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培训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约定购回式投资者教育定义和缩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我公司卖出特定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购回期限:即初始交易日期与购回交易日期之间间隔的自然日,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
约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
●交易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标的证券:我公司指定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仅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其范围由我公司指定。
●购回利率:客户向公司支付的资金年化收益率,用于计算购回交易金额。
计息天数为365天。
●标的证券折算率:初始交易时在标的证券市值上进行折扣的比例,其具体数值由我公司指定,用于计算初始交易金额。
●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时客户支付给证券公司的标的证券数量。
购回交易时,公司将相同数量的证券回售客户。
●初始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时,客户出售特定证券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按市值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资金。
在扣除初始交易的佣金、过户费及印花税后,客户实际获得的资金可能略小于初始交易金额。
初始交易金额=标的证券数量×交易协议书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前复权的收盘算术平均价×折算率。
●购回交易金额:交易到期时,客户应向证券公司支付的购回金额。
●提前(延期)购回时的购回利率:客户申请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的,购回利率为提出申请时公司提供给同等条件其他客户相同期限交易的购回利率。
公司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时,购回利率不变。
●履约保障交易的购回利率、购回金额和购回交易日:履约保障交易的购回利率与所保障的原交易的购回利率一致;购回交易日与所保障的原交易购回交易日一致;初始交易金额由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
●标的证券停牌期间的价格:公司将按照沪深300指数法计算的价值与按照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计算的价值比较,按孰低法来确定标的证券的市值作为其评估价值,并纳入履约保障比例公式计算。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PPT课件

交易过程
确定交易条款
与交易对手协商并确定交易条款,如购回价格、购回 期限等。
签署交易协议
在确定交易条款后,双方签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 议。
交付证券和资金
根据协议规定,卖方将证券交付给买方,买方支付相 应的资金。
交易后管理
监控市场动态
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应对可能影响交易的不利因素。
履行交割手续
• 低成本融资:相比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或债券发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 融资成本通常较低。这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成本效益较高的融资方式。
• 灵活的期限结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期限结构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 实际需求进行定制。企业可以在需要时获得资金,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购回这 些证券。
• 非稀释性融资: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企业可以获得资金,同时避免 稀释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这是因为这种融资方式不会增加企业的股本。
市场规模扩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者需求的增加,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规模有望继续扩大。
参与主体多样化
未来将有更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将呈现多样化趋势。
3
产品创新与差异化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业务将不断创新,推出更多具有差异化的产品。
在交易期限结束时,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交割手续,如支付剩余资 金或收回证券。
评估交易效果
对本次交易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交易提供 参考。
03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优势与风险
CHAPTER
业务优势
• 流动性管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工 具。在短期内,企业可以通过该业务获得资金,而无需出售实际资产。这有助 于企业应对临时资金需求,如支付工资或运营费用。
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一、概述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是指投资者与券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券商向投资者出售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在约定时间后回购这些证券,回购价格包括出售价与利息。
这种交易方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证券交易方式,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二、业务特点1. 灵活性: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数量、回购期限等来满足自己的投资需求。
2. 融资功能:投资者可以通过约定购回获得短期融资支持,满足投资需求。
3. 高度安全:约定购回的交易对方是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实力与信誉,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都有较高的安全性。
4. 直观透明:约定购回的交易没有复杂的交易策略,容易理解和操作。
三、操作流程1. 投资者选择参与约定购回交易,并与券商签订协议,约定购回的数量、回购期限和利率等。
2. 券商向投资者以约定的价格出售证券。
3. 投资者支付购买证券的资金,券商将证券过户给投资者。
4. 在约定的回购期限到期后,券商将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证券,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5. 投资者收回证券和利息后,约定购回交易结束。
四、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因为约定购回交易是以证券为基础的,所以收益和损失都与证券的价格波动密切相关,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2. 违约风险:如果券商无法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证券,那么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损失,因此选择可信赖的券商非常重要。
3. 财务风险: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确定是否适合参与约定购回交易,避免因为还款能力不足造成损失。
4. 流动性风险:在约定购回期间,投资者可能需要回购的资金,所以需要在购买前考虑资金的流动性问题。
五、发展前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约定购回交易将会越来越重要。
这种交易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和投资工具,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资金进行投资。
同时,约定购回交易也可以帮助证券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和资金运作能力,为其业务增加多样性。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受理流程培训

01
客户申请资格必须临柜,提交下述申请材料
02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申请表(个人版)》——现场填写
03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现场填写
04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查询版)
05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06
上海证券账户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受理流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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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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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 录
壹
客户资格条件
贰
资格申请需审核资料
叁
资格申请及交易流程
个人和机构均可参与交易; 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6 个月以上(含)且沪A指定在我部;账户资产合法合规 客户申请当日托管资产总值(时点值)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 在以往交易中无重大违约事项,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有6个月以上(含)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 有较强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不得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0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其业务申请将不予受理。
07
资金对账单(国信证券,原件)——营业部现场打印
08
客户适当性评分表(个人版)——营业部柜台专岗现场评定填写
09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现场签署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申请表(机构版)》 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决议(原件)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原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及其他有效的公司证明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验原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关于办理约定购回交易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上海证券账户卡(验原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离申请日不超过16个月,验原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申请日前一月度财务报表(盖公司公章) 资金对账单(国信证券,原件) 客户适当性评分表(机构版)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课件

• 客户签署《客户协议 书》及《风险揭示书》
• 证券公司审核及报备
• 购回交易申报(提前购 回、延期购回、到期 购回、违约、自行终 止交易)
客户授信:量化的资质评分 在客户与公司签订《客户协议》前,根据标准化客户资质测评表对客户进行资质评分
机构客户资质测评因子
个人客户资质测评因子
信用记录 25%
基本情况 39%
融资成本低
●融资成本为年 化9-10%左右, 相比典当、信托
融资更低
借贷期灵活
●上交所规定交 易期限最长不超 过365天,客户 可随时选择提前 购回或延期购回
标的券安全
●标的券存放在 专用证券账户, 由交易所和中登 公司监管,证券 公司不得动用标 的证券,高度透
明
最具竞争力的融资方式
实业投资,满 足企业或个人 中短期资金需
两个月左右
一个月左右
30-70% 贷款利率上浮 未计入隐性成本
一个月左右
一个月左右
目录
业务模式概述 业务特点及优势 业务适用客户 交易流程与履约流程 标的证券 购回利率
客户选择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A股、基金和债券的机构客户。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A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除外)、 基金和债券的个人客户
购回利率=资金成本率+年化的交易税费率+风险溢价率+附加成本率
*注:业务开展之初采用上述购回利率,具体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客户实际承担的成本
含客户自行支付的大宗交易税费、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谢谢聆听 欢迎交流
进行履约保障交易
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的权利
公司在标的证券发行人发出涉及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行使权利的公告时,向客户发出 通知,进行提示
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培训

• 业务特点
以交易方式实现融资功能 两次交易,两次结算,证券需过户 收益通过购回价格实现 待购回期间,孳息归属证券公司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对担保证券不得随意处置
4
• 业务要素
1、业务概述
• 标的证券 允许: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不允许: 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 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 • 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 交收模式 T+0冻结担保证券,T+1逐笔全额交收 • 购回期限 不超过一年 • 交易费用
√ √
7
权限暂停
初始交易
×
交易权限终止
终止的情形
1、业务概述
终止的处理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 门规章、本办法及其他交易、登记 结算业务规则的规定
一年内多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违约处置
因证券公司原因一年内多次发生购 回交易差错 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出现对客户的严重违约情形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客户购回交易时, 按相关要求履行公告、报告及禁止买 卖等相关义务。 若达到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5% 时,需提交报告 并公司,在上述 报告期内不得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3、交易流程要点
–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人员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相关规定 持股5%以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 上的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出处 问题 《证券法》 若客户发生必须 提前购回情形时 (如低于130%、 标的证券异常、 客户异常等,券 商要求其提前购 回),则面临违 反上述法律的问 题。 1. 2. 3. 4. 解决建议 初始购回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交易存续期未满六个月的,不允 许提前购回; 在交易到期前六个月之内不得使 用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充交易 必须提前购回时,若交易存续期 未满六个月,则该笔交易进入异 常情形处置程序,由证券公司对 标的证券进行卖出处置,与客户 进行现金结算。 初始交易前后6个月不能买入证 券(初始交易前核查交易情况), 购回交易前后6个月不能卖出证 券。 购回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再 次参与约定购回式交易。 备注
深交所约定购回业务介绍
固定费率
0.15% 0.15% 0.15% 0.15% 0.15%
交易费用
客户买卖证券 的交易费率
0.20% 0.20% 0.20% 0.20% 0.20%
注意:以上购回价差率及客户交易费率仅为参考,具体费率客户与公司协商后确定。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持有深交所上市的流通A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除外)、基金和债券。 机构客户:持有深交所上市的流通A股、基金和债券。
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票进行约 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但购回交易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且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初始交易金额 (折扣率50%)
时间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履约保障
1、补充一笔新的交易
深交所和上交所股票可以相互补充交易。
2、提前购回并了结原交易
原交易必须一次性购回,不得分批购回。
合并计算履约保障比例 =
标的证券A市值 + 标的证券B市值
交易A初始交易金额 + 交易B初始交易金额
交易盯市
履约保障比例预警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50%时,系统自动产生警戒预警,公司将提 示客户关注证券价格变化,提前做好履约相关准备。 履约保障比例最低值:当履约保障比例等于或低于130%时,客户应在自收到通知日起两 个交易日内提供履约保障措施。
股价
预警值 = 150%(股价下跌25%) 最低值 = 130%(股价下跌35%)
约定购回培训-33页文档资料
申请交易额度的依据。 2、需要将此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取整至万元。
6
客户资质审核
申请材料(机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经过 年检,且应在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过年检,且应在有效期内 );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规定的免税企业可不提供税务 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内网—凭证下载)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公章)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限)/365
固定
总成本
固定费用占
费用 (不含佣金及过户费) 总成本的比例
30天
0.71%
0.15%
0.86%
17%
90天
2.12%
0.15%
2.27%
6.61%
182天
4.29%
0.15%
4.44%
固定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随着交易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3.38%
交易要点
3. 客户交易税费
交易税费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交易佣金、过户费、印花税
履约保障措施
发起补充交易,以确保合并计 算后的履约保障比例不低于150 %; 提前购回该笔交易对应的全部 标的证券。 客户不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 按客户违约处置。
如客户发起补充交易,补充交易的购回期限应等于或大于原交易剩余购回期限。 客户追加履约证券后,与原交易合并计算履约保障比例。如果合并计算后的履约保障比例超过1 50%,客户有权向我司申请将所追加的补充交易进行提前购回,但应确保了结该补充交易后的履 约保障比例超过150%。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ppt课件
经纪业务部 丁佳 2013年1月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主要内容
1 第一部分 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规则 2 第二部分 沪深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差异 3 第三部分 业务形势及特点分析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第一部分 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规则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一、业务定义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客户准入【董监高】
• 董监高应注意的“年度股份转让比例限制 ”条款 :证监
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 1、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用于约定购回的股份,与其他交易行为(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合并计算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注意:上市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规定比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 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查阅公司章程!
非流通股进行约定购回。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客户准入【限售股相关(Q&A) 】
• 什么是“限售股”? 答:限售股,即限售流通股,包括: • 股改限售股 • 新股限售股 • 董监高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票 • 上市公司收购人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票 • 其他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2)交易限制: 年报、半年报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2、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 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培训PPT课件
融华夏智慧 创天下财富
2020/3/4
1
1 业务概述
内容提要
2 客户适当性管理
3 交易流程要点 4 业务制度
2020/3/4
2
1
业务概述
3
• 基本原理
1、业务概述
✓ 证券公司以过户证券作为担保向客户进行中短期融资
• 实现方式
✓ 符合条件的客户通过场内交易方式,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 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 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
2020/3/4
6
1、业务概述
交易权限暂停
暂停的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 章、本办法及其他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规则的规定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置 ✓ 因证券公司原因发生购回交易差错 ✓ 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中的证券被司法
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未到 期的购回交易无法继续进行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必备条款》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会员业务指南》(会员业务专区)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承诺函》
技术文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会员业务专区) • 《关于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的通知》(会员业务专区)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申请表》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实施方案》
合格投资者的报备
✓ 最迟于当日上午9点前登录本所“会员业务专区”,将前一交易日合格 投资者账户数据以DBF方式向本所报备
✓ 具体报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 南》中“约定购回合格投资者报告”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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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大宗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 易中收取
5
• 相关文件
业务文件
1、业务概述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会员业务专 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必备条款》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会员业务指南》(会员业务专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承诺函》 技术文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会员业务专区)
相关规定
出处
问题
购回交易 导致持股比例 达到或超过 20% 购回交易 导致持股比例 超过30% 客户购回交易 时,需按上述 要求履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 务。
15
3、交易流程要点
–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人员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相关规定 持股5%以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 上的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出处 问题 《证券法》 若客户发生必须 提前购回情形时 (如低于130%、 标的证券异常、 客户异常等,券 商要求其提前购 回),则面临违 反上述法律的问 题。 1. 2. 3. 4. 解决建议 初始购回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交易存续期未满六个月的,不允 许提前购回; 在交易到期前六个月之内不得使 用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充交易 必须提前购回时,若交易存续期 未满六个月,则该笔交易进入异 常情形处置程序,由证券公司对 标的证券进行卖出处置,与客户 进行现金结算。 初始交易前后6个月不能买入证 券(初始交易前核查交易情况), 购回交易前后6个月不能卖出证 券。 购回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再 次参与约定购回式交易。 备注
– 交易金额 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应当大于0 配股权返还、零碎股返还和回补处理的交易金额应当等于0
– 业务规模控制 会员应当根据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 证券足额与风控指标检查 会员应当查验客户初始交易时账户内标的证券是否足额 检查总体规模、单一客户、单一证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是否符 合风控指标;证券公司自营资金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 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12
3、交易流程要点
• 购回包括到期购回、提前购回与延期购回
《客户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 形下购回交易成交金额的调整方式 《客户协议》应当约定客户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提前购回,法律 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禁止的除外。证券公司除《客 户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不得主动要求客户提前购回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延期后总的购回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4
• 交易控制
3、交易流程要点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期限控制 上市公司董监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 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交易的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且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如果提前购回使得期限低于6个月的,会员应当与客户通过现金了结
• 提示 客户开户时间、资产规模等条件,由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定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可以参与,但应符合规定
合格投资者的报备
最迟于当日上午9点前登录本所“会员业务专区”,将前一交易日合格 投资者账户数据以DBF方式向本所报备 具体报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 南》中“约定购回合格投资者报告”的要求进行 10 本所对违规账户设有报警机制
13
3、交易流程要点
• 交易控制
– 专用证券账户 专用证券账户应为已向本所报备的账户 专用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之外的其他形式交易 – 客户报备 客户已与会员签署协议 已向本所报备
– 标的证券
允许: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不允许: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 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
1
5.
6. 持股5%以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 《上市公 上的股东 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司收购管 理办法》 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 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 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
7
权限暂停
初始交易
×
交易权限终止
终止的情形
1、业务概述
终止的处理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 门规章、本办法及其他交易、登记 结算业务规则的规定
一年内多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违约处置
因证券公司原因一年内多次发生购 回交易差错 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出现对客户的严重违约情形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初始交易时,客户按相关要 若导致持股低于 求履行公告义 总股本的5%, 务。 应公告。 客户初始交易时,客户按相关要 若股票交易数量 求履行公告义 务。 超过总股本的 1%,应公告。
3、交易流程要点
–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人员注意事项
适用 范围
6 持股 20%以 上的股 东 持股3 0%以 上的股 东 持股3 0%以 上的股 东
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 章、本办法及其他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规则的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置 因证券公司原因发生购回交易差错 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中的证券被司法 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未到 期的购回交易无法继续进行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到期交易
购回交易
提前购回 到期购回
深市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业务培训
融华夏智慧
创天下财富
内容提要
1
2 3 4
业务概述 客户适当性管理
交易流程要点
业务制度
2
1
业务概述
3
• 基本原理 • 实现方式
1、业务概述
证券公司以过户证券作为担保向客户进行中短期融资
符合条件的客户通过场内交易方式,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 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 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
1
5.
6. 持股5%以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 《上市公 上的股东 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司收购管 理办法》 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 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 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未到期交易
所有未到期待购回交易全部提前到 期,以终止日为准确定双方债权债 务 权限被终止后,不得与客户进行新 的初始交易,也不得进行购回交易 处理完毕的,会员应当立即向本所 提交完整的业务处置报告。
购回交易
×
权限终止
初始交易
×
8
2 1
客户适当性管理
9
管理要求
2、客户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质审查制度 应当与客户在营业场所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协议》 应当向客户全面介绍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客户 注意有关事项
• 《关于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的通知》(会员业务专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申请表》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实施方案》
6
交易权限暂停
暂停的情形
1、业务概述
暂停的处理 可以与客户约定未到期待购回交易 提前终止,也可以约定继续有效直 至到期购回 不得与客户进行新的初始交易 权限被暂停并有未到期待购回交易 的,应当向本所报告未到期待购回 交易的详细情况及处理安排 处理完毕的,会员应当立即向本所 提交完整的业务处置报告
• 业务特点
以交易方式实现融资功能 两次交易,两次结算,证券需过户 收益通过购回价格实现 待购回期间,孳息归属证券公司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对担保证券不得随意处置
4
• 业务要素
1、业务概述
• 标的证券 允许: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不允许: 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 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 • 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 交收模式 T+0冻结担保证券,T+1逐笔全额交收 • 购回期限 不超过一年 • 交易费用
2
客户购回交易时, 按相关要求履行公告、报告及禁止买 卖等相关义务。 若达到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5% 时,需提交报告 并公司,在上述 报告期内不得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3、交易流程要点
–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人员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相关规定 出处 问题 按相关要求履 行公告、报告 及禁止买卖等 相关义务。 解决建议 3 持股5%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以上的 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股东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 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 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 持股5%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执行《上市 以上的 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导致其 公司收购管理办 股东 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法》等有关规定 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 具体事项的通知 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 5 持股5%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 《上市公司股权 以上的 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分置改革管理办 限售股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 法》 股东 止出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