是依据《农业协 同組合法》、《水产业协同組合法》、《森林 組合法》、《中小企业等协同組合法》、《消 費生活协同組合法》等而成立的; 从投资来看分配,农协会员投资的目的是将投 资作为进行协同活动的本钱,农协事业的利用 者和投资者是同一人,农协会员为了提高自己 的生产和生活水准,利用协会的事业,而加入 农协; 在营运方式上,农协一人一票,平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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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的产生及其系统组织发布时间:2003-10-28●刘伟明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当前实施农业产业化、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介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产生的背景、发展概况及其系统组织,以供参考。
一、农协的概念及其作用农协是农户们本着“相互扶助”的精神,以改善农协全体组合员的农业经营状况,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为目的,协同开展有关事业和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组织。
众所周知,农家是靠从事农业生产而维持生计的。
生产中要涉及到购买肥料、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以及建造畜禽饲养设施等活动;倘若遇到资金不足,则就要借入资金;生产中,为了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增加效益,就有必要改良技术;销售农产品后,在获得生活资金的同时,还须将其一部份用于来年的农业生产;生活中,还得购买生活资料;为了保障生活,以防万一,还得储钱,以备急用。
所有诸如此类的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活动,一家一户当然能做,但为什么要把农家们组织在一起,建立农协,协同来完成这些事情呢?简而言之,就是依靠大家的力量比一个人进行生产或生活资料的购入和农产品的销售要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应对市场的能力较强,在价格谈判中往往也较主动;把农产品集中起来销售,其流通费用也大大减少。
又如,大家的钱储蓄在农协的银行里,必要时资金可以相互融通;当遇到要购置需钱多、一家一户又难以单独购置的大型设备和建设仓库、选果场时,则可以依靠大家的力量共同添置、共同建设、共同利用。
随着农协事业的发展,农协可为其组合员提供十多大类的服务,在其组合员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农协产生的若干背景农协是日本许多协同组合(即我们通常所指的合作组织)中的一种。
在农协诞生之前,其前身曾经历了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逐步发展演变的过程。
日本天保 14年(1843年),二宫尊德在日本创立了一个称之为“小田原报德社”的民间组织,它类似于“拨会”,由其成员出资作为基金,无息贷给出现资金困难的农民,帮助其发展生产。
当借款人走出困境,作为报恩,会返还比原来所借金额要多的钱,从而使“小田原报德社”得以运作下去。
“小田原报德社”创建于封建社会末期,与日本现代的农协有所区别。
日本于明治时代开始了国际贸易,生丝和茶叶的出口不断增加,随之即出现了劣质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度下降。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明治10~20年代,日本的一些地方开始成立生丝销售组合和茶叶销售组合。
然而,协同组合在日本全国得以创建,是从明治33年(1900年)《产业组合法》颁布后开始的。
当时,协同组合被称为产业组合,组合员有农林渔业者、工商业者、消费者等。
不象现在有各种不同的协同组合法,当时,日本有关协同组合方面的法律只有《产业组合法》一部。
日本明治政府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产业组合,维护自身利益,以防止因激烈的经济波动而对农民造成严重冲击,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明治政府采取了奖励措施,产业组合在日本渐渐地建立了起来。
明治38年“大日本产业组合中央会”(明治43年依据《产业组合法》改称为“产业组合中央会”)成立,产业组合得以普及。
到了大正9年(1920年),经济危机席卷日本,农业生产等受到严重影响,产业组合也因其业务受到严重冲击而相继解散。
于是,从大正14年开始,日本开展了“产业组合刷新运动”,以当时的地主、富农为核心,把全体农民作为产业组合的组合员。
此时期,作为日本全国性的系统组织有“全国购买组合连合会”、“产业组合中央金库”和“大日本生丝销售组合连合会”等。
昭和5年(1930年),日本再次发生了农业恐慌。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昭和7年,日本开展了“农村经济更生运动”。
从昭和8年开始,日本取消了最基层的町村组织,全体农户均加入产业组合,促使产业组合加速发展。
此时期出现的日本全国性组织有“全国米谷贩卖购买组合连合会”、“全国产业组合制丝连合会”和“大日本柑桔贩卖组合连合会”,现在的农协青年部的前身“产业组合青年连盟”也于此时期诞生。
昭和8年到昭和11年是日本产业组合发展的黄金时期。
这期间,虽因产业组合的事业冲击了一些商业团体和商人的利益,出现了“反产运动”,但产业组合的事业仍然得到了快速扩充。
然而,到了昭和12年,日本对华发动了侵略战争,进入了战时阶段,产业组合失去了原有“自主协同”的作用,而成为类似于具有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一个机构。
随之,产业组合作为肥料、稻米的专营机构、国债的代理发行机构等,受权行使类似于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不断强化,并于昭和18年,产业组合与农会、畜产组合、养蚕业组合、茶业组合统合组成农业会,强制农民入会,会长由知事任命,这样农业会就完全成了日本国在各级的一个“代理行政机构”。
直到日本战败后3年,农业会才被解散,取而代之出现的就是现在的农协。
三、农协的产生与发展战后,日本实行了农地改革,很多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
为了保护农地改革的成果,日本于昭和22年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昭和23~24年农协在日本各地被建立起来。
当时,日本政府是将农协作为替代农业会的一个农村经济机构,并采取奖励措施,促进了农协数量的快速增加。
然而,此时农民的协同意识仍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只是因为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农协仅仅是数量上的增加,而大多无实质性的内容。
昭和24~25年,由于激烈的经济波动、原来农业会不良资产的存在、经营者的经验不足和组合员的协同意识缺乏等原因,农协出现了很多赤字。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日本及时制定了《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用了五年时间,对于经营不善的农协予以扶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昭和29年,日本在都道府县及国家一级设立了“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农业中央会”),以替代当时的“指导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
农业中央会作为农协的综合指导组织,代表所有农协,行使对“单位农协”(主要以个人为组合员而建立的农协)和连合会的事业与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以促进农协各项事业及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当时,日本在回顾农协创建以来的坎坷经历时,得出最深刻的一条教训就是农协与组合员(农户)没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为了将振兴农户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基础,并有计划地加以推进,从昭和30年开始,日本在全国各地展开了“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
随后,从昭和32年开始,针对农业和农协面临的条件逐步恶化的状况,日本又展开了“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
从而,确立了农协的农业指导体制,扩大了农协的事业范围。
进而,从昭和35年开始,农业中央会提出了以制订改善农业经营计划、强化专业组织活动和强化连合会协力体制为内容的“农协体质改善运动”,以期通过这些运动,实施对农协组织的改革和对农协事业的充实。
昭和35年,日本开始起动了快速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
随之,农村劳动力快速外流,兼业农户增加,导致农业生产趋向粗放,并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出现衰退。
于是,日本在昭和36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以调节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收入差别,扩大人们的择业范围,培育自立经营农户,改善农业结构,应对高速成长的经济对农业的冲击。
同年,日本又颁布了《农协合并助成法》,借助于都道府县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指导,单位农协的合并迅速展开,一般按2000—6000户的规模对小规模农协进行合并,并整备连合会组织。
昭和47年,日本“全国购买农协连合会”与“全国贩卖农协连合会”合并,组建了“全国农协连合会”。
昭和45年,随着日本稻米生产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农村城市化的进展,农业、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作为应对措施,日本制订了“综合3年计划”,推进“生活基本构想”课题的实施,把农协的有关职能加以统合,谋求农协的组织创新、事业创新,进一步发挥农协的综合功能。
该计划推进的主要内容:一是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一体化;二是丰富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三是强化信用与共济功能;四是积极开展教育与广告宣传活动。
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农协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改革,使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在实践中,他们也体会到政府或者农协干部、职员主导型的协同活动是很不够的,而组合员很强的协同意识和自发地参与协同活动则是很重要的。
只有这样,才能依靠全体组合员的共同努力,不断推进农协事业向前发展。
四、农协遵循的原则日本农协本着相互扶助的基本理念,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加入和退出自由原则。
对于那些想参加农协、利用农协所开展的事业的人,都不应拒绝,也不能强制他退出;当然,不尊重个人意愿,强制他人加入,也是不行的。
加入农协的人们,都是自由、平等、相互尊重的。
2、民主经营原则。
对于选举农协干部,决定农协事业的方针等事项,则不因组合员出资的多少,或其他条件的不同,而导致组合员之间所享有的权利不同,而是每位组合员一人一票,大家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表决权。
当然,农协的民主经营原则,并不是都要以全体组合员大会的形式,一人一票,用多数票决制来决定农协的经营活动,也可采用征求意见和协商等办法加以运作。
3、限制分红原则。
农协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改善全体组合员的农业经营状况,提高其生活水平为目标。
因此,即使要针对出资金额的多少发放红利,也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它在发放额度上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有关法令,农协发放红利的最高限额是7%。
4、盈余酌情处理原则。
农协的各项经营活动即使有盈余出现,这也是组合员利用农协各项事业的结果。
因此,农协在处理这些盈余时,可以根据组合员对于农协事业的利用程度,返还一定比例的钱,这是包括农协在内的日本各种协同组合所特有的盈余分配处理方式。
农协对于盈余的处理方式,还可以是添置组合员的共用设施,也可以作为农协发展的准备金积累起来。
5、促进教育活动原则。
为了有效地推进农协各项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组合员自身素质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农协会专门安排经费,用于对农协干部、职员、组合员的科学文化及各方面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以不断提高大家的综合素质,使大家的协力更强,农协的事业更加兴旺。
6、农协与其他协同组合间开展协作的原则。
如果仅凭农协,尤其是仅凭一个单位农协本身,是无法达到其事业的目的的。
日本农协认为,在强化农协系统内部的协同活动外,还要与其他协同组合开展广泛的协作,甚至是协同组合的国际协作,才能使农协的各项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五、农协的种类与系统组织农协的主人翁是组合员。
不同类型农协的事业范围也有所不同。
农协之所以能有效地开展工作,是因为农协把自己融入到强大的农协系统组织之中。
1、农协的种类。
根据农协所开展的事业的不同,农协可分为综合农协和专门农协;根据组合员出资与否,农协又可分为出资农协和非出资农协。
综合农协即以农协所在地区内所有的农业从业者为对象,围绕组合员在农业经营和日常生活诸方面,综合开展指导、共同销售、共同购买、信用、共济等事业。
它还在农业产后服务方面,涉及到区域内所有的主要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