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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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意见

推行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意见

推行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意见导读:【推行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意见】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是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干部队伍,是国有资本做强做大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关于推行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推行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意见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是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干部队伍,是国有资本做强做大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关于推行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大程度上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完善有效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基础。

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划分董事会、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权利问题和界限。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味着行政权应赋予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对董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并以合同的形式界定经理人的职权范围。

在实践中,企业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往往来自不同的背景,有不同的风格。

因此,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共识,在工作中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目标。

2、在选拔职业经理人的过程中,要注意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与董事会选聘职责有机结合。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决定选拔任用职业经理人的工作计划、确定资格条件、评价要素和标准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组织部门应对职业经理人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综合评估和评价意见,作为选择董事会的重要参考。

为了便于管理的整体协同,尽量避免只有个别岗位实行职业经理制的情况,避免同一岗位不同聘用制度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3、完善制度体系,确保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有效实施。

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分配应该以市场水平为基准,结合实际绩效来确定。

但是,在实际实施中,既要考虑薪酬差距过大带来的内部矛盾,也要考虑企业工资总额和市场化薪酬的限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一些企业没有完全根据市场来衡量经理的薪酬水平,导致吸引力不足。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解读辅导报告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解读辅导报告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解读辅导报告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今天我们就从三个方面对《规定》做一次集中学习。

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出台的原因和背景《规定》是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暂行规定》,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予以系统规范。

文件印发实施以来,有力提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任务新挑战。

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实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

二是近年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需要总结推广;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中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也需要综合施策,特别是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从严从实导向。

三是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肩负着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各方面优秀人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需要更好地与之相适应,更好地体现企业特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修订出台《规定》,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质量,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依靠的“大国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对策建议【摘要】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完善对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此,我们需要优化激励机制,为经理人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建立健全的选拔、培养和评价体系,确保经理人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经理人的廉洁和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更多专业化经理人;制定明确的晋升途径和激励政策,激励经理人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通过这些对策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绩效表现,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重视和持续改进。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激励机制、职业发展、选拔、培养、评价、监督、考核、合作、专业化经理人、晋升途径、激励政策、对策建议。

1. 引言1.1 介绍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重要性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运行效率。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管理专业化、高效化和现代化,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经理人加入国有企业,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

建立健全的选拔、培养和评价体系,有利于选拔和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的优秀经理人,为企业长期发展输送人才资源。

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可以有效约束其行为,确保其为企业的长远利益着想,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和管理失误。

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更多专业化经理人,可以丰富企业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制定明确的职业经理人晋升途径和激励政策,可以激发经理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

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对策建议作者:石颖张慧郝鑫泓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25期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破解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一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有利于激活经营管理层活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央企和地方国企正在加快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成效初显。

由于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历史、规模、定位不同,我国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既要吸收西方职业经理人制度两权分离的优点,又要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沿着市场化方向拓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一、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改革现状(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相关政策出台进入快车道以党的十八大为主要标志,我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政策探索呈现出由缓到快的明显转变。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从顶层设计上展现改革的坚定决心。

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出要求、定下原则。

2020年,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为“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供实践指引。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大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为国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出落实措施和支持政策。

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改革方向的认识上进一步统一,并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试点探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政策指引。

(二)央企和地方国企正在推进“自我革命”式改革中央企业子公司层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成效初显。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路径探究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路径探究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路径探究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指在国有企业中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即通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内部选拔等方式,选拔和任用具备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优秀人才来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岗位,并通过市场化的薪酬制度激励其为企业创造价值。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路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政策法规的支持。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需要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以保障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选拔任用程序、职责权限等,为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完善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

国有企业在选拔职业经理人时,应该根据其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经验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公开、透明、竞争的选拔方式,确保人才的公正选任。

还应该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素质,使其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制度。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应该与其绩效挂钩,通过设立合理的薪酬绩效评价体系,激励职业经理人为企业创造价值。

薪酬制度应该具有竞争性和激励性,可以适当引入股权激励和奖励机制,让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利益实现紧密的联系。

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来确保其有效运行。

政府可以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和绩效,确保其遵守法规、廉洁从业。

对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路径包括政策法规的支持、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的完善、市场化的薪酬制度的建立以及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加强。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地推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管理者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及其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市场化机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缺乏市场化机制,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管理的低效率,管理者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影响企业的发展效率。

因此,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需要自主创新和转型,引入市场化机制从而加强经营效益。

2. 没有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在国有企业中,职业经理人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由于其不具有资本所有权和支配权,导致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困难。

同时,其聘用、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职业经理人的引进和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管理者效应不佳的问题。

3. 合法权益保障不够在国有企业中,由于职业经理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导致职业经理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影响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完善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提升职业经理人的权益保障和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

1. 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建立职业经理人引进机制建立合理的引进、识别、选拔和培训职业经理人的机制,加强职业经理人的引进管理和约束,为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提供保障。

3. 完善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机制加强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机制,包括合理的聘任和解聘程序、健全的权益保障和约束机制等,保障职业经理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积极性。

4. 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的职业经理人绩效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应该包括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管理效益、股东利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为职业经理人的选择提供一个科学、公正、严谨的环境。

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在区属国有企业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与企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制度先行、规范管理的原则;(三)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四)坚持契约化管理的原则;(五)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六)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基础上,分批逐步推进,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努力推进企业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转变企业经理层成员管理方式。

2019年,各区属集团完成1-2家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各集团应积极在条件成熟的下属商业类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引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职业经理人,提升企业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益。

三、职业经理人范围(一)职业经理人原则上是经理层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部门经理级别的核心骨干团队。

(二)外部市场紧缺难以引进或内部短期内无法培养解决的个别能力要求高的特殊职位,也可以按职业经理人管理。

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一般应具备的条件(一)属于商业类,主业应处于充分市场竞争行业和领域。

(二)具有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内部环境基础。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及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经出资人授权,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的权利并健全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董事会、党组织、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如何进行

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如何进行导读: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如何进行?推进职业经理人改革的前提是企业要明确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和规划。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业经理人权责界限、明确实施长期激励机制、构建职业经理人岗位制度是提高经理人改革成效的关键措施。

可从战略先行、治理机制、岗位价值、薪酬策略、激励前设、契约管理等方面进行。

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如何进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国有企业赢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实现国有企业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的改革目标。

推进职业经理人改革的前提是企业要明确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和规划。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业经理人权责界限、明确实施长期激励机制、构建职业经理人岗位制度是提高经理人改革成效的关键措施。

可从战略先行、治理机制、岗位价值、薪酬策略、激励前设、契约管理等方面进行。

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1、战略先行企业应先进行战略梳理,跳出存量思维转向战略思维,把握好未来发展方向,在战略布局的存量业务、增量业务中,明确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职责,通过战略目标明确职业经理人的业绩目标及岗位胜任能力,站在撬动区域产业发展的大格局去寻找高层次人才,并配套与目标相对应的管控和激励约束机制。

2、治理机制企业应明确权力和责任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关系,明确权力和责任的界限,真正意识到责任和权力分散的沉没,所以职业经理人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出决定。

同时,它应该提高党委领导机制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机关的双向进入董事会,和交叉任命,以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在重大事项从行政管理到市场主体。

3、岗位价值企业应该根据职业经理人的岗位价值设置不同的岗位,改变传统的一刀切,真正做专业的事;开展岗位分析、职责分解和胜任力模型,实现岗位价值评价。

岗位价值应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相匹配。

在此基础上,构建基于岗位价值、浮动空间、市场标杆的差异化薪酬体系。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路径探究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路径探究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指国有企业聘用专业经理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职务,并依法行使相应权力,并与国有资产无关联。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路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究。

一、政策支持实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需要政府对该制度提供政策支持,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职责、权力和福利待遇,为职业经理人的选拔、培养和评价制度提供指导性文件。

二、机构建设为了推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关机构,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选拔任用机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负责职业经理人的选拔、培养和评价工作,从而确保职业经理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选拔与任用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和能力,需要建立科学的选拔和任用机制。

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评审等方法进行选拔和任用职业经理人,并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价,以确保担任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四、培训与发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与发展非常重要,需要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还需要提供发展机会,例如可以组织职业经理人到外部企业进行交流学习,从而拓宽他们的视野和经验。

五、激励与约束为了激励职业经理人积极工作,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薪酬激励、股权激励等,以及晋升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对职业经理人的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以防止职业经理人滥用职权和侵害国有资产的利益。

六、持续改进实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可以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职业经理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以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路径需要政策支持、机构建设、选拔与任用、培训与发展、激励与约束以及持续改进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探究,才能够有效推动该制度的实施,并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精品文档】201X山西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解读-推荐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山西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山西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今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扣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根据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11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其明确,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适用于省属企业中由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理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以及按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省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副职负责人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来确定。

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的功能性质、所在行业及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

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年薪总水平30%以内确定。

个别原工资水平较低、依照新制度实施后薪酬水平可上调的企业负责人,按不突破上年度薪酬水平掌握。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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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国企改革进程的加快,职业经理人已成为国
企改革重点突破的方面。

自2002年起,职业经理人的相关
政策逐渐出台,职业经理人的改革方向也逐渐清晰,总的来
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
以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2-2005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为标志,初步提出探索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
价体系;
2010年要求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并加强规范化管
理。

第二阶段——试水阶段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三阶段——逐步推广阶段
2015年后《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1+N文件出台,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方向逐步清晰,出台包括《国务
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
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涉及到
职业经理人的政策;
在完成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后,国资委将“推进职业经
理人制度”改革作为2016年十项改革试点之一,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

综合来看,自2002年以来,虽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
资委已先后出台十几个涉及职业经理人的相关制度,但其中
并没有一项制度是完全只针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而设立的。


前出台的所有相关文件中来看,只有湖南省国资委出台了明
确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

除此而外,可参考的资
料还包括国资委第一批职业经理人试点的案例,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讲话以及政策解读等内容。

基于此,佐佑国企改革研究中心认为,关于职业经理人管理
的总体思路是“国企用人机制市场化、去行政化,突出市场
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
好的发挥政府作用”。

总结这三个阶段,政策内容主要包含
以下三个层面:
职业经理人制度要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即需明确党
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四个角色的权、责、利;
就职业经理人而言,逐步明确了其来源、管理方式、薪酬激励方式、考核方式、退出方式等要点;
同时,在职业经理人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激励与约束并存,做好风险防范。

一、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先决条件
国有企业在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过程中,党委会与董事会是非常重要的两个角色,所以梳理二者的关系就变得十分必要。

在坚决贯彻党委会领导地位的同时,积极进行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的权、责、利,并在此基础上搭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需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央企本部党委在确定重大事项方面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政治领导作用;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由央企本部党委及试点企业党委决定方向和确定重大原则。

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
出,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
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行权行为,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包
括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和对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

职业经理人在国有企业中要充分发挥经营管理作用
政策中多次提到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
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职业经理人作为经理层,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对董事会负责,并以契约的形式得到确认。

二、职业经理人的管理
从以上政策及制度来看,国家目前在职业经理人的选聘、身
份转化、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且都
已经突破现有国有体制。

一是从原有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制
变成了相应企业高管的层级制;二是由政府任命制变成董事
会聘任制;三是从企业人的身份变成了社会人的身份;四是
从政府定薪酬变成企业依据市场定薪酬;五是职务由终身制
变成职位流动制,具体有以下:
来源:内部培养与外部聘任结合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管理方式:以聘任合同和业绩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化管理机制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通过聘用合同明确职业身份和聘用期限;通过业绩合同,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激励:根据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激励与考核对等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表示,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将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标准由岗位市场价值决定,收入高低取决于经营业绩、岗位贡献、责任风险,激励方式灵活多样,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考核:建立以股东回报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并加强日常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
在国资委、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
委副主任张喜武明确指出“对职业经理人,主要考核经营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和综合考核评价,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
等的监督。

退出:完善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核心是“选聘市场化、管理市场化、退出
制度化”,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
机制。

在国资委、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明确指出“对职业经理人,聘任关系终
止后,一并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场,充分体现”
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三、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
针对职业经理人的制度设计需防范一定的风险,但国家目前
对这部分内容并没有明文规定。

而佐佑国企改革研究中心认
为,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
约束,一是引入约束,二是激励与考核约束,三是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

第一,引入约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国有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必须明确
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标准,包括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
知识与技能、职业经历与经验、职业岗位适配度等方面内容。

第二,激励考核约束。

《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实行职业
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中指出,坚持以经营业绩为主要评价
内容,实行经营业绩与聘任直接挂钩,实行经营业绩与市场
化薪酬直接挂钩,实行经营业绩与职业生涯、职业声誉直接
挂钩机制。

第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
指导意见》里明确指出了需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明确监事
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
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
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
公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等,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
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等。

四、职业经理人与国企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也会有很多客户同我们探讨职业经理人是否要遵守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如《八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从政策本身来看,没有针对职业经理人的特殊政策,没有明确指出职业经理人可以突破的点。

从目前试点的案例来看,在方案推行的过程中,在不违背整体原则的基础之上,大多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国资委及上级党委反复沟通确定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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